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逻辑判断之因果关系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5浏览:4收藏

如何应对逻辑判断之因果关系,第1张

在19世纪的英国,勤劳的农民至少有两头牛,而好吃懒做的人通常没有牛。于是,有个改革家建议给每个没有牛的农民两头牛,从而使他们勤劳起来。

  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位改革家的建议是荒谬可笑的,但是他犯的错误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因果性问题。因果联系是世界万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方面,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某个(或某些)事物或现象会引起另一个(或另一些)事物或现象,这时,我们就说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为人类社会造福。

  但是问题正是出在这里,判断两个事物或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果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并不是任意两个现象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存在这一关系判定这二者谁为因、谁为果也要颇费周折。

  关于这一点我们要从因果关系的共存性和先后性说起。所谓共存性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在时空上总是相互接近的,所谓先后性是指一般来说,原因在结果之先发生。

  但是恰好是共存性和先后性增加了辨认因果关系的困难,因为并非只有原因和结果之间才具有共存性和先后性。如果仅根据这两种关系就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就会犯逻辑错误。

  1在此之后,因此只故。因果关系往往具有先后性,但是具有先后性未必是因果关系,如果根据前者判定后者就犯了在此之后,因此之故的逻辑错误。比如闪电总是在雷鸣之前发生,但是闪电并不是雷鸣的原因,两者有一个共同原因,带电云块之间的碰撞;春天总在夏天之前,但是夏天并非春天的结果。该错误是很多迷信的根源。比如中国民间信仰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由于在重病患者临死前经常会有猫头鹰飞来,所以认为猫头鹰是不祥之兆。其实病人的死亡并不是猫头鹰引起的,相反,由于病人临死前,躯体已经开始轻度腐烂,散发出的气味吸引了食腐的猫头鹰。

  2倒因为果。由于原因和结果具有共存性,在很多情况下,二者同时存在,我们并不知道何者是在先发生的,此时就容易发生倒因为果的错误,误把结果当成原因。这就是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英国改革家所犯的错误:本来牛的数目增加是辛勤劳动的结果,但是改革家却认为牛的增多可以消除懒惰,也许他觉得,牛的数目如果增多,为了保证牛都活下来,懒汉不得不花力气照顾牛,久而久之养成了勤劳的习惯。

  古代希伯莱人发现,健康人身上有虱子,有病发烧的人身上没有虱子,于是认为虱子能使人健康。其实真正的原因是一个人发烧时,虱子会觉得不舒服,于是逃离人体。

  在行测考试的逻辑判断题型中,很多题目考查的就是考生对因果性的理解,特别是对倒果为因的错误是否自觉。

  比如上海04年的一道真题:

  某保险公司近来的一项研究表明:那些在舒适工作环境里工作的人比在不舒适工作环境里工作的人的生产效率要高25%。这表明,日益改善的工作环境可以提高工人的生产率。

  A 平均来说,生产率低的员工每天在工作场所的时间比生产效率高的员工要少

  B 舒适的环境比不舒适的环境更能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C 舒适的工作环境通常是对生产率高的员工的酬劳

  D 在拥挤、不舒适的环境中,同事的压力妨碍员工的工作

  本题考查的就是倒果为因的问题。我们分析一下题干的论证过程:第一句话,研究发现,工作环境越舒适,则工作效率越高。即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舒适之间有共存性,它们是正相关的。我们从这里只能得出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相关的结论,但是不知道二者具体是哪种相关关系。可是题干的第二句话仅从二者的共存性就得出结论,认为工作环境是工作效率的原因,过于武断。因此如果反驳这一论证,只需指出其他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

  正确答案是C。

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是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的因为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在其原因中发现出来对于外部事物的认识必须通过经验,因果关系也不例外我们不能想象,一种因果关系可以不依靠经验而先验地想象出来或是推论出来这一点在完全未知的事物方面最容易理解,例如没有人可以想象,火药的爆炸或是磁石的吸引可以用先验的论证来发现

