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限制了一个学者使用善本的权利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谁限制了一个学者使用善本的权利,第1张

2005年的文章,原文在这里

2005年3月9日,在学术批评网上出现了一篇题为《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发生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故事》的网文。这篇近万字的文章讲述了作者向苏州图书馆借阅一善本古籍遭遇的种种挫折,在文章的最后,作者漆永祥发出一连串强烈质疑:

  “古籍与文物收藏单位常常设置种种障碍,使读者无法看到想看的东西,这样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读者,我们到底有何权利?又如何维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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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到底如何做,才是对古籍真正的保护?

  这篇网文马上被转贴到著名论坛“天涯社区”的“闲闲书话”上,数日功夫,关于此事的帖子就有几千的点击率、三四百个跟帖,大家对这件北大学者借阅古籍遭拒的“小事”表示出了莫大的关注。网友借着此事辩护的有之、质疑的有之、谩骂的有之、泼污水的有之,长久以来,大家对图书馆的一些不满和微妙态度,仿佛在这里找到了一个发泄口。

  谁是?谁非?记者通过对当事人苏州图书馆古籍部、北京大学中文系古籍研究所副教授漆永祥老师进行了采访,并寻找相关人士对此事进行解读。

  事件的对与错并非关键,重要的是,在喧嚣和争辩过后,我们是否能从此事中得到启示,是否对图书馆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的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漆永祥: “我针对的,是整个图书馆界存在的问题”

  漆永祥对此事的说法,主要体现在他的这篇网文上。大意如下:

  漆永祥从事清《汉学师承记校笺》课题的研究,已有八年,去年9月间,他了解到清广东新会人曾文玉纂有《国朝汉学师承续记》8卷《国朝经师经义续总目》1卷,全书4册,孤本完整地保存在苏州图书馆。在去苏图之前,漆永祥打了电话给苏图古籍部,简单说明他目前正在进行《汉学师承记》及其续纂诸书的研究,表示非常想复制或者抄录全书,并且拍摄几张书影。接电话的是善本部负责人孙中旺,他表示馆方对善本书尤其是像曾书这样的孤本,有严格的规定,就是不允许拍照、不允许复制、不允许抄录,要合作需要馆长批准。因馆长不在,漆永祥于是在国庆节后再打了一个电话。孙中旺表示馆长已经知道了,但仍是不许抄录全书。漆永祥挂了电话。

  此后不久,漆永祥遇到南方某大学德高望重的一位老教授,老教授答应帮忙联系疏通此事;稍后,苏州某大学的一位校领导也主动说能帮上忙。大概过了个把月的时间,两边都传来消息说:书可以看,也可以拍一二张书影,但全部复制或者抄录,仍然坚决不允许。此事拖过了春节,漆永祥又写了一封信给苏州图书馆,表明自己确是深入研究这一课题的学者,希望得到该馆所藏曾文玉此书,最后表示愿意只部分复制,其余抄录或者全部抄录,并愿意按章付费。信中还说明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北大图书馆均曾答应让其抄录孤本。两周后他接到孙中旺回信,信中也很客气地表明:“本馆规定,全部复制或全抄《汉学师承续记》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为更好保护善本书,非有任何经济目的。”

  漆永祥觉得很受伤。于是,他写了长达万言的网文,质疑:“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苏图方面会如此傲慢又霸道地拒绝一位渴望从他们馆中抄录一部稿本以用来研究的学人?”他公布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表示愿意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

  通过电子邮件,记者联系上了漆永祥。漆永祥很忙,不过还是很快就回了信,他对网友们只注意分析他的文风,而不是讨论图书馆的制度问题表示很失望,因为他针对的,是整个图书馆界存在的问题。

