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四个名字由来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7浏览:3收藏

商鞅的四个名字由来,第1张

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听说过商鞅这个名字,提起 商鞅变法 ,对他的大名可以说是如雷贯耳。但是,在《资治通鉴》中,先后出现了 公孙鞅、卫鞅、商鞅、商君 的称谓,古人的称呼怎么不按套路出牌呀?还真是让人凌乱呐。

中,关于商鞅的资料显示:

商鞅真得是公孙氏吗?他到底是姓姬,还是姓卫?

《资治通鉴·第二卷·周显王八年》记载:“ 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

商鞅在《资治通鉴》中出场时的名字是“卫公孙鞅”。“公孙”真得代表“公孙氏”吗?

《史记》记载:“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

《路史》记载:“嗣少典国君,世为诸侯,后以公孙为姓。轩辕帝初名公孙,后改姬。”

《会注考证》里说,“《大戴礼·五帝德》无‘姓公孙’三字,未详史公所本”,又引用崔述的说话,“公孙者,公之孙(公侯之孙)也”,认为公孙不是姓,也不是黄帝的姓。

这说明,“黄帝姓公孙”一说存在争议。

《通志》记载:“公孙氏, 春秋时诸侯之孙 亦以为氏者,曰公孙氏 ,皆贵族之称。或跟黄帝姓公孙,因以为氏。”

黄帝25个儿子,得其姓者14人,其中,并没有公孙一姓。“或跟黄帝姓公孙,因以为氏”一说也有疑义。

根据《广韵》的记载:“ 封公之后,皆自称公孙 ”。

在春秋时期,许多诸侯国君的儿子,被成为“公子XX”。如,公子小白、公子虔、公子卬等,这些“公子”的儿子,被称为“公孙XX”。

也就是说,“公孙”既不是商鞅的姓、也不是商鞅的氏,而是表明商鞅拥有卫国国君的血统。

在所有“公孙”的后代中,有不少人以公孙为姓,所以,后世姓公孙的人,并非是哪一族一氏的后裔,而是代表先祖曾是某一位诸侯国君。

商鞅到底姓什么?

按《资治通鉴》记载:“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 。”

也就是说,商鞅是某一个卫国国君的后代。庶孙是相对于嫡孙而言,指国君妾媵所生之子及其后裔。那么, 商鞅的姓、氏应该和卫国的国君相同

卫国第一代国君是 康叔封 ,姬姓,卫氏,名封,又名康叔、卫叔封。

周文王姬昌的正妃是太姒,来自有莘氏,是夏禹的后代,生有10个儿子:伯邑考、 武王发 、管叔鲜、 周公旦 、蔡叔度、曹叔振铎、郕叔武、霍叔处、 康叔封 、冉季载。

姬封是周文王姬昌的嫡九子,是周武王姬发的同母弟弟。

周武王建立周朝后,为巩固政权,实行分封制,大封功臣、宗室以及先贤后代,姬封 最初 的封国是 康国 ,故称姬封为康叔或康叔封。

周公旦平定殷商故土的叛乱之后,在原来武庚统治的地区建立了卫国,将平叛有功的姬封 改封为卫国国君 ,故姬封又称 卫康叔

按照“ 以国为氏 ”的惯例,姬封 最初应为康氏 ,改封为卫国国君后, 应该改为卫氏

商鞅 作为卫国国君的后裔,应该是 姬姓、卫氏 。因此,称呼商鞅为 卫鞅、姬鞅 都是可以的。但是,姬鞅这一称呼貌似没有见到史书记载,未知其详,推测于当时的 称谓习惯 有关,其他姬姓封国的国君,也很少以姬姓称名于世。

《资治通鉴·第二卷·周显王二十九年》:“ 秦封卫鞅商於十五邑,号曰商君 。”

西周和春秋时期,按“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分封制度,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然后“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这样就建立起来了一个完整的、 等级分明的封建系统