那么,经验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归纳推理,它由两个命题所组成,一个命题是“我曾经见到这样一个表面上相似的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着”;另一个命题是:“我预见到别的表面上相似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果跟随着”一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休谟说:“我承认一个命题可以从另一个命题正确的推断出来,而且我知道事实上它经常是这样推论出来的”但是,这两个命题之间的联系既不是直观的,也不能由任何推理而得到证明首先,它不能由解证的推理即必然的推理来证明,因为自然的发展途径和一切可感的性质经常变化,相反的事实总是经常发生,在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其次,它也不能由或然的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因为休谟在前面已经说过,关于实际存在的论证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因果关系观念是从经验中得来的, 而经验不过是一个归纳推理, 现在我们要求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如果用或然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那就是意味着把有待证明的东西作为前提,这样的论证就是循环论证由此看来,或然的归纳推理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也就是说归纳推理如何从全体过渡到结论、从个别过渡到一般,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这就是休谟百思不得其解、不得不向公众提出来的著名的所谓“归纳问题”,现代西方哲学家称之为“休谟问题”

因此,相对、个别和偶然的经验重复一万次仍然是相对、个别和偶然的经验,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中发现出必然性来,而且过去和现在的经验只对过去或现在有效,虽然可以推测但却不可能必然地推论出明天的结果“由此看来,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那些特殊事物以外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事物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

我可以用逻辑理证的方法证明圣经上所讲的都是真实的,只要认同了圣经就可以否定人有前世的说法,但必须认同来世的说法。分析如下:

我从前在中学的历史课本(1985)上知道有耶稣这个人,也知道他的门徒犹大出卖他的事,但是后来仔细查考圣经之后,我就发现了一条线索,指向真理。究竟什么线索呢?圣经把耶稣生平的事迹还有他所行的一切神迹奇事都记载了下来,还记载了被犹大出卖,钉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又在地上和门徒一起住了40天,后来被神接到天上去的事。所以我就想到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的那些门徒全都不顾死活地要传耶稣呢,要知道当时耶稣就是被政府当做眼中钉被处死的,传耶稣的人抓到之后也要被处死,而且传耶稣的那些也得不到什么钱财利益上的好处,那些门徒同时都疯掉了么?绝对不是,分析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他们真的亲眼见过耶稣所行的一切事,见证了耶稣真的是上帝的儿子,否则绝不会冒死传道。后来果然在圣经上找到了根据,圣经中说:彼后1:16-18我们从前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大能,和他降临的事告诉你们,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他的威荣。他从父神得尊贵荣耀的时候,从极大荣光之中有声音出来向他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我们同他在圣山的时候,亲自听见这声音从天上出来。

另外还有一个线索可以证实我的判断,就是在圣经中提到说谎的问题:约8: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启21:8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正如圣经所言,耶稣那些门徒们既然认同说谎话是出于魔鬼,而且结局就是得不到耶稣所应许他们的永生,如此判断出结果,他们绝不至于说谎传假道,那些门徒们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可信的。

因为圣经中提到了来世:太12:32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所以认同圣经就不可以否定来世,这来世就是指人在接受上帝公正的审判之后上帝将义人和不义之人分别开来,义人的来世就是在天国永恒的国度里,而不义之人的来世就是地狱中的永火之刑。

愿神祝福你!

谈谈语法和逻辑的关系

语法是关于语文结构规律的科学,它是研究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的;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研究概念、半段、推理这些思维形式以及正确运用这些思维形式所必须遵循的规律的。语法和逻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语法和逻辑关系密切,一般地讲,语法要服从逻辑;(二)语法和逻辑又不是同一件东西。

为什么说语法和逻辑关系密切呢?

因为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是同思维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人们的思维活动必须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语言是思维的形式,思维是语言的内容;语言是表现者,思维是被表现者。讲语言规律的语法和讲思维规律的逻辑,必然也是相联系的。具体地说,语法中的词是和逻辑中的概念相联系的,概念通过词表达出来;语法中的句子是和逻辑中的判断、推理相联系的,判断、推理通过句子表达出来。例如,“黑板”在语法中是一个词,在逻辑中是一个概念;“他是高中二年级学生”在语法中是一个单句,在逻辑中是一个判断;“我是共青团员,应在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语法中是一个复句,在逻辑中是一个(省略了大前提的)推理。再看下面例子:

1、 五月的富阳是一个风景如画的季节。

2、 谁也不能否认太阳不是从东方升起的。

3、 我决心在短期内改变自己的写作水平。

例1的主要句子成分子是“…富阳是……季节”。“富阳”怎么会成了“季节”?语

法上,这就是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逻辑上,就是违背了“判断要恰当”的原则。例2的“不能”和“否认”都表示否定,双重否定就是肯定,但是后面又加了一个否定词“不”,句子表达的意思恰好与原意相反。这是逻辑上研究的肯定判断、否定判断,也是语法上研究的肯定句、否定句的问题。例3“改变……写作水平”是不通的,应把“改变”改为“提高”才对,语法上这时动宾搭配不当;逻辑上,是由于对“改变”这个词的概念没有理解清楚,违反了“概念要明确”的原则。以上例子说明,语法和逻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正确的语法形式,要有正确的逻辑意义作基础。一个句子要做到不违背逻辑的基本要求,才能算是通的。尽管一个句子没有违背语法规则,但要是它不合逻辑,那么这个句子还是不通。看下面例句:

4、我们一定要学好外语和英语。

5、前一阶段,由于我重视了数理化,因而忽视了语文。

6、一个人如果骄傲就要落后,某同学最近落后了,说明他骄傲。

这样的句子,从语法上看似乎也是通的,但我们又不承认它们是正确的句子。为什么呢因为:例4种

的“外语”是一个大概念,“英语”是包含在这个大概念中的小概念,不能把这两者并列在一起。例5、例6都是违背了逻辑推理中的规则而得出的错误结论。因此,这些都是病句。所以说,语法离不开逻辑,语法要服从逻辑。

为什么说语法和逻辑又不是同一件东西呢?

因为语言是人类表达思想、相互交际的工具,它只是思维的外壳。思维规律是全人类共同的,而语言是有民族性的,作为语言规律的语法当然也就具有民族性。因此,语法和逻辑之间除了有密切联系的一面,还表现为不同的一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第一,相同的逻辑意义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这种现象在不同的语言中不待说了(比如汉语的“我读书”、英语的“I read book”和德语的“Ich lese Buch”),在同一种语言里也是极其常见的。例如,“我们打败了敌人”、“敌人被我们打败了”、“我们把敌人打败了”。这三个不同的句子所表达的逻辑意义是相同的,只是语法形式不同。汉语中大量的同义词就属于这种情况,如“妈妈”、“母亲”、“娘”等词语所表达的意义完全一样。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少数语言现象表面上看好像不符合逻辑,可是在语言中却约定俗成,在实际运用中又不会产生误解,那么,语法就得承认它。比如:

7、真可惜,5号那个球场点儿没投中。

8、人人动手,打扫卫生。

9、除非你去,我才去。

类似例7的句子还有“教室里好不热闹”、“我好不容易学会骑自行车”等。这些句子用逻辑来衡量是不通的,但在汉语中已成为习惯用法,因此我们也不说它们是病句。例8“打扫”是谓语,“卫生”是宾语,怎么能把“卫生”打扫掉了?类似的例子还有“恢复疲劳”、“救火”等,这些也已成为语言社会公认的习惯用语,人们在交际说话中不会产生误解,就不必再用逻辑去死抠。例9也有人说是不通的,他们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除你去,我才去”、或“非你去,我才去”(两句都是“你不去,我才去”的意思)。“除”和“非”都是排除的意思,现在两个否定词并用,两负等于一正,不是就不排除了吗?这些事例都说明,根据逻辑意义去解释语言社会中某些约定俗成的习惯语是不必要的,也是徒劳的。语言是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反映语言规律的语法也不应该只是呆板的一个或几个格式,汉语中像以上这样的同义异形格式是很多的。

第二,相同的语法形式可以表达不同的逻辑意义。先看下面例句:

10、这是社会发展不可改变的逻辑。

11、写文章要讲逻辑。

12、中学生要学点逻辑。

同时“逻辑”这个词语,在不同的上下文中

表现的是不同的意义。上例10是指“客观规律”,例11指“思维规律”,例12指“逻辑”这么学科。它还可以是指“理论”、“观点”等,如“这是荒谬绝伦的逻辑”。同一个句子也可表达不同的判断,例如“我想去活动活动”这句话,在不同的时间、场合就表达不同的意义。既可指“想去参加体育活动”,也可指“想出去走走”,还可指“想托托人情、拉拉关系”等意思。

第三,有些语法形式并不表示逻辑意义。如语言中的虚词就不表达概念。句子当中,疑问句、祈使句不表示判断;叙述或说明性的复句、句群一般也不表示推理。例如:

13、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14、祝你成功!