  可惜,在通过三四次邮件后,漆永祥仍执意不愿把电话告诉记者,不愿接受采访,记者同时通过其他途径曲折地找到漆老师的办公电话和家庭电话,但打了四天却始终未能打通。在记者的多次来信并附上采访提纲之后,漆永祥礼貌而客气地说自己目前在忙着书的出版,愿暂时退出事非,不作回应。

  苏州图书馆负责人: “即使漆永祥明天就来苏图,我们仍然欢迎”

  当事人之一的苏州图书馆孙中旺倒是很方便就联系上了。他告诉记者,目前尚没有人就此事找过他,漆永祥在发表这篇网文时也没有跟他打过招呼,他还是听朋友说起才知道的。“看到这篇网文,我觉得很委屈,我认为尊重是相互的。”对此事,苏图馆长邱冠华也表示古籍部有自己的规定,他信任并赞同专业人员的处理。

  孙中旺认为,这个事件很简单,是漆永祥把事件复杂化了。问题的关键是,图书馆的制度不允许对孤本进行全部复制和抄录,而漆永祥要求为他破例,希望能全部复制。

  孙中旺说了他对那篇网文的感觉:“漆老师在网上发表这篇长文很激愤,但目的不明确:如果他是认为我服务态度不好,那么,他应该找到我的上级部门对我投诉;如果他认为是图书馆的制度有问题,那么就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进行投诉。这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但漆永祥把这件事情放大了。我认为学者也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意识,即使不满,最好也要依合法渠道来投诉,不应强调我们应为他破例。”他特别指出,漆永祥因为自身学术研究的需要,希望苏州图书馆方面尽快把此书结项,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有我们的工作计划,不可能因为某个读者的需要就去出版某书,打乱工作计划。”他这样说。

  漆永祥在文中提到因为此事时说,苏图已对他高度警惕。但孙中旺矢口否认这种猜测:“我没有答应让他全抄孤本,这与他的态度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我们的制度。只要漆老师来苏图看书,我们照样欢迎,按章办事。”他表示,苏图每年读者有150万,每天都有4000多读者,态度千差万别,电话也很多,他们一般不会记得住一个读者的咨询电话,更不会因某个读者打过电话来就不让他看书。

  孙中旺说,这半年,漆永祥只打过两次电话通过一封信。其实只要漆永祥亲自过来,就会看到,看善本书很方便,还可部分抄录。举个例子,有本《易筋经》,有个工人拿着读者卡,说正在研究,我们也照样给他看。只是,因为没有恒温和恒湿的物质条件,现在苏图对善本的保存条件很有限,所以只能限制复印。

  “本馆规定所有善本书一律不许复制或全抄。”苏图的这条图书馆条例,是在国家的《图书馆工作条例》下,参照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制定的。《图书馆工作条例》中也说明各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全国各地都有图书管理办法,各图书馆对善本管理是通行的,对全抄和全录都有限定。馆长邱冠华认为,相比较而言,苏图应该算是图书馆里管理比较宽松的了。“我们规定,复制善本书不允许超过1/3,有的图书馆甚至规定复制不得超过5%、10%。”

  而这种限制读者借书的制度是否合理?地方文献学硕士出身的孙中旺表示,孤本是文物,也是国有财产,借阅和全部复制孤本,涉及到所有权问题也牵涉到版权问题,需要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所以,大家对孤本的开发和合作都非常慎重。对于善本书,我们可以部分抄录,但不允许全部复制,否则对善本的版权不能保护了。而馆长邱冠华也告诉记者,古籍的版权范围不仅是内容,还包括版本、包括校注。

  公共图书馆也是公有财产,没有图书馆不欢迎读者。孙中旺认为,书籍的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属于图书馆。目前公用图书馆对善本书的保护和开发还有矛盾,开发应在保护的条件下进行。目前因恒温恒湿等物质条件还不具备,只好减少开发。孤本是文物,如果不好好保护,破坏了就没有了。邱冠华表示,不能说“国家的财产属于老百姓,我是老百姓,我就拥有这部书的版权。同样,不能因为图书馆是公共服务部门,就要无条件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这与博物馆很相似。博物馆的文物不能摸,不可能因为你是纳税人就可以提要求,有时满足个人就可能破坏其他人的利益,服务机构只能满足大多数人。”

