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别人的网页上的资料到自己的主页,违法吗?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不注明出处,违法吗?
复制原创文章和复制古籍有什么区别?
解析:
首先,是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是不是不注明出处不是侵犯著作权的前提,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有别于肖像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你的行为构成侵权。但是所负的法律责任最多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就完了。经济赔偿基本上没有。
其次,古籍保护与非古籍保护的主要区别是保护期间:
1相同点都是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所以,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保护的范围不同了。意味着古籍可以在不侵犯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基础上做任何形式的使用。
可以的
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有,具体得看藏品怎样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因为藏品无底价100元一件起拍,不存在不成交)
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
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定,真品就收。其次,说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保证金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
4 当前前期不收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因为设保留价的藏品,尽管前期不收费用,但流拍后要收3%的流拍费,很多藏友交不起,所以保利,嘉德,苏富比,佳士得他们很少对外征集,这也就是你送不进去的主要原因。)
5 部分藏品不收前期费用的和后期费用费公司有,
上海荣宝斋拍卖
上海老城隍庙
上海朵云轩
上海道明拍卖
上海嘉禾拍卖
青岛新天地拍卖,
青岛大前门拍卖,
青岛中艺拍卖,
青岛银座拍卖,
青岛麒麟阁拍卖,
以上单位针对部分藏品不成交,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摆地摊卖掉,尽管风吹日晒幸苦点,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摊位费损失,遇到喜欢的立刻现金交易,相对风险小点。
拍卖,遇到不正规的拍卖单位一件让你缴费一两万,不成交损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难的,尽量别乱参加拍卖
旧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卖:1孔夫子旧书网。孔夫子旧书网创建于2002年,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旧书网上交易平台,是传统的旧书行业结合互联网而搭建的C2C平台,是C2C的精准细分市场。网站目前以古旧孔夫子旧书网书为最大特色,在中国古旧书网络交易市场上拥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2淘宝二手。淘宝网对书籍类卖家实行准入制度; 卖家发布同一款二手或闲置书籍,商品数量不得超过1本;同一卖家账户内所发布的二手或闲置类书籍总数不能超过50本。3当当二手。关于旧书的来源及质量有:旧书需符合当当网要求的商品描述;不得借当当网旧书交易平台出售包括但不限于盗版、影印图书等存在任何假冒、伪劣、严重残损等的商品。商品出售价格:出售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如在出售说明中标注价格,应与出售价格相符。
走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要求走私、出售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如果是一般文物不构成此罪。
如果没有正当的手续向将一般文物买到国外,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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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07 11:15:2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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