在这个系统里, 天子称王,诸侯称君 。虽然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但是,他对于各个诸侯国并没有直接统治权,不能干涉诸侯国的国内事务。同样的,各诸侯国的国君也不能直接干涉各卿大夫封邑内的事务。

进入战国时代之后,分封制度逐渐崩溃。各国国君都倾向于采取集权制,加强了对于国内的统治。

这一时期,出现了一种全新的封爵形式。受封的人对封地不再拥有独立的统治权,只能收取封地内的税赋,换言之,对封地只有经济权力,而无政治权力,有的情况下甚至都不能世袭封地,受封者死后封地随即被国家收回。

这种 新的封爵形式 ,既不同于西周春秋时期的诸侯,也不同于那时的卿大夫。这一时期,许多国君都相继称王,王已经不再是天子的专用称谓,“君”也再是国君的专用称谓,于是就用“君”这个字来指代这种新的封爵形式,这就是战国时期的 封君制度 ,它和西周春秋时期的五等爵是不同的。

公元前346年,“卫更贬号曰侯,服属三晋。”

公元前320年,“卫更贬号曰君”。

按《资治通鉴》的记载,公元前346年卫国国君把自己的称号降到侯爵,服属于三晋。公元前320年,卫国国君再次降低自己的称号到“君”。此时的“君”已经不再是一国之君,不再对封地拥有独立的统治权,仅仅是代表了封地的赋税而已。

商君 应该是这样的一种 低于侯爵的爵位封号

商鞅的称呼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公元前237年, 李斯 在《谏逐客书》中提到:“ 孝公用商鞅之法 ,诸侯亲服,至今治强。”

商鞅亡于公元前338年,时隔100年之后,李斯作为后人,称卫鞅为商鞅,就是让人明白,这个商鞅就是“受封商於十五邑”的卫鞅,是一种 对历史人物的简化称谓

卫鞅受封是公元前340年的事情,在《资治通鉴》第二卷中,公元前350年和公元前348年,曾两次称卫鞅为“商鞅”,此时,商鞅还没有受封,应该称呼 卫鞅 更准确。

1、译文:

商鞅逃出魏国进入秦国,秦孝公让他当丞相,并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商君治理秦国,法令一到就要执行,而且公平无私。处罚时,不回避有权势的人;论功行赏时,不偏袒自己的亲信。

太子犯法,就在他的老师脸上刺字并割掉鼻子。一年之后,没人拾取别人丢在路上的东西,也无人敢(随意)谋取非分的财物。武器装备大大增强,其他国家都害怕(它了)。但是对百姓刻薄恩惠少,只是用强硬的办法来使人顺服他罢了。

2、原文:

公孙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

扩展资料:

一、故事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二、出处赏析:

《战国策》一书反映了战国时代的社会风貌,当时士人的精神风采,不仅是一部历史著作,也是一部非常好的历史散文。它作为一部反映战国历史的历史资料,比较客观地记录了当时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是战国历史的生动写照。

它详细地记录了当时纵横家的言论和事迹,展示了这些人的精神风貌和思想才干,另外也记录了一些义勇志士的人生风采。

《战国策》的文学成就也非常突出,在中国文学史上,它标志着中国古代散文发展的一个新时期,文学性非常突出,尤其在人物形象的刻画。

语言文字的运用,寓言故事等方面具有非常鲜明的艺术特色。清初学者陆陇其称《战国策》“其文章之奇足以娱人耳目,而其机变之巧足以坏人之心术”。

-商鞅治秦

-战国策

-商鞅变法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顿丘(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后,商鞅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尸身车裂,全族被杀。

扩展资料:

商鞅变法的结果: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商鞅

-商鞅变法

商鞅在变法中触及了权贵的利益,再加之变法的不完善,不彻底,才会导致商鞅的自身的失败。这点很重要。以下帮你找了些资料,正反方的都有,知己知彼嘛。希望能给你帮助。

王充在《论衡·书解》中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即商鞅变法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基础。教材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为秦开帝业’——商鞅变法”:秦国政坛唱主角的新人;以农求富的经济改革;奖励军功、加强集权。战国进入中期,由于列国都急于在兼并战争中占据优势,变法改革运动也被推向高潮。在各诸侯国的变法中,商鞅变法是实行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影响最深远的。商鞅变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1)成长的历程

商鞅从小喜好刑名之学,后来遍学儒、墨、道、兵、阴阳各派学说。受李悝和吴起的影响很大。商鞅能够成为一名杰出的政治家,有个人的因素、家庭因素,此外,还受社会时代大潮的影响。建议教师结合相关的史料,设置问题:商鞅为什么能够成为一名杰出的政治家?让学生相互讨论,教师深入到学生中间,参与分析,适当启发。

(2)初涉政坛,怀才不遇

商鞅建功立业的首选目标是战国初期最先崛起的魏国。公元前365年左右,商鞅来到魏国,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临终之际,向魏惠王举荐商鞅,魏惠王未予理睬。魏惠王和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失之交臂。后来,秦孝公重用商鞅,进行变法,国力强大。公元前340年,商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河西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3)投奔秦国,支持变法

教材从商鞅向秦孝公献策,秦孝公重用商鞅主持变法;商鞅以法家理论为指导,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功勋卓著三个方面阐述了商鞅在秦国政坛的经历。建议课前,请学生利用互联网搜索查询“《商君书》”、和“《汉书·艺文志》”,整理相关史料,增加对商鞅变法的感性认识。

秦孝公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公元前361年,商鞅入秦,三次求见秦孝公。前两次求见时,他故意大谈儒家的“王道”治国理论,秦孝公对他所言不感兴趣,“时时睡,弗听”;第三、四次他见孝公时,说出自己治理国家的真正主张,“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说公以霸道”。商鞅的治国理论引起了秦孝公浓厚的兴趣,君臣投机,“语数日不厌”。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主持变法

商鞅在变法之前同保守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变法即将付诸实施之际,遭到甘龙、杜挚等旧贵族的反对,他们认为“知(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双方展开论战,商鞅批驳道:“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作礼,不肖者拘焉。”又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商鞅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为了保证变法的顺利执行,商鞅通过“南门徙木”取信于民。在变法的实施过程中,太子师傅公子虔、公孙贾等人唆使太子犯法,阻挠变法的执行。商鞅秉公执法,对二人分别治以劓刑(割鼻)和黥刑(脸上刺字)。此外,还处死了反对新法的旧贵族700多人,从而确保了新法的实施。《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法不阿贵,这是秦国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商鞅本人也因为变法上的功勋,晋爵加封。

建议教师总结: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家理论;宗旨是富国强兵;性质是地主阶级的改革;范围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习俗等各个方面。

第二目 “以农求富的经济改革”

商鞅变法首先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强经济实力。教材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商鞅变法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措施: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建议教师介绍书中“奖励耕织”的插图,加深学生对于“废井田、开阡陌”知识的认识。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还招徕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利用《商鞅铜方升》插图,加深对商鞅统一度量衡的认识。

第三目 “奖励军功、加强集权”

商鞅变法的根本目的是在富国的基础上实现强兵,进而在兼并战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教材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奖励军功、加强集权”的内容: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严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普遍推行县制;“燔诗书而明法令”。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严格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

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建议请学生阅读教材,全面理解该措施。得出结论: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此外,商鞅还改革了旧的社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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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於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

知者见於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谋於

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

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

俗,学者溺於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

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

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

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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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穆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公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同“悒悒”,不舒畅)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卫鞅说孝公伐魏,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昂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昂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昂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公子昂,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徙告商君欲反,发人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明嘉靖《郃阳县志》记载:商鞅墓,郃阳(今合阳)县东四十里夏阳(今洽川)。参政彭有诗云“郃阳东去有荒村,卫鞅於今冢尚存。正是天留遗臭在,与人指点骂商君”,虽然这是古人反对商鞅和法家的诗作,但这已经表明商鞅墓位于合阳洽川镇确为历史事实,并且在明朝时期商鞅墓还保存完好。