  漆文中质疑为何苏图能“为《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存目丛书》等大型古籍整理工程提供了百余部底本”,而不对一个学者给予方便?对此,邱冠华解释说:“现在,中国文化部正在实施一项善本再造工程,我们也在配合。出版社来联系我们,必须要有文化部的正式公函,我们才能把书调出来。这是一项全国的文化工程,有一百多个图书馆都在配合,不单是我们。这些善本通过影印等方法再造后,原本就不再出库了。”

  “可惜,现在新的法律法规还未出来,我们也希望能出版一部全国通用的《图书馆法》,那我们就有了直接的依据工作了。”孙中旺这样说。

  在这次“苏图事件”的网络传播的过程中,苏图始终是缺席的。苏图方面表示:学术批评网没有经过核实就把文章给发表出来了,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不反击,是因为自己没有做错,不需要澄清,更不需要对骂。

  原文摘登

  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

  ——发生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故事

  图书馆,按今人的解释,就是搜集、整理、收藏各种图书、期刊资料和音像制品,供读者阅览的机构。然而在我们国内的一些图书馆,却仍然未摆脱古代一些私家藏书楼的恶习,把馆藏品尤其是善本古籍当成一己之私物,严锁深藏,设置障碍,使读者难以得一阅,成为真正的“藏书馆”。笔者半年来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遭遇,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

  苏州图书馆是国立的公共图书馆,他们没有任何权力拒绝我前往抄书。抄书是中国书籍传播史上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许多经典都是通过传钞留下来的。在过去,书商手头有了好书,学者无力购置,但可以借观然后抄录,甚至在上面题跋。清修《四库全书》完成后,乾隆帝命钞成数份,分藏各地,尤其是照顾到南方江浙一带为文人汇集之地,特命分藏江南之书,寒畯士子们可以到馆中钞阅(因为那时没有复制技术)。这些古往今来的书林故事,孙中旺先生们并不是不知,但其做法竟不如古时一介书商。孙先生们自己可以“坐拥书城”而任情翻阅这些善本,却严拒读者复制与抄录,岂不怪哉!即便有所谓的“规定”,我们认为那只能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

  在美国的图书馆,中文古籍是可以随手在架上任读者抽阅的,如果他们馆中没有,馆方会花钱通过馆际互借的方式借到你想看的书,他们认为读者想看而本馆没有,这才是有失“本馆尊严”。我在日本的皇家图书馆宫内厅书陵部、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韩国汉城学大学奎章阁、新加坡国立图书馆、宝岛台湾的中央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文哲所图书馆、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等大馆中,也随手翻翻过,甚至在某些馆中复制或抄录过这些馆藏的善本古籍,其中不乏宋元珍籍,工作人员总是很快找到你想要的书,然后微笑着轻轻的离去,当你提出复制某一部分时,也总是很快地得到你想要的复制件,也不用付很高的复制费。在这些图书馆中,我的确感受到了我作为读者的尊严。

  ……

  我想在国内,凡是与古籍收藏单位打过交道的人,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像苏州图书馆古籍部这样的藏书单位。无论你是德高望重的老教授,还是稚气未脱的小青年,无论你是坐车、骑车还是走路,无论你是从万里、千里还是咫尺,无论你是亿万富翁还是身无分文,当我们身上带着一大摞像身份证、工作证、借书证、介绍信、项目合同书等一系列足以证明我们是学者而不是劫匪的东西,就差再带上户口本或者在脸上刻字,然后去到某些图书馆看书的时候,我们总是会一路嘀咕:我带的手续齐全吗?他们会让我看吗?我能看原书吗?我能看到多少?能让我复制吗?能让我抄录吗?会收我很高很高以至于天价的所谓“底本费”吗?我们总是心怀惴惴地前往,又常常两手空空地返回。

  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放心地、无所顾虑地、不用轨弯转角地前往各地图书馆,查阅、复制与抄录所需要的古籍,获得我们应有的权利,受到应有的尊重,得到应得的尊严!

