求急急 韩非子《初见秦》
一、传略
《史记•韩非列传》云: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以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时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韩非生年已不可考,其死年约在公历前二三三年。
二、书本
《汉书•艺文志》云:
《韩子》五十五篇。
顾实云:司马迁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然又曰:“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则似非之书作于入秦之后,盖当以前说为胜也”。王应麟曰:“非书有《存韩》篇,故李斯言非终为韩不为秦也。后人误以范睢书厕于其书之间,乃有举韩之论。《通鉴》谓非欲覆宗国,则非也。”然亦非范睢书,乃张仪说秦书,第一篇《初见秦》,是也。误冠非书之首,则非书久已不完欤?
今《韩非子》五十五篇目如下:
《初见秦》第一
《存韩》第二
《难言》第三
《爱臣》第四
《主道》第五
《有度》第六
《二柄》第七
《扬权》第八
《八奸》第九
《十过》第十
《孤愤》第十一
《说难》第十二
《和氏》第十三
《奸劫弑臣》第十四
《亡征》第十五
《三守》第十六
《备内》第十七
《南面》第十八
《饰邪》第十九
《解老》第二十
《喻老》第二十一
《说林上》第二十二
《说林下》第二十三
《观行》第二十四
《安危》第二十五
《守道》第二十六
《用人》第二十七
《功名》第二十八
《大体》第二十九
《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
《内储说下六征》第三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
《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
《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难一》第三十六
《难二》第三十七
《难三》第三十八
《难四》第三十九
《难势》第四十
《问辩》第四十一
《问田》第四十二
《定法》第四十三
《说疑》第四十四
《诡使》第四十五
《六反》第四十六
《八说》第四十七
《八经》第四十八
《五蠹》第四十九
《显学》第五十
《忠孝》第五十一
《人主》第五十二
《饰令》第五十三
《心度》第五十四
《制分》第五十五
今欲研究《韩非子》,下列各书可供参考:
顾千里《校韩非子》
陈柱《韩非子札记》
松泽圆《韩非子纂闻》
太田方《韩非子翼毳》
冈本保孝《韩非子疏证》
依田利用《韩非子刊注》
三、学说
总论:韩非之学,最为博杂,其与李斯同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则非之学其先本于儒家;又所著书有《解老》、《喻老》,则其学又本于道家;而卒乃入于法家。今人刘咸炘著《子疏》论韩非学问之变,颇为有见。其言曰:
非之术盖多变矣。初学于荀卿,必不如是也。观《外储》引孔子盂圆水圆之说,是荀卿所述,(《君道》)而非闻之者也。乃以孔为不知,其背师明矣。继而学于黄老,故书常称引道家郑长者说,(《外储说右》)《解老》一篇,义颇纯正,与后世误解而诋老者大殊,虽亦有浅陋误解,固不害也。其言宁有与其所谓法术相合者邪?此其所学而非所执也。又继乃为管、慎、申之说,故《主道》二篇,纯为申义,《观行》以下诸篇,杂慎、申之说,其说皆与其后之说相反,如《安危》言有信无诈,而《外储说左下》则言恃势恃术而不恃信矣。《难三篇》驳管子赏罚信于所见,不求所不见之说,以为好说在所见,则群下必饰奸罔君矣。《用人篇》详申子治不逾官之说,《难三篇》亦申之,而《定法篇》则谓治不逾官为非矣。是皆后益深刻之之验也。且不独于前人之说也。《内储说》戒两用,而《难一篇》则言有术不患两用;《难四篇》皆自难而自驳,则其自为之说亦驳之矣。大氐其初杂申、慎语,尚有纯者,如《功名篇》称尧舜,《有度篇》言先王,皆管、慎、申之所同;其后之自为说者,大氐宗商而兼慎,用申之术而去其无为自然法之说,纯为严刑立法密术察奸矣。极诋私行私意,以尊公功,尊主威,则商鞅之本旨也。故韩非子之于商极近,而于申稍远焉。
此文论韩非学术之变,颇足以窥见韩非学术之真。且一人之学,随时而变,故一书往往有矛盾之说。后之学者,见其矛盾,遂决为他人之作,斯实不能无谬也。
政治说。法家有五派:一为尚实派,如李悝、商鞅是;二为尚法派,如商鞅是;三为尚术派,如申不害是;四为尚势派,如慎到是;五为大成派,如韩非是。盖所谓大成者,集以上诸法家之大成也。今试略述之:
1尚实:此韩非受实业派之影响也。《显学篇》云:
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世主必从而礼之,贵其智而高其行,以为轻物重生之士也。夫上所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也。今上尊贵轻物重生之士,而索民之出死而重殉上事,不可得也。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尚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夫吏之所税,耕者也;而上之所养,学士也。耕者则重税,学士则重赏,索民之疾作而少言谈,不可得也。
然则韩非所重,盖在于轻死而尚功,疾作而力耕之人可知。
2尚法:此为韩非学术之中坚,受商鞅之影响至深。
3尚术:此盖受申不害之影响,《定法篇》云: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必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以受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然则韩非之于法与术,盖主张并用而不可偏废者也。故于申子之有术无法,与商君之有法无术,两者交讥焉。《定法篇》又云: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侯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其对于执一废一者之反对如此。且韩非又不以申子之术为足以尽术,商君之法为足以尽法也。《定法篇》又曰: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对曰: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据顾广圻校本)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其以申、商于术与法为未尽善也如此。
