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采花大盗残害17名女子,最小的年仅12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5浏览:2收藏

内蒙古一采花大盗残害17名女子,最小的年仅12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第1张

内蒙古的这个强奸杀人犯为什么要残害这么多女性?

在内蒙古有个强奸杀人犯名字叫做赵志红。赵志红在十年的时间里残害了17名女子,而且赵志红在强奸被害女子之后,还会把被强奸的女性杀害,手段非常的残忍。而赵志红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他的心理太过扭曲。赵志红沉迷于犯罪的快感当中,所以才会多次作案。赵志红的心理是非常的变态的,但是却只能欺负弱女子。赵志红在强奸之后把女生杀害的行为说明他在内心里面是漠视生命的。而连续作案的行为说明赵志红漠视规则和法律的存在。

赵志红有女朋友

虽然说赵志红的罪行是强奸,但是赵志红是有女朋友的。赵志红曾经还拥有过家庭,赵志红跟他的妻子拥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但是后来两个人选择了离婚。而之后赵志红就继续祸害其他的女生,甚至还装模作样地谈起了女朋友。在赵志红被警方逮捕之后,赵志红的女朋友甚至还不敢相信,赵志红的女朋友认为赵志红平常表现的很正常,是不可能杀人的。由此可见,赵志红是非常会包装自己的。

赵志红目前已经被警方逮捕了,并且判处了死刑。

如此做恶多端的强奸杀人犯,肯定是不能够让他在法外逍遥。警方也一直在努力找赵志红相关的线索,苍天不负有心人,赵志红在一次作案的时候,因为疏漏让受害人跑了,然后这名受害人就给警方提供了赵志红的相关线索。警方根据被害人的口述,画出了赵志红的画像,之后在全省的范围内进行搜捕。最后,警方也通过画像找到了强奸杀人犯,将其逮捕并且判其死刑。这样的判罚结果是赵志红应得的。

这个其实得看实际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罪犯被捕的时候已经年满75周岁,那一般是不适用于死刑的。但也有特殊例外,比如说对方是以非常残忍的手段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那么即便是年满75周岁依旧会判死刑。其次如果对方是女性并且被捕的时候是怀孕再生的,那么此时是不会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其实现在我们中国的法律已经算是非常健全的,只要犯罪了,那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有些罪犯可能侥幸逃脱了,但是正义始终会来临的。内蒙古的这名男子行凶之后潜逃了26年,但最终还是暴露了身份,并且被警方逮捕。这件事情其实也是告诉我们所有的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论干什么事情,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因为迟早会有暴露的那一天。

事实上我国的刑罚主要是包含了两种,第1种是主刑罚,还有一种就是附加刑罚,所谓的主刑罚又分为管制,拘役,还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一般像这种杀了人的,那最终肯定是要被判死刑的,部分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即便是再逃了26年,但最终只要被补了,那依旧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特殊性可言的。

有些人可能说该名罪犯被捕时已经身患癌症,是否会得到减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般是不会,因为对方已经是患癌症而进行的,除非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要知道当初罪犯残忍杀害受害人的时候,受害人也是非常无辜的,不可能因为现在罪犯已经生化癌症而减刑,毕竟已经死去的受害者再也回不来了,所以当有人犯罪之后,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来执行。

我始终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犯下的罪行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警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冤枉一个好人,总有一天你会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相应的代价,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觉得不管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好好商量,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你很有可能会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所以我们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应该沉着冷静的面对。

之前就在网上看到过一则新闻,内蒙古一家4口被杀,犯罪嫌疑人23年后终落网,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是什么呢?男子杀害同村一家四口后潜逃,其中包括妻子,儿女和母亲等四人,警方23年后才找到这个杀人凶手,可想而知,他在这23年里到底是怎样生活的,一直过的是不见天日的生活,始终生活在黑暗之下,相信他的内心也是很痛苦的,那么,他为什么要将别人一家四口全部杀害?到底是有多么大的仇恨,这件案子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希望凶手能够早日接受法律的制裁。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要以为将人杀害之后潜逃就可以无忧无虑的过一辈子,等待你的将是冰冷的手铐,相信这个男子将她们一家四口全部杀害之后一直过的都是非人的日子,因为他不可以与家人团聚,就连打电话都成了很奢侈的事情,既然连一个小女孩都不放过,可见他的心肠有多么歹毒,这种人就算死100次都不为过,别人幸福的一家四口就这样被你杀害,真不知道现在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就算有天大的仇恨,也不应该做出这么冲动的事情。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呼和浩特二满截止到2022年6月23日还未被判刑。犯罪嫌疑人满建,因运输毒品涉嫌违法,绰号:二满,男,现50岁,回族,身份证号:150103196910022538,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太平街学苑小区4号楼4单元10号。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法律主观:

