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是如何分类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6浏览:2收藏

材料是如何分类的?,第1张

一、材料的分类

1、从用途的角度来分析。

原材料可分为电子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核材料、建筑材料、能源材料和生物材料等。

2、从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方面分析。

原材料又可分为无机物材料、有机物材料和复合材料,无机物材料可分为金属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材料。

3、从发展角度来分析。

原材料又可分为传统材料和新型材料。传统材料就是指已经能在工业中批量生产并广泛应用的成熟型材料,如水泥、钢铁等材料,而新型材料是指正处于发展期,有特殊性能和应用前景的一类材料,传统材料和新型材料之间没有明显差异,新型材料就是传统材料发展而来的。

4、从材料本身的性能来分析。

原材料又可分为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结构材料是以力学性能为基础,以其它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为辅,用来制造受力构件所用的材料,功能材料则主要是利用物质的独特物理和化学性质或生物功能等而形成的一类材料。

5、从行业领域来具体分析。

可分为服饰服装、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家居用品、办公文教、化工原料、五金工具、机械设备、橡塑制品和仪器仪表等领域。

扩展资料:

新型材料产业

(1)纺织业;

(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化学纤维制造业;

(5)橡胶制品业;

(6)塑料制品业;

(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0)金属制品业;

(11)医用材料及医疗制品业;

(12)电工器材及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等。

参考资料: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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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时代、地域,刻书者、刻版形体及印刷技术的不同,产生了许多型式各异的刻本。从时代上区别的有唐、五代、宋、金、元、明、清、民国刻本;因地域不同,有浙本(浙江地区刻本)、闽本(福建地区刻本,因以建宁府建安、建阳两县为中心,故又称建本)、蜀本(四川地区刻本)、平水本(山西平水刻本)等,具体又分为杭州本、越州本、婺州本、衢州本、潭州本、赣州本、池州本、建阳本、麻沙本等;按照书籍刻印的主体又分为官刻本(我国古代政府各机关雕版印行的书籍)、家刻本、坊刻本(指一般书商刻印的书),官刻本因所刻单位不同分监本、经厂本、藩府本、书院本以及各种名称的刻本,比如宋有崇文院本、秘书监本、茶盐司本、安抚使本、转运使本、仓台本、计台本、漕院本、公使库本、郡斋本、太医局本等。

坊刻和家刻都是私人刻书;从刻版形体上来区别的有大字本、小字本、书帕本、黑口本、白口本、十行本、八行本、影刻本(又称影刊,其方法是先照原书影摹,然后在版上雕)、巾箱本(版本较小的古书,巾箱是古时装头巾的小策;因该书型特小可装在巾箱里,极便携带,故名)等;从印刷技术上区别的有写刻、朱墨印、几色套印等,因版印技术不同,有墨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套印本等不同称谓。

因版刻印的早晚不同,有初刻本、覆刻本、影刻本、初印本、后印本、重修本、递修本等不同称谓。按书籍流通情况又有通行本、旧刻本、残本、善本、孤本等分别。刻本的出现和流通对保存、传播祖国文化遗产起了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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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的载体材料由最初的龟甲兽骨发展到竹木材料、缣帛材料,再由于纸的发明,大大丰富了典籍的生产;典籍的记录方式由锲刻到书写,再由于印刷术的发明,促使典籍生产有了新的飞跃;典籍的装帧方式也由简单编连到卷轴装,继而经折装、旋风装、蝴蝶装、包背装、线装等方式的相递演变。典籍作为一种物质产品,其生产与保藏又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

文物分类方法 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根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到一组,进行归类,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

按时代对中国文物分类,总的可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对文物也是按朝代归类。至于对某一件文物的研究,则尽可能要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古代文物,可分为商代文物、周代文物(或西周文物、春秋战国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文物,还可按具体的历史朝代详分。

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有的学者还区分出中石器时代文物。

存在形态分类法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的所谓存在形态,是指文物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于收藏处所与散存于社会。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都属于此类。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不能像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

文物史迹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从文物史迹整体而言,至于个别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则可迁移。一通石碑,原处已无其他建筑,又与周围环境无关,且不便保护,迁移之后不影响它的价值,又好保护,经批准可以移动,迁往它处。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史迹迁走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采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按原状复原。山西省芮城县永乐宫、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都是这样迁移的。但周围环境已不同了。

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有石器、陶器、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它们体量小,种类多。可根据其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囊匣内,并可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反而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质地分类法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化,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文物归类,是文物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

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馆藏文物的分类中,以文物质地分类比较普遍。一般分为:石器、玉器、骨器 (含骨器、牙器 )、木器、竹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纸类文物等。

