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古籍联合目录及循证平台是什么的古籍查询系统
中文古籍联合目录及循证平台是联合目录及循证平台的古籍查询系统。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中文古籍联合目录和循证平台是上海图书馆数字人文平台的一个实验项目,收录有上海图书馆和加州柏克莱大学图书馆的善本馆藏12万种,普通古籍13万种,历史上有影响的官修目录,史志目录,私家目录和版本目录等18本目录书,辅以人名,地名,印章等额外规范数据,并结合分面统计,实体关系分析,时空分析和可视化工具,项目使用关联数据技术,实现各个图书馆现存古籍珍藏的联合查询,规范控制,并提供循证版本,考查源流的功能,未来加入更多机构的馆藏。
简介:1980年金秋十月,顺应国家“加强中医药书籍出版”“抢救中医孤、善、珍本,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中医古籍”的要求,中医古籍出版社应运而生。自建社以来,出版社主要承担了国家中医古籍珍本、善本、孤本及古籍研究类图书的出版工作,为国家唯一的中医古籍类专业出版社。正如社名“中医古籍”所体现的意义,中医古籍出版社具有“小而专”的特点,专业性强,突出了中医药图书的传统化特点。
作为一家专业出版社,我社拥有一支专业化的中医古籍出版编辑队伍,在抢救罕见而行将失传的孤本、善本中医药古籍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医古籍的整理出版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10年来,中医古籍出版社印制、发行中医药古籍、中医药古籍研究、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医药教材和工具书以及中西医结合科研、临床、教学图书及医学科普图书1000余种,其中古籍类图书出版比例占到30%。一些重要的学术、专业图书获得全国古籍整理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奖等国家级奖励等多项。2010年,我社出版的古籍《中医古籍孤本大全》荣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提名奖。
2011年,贯彻国家出版社体制改革精神,中医古籍出版社完成转制,并确立出版社的宗旨:坚持“抢救、整理、出版中医药典籍,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出版方向,为社会提供品优质高的出版物。设定出版社的发展目标:坚持中医古籍出版的特色,走“专、精、特、新”的道路,全面提高中医古籍的出版质量,把中医古籍出版社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以抢救挖掘整理出版中医古籍为特色的全国唯一的专业出版社。目前,出版社正以新的面貌不断开拓进取。
典章文物,尽在图书,盛世修典,历史必然。在学术界普遍重视并努力发掘医籍中生命科学内涵的今天,中医古籍出版社将革故鼎新,为使杏林经典学术得以弘扬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定代表人:刘从明
成立日期:2011-04-14
注册资本:3703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55564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英文名:TCM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16号大白楼5层
经营范围:影印出版中医古籍孤本、秘本、珍本和研究中医古籍的著作(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版图书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本版图书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浙江是一个科研项目特别多的省。有很多浙江的老师隔三岔五就来咨询我各种课题,从省,到市,再到县,各种各样课题项目层出不穷。果然是经济越发达的地方,研究也越发达。
我很喜欢浙江,去过杭州,绍兴,宁波等地。那边的大学都很美,老师们也都很好。
我从浙江的老师那里知道了很多以前从来没听过的课题。电大系统的,政府系统的,科协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各种各样的机构都会发布科研项目。
所以我觉得浙江真的是一个奋进的,有活力的,科研氛围很好的省份。在这里只要稍微努努力,就有很多课题和获奖加身,而这对于申报国家级的各种项目也会有优势。
在扩大研究基础这点上,其他省份真应该多学学浙江。
浙江的社科基金项目不叫社科基金,而是叫“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有意思的是,浙江把社科联和社会规划办的网站合在了一起,叫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点进去其实是 浙江省社科联 的网站。
从根上来说,社科联是一个群团组织,类似于工会和妇联。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简称社科规划办)是事业单位,大多是隶属宣传部管。很多地方其实合署办公的,一套人,两块牌子,但是也有省份是分开的。
浙江在这一点上做得特别彻底,连网站都是在一起的。其实这也是一种先进性,怎么方便怎么来,而且能提高社科联项目的级别,给到基层更多的机会。
浙江省的老师们一定要牢牢盯紧这个网站,因为上面的项目实在是多。
仅2022年发布的课题申报公告就不止一页,而且是各式各样。
而且课题申报通知都特别早,2022年的项目申报通知是2021年的4月发布,10月立项的。社科联的项目也是当年申报第二年的。 真浙江速度也。
在网站上也可以看到各种区级和市级课题,也可以看到各种选题建议征集的公告。项目申报平台也是一个统一的系统。政府办事的效率和透明度一目了然。真心点赞。
把各种项目资源都汇集并且整合得这么好,浙江要给一朵小红花。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社科基金这个板块里,我也看到了很多国社项目的动态,这是真抓实干,而且懂得宣传。