15、但是从那时候起,每逢春节,我就想起那盏小橘灯。十二年过去了,那小姑娘的妈妈一定好了吧?她爸爸也一定早回家了,因为现在我们大家都好了。(冰心《小橘灯》)

例13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没有作出直接判断。例14只是表达了一种愿望,也不表示判断。例15是一个句群,但并不是一个推理,因为它不具备推理的逻辑特性。

以上所述足够让我们认识到,语法中的词语、句子、句群,和逻辑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它们之间尽管有密切的联系,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语法和逻辑关系密切,但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两者是一种辩证的关系。逻辑是思维的内部规律,不受语法的约束;语法是语言的内部规律,不受逻辑的决定。它们之间虽然可以相互影响,但各有各的特点,不能混为一谈。也正因为如此,语法和逻辑才成为不同的独立的科学,语法是语法,逻辑是逻辑。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认为学了逻辑就不要学语法,学了语法也不要学逻辑了

转自:稻盛和夫的《心法》

关于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

思考以及基于思考的行动会成为原因,从而产生相应的结果。它被称为“因果报应的法则”,它与“命运”法则并行,滔滔地在我们的人生中流淌。

我认为,构成我们人生的要素有两个。

一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命运”。比如有位划时代的优秀学者,他通过遗传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优质的脑细胞,所以他头脑聪明清晰,但光凭这一点,他还成不了优秀的学者。他只有具备身体健康、不患重病、钻研学问的环境、邂逅恩师和后援者等附加条件,才能将天赋的才能十二分地发扬光大,从而开花结果。换句话说,能否获得一流学者的地位,除了自己的意愿和遗传基因之外,还有超越这两项因素的“某种东西”的存在,它属于“命运”的范畴。

以东方政治哲学、人物学权威著称的已故安冈正笃先生说过:“《易经》是包含宇宙真理的学问。”中国自古以来就把《易经》作为大自然的根本原理来学习研究。西方人则深入探讨占星术,也积累了庞大的文献。东西方的文献都是人们强烈愿望的产物,人们理解“命运”的重要性,千方百计想要探知命运的奥秘。

除了“命运”之外,还有一个构成我们人生的重大要素,那就是“善根结善果,恶根生恶果”的“因果报应的法则”。“心中所想会如实呈现”的观点,一有机会我就会讲述。就是说,思考以及基于思考的行动会成为原因,从而产生相应的结果。它被称为“因果报应的法则”,它与“命运”法则并行,滔滔地在我们的人生中流淌。

换言之,造就我们人生的要素有两个,一个是某个人与生俱来的“命运”,另一个是这个人的思想、行为所造的“业”( karman)。再换一种表达,“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宛如DNA的双重螺旋搓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生。

重要的是:“因果报应的法则”或多或少要强于“命运”。因此,我们可以运用“因果报应的法则”改变与生俱来的“命运”。就是说,想好事、做好事就能促使命运向好的方向转变。

这个结论不是我随意的杜撰,安冈正笃先生在其著作《命运和立命》中写道:“命运不是宿命,它可以改变,所以因果报应的法则就很重要。”为此,他介绍了中国古籍《阴骘录》中袁了凡这个人物的故事。大意如下:

袁了凡本名袁学海,出生于医生世家。父亲早亡,由母亲一手养大,母亲希望儿子继承家业学习医术。有一天,家中来了一个留着胡须的老人,老人说,他在云南专门研究《易经》,因受天命来向袁学海传授《易经》真髓。母亲或许要这个孩子当医生,但他会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出色的官员。在县里第一次考试中获第几名,第二次、第三次考试名列第几,在科举大考前,他就会当官,很年轻就被任命为地方长官。会结婚但不会有孩子,享年五十三岁。这就是这孩子的命运。

袁学海果然放弃了学医,走上了当官的道路,不可思议的是,他每次在科举考试中的名次一如老人所言,包括后来当上地方长官,都和老人的预言一模一样。

此后,袁了凡在南京的国子监游学时,去栖霞寺拜访了有名的云谷禅师,两人一起坐禅三日。

“你这么年轻,打坐时却毫无杂念,非常了不起。我从没见过坐禅功夫如此出色的年轻人,你到底曾在何处修行过呀?”

云谷禅师很是佩服。而袁了凡在回答时却提到了小时候遇到胡须老人的事:“我至今为止的人生完全如老人所言,不差一分一毫。如今也没有小孩,大概五十三岁就会死去,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所以我已经没有任何烦恼。”

听毕了凡的话,云谷禅师一声喝破:“本以为你是位开了悟的大男子,想不到你竟是个大笨蛋!”