按质地对器物分类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即器物的材料有时并非一种,有的主体与附件分别用两种材料,有的本身就是复合材料制作而成,对此,就要按照约定俗成的办法加以处理。同时也须指出,所谓某种材料质地也是相对而言,是指主要材料。至于物理和化学成分的复杂性,则是另一个问题。

功用分类法以文物功用作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遗存,在制作时,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任何一处(一件)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在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但文物功用与其形制、种类是分不开的。形制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形象,具体。功用是内涵,通过形体发挥其功用。

某一功用的文物,其时代、质地并不完全相同。农具中既有石质农具、木质农具,又有青铜质地农具和铁制农具;兵器也有石制、骨制、铜制、铁制等。这些质地不同的农具和兵器,其时代也不完全相同。

此种分类法,可把某一功用的各种不同质地的文物从早期到晚期聚集到一起,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大价值。

属性分类法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在运用此种方法对文物进行分类时,首先要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如古器物中的礼器,供大典、祭祀等使用,就是一种社会属性。明器是古代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各种器物,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模仿各种礼器、日用器皿、工具、兵器等制作而成,也有人、家畜、禽兽的形象以及车船、家具、建筑物等模型。而制作明器的材料又有木、石、陶、瓷等。但其本质属性仍为“明器”。

天文图、圭表、漏壶、日晷、浑仪、简仪、古地图、砭镰、金银医针等等,都是以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可称为科技文物,这也是它的属性。

供宗教活动的场所、用具及表现宗教内容的物品,如寺庙、法器、宗教绘画等,称为宗教文物,是宗教性质的遗存。

民族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都是以其属性划分的。

来源分类法以馆藏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该分类法只适用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这些单位的藏品都有来源,主要有: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但在实际分类中,此法并不常用。各种来源的文物,多在文物的账目或卡片上反映出来。

价值分类法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高低来区分。根据中国文物法规规定,文物史迹,即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纪念遗址或建筑物等,依其价值的高低,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即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等,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分类与文物保管 文物分类对文物研究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对文物保管亦十分重要。

①有利于对馆藏文物的管理。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普遍采用按文物质地进行分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有利于按质地分别存放、保管。文物的质地不同,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亦不相同,对温度、湿度、光线、生物(微生物)的反应和要求各不相同。这无疑给文物保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馆藏文物按质地分类后,就可以根据文物质地对保管的要求,设置专门文物库房。很显然,把同一质地的文物藏品保存于同一库房之内,在温度、湿度等方面即可按照需要调控。反之,把不同质地的文物藏品混放于同一库房内,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此外,按质地对馆藏文物分类,还可以对某些文物价值高、经济价值亦高的藏品进行专库、专柜保存。

②有利于分级保管。按文物价值高低分类,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十分有利,如对一级文物须设置专柜保管,复制一级文物须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文物史迹分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县 (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这既表明它们的价值有高低之分,又说明对它们的保护管理须采取不同的办法。关于保护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则分别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正常的保护工作均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文物分类的方法是根据分类的不同标准,将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也称归类。因为方法为标准所决定,所以有几种分类标准,就有几种分类方法。一般来说,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文物分类方法的运用,均以文物收藏、保护、宣传、研究、教学的需要而定。就目前而言,中国已采用的文物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均有制作(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

在以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世界各国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中国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又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在分类中,一般也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区域为依据进行分类。它的优点是,根据区域对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有以自然地理位置为区域范围的,还有以山系、水系为区域划分的,这类区域缺乏严格界限。一般是以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区域范围作标准进行文物分类。中国有以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特区为区域范围进行文物分类,如通常所称北京文物、河北文物、河南文物、山东文物、香港文物等等。

存在形态分类法

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

不可移动文物。此类文物基本上是文化史迹,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纪念性建筑、中国各民族风格建筑、外国风格建筑,等等。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其特点。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传世文物。它们体量小(与文化史迹的体量无法相比),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音像制品,等等。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当今世界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已知现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试按质地分类撰就的及较系统的古器物图录。

对于非单一材料制成的文物,如金属制品,往往是合金的,还有复合质地(复合体)的文物,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即按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随着现代科技在文物检测方面的应用,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定量定性分析,为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是人类为应生产、生活之需而创造和制作的物质文化遗存,可以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因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起,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要价值。属性分类法

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可以说,它是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在运用属性分类法时,必须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它的性质。一般来说,按属性对文物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工具类;生活用具类;建筑类;交通工具类;兵器类;礼器类;明器类;俑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乐器类;戏剧类;艺术类;体育类;纪念类;革命类;礼品类。

来源分类法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拨交文物;征集文物;拣选文物;交换文物;捐赠文物;发掘出土文物。

价值分类法

价值分类法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纪念价值为标尺进行分类。文物价值的高低是采用此法分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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