所以,有时候不得不感慨,一个地方为什么能发展的好,和政府的管理水平、效率真的是有直接关系。
本次课题申报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优势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重点支持课题,以及后期资助课题。课题等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根据申报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前期研究基础,经专家评审后予以确定。所有课题实行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一)年度课题
年度课题 主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体现鲜明的学术创新导向和突出的学术思想价值。年度课题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确定选题申报。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著作,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年度课题中设立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其中,青年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学者;自筹经费课题面向高职院校和基层教学科研单位(不含本科院校)等,申报者自行落实课题研究经费,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确认。
(二)优势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
优势特色学科课题 主要支持我省人文社科类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申报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含省委党校),依托学科为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以上的学科或省优势特色学科。首席专家须为学科负责人,或是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上的方向带头人。
交叉学科课题 主要是为了适应多学科综合与交叉的研究发展趋向,重点支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交叉融合而形成的新兴学科。
冷门“绝学”课题 主要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濒危学科、冷门学科,包括特色地域文化研究、历史地理学、简牍学、音韵学、考据学、古文字学、古天文学、古籍及特色文献整理与研究等研究方向。
优势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立项等级为重大课题或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3-5年。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须是专著、论文或多卷册专著,可下设2-4个子课题。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课题负责人要占研究团队的1/2以上。重大课题结题以后,其符合规划课题结题要求的子课题确认为一般课题。
(三)后期资助课题
后期资助课题 主要支持已完成撰写且尚未出版的优秀中文学术专著书稿。书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2018年以来立项且获得资助经费不高于4万元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其成果形式为专著且尚未出版的,可以申请出版经费补助,但不再重复立项。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得以已完成的成果另行申请后期资助课题;当年度以同一书稿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社科成果文库并同时获国家、省级立项的,保留后期资助课题资格,省级资助经费不予拨付。
1不设课题指南。 这点做法类似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我想这个原因就是希望学者们能各显神通,广泛创新,不设条条框框。
2包含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优势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重点支持课题,以及后期资助课题。
这个课题体系有点类似于一个缩小版的国家社科基金体系。把冷门绝学、交叉学科放了进来,又把后期资助也放了进来。但是从这点可以看出,浙江省的课题申报非常讲基础。如果没有深厚的基础是报不了优势特色,交叉和冷门绝学的。所以浙江的老师们随时随地的要积累成果,需要厚积薄发。
3有自筹项目,且只面向高职院校和基层教学科研单位。 这点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的设定很像,但是又不尽相同。其实就是给了基层和层次低的学校更多的机会。
4课题等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但是所有课题实行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这点和国家社科基金体系类似,但是又不尽相同,可以说吸纳了精华,去除了糟粕。统一申报避免了一开始就划归类别,进行身份分层。比如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一般都是大佬们的权力场。重点也许教授能够上。但是浙江把这种先入为主给去掉。就一起报,然后根据本子的质量再来给予级别认定,更加公平。
