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残酷的刑罚是什么?是谁发明的这种刑法?
古代最残酷的刑罚是什么?是谁发明的这种刑法?古时候的“人彘”十分残酷,这一罪行是汉代的皇太后吕雉创造发明的,用来应对戚夫人的。
实际上这一“彘”在古话里边便是“猪”的含意。而这一酷刑便是把挨罚的人的四肢都砍掉,然后把双眼弄瞎,把耳垂用液态水银塞住,这样就听不见了,还会继续把他们的秀发都给拔了,古时候,每一个人全是重视着装礼仪的,因此那也是较大的辱骂了。然后把这一丧失四肢得人放进和他人体类似尺寸的大水缸里边,仅仅将头露在外面,随后在缸里边倒上纯粮酒,听说那样这样就会使他们的人体喝醉,进而变为软嫩乏力的情况,由于人体的认知人体器官仍在,因此人的身体一直都是妈妈的,酥酥的。让这一用刑得人一天全是不舒服的。
而这个也是吕后用来应对戚夫人的,从这儿大家还可以看得出,吕后妒忌心较强,针对之前汉高祖宠溺的戚夫人妒忌心很是妒忌,所以才会在汉高祖过世之后,吕后立刻就独断专行,然后用“人彘”这类酷刑来惩罚戚夫人。吕后由于年轻的时候遭受的艰难困苦越来越多了,所以他很早就皱褶一脸,因此汉高祖很不喜欢他,可是戚夫人年青又有魅力,而且还生下了皇上,都是追随汉高祖刘邦一起战斗,君子之交淡如水,因此汉高祖刘邦非常喜欢戚夫人。但这就造成吕后十分的反感戚夫人,并且戚夫人的宝宝差点儿抢去刘盈的帝位。因此造成吕后对戚夫人即是担心都是反感,因此当汉高祖刘邦过世之后,吕后立刻就把戚夫人惩处“人彘”这一酷刑。如今来看,这一酷刑真的是太残忍了
一、凌迟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俗称“千刀万剐”。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 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二、梳洗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 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 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 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三、剥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四、俱五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五、烹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六、车裂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七、刖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 或人力车)。
八、宫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 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 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九、腰斩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十、缢首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刑罚是古代专门惩罚犯人用的,根据情节的严重,而给于不同的刑罚,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处以凌迟、剥皮、腰斩,车裂等刑,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就会被处以墨刑,又叫黥刑,就是在犯人脸上刻字,然后再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这可比专门针对女犯人的骑木驴、刑舂轻多了。
墨刑(黥刑)——古代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墨刑,它又叫黥(qíng)刑,相对于其他刑罚它对人体的肉体的伤害应该是最低的,主要是在犯人的脸上刻字,然后涂抹上墨炭,成为你永久性犯过罪的一种标志,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发明,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才废除,前后长达两千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
黥刑虽然对肉体伤害较轻,但会让人始终带有耻辱感,而且最开始黥刑,是直接用刀在犯人脸上刻字,伤口面比较大,有的时候犯人会因为伤口感染而死亡,所以后来发展为用针刺的方式,对于犯人来说也是人性化的一面,历史上有许多名人都受过黥刑。
受过黥刑的名人:1、英布(汉初三大名将)
英布,它是秦末汉初人士,年轻的时候因为犯法,而被处以黥刑,所有人称“黥布”,被带到骊山当役徒,修筑秦始皇陵墓,后来秦末爆发农民大起义,他投靠到项羽帐下,因为作战勇猛被封为九江王,楚汉相争时,他有投靠刘邦,被封淮南王,与韩信、彭越并称汉初三大名将,后再次起兵反汉兵败被杀。
3、宋江(误杀阎婆惜而受刑)
宋江,它是《水浒传》中,梁山泊的领袖,他为人仗义疏财,喜结豪杰,因为私自放走晁盖等人,被他的老婆阎婆惜威胁,后又误杀阎婆惜,被处以黥刑,发配江州,在途中被梁山人马所救,被逼上梁山,在晁盖死后,成为梁山首领,后接受朝廷诏安,被奸臣陷害而死。
2、狄青(北宋名将)
狄青是北宋时期著名将领,十六岁时,因他的兄长与乡人斗殴,狄青代兄受过,被赐墨刑之刑,充军入伍,因善于骑射,很快在军营中脱颖而出,在宋夏战争中,立下了卓越战功,人称“面涅将军”,每临战争,他都披头散发,头戴铜面具,冲锋陷阵,成为北宋一代名将。
古代的刑罚有:
1、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2、腰斩,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所以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3、车裂,即五马分尸,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4、俱五刑,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5、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