  作者:漆永祥

  编者注:原文长达近万字,本报从中节选作者陈述观点的部分内容。全文请参见“学术批评网”或“天涯论坛”(wwwtianyaclubcom)之“闲闲书话”版。

  业内人士: “如果能有人抄录整理出版,我们会很高兴的。”

  广东中山图书馆 特藏部主任 林子雄

  我们一直对古籍的保护比较严格,需要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才能借阅,如果是借善本,还需要有注明本人的研究方向的证明。

  因为善本比较珍贵,一般是1795年以前的刻本、民国前的手抄本才是善本,我们认为这种规定对于保护这些善本文物是很有必要的。其实我们图书馆的管理比较宽松,常有一些大学生开个证明,就可以来我们这里借阅古籍来写论文了。

  按全国统一规定,善本不能复印,因为善本怕受热,需要加以保护。但我们对于抄录没有规定。毕竟,偷偷地全抄的人是很少的,我们认为不必设防。我们馆藏的古籍有40万册,约有3万多种,但古籍的出版较冷门,真正能出版的并不是很多,比如,华南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有一位老师,他告诉我们想出版一本清康熙刻本钱以垲的善本《岭海见闻》,但因为不能复印,所以他每天就大老远地从学校来中山图书馆抄录,用复写纸一页一页地抄,回头还要一遍一遍地校对,这让我们挺感动的。在书的前言里,他注明此书在我馆收藏,并提到他抄录此书的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出版的书不只一本,我们觉得这是一件好事。

  我们对善本的保护还是比较注意的。中山图书馆里,善本书库是惟一有空调的书库,防火防盗,而且,其他书库的防火装置是水灭火,而善本书库的防火装置是气体灭火。南方的气候很潮湿,我们就用樟木柜来装善本,同时还放上防虫药。此外我们还有一些规定,比如阅读时只能用铅笔,不能用签字笔、圆珠笔和钢笔,以防把书点污。

  现在,大量的古籍都已影印出版了,如果没有影印本的话,我们也很乐意为读者借出善本。而且,中山图书馆一直保持着看善本不收费的原则。

  总的来说,藏书是为了用,藏而不用还不如不藏。我们很欢迎读者来我们这里看书。对于善本管理,我想,加快这些古籍的影印出版,对于保存善本,也是一种贡献。

  专家解疑

  骆伟 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情报学系教授,著有《广东文献综述》,2002年被广东图书馆学会颁予“杰出贡献奖”,在图书情报上有突出建树。

  问题一:什么是善本?

  善本是指乾隆以前出的书。其中刻印精良、流传较少的书又是珍贵善本。其中,国内只剩一本的叫海内孤本,全球只有一本的叫(海内外)孤本。这些书一般都缩印拍照了。

  善本书只有在省市级的图书馆,综合性大学或专门大学图书馆里才有。古书都是手工纸,酸碱度与现在的机器书不同,事实上,手工纸保存的时间比机器纸保存的时间更长:机器纸保存的时间不会超过一百年。但古代纸的保存也存在问题,南方的潮湿天气、北方的沙尘暴都会伤害书本身。据我所知,中山大学图书馆、中山图书馆就有50%的古籍版本都有虫蛀和霉烂现象。

  问题二:关于善本的保存和借阅,国家有何规定?