接着,禅师说道:“那老人虽然说出了你的命运,但命运是可以改变的。”禅师解释了做好事就会产生好的结果、做坏事就会产生坏的结果的“因果报应的法则”。

“思善行善吧!那样做你的人生一定会时来运转。”

听了禅师一番话,袁了凡如梦初醒:“原来是自己错了,今后一定照禅师所言,思善行善。”他下决心,天天记功过簿,做一件好事加一分,做一件坏事减一分,努力日日行善。结果袁了凡活到了七十三岁。

同时,据说不可能有的儿子也出生了。袁了凡告诉他的孩子:“在遇到云谷禅师之前,我的人生顺着命运前行。但是,从那以后我改变了想法,尽力做好事,结果不可能出生的你出生了。本来五十三岁就该死去,现在过了七十还如此健康。儿子啊,原来人生是可以改变的,只要不断做好事就行了。”

人的“命运”是既定的,它不因我们的愿望而改变。但另一方面,与“命运”并行流动的“因果报应的法则”却不然。运用这个法则,甚至可以改变既定的“命运”,这可以称之为“立命”。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能够改变“命运”,我想我们应该更有效地使用“因果报应的法则”。

但是,在现代社会,由“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两者搓合构成人生这么单纯明快的事情却没人相信。为什么呢?一是因为对“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存在着偏见。超越人智的命运用科学无法解释,因此,多少有点学问的知识分子,特别是所谓精英,他们往往把“命运”看成迷信。另外,“因果报应的法则”在民间通俗的说法是“做坏事会遭报应呵!”这好像是蒙骗小孩,是没有文化的人吓唬小孩的方便用语。

更重要的理由在于,要证明“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正确与否,本来就很困难。“命运”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无从知晓。做好事就会有好的结果,也很难有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为什么呢?

前面已谈到,人生是由“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两个要素搓合而成,原因就在这里。

例如,在命运特别坏的时期,即使做了一点点好事,也不足以让事态好转;相反,在命运非常好的时期,即使干了若干坏事,因为有好运挡着,坏的结果一时还出不来。因此,有人就想不通“干了那种坏事的家伙怎么还能过那么幸福的生活?”

听说还有这样的事:某人请一位“灵能者”为自己的朋友算命,听到这么一段话:“你这位朋友今年撞上了大厄运,本来会生场大病,但却平安无事,此人近年来一定是做了了不起的大好事。如果不是这样,在运势如此恶劣的时期,身体也好、事业也好,不可能那么顺当。”

就是这样,“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犹如DNA那样的双重螺旋形状,复杂地交叉搓合在一起,不像“1+1=2”那么一目了然。

正因为有点儿复杂,所以,人生由“命运”和“因果报应的法则”两个要素构成,而“因果报应的法则”可以战胜“命运”,从而改变人生,对于这样的道理,谁也不愿意去相信。

但是,“因果报应的法则”俨然存在。让我们回到“关于宇宙”那一章,回顾一下宇宙从起源开始的流程吧!

宇宙起源于一小撮超高温超高压的基本粒子的团块,它在约150亿年前经过大爆炸,基本粒子互相结合成质子、中子和介子,在外面环绕一个电子构成氢原子,氢原子经核聚变产生氦原子。这样反复聚合的结果,形成了现在宇宙上存在的各种元素,再进一步结合成分子和高分子,终于产生生命体,以至发展到我们人类这个阶段。

150亿年间,最初的基本粒子原封不动保持原状应该也不足为奇;发展到原子阶段就停止不变,也并不奇怪。然而,宇宙接二连三不断生成发展,以至创造了人类。这是为什么?因为宇宙中有推动森罗万象、一切事物生成发展、促使它们成长的意识在发挥作用的缘故。

当我们具备善的意识时,正好与宇宙中充满的“所有一切生命啊,祈愿你们好自为之”这一善的意识——不妨称之为“造物主的意识”——不谋而合。这种美好的个人意识与宇宙的意识波长吻合,此时,一切都会顺畅,事业成功,不断发展。相反,如果逆宇宙意识而动,结果必然失败。

如何应对逻辑判断之因果关系

在19世纪的英国,勤劳的农民至少有两头牛,而好吃懒做的人通常没有牛。于是,有个改革家建议给每个没有牛的农民两头牛,从而使他们勤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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