6、缢首,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弓,直到断气。
7、烹煮,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
8、宫刑,拿绳子把阴囊绑起来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
9、刖刑,一种类似截肢的刑罚。
10、鸩毒,是刑罚之中少有保留人体全身的方式。
为什么古代的刑罚这么残忍
那时候的人们认为只要有足够的花样和残忍,就没有不能解决的罪犯,这也是思想文明不发达的表现。其具体原因如下:
1、惩罚太轻,无法达到惩罚的目的。
2、残忍的刑法更有利于逼供,摧毁受害者的心理防线。
3、刑讯逼供。
4、刑罚越残忍,手段越多,越能表明调查人员负有责任。
古代刑法演变的原因是什么
1、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等,从而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
2、由于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使当权者凭一己好恶行事,从而形成了刑法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
3、刑法的改变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密切相连。
古代的刑罚有:
1、绞刑。死刑的正刑之一,相对于斩刑算是较轻的一种,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因而在古代律法之中,往往是斩刑降一档的存在。
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古代的绞刑通常是以弓弦缢杀,即将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断气而亡。至于以丝锦绞杀,那是少数人才能享受到的特权。
2、斩刑。死刑的正刑之一,也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其根据罪行轻重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斩立决便是经督抚审录无冤,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即日处决;斩监候则不立即执行,应临时监押,待至秋审或朝审时,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而又被称为“秋决”。
3、车裂。这种刑罚出现较早,而自唐朝以后逐渐废除,唐末五代时又曾短暂出现,在凌迟出现之前,车裂往往被作为惩处罪大恶极者的手断,北周、隋朝时曾出现在律法之中。
车裂又被称为“五马分尸”,就是将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马车或牛)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生生将人撕成五块。秦国的商鞅、五代的李存孝皆被车裂而死。
4、炮烙。亦称炮格,相传为商纣王所创,算是比较冷门的一种刑罚,而且似乎也只在商纣王时期出现过。《史记·殷本纪》有载,“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列女传》也有记载,“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也就是说,堆炭架烧铜柱,令人行走其上(或将人绑缚其上),以致被焚身亡。
5、锯刑。如同其字面意思,指的就是将人活活锯死,同样属于较为冷门的一种刑罚。根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孙皓的爱妾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结果被主管集市的中郎将陈声所捕获,并将其绳之以法。
陈声本也是孙皓的宠臣,但在其爱妾的告发下,孙皓一怒之下便将陈声逮捕,并命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欧洲的
20惩治鞋——鞋子常常被结合头手枷(站立时枷住头部和手腕的一种装置)使用的。只要靠脚趾支撑不住身体,鞋跟上的钢针就会刺入脚跟。
19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另一头直指胸骨。只有伸长颈部,才会减少痛苦,此刑具会造成巨大的痛苦。四个叉点位于下颏和胸骨之间的设计,会让受刑人有足够运动幅度让他的嘴开口招供。
18浸河——主要用于对妇女,将其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多用于惩罚骂街妇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这一过程通常是反复直受刑者溺毙或放弃此种刑罚,让自己被另一种方法处死(上吊,或烧死(很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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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束紧。拷问者在绳子间用锤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该刑罚至少要在腿的上下两侧打入12根楔子。当木靴子拆除后,骨头碎片就像装在一条松垮的袋子里一般。