在内蒙古自治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在内蒙古自治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六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六百元为起点;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纸面服刑”的是蒙古族男子巴图孟和。由于杀害同村村民白某村,巴图孟和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年9月,巴图孟和通过“运作”取得保外就医资格,从此开启自己纸面服刑的“传奇生涯”。

1993年9月到007年5月是巴图孟和名义上的保外就医时间。按理说这段时间看守所、派出所、检察院、医院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巴图孟和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果巴图孟和的病情好转,就要将其带回看守所继续服刑。可是,这些监管步骤全部被“省略”,导致巴图孟和堂而皇之地在社会上活动了二十多年。直到2017年被群众举报,巴图孟和才重新被检察机关收押,由此引出了轰动全国的“纸面服刑”案件。在1993年6月宣判后,总共在看守所待了不到三个月的巴图孟和就“离开”了看守所,在社会上逍遥法外。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巴图孟和居然成功地入了党,还当选为当地的人大代表,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一个“纸面服刑”的犯罪分子居然能代表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可见在纸面服刑案件中有许多内幕,为其“大开绿灯”、涉嫌渎职犯罪的官员不在少数。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发现,纸面服刑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达84名之多,其中厅级干部就有8人。正是这些人在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件中“打招呼”,他才能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在社会上生活。

不过,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巴图孟和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人民币。至于这个案件中涉嫌渎职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已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李焕文,内蒙古灭门惨案凶犯。从1987年开始,其进行多次抢劫,两度被关进监狱;2010年3月27日晚,他残忍地杀害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一家5口人,轰动一时。

2010年11月30日,李焕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命令,被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枪决。

李焕文,1968年4月2日出生于于山东省潍坊,1987年4月因故意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在服刑4年半后减刑出狱。出狱后陆续做过各种工作,但很快又重新走上了抢劫的道路。

1991年年底,李焕文在狱中交好的狱友李建民出狱,他们两人开始协同作案。从1992年年初到1994年2月,二人辗转青州市、昌乐县等多地,采用飞车强抢、棍棒威胁、入室盗窃等方式是犯案30余起。

1993年11月,李焕文喝醉之后去洗浴城嫖娼,后因闹事被巡警抓进了公安局,审理出李焕文之前多次抢劫犯罪的事实,被判刑五年。

1996年11月22日,李焕文刑满释放,他开始了肆无忌惮的疯狂作案,仅1997年就犯案20多起劫得赃款50余万。2006年,因在山东省抢劫作案多次被公安机关再次通缉。于是,李焕文通过花钱整容之后潜逃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份,他化名高树福,在同是山东人的张建瑞开的木龙骨厂里打工。木龙骨厂的生活很枯燥,下班之后李焕文最喜欢做的事儿就是喝酒。

有一日,张建瑞的儿子过生日,下班之后张建瑞邀请李焕文去他家吃饭,经不住三劝两劝,李焕文喝的酩酊大醉,后来说了些什么他完全不记得了,当晚人事不省睡在了张建瑞家。

2010年的10月,李焕文得知山东有警察来内蒙调查案件,他准备离开内蒙去黑龙江,向张建瑞索要这几年的工资。张建瑞毫不犹豫拒绝了他,并委婉地挽留他,这让李焕文怀疑对方已经知道他的身份。

转眼到了春节,张建瑞几百万货款还没有收回来,要债的又天天不停地催,心情很糟糕。李焕文再次结款走人,张建瑞恼羞成怒,指着李焕文的鼻子说:你一抢劫犯别给脸不要脸哈,你敢走我现在就报警……

李焕文无名火气顿起,上前就要揍他,张建瑞的大儿子张建和17岁的二儿子张森立马一拥而上,爷仨对张建瑞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五六分钟才罢手。

2010年2月,李焕文远在山东的老婆悄悄前来内蒙找他,这次前来是想和他商量离婚。李焕文的内心彻底崩溃,生活的最后一丝希望也消失殆尽,他看着远处张建瑞一家其乐融融儿女双全,内心嫉妒异常,发誓他要干掉他们一家!