总之,浙江省哲社项目的规定有很多独特的操作,吸纳了各种国家项目的优点,又为我所用。
因为浙江是把这两个单位都放在一起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也更加紧密。
比如在申报资格中,就有一些限项的规定,避免重复申报。
又比如在申报时比较灵活,不设指南,也不设项目数量限制,应立尽立,没钱也可以立。所以大家只要报,只要不太差,基本都能中。
这可以激活大家做科研的积极性,又可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总之政策已经给了,修行就在个人了。
说了这么多浙江的好处,也来说说难处。浙江也有很内卷的地方。
浙江大学有一个专门的科研成果认定的目录。那是一个比C刊更苛刻的目录。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网上查一下。真是太难了。博士毕业也是条件超高。
但是我知道有很多浙江高校就跟着浙大也搞这个目录。导致很多学校的老师学生痛苦不堪。
一方面课题好立项, 但是另一方面是论文难写难发。
很多事情都是相辅相成的,谁让大家都太会做科研呢。
如果你是浙江的老师,看到这里一定感同身受。但是痛归痛,项目还是要做的,论文还是要写的。申请项目也可以促进写好论文。
科研路上,我们一路同行。
野客丛书
三十卷、附《野老记闻
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王茂撰。茂字勉夫,长洲人。养母不仕,惟杜门著述,当时称为讲书君。是书皆考证典籍异同。前有庆元元年自序。又有嘉泰二年自记一条,称此书自庆元改元以来凡三笔矣,继观他书,间有暗合,不免有所窜易云云。盖刻意自成一家之言,故书中颇讥洪迈《容斋随笔》不免蹈袭。然如和峤千丈松一条,周顗阿奴火攻一条,皆黄朝英《缃素杂记》之说。灰钉一条,自云后见《艺苑雌黄》亦引此辨,与余暗合,盖删除尚有未尽也。其间引据既繁,亦不免小有疏舛。如欧阳修诗本义谓毛苌以前无以驺虞为兽者,茂引《六韬》以驳之。赵岐《孟子》题词谓孟子无字,茂引《孔丛子》以驳之。颜师古《汉书》注谓玉树在甘泉,而茂引《汉武故事》以驳之。傅奕《请正佛法表》谓佛汉明帝时入中国,茂引刘向《列仙传序》以驳之。杜甫诗“笔架沾窗雨”句本咏实景,而茂改沾为占,引开元《天宝遗事》以证之,不知是皆晚出伪书,不足为据也。庾信《哀江南赋》晋、郑靡依,鲁卫不睦句,本反用《左传》语,而茂谓非其本义。黄庭坚诗注引乌孙公主琵琶事,本出傅元《琵琶赋序》,其石崇王明君词乃因乌孙公主之例,想其亦必如是,而茂转据明君事以驳乌孙公主事。秦观词杜鹃声里斜阳暮,茂辨暮字不误是矣,复谓当作斜阳曙,以避英宗庙讳而改,夫斜阳岂可云曙耶?(案:观词元作杜鹘声里斜阳树,宣和中歌者避英宗嫌名,改树为暮,见项安《世家说》。)张佑宁王之诗自属追咏,而茂以为目击。又以与佑诗年代不符,则造为佑身历十一朝,年一百二十馀岁之说。然则李商隐有九成宫诗,寿更永矣。他如茅盈见《史记·秦本纪注》,而茂沿梁孙文韬碑以为汉人,讥其以庙讳为名。非《鹖冠子》者柳宗元,而茂云韩愈。作《盘中诗》者苏伯玉妻,而茂以为傅玄。(案:茂盖据陈玉父《玉台新咏》误本,然严羽《沧浪诗话》载《玉台新咏》,原本甚明。)买石得云饶句本姚合武功县诗,而茂以为王建。馀粮楼亩本《淮南子》语,而茂以为始於左思。以准作准始於吕忱《字林》,(案:《字林》已佚,此条见郭忠恕偑觿所引。)而泛举唐碑。皆千虑一失,不必曲为之讳。其馀则多考辨精核,位置於《梦溪笔谈》、《缃素杂记》、《容斋随笔》之间,无愧色也。末附《野老记闻》一卷,乃茂父所作,不著名字,惟据茂题词,知为陈长方之弟子所记。多元佑诸人遗事。而解孟子既入其苙尚沿晁氏《客语》之说。盖茂曾祖伯虎及与黄庭坚游庭,坚和炳之玉版笺诗所谓王侯须若缘坡竹者是也。(案:此事见书中髯奴条下。)茂父承家世馀闻,故所言如是耳。至以其父之书附已书之末,盖沿《山谷集》后附《伐檀集》例,於义均乖。然《伐檀集》为后人所附,非庭坚之意,故分析著录,以正其名。此书为茂所自附,非可诿过於他人,故仍其旧第,以著其失,亦《春秋》褒贬,各探其本志之义也。书本三十卷,见於自序。陈继儒《秘笈》所刻仅十二卷。凡其精核之处,多遭删削。今仍以原本著录。而继儒谬本则不复存目,附纠其失於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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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库总目提要》
贾贵荣
贾贵荣,1961年12月出生于山东定陶。198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系,1987年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后入职山东省图书馆,从事古籍整理编目与研究工作。2000年1月入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原书目文献出版社,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从事古籍影印编辑出版工作。2003年起担任编辑室主任,2004年获评编审。2007年担任出版社总编辑助理,2008年担任副总编辑。2012年担任总编辑。
中文名:贾贵荣
国籍:中国
民族:汉
职业:编辑
毕业院校:山东大学
主要成就: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
代表作品:《疑年录集成》《日本藏汉籍善本书志书目集成》等
工作履历
1987年7月——1998年12月,山东省图书馆古籍部
2000年1月——至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论著及获奖
主要论著
1、《春秋经》与北宋史学《中国史研究》1990年1期
2、略论地方灰色文献的几个问题《图书馆论坛》1999年2期
3、儒家文化与秦汉封禅《齐鲁学刊》2000年4期
4、《泰山文化探秘》(第一主编)山东友谊书社1991年
5、《中国古代名物大典》(主编《函籍类》)济南出版社1993年
6、《中华文化世家齐鲁卷》(副主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获奖
1、《清文海》(全100册)获第六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2011年);