百科上的注释:

《晋书 卷三十 志第二十》: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

春秋以前,实行井田制。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臣下,诸侯臣下对受封土地(即“井田”,又称公田)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买卖。有些奴隶主贵族除了受封的公田外,还驱使奴隶开垦荒地,称为“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上的产品,不向国君交纳。

到了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因而私田开垦越来越多。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在实质上默认了私田主人对私田的所有权。此后,一些贵族把公田也化为私田,并逐渐改变了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自己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奴隶主贵族逐渐转变成封建地主,原来耕种井田的奴隶转变成农民。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到了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代替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新兴地主阶级力量逐步强大,他们要求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建立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发展封建经济。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推动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展开“变法”运动,其中,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效果最为显著。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

前365年左右,商鞅到了魏国,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看中了商鞅的才能,向魏惠王举荐商鞅,但魏惠王未予理睬。

公叔痤死后,商鞅闻秦孝公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于是到了秦国。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富国强兵,成就霸王之业。秦孝公赞成商鞅的意见,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正式实行变法。

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商鞅首先施行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将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十”为编制,登记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此外,还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临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商鞅还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即所谓“困末作而利本事”。他规定:凡努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本身徭役;凡经营商业、图谋末利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婢。

通过初步变法,秦国“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军事力量日趋增强。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又进一步在经济、政治领域进行变法。

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政策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所谓“阡陌”是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的井田的界限。新法规定开封疆阡陌,从法律上革除了井田制度。允许人们开荒,可以占为私有,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解除了对生产力的束缚,促进了新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将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此外,商鞅在前344年,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国内的度量衡。

为了便于秦国向东扩展势力,商鞅又经营了地处渭河平原中心而又物产丰富、交通方便的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公元前350年,秦将国都从雍迁到咸阳。

商鞅变法,遭到了保守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初行时,连太子驷也不遵守。商鞅“劓”、“黥”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保证了新法的贯彻执行,终于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商鞅因功而受封得于(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之地15邑,号为商君。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为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谋反,惠文王派遣官吏捕拿商鞅。商鞅逃到自己的封邑——商,征兵反抗。不久,兵败被俘,被车裂而死。

商鞅在秦国掌权二十余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较为彻底的推行。惠王即位后,商鞅虽然遭车裂,但新法未变,最终实现了秦由落后变强盛的巨大飞跃。

1.经济繁荣,军力强大。

商鞅变法使秦国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国家。由于新法鼓励农耕,使秦国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出现了“家给人足”的局面。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秦国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成为第一大强国”。同时,由于推崇战功,使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统一度量衡,使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推动了商品交换。县制、爵制以及什伍连坐制等的推行,虽有压制人民的一面,但给民众带来某种安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富国强兵。

2.天下人才汇集于秦。

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强大,经济繁荣,天下济世之才广集到秦。秦出现了吸收和使用外国人才的高潮,高级官员多由外国人才充任。比如武王、昭王两代先后为相者13人,其中12人非秦人。秦国还形成了一套吸收、使用外国人才的制度即客卿制度,造就了清明吏治。著名思想家荀况对此描写说,“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 ”,朝廷“听决百事不留,怡然如无治者”。

3.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增强。

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对外战争也取得了重大胜利,领土扩张,国力进一步增加,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落后被动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国在诸侯国之间的地位。

总之,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司马迁:“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2.苏轼在给宋神宗的上书中说:“惟商鞅变法不顾人言,骤至富强,亦以召怨天下……虽得天下,旋踵灭亡。”

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 诸侯 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图为商鞅舌战诸旧贵族。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 诸侯 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图为商鞅舌战诸旧贵族。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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