2010年3月26日凌晨2点,李焕文**进入小张木龙骨厂,悄悄潜到张建瑞夫妇住的东屋,用铁丝悄悄打开房门锁,他举起斧子猛冲进房间没头没脑地砍向床头,还没清醒过来的张建瑞被一斧头砍破了脑袋。

张建瑞的老婆被声音惊醒,惊恐的嚎叫起来,翻身护住女儿往床尾躲,7岁的小女孩被母亲的嚎叫吓得哇哇大哭,李焕文举起斧头一斧头斜着砍断了张建瑞妻子的颈动脉,又一斧头将7岁的小女孩砸死在床上。

隔着客厅,睡在西屋的兄弟俩被母亲和妹妹的惨叫吵醒,张建趿拉上拖鞋拿根棍子开门查看,刚露头就被躲在一边的李焕文一斧头砍在头上,张建一头栽倒在地上就此死掉。

张森看情况不对,踹开窗户就往外跳,李焕文提着滴血的斧头犹如恶魔般怪叫着冲向张森,张森被李焕文的怪叫吓得腿一软摔倒在地上,李焕文手起刀落一斧头砍断了张森的脑袋……

案发后,李焕文镇定洗净溅在手上脸上的血迹,将作案用的斧头扔进加工坊杂物间,后发动起租来的轿车逃离现场。

李焕文开着租来的车开到了机场停车场,本想直接买机票去黑龙江,后来担心买机票需要实名制会露馅,于是他装作刚下机的样子随意打了辆揽客的出租车,搭乘出租车前往呼和浩特。

待到了呼和浩特之后,他又换乘了一辆开黑车的出租车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然而,他不敢去旅馆住宿,只能悄悄地来到东胜区柴家梁气象公园藏身。

多日的奔波以及精神的高度紧张,自知无处可逃的李焕文准备割腕自杀,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自己的手腕上划出一条深深的伤口。

3月30日8时许,有群众向东胜区公安分局110举报,称在东胜区东郊柴家梁气象公园发现一可疑男子。东胜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富兴路派出所民警、刑警、巡警赶赴现场调查,在气象塔顶发现了该名男子。

当时,该男子躺在一床被子上,右大腿外侧放着一把长约15厘米的折叠刀,左手腕外侧割伤,出血量较大,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民警在该男子的随身物品中发现1400元现金及几张男孩照片。

从这名男子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东西,从外表看又不像是流浪乞讨人员,民警们感觉到这个人身份可疑。于是,在将此人送至医院救治的同时,民警围绕他的身份展开调查。

鄂尔多斯公安将这名男子的相貌与巴彦淖尔市警方公布的灭门案嫌犯照片进行比对后,他们发现,该男子与嫌犯有一些相似但又不能确定。

为此,警方又对他的指纹、DNA等进行了检验核对,才基本确定此人就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灭门案的犯罪嫌疑人李焕文。

2010年4月12日,李焕文被逮捕;11月30日,内蒙古“灭门恶魔”李焕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命令,被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枪决。

内蒙古黑社会头目郭全生他作恶多端法院判决的罪名有敲诈勒索罪、参加黑社会、还有组织卖*等罪名,最后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了他的全部财产真的是罪有应得。现在国家扫黑除恶办,对于黑社会的打击力度也是越来越高,对于黑社会的保护伞也是越抓越严格,还积极的发动群众力量。

在平时也可以看到有的部门,越来越多的蛀虫被抓了出来,就因为有他们的存在,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当国家有大的动作的时候,就会及时的通知他们。导致有的组织可以有足够多的时间来毁灭证据,隐藏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现在国家对于保护伞的打击力度是空前的。只有破坏了保护伞,黑恶势力才会没有生存的空间,百姓才可能安居乐业。

在以前的时候,在一些村里面有的人是非常的嚣张跋扈的,只要触及到他们的利益,他们都可能会把你堵到家门口了,还会纠集社会上那些乱七八糟的人,到你家进行破坏。性质非常恶劣,态度极其嚣张。有时候,有的人选择报警,还会被恐吓威胁。对于村里的一些公共资源,也都是自己死死的抓到手里,普通老百姓想承包点村里的公共资源,需要付出很多的钱。在加上他们有钱有势,一般的小老百姓根本就斗不过他们,官商结合更加提高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对付他们的难度。幸亏我们国家对我们这些小老百姓非常的关注,所以现在对于黑社会的保护伞也是发现一个就处理一个。也只有我们这样的国家,才可能更加的繁荣昌盛。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因为现在国家大力打击黑恶势力,所以人民生活水平也变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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