16水刑——这是所列欧洲酷刑中唯一一个非中世纪的项目。水刑是二战期间日本战俘警卫队最喜欢的刑罚。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将用铁丝网和抹布封住他的嘴。然后把水从鼻子里灌进去,受刑者的胃对越来越大,等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行刑者用脚用力地踹他的胃,胃破裂之后人就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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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猫爪——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露着骨头。
14拉架——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体,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13四马分尸——四马分尸是拉架的更高一级刑罚方式,只用于凶杀犯和那些企图杀害贵族或皇室成员的犯人。囚犯的四个手脚分别被捆绑,由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瞬间即可分尸。(#在中国有五马分尸)
12开花梨——根据受刑者的性别将梨在闭合状态下插入肛门或阴道,然后用手摇动使梨开花直到使人感到相当难受。
:11清洗灵魂——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神职人员认为,如果强迫一个灵魂邪恶的人吃下去沸腾的热水或燃烧的煤块或二者都吃,他的腐败的灵魂就能得到清洗。当然,这要在没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罚之前进行,一种”温暖的刑罚“,如果你愿意。
10吊笼——图中的受刑者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大部分使用吊笼的犯人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极端寒冷或炎热的环境中。而且多数处吊笼刑罚的犯人通常都是在进行了其他刑罚以后最后才被吊在那里。但要等——很长时间!受刑者留在牢笼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这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9碎头机——用碎头机执行死刑通常是这样的:牙齿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国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头机,作为当今的审讯工具。
8在柱子上火烧——最爱用于那些被指控犯有亵神罪的巫婆。神职人员认为,焚烧一个巫婆可永久消灭她在有形世界的邪灵,从而消除可能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对无辜灵魂污染。言之有理。
:7犹大尖凳——受刑人被悬挂上述金字塔尖状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进裆部。链子的松紧取决于刽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体重是否全部作用于这一个点上。
6刀凳——刀凳是犹大尖凳的变种。我们相信,该没有解释得很清楚。
5铁娘子(铁处女)——以下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铁铁娘子的记录:“伪造的硬币放在里面,门被缓缓关闭,从而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他,一般犯人会惨叫上几天几夜才死去。
4审讯椅——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微小钉尖让人感到难以坐住,通常还在下面点火将铁椅子烤到一个可怕的烫伤热度。
3刺刑——这是中世纪在在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和Salee(翻不出来是什么地方)对叛国者标准的处罚形式。不管你是否相信,一旦这根长刺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再从他的嘴或咽喉里穿出,受刑者可以这个状态活一天以上,并在烂泥中爬行,供大家观赏。
2锯刑——锯刑可能代表了人类聪明才智的最黑暗的时刻。其原理是,当受害者倒吊下来,大部分的血液将涌向头部。这在整个过程是最重要的,你看,因为作为行刑者看到的是受害者的裆部。头部的血液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有时锯到上腹部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1轮刑——好了,最后的也是最危险的。轮刑仅次于吊笼,在中世纪时期的德国是最常见刑罚形式。首先,受刑者(通常是赤裸的),他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不过,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如手腕,脚踝,膝盖,臀部和肩膀。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的轮子打断四肢和关节。但是,这仅仅是恶梦的开始。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态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正面朝外悬挂展示。痛苦的受刑者将继续保持该状态数日,他或她死后会变成乌鸦和昆虫的大餐。
西方酷刑的前十位
10船底拖曳
船底拖曳本是一种针对海盗的酷刑,后来行刑范围不断扩大。受刑者被绑在绳子和滑轮上,在船底来回拉拽:绳子通过船底从右舷拉到左舷,使其受到来自龙骨的摩擦。龙骨深深刺入他们的肉中,此时,对于受刑人来说,淹死也许更好受一些。
9鼠刑
这种酷刑被称为“鼠刑”和“老鼠刺激”,利用人天生对啮齿动物的恐惧心理,慢慢折磨受刑者。行刑者一番表白之后,将几只老鼠放入一个大桶内,桶内有一个出口,也是老鼠们唯一的逃生之路,行刑者用受刑者的腹部堵住这个口,然后加热大桶以激怒老鼠。
