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7浏览:4收藏

图书馆借阅规则,第1张

学生读者最多借书册数6册,每册图书借期60天。教职工读者最多借书册数10册,每册图书借期90天。

续借所借图书到期之前,读者可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学生和教职工续借期均为30天。

如果遇有读者外出实习、短期离校的情况,事前应报告所在系,由各系派负责人将离校实习的班级、 实习日期等,通知图书馆流通服务台,以便于做相应的延期处理。

国家法定节日自动延期,节后三天内还回有效;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所借图书,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为超期。第二条——校园卡借阅书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冒用,不得伪造。

违者作如下处理:使用他人校园卡借书者,持证者及转借者均停证两周;凡持拾到的他人校园卡入馆者,发现后收缴校园卡;凡持拾到的他人校园卡入库借书者,以窃书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报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条—离校学生毕业、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才可在离校的相关证件上盖章。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由读者的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书处理。

第四条—书库借阅规则(一)读者应仪容整洁、举止文明,自觉遵守馆内秩序,不得携带零食、饮料等物品入库,室内严禁吸烟。读者入库后,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包括图书馆开放时间、借阅手续、借阅的数量和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管理等。其中具体有只要是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阅书刊或者在电子期刊阅览室上机,就必须遵守图书馆的一切规定,持胸卡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可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及时间。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者其它资料,不可带出图书馆。

图书借阅制度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1-3本图书,借期不超过10天。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四个月,到期全部归还。图书管理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好三本簿册:图书种类登记册;图书分类登记册;图书借阅登记册。凡添置图书要及时上册,图书分类入柜,专柜保管,分类、号目整理有序。严格安全措施,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管理员要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师生借阅图书一般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需办理续借手续,超过三十天作遗失处理。对遗失者要追还书款。

总则:严格执规章制度,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秩序。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好三本簿册:图书种类登记册;图书分类登记册;图书借阅登记册。凡添置图书要及时上册,图书分类入柜,专柜保管,分类、号目整理有序。严格安全措施,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

法律依据

1、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书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2、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3、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4、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7、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扩展资料:

除专供学生自修用的阅览室外,各种阅览室都带有辅助藏书(见馆藏组织)。在采用开架制时,阅览桌椅与书架的布局随读者对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而采用多种形式:

①集中式,即阅览桌椅集中设在书架的中间或一边,这样可容纳较多的读者,便于管理,多用于普通阅览室。

②分散式,即阅览桌椅分散设置在书架之间,这样能给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览小环境,多用于专门阅览室。

③书库式,即在书库内书架的四周摆放一些阅览桌椅,其特点是能容纳较多的辅助藏书,适用于读者短时查阅文献的文献检索室。

图书馆的阅览室一般分为普通阅览室、专门阅览室和参考研究室3种类型。 普通阅览室有时也称综合阅览室,开放时间较长,使用手续简便,学校图书馆还有专为学生提供自修场所而设的普通阅览室,通常不配备书刊或只配备少量报刊和常用工具书。

专门阅览室是为满足特定读者群的不同需求而设立的,便于读者集中使用某一范围的文献,也便于馆员对特定读者群和特定范围文献的研究,一般按知识门类、读者类型、文献类型和语种分别设置,如社会科学新书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缩微品阅览室、外文期刊阅览室等。

参考研究室是为专家、学者进行科研活动而专门设置的工作室,一般规模较小,图书馆将某一课题所需文献集中陈放在室内,供他们在课题研究期间专用。此外,一些群众团体和文化机构也专门为公众阅读现期报刊和通俗读物而设立阅览室。

参考资料:

——图书管理制度

申请条件:

一、己满16周岁或以上的读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总台服务部办理(限本人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二、己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征得监护人同意办理(限本人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三、未满10周岁的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由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限本人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办证及退证步骤:

一、新办读者证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茂名市图书馆读者服务登记表》——交押金——照相——领取读者证

二、补办读者证

提供有效证件——缴纳制卡费——补办新证

三、退读者证

清还所借书刊——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退证

相关细则:

一、押金。读者办证须按读者证类型交纳押金,读者证类型可免费转换一次,涉及到押金调整则相应增减押金,具体如下:

类型押金借书册数可借阅图书类型成人证100元3册(合订报刊1册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文学书库、专题书库、报刊借阅库书刊;阅览古籍图书少儿证100元3册少儿中心书刊家庭证300元9册(合订报刊3册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文学书库、专题书库、少儿中心、报刊借阅库书刊;阅览古籍图书

二、制卡费。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无需缴纳制卡费。退证后再次办证的以及读者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需缴纳制卡费10元。

三、挂失。若读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本馆服务总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责。挂失后找回原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馆解除挂失。

四、补办。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确认无法找回的,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馆办理补证手续。补办后原读者证自行作废。

五、退证。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书刊,若有过期滞纳金则需交清,并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服务总台办理。

六、有效期。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有效期逐年顺延。

七、办证时间。9:00-11:30;15:30-20:30(星期一全天、星期五上午除外

回复图书馆,查看茂名图书馆开放时间,获取快速预约入口,读书证办理指南等信息。

图书馆借阅规则

学生读者最多借书册数6册,每册图书借期60天。教职工读者最多借书册数10册,每册图书借期90天。续借所借图书到期之前,读者可持校园卡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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