4尚势。此韩非受慎子之影响者也。《难势篇》首言慎子言势之要,次设客以难之,末则以己意申明慎子之说而益之以法。其言曰:
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非(原作是,校改。)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夫弃■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夫势之足用亦明矣。
韩非之尚势如此。然则韩非者,固集法家诸派之大成者也。而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论法家,竟谓术为阴谋操纵,而置韩非所谓“术者因名以受官,循名以责实”之说于不顾,而引韩非《有度篇》“奉公法,废私术”之语,以为韩非反对术治之证。而不知韩非所废者私术,而所用者公术也。梁氏又谓韩非反对势治,引《难势篇》为证。夫《难势篇》分三大段,前已言之矣。第一段引慎子论势之说,第二段设客难慎子之说,第三段为韩非驳客难而申明慎子之说。段落最为明白,而梁氏《先秦政治思想史》乃以客难为韩非之言,连第二段与第三段为一段,即合两家反对之论以为一人之言,而不知其矛盾不通。梁氏读书之草率,于此可见,其大谬乃至于此。
韩非虽集诸派之大成,而实以法为中坚,彼其学本于老子,老子曰:
上德无为而无不为。(韩非子•解老篇》所引,与今本《老子》不同)。
此老子最重要之教义也。老子以谓为于自然,则人奠知其为,故曰无为。既为于自然,民咸乐之,故为无不成,故曰无不为。韩非得之,则以一切纳之于法,为无为而无不为矣。
韩非之于法,重必,重严,重一。《五蠹篇》云:
故十仞之城,楼季不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弗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此所谓赏罚刑法,虽分别言之,实则统纳于法之内者也。
盖韩非生于战国之世:法律不公,刑罚不中,故矫当时之弊而专尚法治焉。
反教说:韩非既崇尚法治,其心目中则唯有法字而已。其对于教育可谓极端反对。《显学篇》云: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其意盖欲以法禁人之为非,而反对教育之教人为善。所以然者,则能为善者少,而为非者多也。彼以为多者乃必然之事,少为适然之事。故又曰:
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今或谓人曰:“使子必智而寿。”则世必以为狂。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而人之所不能为,说人;此世之所以谓之为狂也。……以仁义教人,是以智与寿说人也。(《显学篇》)
彼以教人之善为等教人之寿,则其反对教育也固宜。虽然,教人之善,岂真如教人之寿乎?且寿亦有可以人力增加者,况为善乎?其《五蠹篇》又云: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然则韩非子者,盖只见不才之子,而不见夫才之子者也。彼盖以天下人尽为不才者也。虽然,彼又只见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变节易行者,而不见夫其不变易者也。韩非又云:
且民者固服于世,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五蠹篇》)。
盖韩非者徒见孔子之为匹夫,而不知倘孔子南面而君鲁,将可以王天下也;徒知鲁公南面君鲁之能臣其境内之民,而不知倘鲁公生而为匹夫,将饿死于沟壑也。其说亦可谓蔽之甚者矣。虽然,韩非者,盖亦有所矫者也。其言曰: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五蠹篇》)。
盖目睹当世游说空谈者之误国,故欲一切矫之也。然去空谈,是也;而并教育亦弃之,岂知执耒被甲,亦非生而知之,必将有待于教者邪?且吾不知韩非之著书,又何为者也?
我觉得楼上说的都不是最佳人选,最佳人选是两位:王阳明 曾国潘。 王阳明首先倡导心学,反对宋代大儒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这是立言立论,其次王阳明从小官团练的位置做起组织人马剿灭土匪,后来屡用奇计安国救社稷这是立功,王阳明的心学,影响了近代很多革命人士尤其是日本维新派,吉田松阴,大久保利通,等人,为日本倒幕府,实行现代化改革也作出一定思想贡献。而最重要的是,这些改革派,笃信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达到人生最高价值,才有此伟业。曾国藩也是一样,立言方面《曾国藩家书》洋洋几万言,立功,剿灭太平天国,立德,直接提拔起很多后来清末民国顶梁柱式人物。当然对于他的评价不好的原因是人生太多污点,主要是剿灭劳苦大众的太平天国
摘自《传习录》
[原文]: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
[译文]:知是行的开始,行是知的完成,圣人的学问只有一个功夫,知和行不可以分开看作两样事情。
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
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为集大成。集大成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孟子•万章下》
求急急 韩非子《初见秦》
本文2023-10-05 13:14:4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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