无论方式如何,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饥饿的老鼠在明火刺激下愈加兴奋,只能尝试从唯一的出路逃出去:它们必须咬开受刑者的腹部溜走。一些文学作品中对鼠刑有所描述,比如乔治•奥威尔的《1984》和詹姆斯•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夜》,但历史著作中罕有记载。
8鳄鱼剪
“鳄鱼剪”同其名称听上去一样令人毛骨悚然:一根两端用铁铸的管子,管子里面是成排的铁钉,行刑者将铁钉加热,放到某些附肢上面。接下来便是惨不忍睹的一幕:行刑者用鳄鱼剪紧紧夹住受害者的生殖器,不紧不慢地来回摩擦,生殖器伤痕累累,此时受刑者早已痛不欲生。他们的下场只有一个——小命不保,只是由于失血多少和感染程度,他们丧命的时间早晚罢了。
7二人锯
在实施二人锯这种刑罚时,行刑者先将受害者衣服剥光,将他们头朝下吊起来,双臂绑在身后。接着,两个行刑者一边一个,将锯子放在裸体受害者两腿之间,从裆部开始向下锯。身上的鲜血全都流到头上和躯干,受害者早已成了一个血人,刚开始可能还有些意识,到了锯子锯到心脏位置的时候,就是再痛也感觉不到了。
6碎头器
碎头器这样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需要借助于同样可怕的工具:将一个铁碗放到受害者的头顶,项圈和下巴板布满大螺丝钉,使受害者无法活动——这便是具有粉碎效用的粉碎机。行刑者将受害者的头部夹在铁碗和板子中间,然后转动螺杆,此刻,一边是行刑者满足的笑声,一边是受害者痛苦的惨叫。金属头箍开始不断施压,受害者的牙齿粉碎,眼珠从眼眶凸出来,不幸的是,他们在断气之前还要承受比这还要痛苦的折磨。
5铁处女
“铁处女”是一种人形铁框,两面互相用铁链联接,将犯人绑在其间,再把两面合拢,框上许多突出的长钉,就会贯穿钉入受害者身内。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它几个部位,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受刑者的性命。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有时连续哀号几天才能死去。
4钉桩
顾名思义,钉桩差不多就是由热炭加热的铁叉的现实版本,用以将犯人钉死在上面。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十字架处死犯人的酷刑,不过钉桩没有任何象征意义:行刑者把犯人衣服剥光,钉在一根尖锐的木桩上。这种酷刑虽使犯人的失血最少,但也许是最痛苦的刑罚,他们往往一连几天保持着清醒意识,直至由烈日曝晒至死。
3“教皇梨”
亦称“痛苦梨、“窒息梨”,或干脆直接称为“梨”,这种手持装置的末端同梨把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只不过另一端变成了螺丝柄。与“撒旦”同床共枕过的女人一早醒来,会发现阴道内会有“梨把”,同另一个男人睡过的男同性恋会在肛门发现它的踪影。放入里面后,行刑者会转动手柄打开这个梨形装置,接着,它就像鲜花绽放一样,三个如剃刀般尖锐的“花瓣”慢慢打开,受刑者因极度痛苦而亡。
2轮刑
在涉及对死刑囚犯进行惩罚的问题上,很少有哪种酷刑如轮刑一般盛行。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轮子打断他们的四肢和关节。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推到公共场所示众,他们一边遭受别人的辱骂、羞辱,一边奄奄一息慢慢死去。
1虫刑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最早将其作为波斯人的刑罚提到过,虫刑也许是对人类最残忍、最疯狂的一种惩罚。如果还有比这更残暴、更可憎的惩罚,我们同样也想知道。行刑者将罪犯面朝上绑到一条船上,之前强迫他们吃下足够多的蜂蜜和牛奶,以引发严重的腹泻。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结果。行刑者接着会在犯人的腹股沟和腋窝等部位涂上蜂蜜,然后将船推入一个发着恶臭的池塘。腹泻物和蜂蜜当然会招来虫子,它们钻进犯人的腔部去啃五脏六腑,并最终开始从肉里面繁殖
然后是中国的
(1)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了土里。
(2)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学生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3)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
(4)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早期凌迟一共要割1000刀,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割下1000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元朝时要求要割到300刀。到明朝时,朱元璋即位后下令要割到3000刀,也就是在割了2999刀时犯人还有气;若未割满这3000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所以刽子手强烈请愿,终以2954刀为限。受此刑最残的人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的。
(7)烹煮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
(8)油煎
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方法是先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时辰,犯人就会被烧焦。
(9)宫刑
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关宫刑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宫刑的历史非常久远,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说宫刑就不得不提到“阉割”。阉割,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睾丸)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10)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1)卸块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先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12)穿刺
