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字画的税务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存在的拍卖字画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本文主要就拍卖字画涉及的法律依据、增值税处理、个人所得税处理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拍卖字画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对于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画家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创造的字画,由于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拍卖画家字画适用税目及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何定义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为何单独对其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解释: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可见,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会涉及到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之外的财产权利,属于与著作权相关的一种所得,所以,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不同于拍卖其他财产,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财产是指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一切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画家的字画,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字画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字画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的字画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拍卖字画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如何确定《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这一条款,导致拍卖师落槌的最高应价就是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但有一种特殊情形,《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即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财产拍卖转让收入额是再行拍卖价款与原买受人所补差额的合计。
例如,张三将一幅字画委托拍卖行拍卖,李四以最高应价1001000元成为买受人。但随后李四反悔,觉得该画不值那么多钱,不肯按约定支付价款,征得张三同意,拍卖行再次拍卖该字画,但再次拍卖的价款只有951000元,按规定原买受人李四应补足再次拍卖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51000元给张三。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字画拍卖转让收入额还是101000元,而不是951000元。
3、拍卖字画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首先,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财产原值的确定又分为五种情形:
一是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二是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三是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四是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是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其次,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具体指拍卖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再次,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其中有关拍卖费(佣金)的多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买卖双方的拍卖费(佣金)一般是在拍卖成交价格10%以下,拍卖机构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市居民张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5年以2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501000元。假定缴纳增值税2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元,教育费附加60元(拍卖费等费用可据实扣除,为便于计算,此处忽略不计;其他税费也忽略不计,下同),则张某应缴个人所得税=(510000-21000-21000-140-60)×20%=91160(元)。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其缴纳税费的相关凭证,仅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则应缴个人所得税=(501000-21000)×20%=91600(元)。
4、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两种情形
第一,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重点要关注“海外回流文物”的认定问题。海外回流文物主要是由各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根据海关入境记录来认定被拍卖文物是否为“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机构根据文管会出具的认定材料按照2%的征收率来代扣代缴税款。与3%的征收率相比,2%的征收率体现了国家对海外回流文物在国内拍卖的一种鼓励与支持。
例如:某市居民王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6年以20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601000元,王某无法提供购买字画的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601000×3%=11800(元)。
第二,视为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去年从国外购回几幅明朝时期字画,已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他委托某拍卖行以1001000元的价格拍卖了其中一件,所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上的原值是几幅拍卖字画原值的合计。因此王某要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1000×2%=21000(元)。
5、拍卖字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七条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八条规定,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三、拍卖字画个税计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增值部分和核定征收率两种方法计算,为纳税筹划留下空间。
例如,李先生2012年以2001000元购得一幅字画,如今这幅字画的价格已经升到了5001000元。如果按照增值部分计算李先生的个税,则应缴税为(5001000-2001000)×(1-10%)×20%=541000(元)(佣金按10%计算),而如果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则应缴税额为5001000×3%=151000(元),两者之间相差391000元(541000-151000)。
而对于原值较高、升值不多的拍品,用增值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得出的税额显然要更划算一些。张先生的一幅字画是不久之前刚从拍卖行拍得的,当时拍得价为5001000元,但由于现在急于使用资金,想快点将它脱手变现。按照他的心理价位,这幅字画只要能够达到5501000元他就准备脱手。如果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张先生应缴个税为5501000×3%=161500(元),而如果按照增值部分缴纳个税,则应纳税金(5501000-5001000)×(1-10%)×20%=91000(元),可以节税71500元(161500-91000)。
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籍是用来记录中华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非常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籍上面记载了很多古代的文学知识,对于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的国家也非常注重对古籍的保护以及传承和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古籍虽然离我们现在的生活好像已经很久远了,但是古籍文化必须要传承下去,也一定要加强公众和古籍之间的关系。要想让古籍很好的传承下去,就一定要注重中小学的教育,虽然近几年国画书法等也相继的进入了中小学的课本课堂里,但是也一定要让古籍进入中小学的课堂里。一定要让下一代知道古籍是多么伟大的一个文化载体。
要知道古籍是一个非常能体现我们华夏文明的载体,一定要加强青少年的古籍基础教育,多培养青少年们对古籍的兴趣,最好是通过去学习等方法来让青少年了解古籍的历史以及发展。古籍中记载有很多知识,比如我们中国人对宇宙自然的一些看法,对世界的看法等等。如果想要真正的了解中国人,那么古籍就是非常好的渠道之一。不光是中国人,可以通过古籍了解中国,对于一些外国人来说也是了解中国的一个非常好的渠道。
古籍不能够仅仅只在学者之间了解起来,而是要让更多的老百姓认识到古籍的重要性。古籍从很多方面能够串起中华5千年的文明,这就是古籍本身的魅力,以及我们之所以坚持要传承古籍的原因。我们不光要保护古籍,而且一定要让古籍传承下去。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历史,使中国有着璀璨的文化底蕴。最能够体现文化底蕴的莫过于历史文物了。中国历史文物多彩样多,从商州的青铜器、竹简、古籍,再到历朝历代的瓷器、玉器、书画、宝石雕刻等,无不令世人所惊叹中国古人的智慧和手艺。因此,中国的历史文物在国外特别的受到追捧和热爱。
历史流转到了近代,中国在腐朽没落的清朝的领导下,逐渐走向了屈辱的深渊。不仅各种丧权辱国的条约签下来,使得中国近百年没能翻身登上世界的舞台。而且,还让中国很多宝贵的文物,被列强们强走,流失海外。比如,英法联军洗劫了素有“万园之园”之称的圆明园、敦煌的手抄卷被各国低价买走等。更有一些中国的汉奸,他们为了利益从民间或私自盗墓获得很多的文物,转手就卖给了国外。
敦煌手抄卷
在这个近百年的屈辱史里,中国丧失了大量的文物流落国外。仅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全球就有47个国家拥有我国的文物,在各国的博物馆内属于我国的文物就多达167万余件。若是,再加上国外一些收藏家藏有的中国文物,可想而知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数字。以美国历史有名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为例,他的家里就有很多中国的瓷器,常常邀请朋友去观赏。
这些文物价值连城,仅在各国博物馆的中国文物,要是以市场价购买的话,达到上万亿元以上,差不多可以抵上中国一年的GDP了,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数据。要是这还没震撼力的话,看历年来爱国商人从世界拍卖会购回中国的文物,就知道这个价值多大了。圆明园十二生肖之一的马首被中国企业家用6910万港元买回捐给国家,那167万件文物是有多大的价值了。另外,还有很多文物是价值连城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现存大英博物馆、法国卢浮宫的敦煌手抄卷,对佛教入中国的研究就有着重要意义。
这些以前的列强到了现代,还是整个世界的强国。他们自然不希望从中国夺得的文物,再还给中国。于是都声称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还制定了国际公约,规定1970年以前各国流失的文物可以不再追究,以此来彰显他们的文物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除此之外,各国的博物馆为了减少中国索求归还文物的声音,在世界巡展文物时,都会尽量避免展出中国文物。比如,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来中国巡展藏品时,没有带上一件中国的文物,但事实上该馆存在着中国23579件中国的文物。这些国家的博物馆,就是以此来刻意的回避,中国流失文物的问题。
英国的大英博物馆
总的来说,以强欺弱总是这个世界的规则,有了近代屈辱史的中国,更加会懂得弱小是多么的残酷。中国只有不断的强盛,才能将自己宝贵的遗产发扬光大,不被外人所欺负。
拍卖字画的税务如何处理
本文2023-10-05 15:18:5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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