2、《国家图书馆藏钞稿本乾嘉名人别集丛刊》(全38册)获第六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11年);
3、《上海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全240册)获2011年度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2012年);
4、《南京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全170册)获2012年度“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2013年);
5、《历代文庙研究资料汇编》(全14册)获2012年度“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13年)
6、《历代陶文研究资料选刊》(全3册)获第一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06年);
7、《地方经籍志汇编》(全46册)获第四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09年);
8、《地方志灾异资料丛刊·第一编》(全12册)获第六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11年)
9、《中国丛书知见录》(全6册)获第一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2006年);
10、《古籍珍稀版本知见录》获第一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06年);
11、《老子绎读》获第二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2007年);
12、《清代方略全书》(全200册)获第二届“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2007年);
13、《哲人其萎风范永存——任继愈先生追思录》获第六届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推荐图书奖(2010年);
14、《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成就》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1年)
15、1991年论文《春秋经》与北宋史学(《中国史研究》1990年1期)获山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颁发的“第六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6、1994年《中国古代名物大典》(“函籍卷”主编济南出版社1993年)获“第八届中国图书奖”
在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工作
贾贵荣同志现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总编辑,198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系,获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学位,入职山东省图书馆古籍特藏部。2000年进入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历任古籍影印编辑室主任、总编辑助理、副总编辑,2004年获评编审。
贾贵荣同志长期从事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成功申报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出版规划项目10项,主要有《地方志灾异资料丛刊》、“著名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系列”“中国古籍珍本丛刊系列”,完成申报出版国家古籍出版补贴项目10种,主要有《九通拾补》《清代方略全书》。累计策划或参与策划历史文献影印类选题100余种,主持编辑的古籍影印丛书30余种,主要有《疑年录集成》《宋元版书目题跋辑刊》《日本藏汉籍善本书志书目集成》《九通拾补》《历代石经研究资料辑刊》《历代名人谥法谥号文献辑刊》。
一:三位教师获得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
1、荣耀军 副教授 重点项目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研究
2、张建英 副教授
闽文化与东南亚华文文学中的中国形象
3、王惠蓉 讲师
福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传播战略研究
二:两教师获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
1、 田彩仙 教 授:福建省古代戏曲演出史研究
2、 张哲英 副教授:当代语文教育观念演变研究 同时,田彩仙教授做为第二主持人申报的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重点项目“台湾古籍丛书三十三种”亦获 批准。
三:四位教师获2011年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
1、张 瑷 教 授 社会转型时期“民生问题”报告文学研究
2、陈光田 副教授 闽南摩崖石刻与两岸文化交流研究
3、付义荣 副教授 中国新生代农民的语言使用与社会认同
4、谢慧英 副教授 革命文学叙事中“异端”难题:以胡风
理论和路翎创作为例
四:夏敏教授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2023-08-04 12:34:3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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