人身上有几个地方,扎根小刺就会哭爹喊娘——手指甲缝便是其中之一。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会痛得椎心刺骨。穿刺,一般是用针和竹签穿刺指甲。
(13)活埋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在咸阳活埋了。这大约是历史上较早的活埋事件。后来,因为活埋省力,速度也快,因此也是战争时对待敌国俘虏常用的手段之一。
活埋,有时候也和凌虐“合并使用”。方法是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4)服毒
服毒,一般是对待对有身份、有地位或立过功的人——赐死。这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鸩”(zhèn)是传说中的鸟,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入喉即死。也称是“封喉鸟”。“饮鸩止渴”比喻喝毒酒解渴。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5)灌毒
灌毒是施刑者对犯人先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
(16)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17)灌铅
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18)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19)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20)重枷
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
(21)杖刑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还有一种专门用于朝廷上的杖刑叫做“廷杖”。顾名思义就是行刑于“廷”。廷杖的发明权虽然远可推至隋唐,但都没有像明朝一样,成为庙堂的一道特色菜。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后明英宗恢复了廷杖,廷杖就成了明朝殿廷上不可缺少的点缀,直到其灭亡。
历史上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要南巡,众朝臣上疏反对。武宗大怒,下令把情节严重的下诏狱,其余107人戴着重枷罚跪于午门之外5天。5天之后,就开始廷杖了,一顿棍子下来,当场打死11人。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124人,其中16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那气势,那场面,一定是蔚然大观,很让皇帝赏心悦目、神气十足的。
对女子的(可能和前面的有点重复)
日本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像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我闻到一股烤肉味……)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8、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某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9、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10、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11、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软人道。(印象中杨贵妃就是这么被处死的吧?)
12、轮×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开果就是一个女人被xxxx个男人弄,最后死掉(日本人够绝的……这个就当我没说……)
13、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中国
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凌迟处死也叫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详细解释
1斜平不陡。《韩诗外传》卷三:“夫一仞之墙,民不能逾;百仞之山,童子登而游焉,凌迟故也。”
2、衰败,败坏。《汉书•刑法志》:“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此刑之所以蕃也。” 唐陈子昂 《上军国利害事•牧宰》:“不以才能任职,所以天下凌迟。”《明史•孙玮传》:“法纪凌迟,人心瓦解。” 清 戴名世 《刘庶诗序》:“而其变愈下,彼此訾謷,互起迭仆,凌迟至于今。”
3、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又称“剐刑”。始于 五代 , 元 、 明 、 清 俱列入正条, 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陈氏 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 张驴儿 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 沉采 《千金记•延访》:“告元帅,拿这 李左车 ,不知是要粗凌迟碎凌迟他。”《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得凌迟罪,一封书驱走丧门星。” 鲁迅《亭杂文•隔膜》:“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
4、折磨。《敦煌变文集•目连缘起变文》:“牛头每日凌迟,狱卒终朝来拷。”
5、凌迟:衰退;衰败。 晋 葛洪 《抱朴子•刺骄》:“道化凌迟,流遁遂往,贤士儒者,所宜共惜。”《梁书•侯景传》:“兼属 魏国 凌迟,外无勍敌,故能西取 华陵 ,北封 淮泗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今日之事,反正而兴之在陛下,其遂凌迟不振,亦在陛下。”
6、俗称剐刑。封建时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始于 五代 , 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凌,一本作“ 凌 ”。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香洲先生》:“忽命舆大搜 张 室,得木杵于牀下,血痕殷然,尺寸与格伤合,遂定以凌迟详报。”《清史稿•诸王传六•允祀》:“ 张明德 坐凌迟处死。”
历史沿革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
明朝时期,凌迟一般比较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
到了清朝之后,凌迟的刀数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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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古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古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包扎出血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起源与神秘之名
“凌迟”二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指名为一种肉刑的名目。这个名词非常神秘,无疑的是汉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语的结合。
我们可以在前几个朝代找到几乎相同的名词,不过第一个字最常出现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为土丘;“迟”字则不能解读为现代汉语的“迟到”,而是“逐渐铺平”或“刮平”的动词。具体而言,“陵迟”可以指为逐渐铺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坟堆,宗族的集体冢。不过,有些朝代的史篇记载具有象征意义:“陵”,斜坡或运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国体的划定界限;“迟”,代表界限的下沉与崩塌。所以“凌迟”意味着衰落的起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这个名词和刑罚系统没有直接关联,一直到辽代才用来指称一种肉刑。写法上有些差异(人们发现有写作“持”,而非“迟”),冰字旁的“凌”变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还同时采用两种写法,
不过从元朝开始,只能找到第二种写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远只作为刑的解释。古代的写法只有在古籍出现,后来的人不再采用。从此“凌迟”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数博学多闻的人才会记起它从前的意义。
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语的一种名词,发音非常接近汉字的“凌迟”,它是契丹辽代政权下所使用的一种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缚的犯人。几经考量之后,这个名词就固定用来指称辽代统治中国所施行的此种肉刑。
对于研究刑罚系统改革的中国学者而言,这种刑罚具有蛮族的血性,它的名词晦涩难懂,虽然不属于为“五刑”系统,但非常明确的具有汉人的字词。然而,将人缚在木桩上刮杀、切割,不仅是蛮族地区或异国朝代的处决,凌迟手段愈来愈频繁、系统化、萧规曹随,宋朝传至元朝,明朝承续后,又传至清朝。这几个朝代的中国,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样,继续将之传承下去。施行各类凌迟之翘首,首推对抗蒙古大汗、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颁布《大诰》,已以“凌迟”之刑惩罚各式犯罪,特别是官吏的贪污,甚至无论财物数字如何微小。
对女犯人的凌迟
依据历史记载,在明清期间,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在行刑当日会被剥光全身衣裤,将其乳房,生殖器和肛门予以公开展示后,她们的阴户和肛门会被插在木驴囚车的活动木橛上游街示众,称之”骑木驴”。游街结束之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
凌迟女犯的方式虽随年代和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由所谓“十八刀法”衍生而来。“十八刀法”即—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用牛耳尖刀剜去两颗乳头,第四、五刀将犯人的两只乳房齐根切下,第六、七刀割去两片大阴唇,第八至十刀挖去两半小阴唇和阴核(蒂),第十一刀将女犯的子宫取出,其中第六至十一刀这一系列切除女犯生殖器的部份另称为“幽闭”,正是王明德所言“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里面”幽其闭”所指。接着第十二刀和十三刀以尖刺刺入女人的屁股肉,造成其臀动脉大量失血,第十四刀到第十七刀用大斧锉断女犯的四肢,最后一刀刺心,确定女犯断气后,凌迟的程序才告结束。
在凌迟完毕后,女犯的头颅,双乳,大小阴唇和子宫依例会被展放在刑场的木台上示众,在隔一段期间后才允许家属或相关人收殓,没有家属或亲友前来认殓的,则会由官府予以焚尸扬灰。
根据清代中叶的地方县志记载,十八世纪华北地区对一名出轨并谋杀亲夫的二十四岁**曹氏的完整处决程序如下,可以藉此大至一窥女犯人受凌迟刑的情况:
一、 辰时正,曹氏被剥光全身衣裤,狱卒为她验明身分后由稳婆为之稍事梳洗,并将她的长发梳成受刑女犯人标准款式的大圆髻盘在头上,最后反剪双手于腰际背后,两脚脚踝铐上脚镣,防止抵抗或逃脱。
二、 辰时二刻,赤身裸体的曹氏捆缚妥当,长跪于一架平板囚车上被押出牢门,先行于城西的法场示众一个时辰。
三、 巳时二刻,祭祀受害亲夫的香坛设立,犯妇曹氏被带至坛上,在家属及围观众人面前由衙役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作为儆效和惩戒。
四、 巳时半,曹氏被拖上木驴,游遍城内主要街巷作为处刑前的游街。
午时三刻,犯妇曹氏正式被处以十八刀凌迟极刑。
凌迟起始至废除的文人反抗
凌迟,出现在920年的辽代,十三世纪末成为一种法定的刑罚,1905年废除,大约比欧洲晚了一个世纪之久(1789年法国废除轮刑,1810年英国废除裂体之刑)。废除凌迟,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个措施,监禁、罚款取代原来的肉刑,并节制绞刑。
有些人发觉到“凌迟”的不人道酷刑,即认定中国人崇拜欧洲的法律与观念,这是一项严重的错误。从宋朝之后,就不断出现限制或废止凌迟之刑的声音。当时可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证,就是伟大诗人和官吏陆游的《陈情书》,这篇文字在当时是出人意外之举:他认为只需斩决取代凌迟,慷慨激昂地辩护废除凌迟的好处。其实,陆游的论点可归纳如下:(一)残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国族不受尊重,妨碍实践教化的使命;(二)打压最恶劣的反对派,不应以牙还牙:支解罪犯并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经支解过别人;(三)汉朝和唐朝两代同时提供革新与有效的刑罚系统,放弃酷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并废除凌迟与其他酷刑。
这篇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文人引用,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论点。在此本人仅引述最重要的几则:清朝初年的法学家王明德,1680年印行的《读律佩》著作中提到,凌迟为五刑之外,因此为“正法之外”的刑罚,或者“非刑”。的确,尽管各朝皇帝采用,其实并不是合乎法理,有违中国刑罚的精神。擅长考证的大文人。所有的争论在文人间流传、搜集,清朝博学的法学家薛允升,他的两本著述《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对于清朝末年刑法的变革也有深远的影响。他大量引述陆游、王明德的观点,力陈恢复汉唐,不将凌迟纳入刑法之中。他的门生沈家本,也采用相同的论述,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当然,在帝王的统治之下,文人建请废除凌迟、或减少死刑的声音,实在太微弱,他们必须承受沈重的外在压力。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太平天国以后,类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频繁,因此凌迟废除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这些照片不利于中国的过去,化为恐怖的证物。但是如果有一张照片,或者一位摄影者能拍摄到类似凌迟的英国或法国酷刑的画面,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中国酷刑”,不仅是法律史上的客观事实,我在此强调,它同时也影响欧洲人,在须臾之间留下对中国的某种观感。这是历史中常见的例子,但是它是新颖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拥有科技的方法,将视觉定格于纸上。在此,历史学家们应该留给这位艺术家一些空间,他深知尽情展现蔑视权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观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两天后他便气绝身亡。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凌迟的发展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宋后废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字原作“呙”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以为“剔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剐”又作“卨”,明朱国帧《通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卨之”。并注解说,卨,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仇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水游传》中也有这样的情节,请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描写:
(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以上所引用《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
古代最残酷的刑罚是什么?是谁发明的这种刑法?
本文2023-10-07 12:33:4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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