  善本总是处于保管和利用之间。古代重保管轻利用,以前的书都秘而不宣,著名的如宁波天一阁。这种制度一直影响到现代的图书馆。

  现在国家规定,凡是善本书和革命文献,和一些解放前的旧报纸;国家都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全部拍照,一般不再给读者提供原件。去年,国家又提出善本再造工程(主要是针对宋元版的书),有了影印本以后,就不再使用原书了。

  对于善本的借阅问题,各馆不一样,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大馆更严,规定读者只能用铅笔做记录,不允许用钢笔、圆珠笔,不能带水和饮料,不能吸烟,掀书页不能沾口水……在北京、上海等大图书馆里借阅善本是要收钱的,目前,中大图书馆和中山图书馆都不收钱。

  问题三:善本是否允许复制或抄录?版权问题如何?

  抄录一般要求不超过1/3,这是文化部的规定,目的是保护版权。同时,也不允许完整地复制善本,只能复制一定的比例。

  一些古籍需要整理出版,有专门的古籍整理委员会,把这些都纳入国家的古籍整理规划中,而不是个人行为。图书馆的藏和用是有矛盾的。其实,藏书都是为了利用,图书馆的功能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实际操作中,各馆制度不一样,有的重藏轻用,有的是重用轻藏。我认为,如果是一般的古籍而非孤本或等级较高的善本(善本也分等级)的话,就应允许专业学者对其进行整理;如果是孤本,则涉及到文物保护和版权问题,就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准许才能进行开发和出版。

  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

  (文化部1982年12月1日)

  附:相关条例

  第六条 省馆收藏的书刊资料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其它单位不得任意调出。

  第七条 省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书刊资料的合理需要。要加强读者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省馆应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图书的借阅范围。除根据中央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对某些书刊停止公开借阅外,不得另立标准,任意封存书刊。

  善本、孤本以及不宜外借的书刊资料,只限馆内阅览,必要时,经批准可向国内读者提供复制件。

  第二十九条 各省馆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本馆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上也适用于拥有百万册以上藏书的其它大型公共图书馆。

  收藏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南宋蜀本《南华真经》(上图)及宁宗内府雕刊的残本《文苑英华》(下图),属海内外孤本,特别受到学者的器重。为使这批珍贵古籍得以妥善保存,该馆采用光盘来储存善本书籍的内容,一则可以减少书籍因翻阅而损毁,进而延长其寿命,二则可提供读者更方便、更迅速的检索与使用。该馆希望将来能通过网络让资料得到更广泛的流通。

  记者手记

  让善本真正得到善用

  宁波天一阁是中国现存年代最早的私家藏书楼,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范钦为了保护藏书而订立了严格的族规,规定“代不分书,书不出库”。然而,这个规矩终于还是因为黄宗羲破了,这位清乾隆时期的著名思想家,不仅阅读了天一阁的全部藏书,还为天一阁藏书整理编目作出了贡献。此后,徐健庵、万季野、冯南耕、陈广陵、全祖望等著名学者和藏书家便接踵而至,争相抄读,天一阁终于名颂一时,为它后来补充藏书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看来,即使是定规,也非铁板一块。

  天一阁本是私人藏书,他爱借不借,都是私事,别人管不着;而图书馆,则是国家公共服务机构,藏书的目的就是为广大读者服务,借与不借,读者们就有权利要求一个说法了。

  事关古籍文物,确有一个保护以及开发的矛盾。对于善本古籍,国家和各个图书馆都制定了相关条款进行保护,很多都是有必要的,比如“湿度大时善本不出库”、“翻阅古籍不得用钢笔,要戴上附送的白手套”……但是,善本借出就要收取三五十元,善本复印要收取底本费、复印费另算,而且各馆各行其是,不见得有利于善本的保护。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是否允许“全部抄录、复制”各馆的执行都不一致,即使这是一个制度,但是这个规定是否完善是否合理,则是可商榷的,甚至应该有相关的听证会,让更多读者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像有些图书馆那样,欢迎个别有学术能力和出版能力的专业学者整理出版善本,这种对暂时没有精力和资金照顾到所有善本开发的图书馆和国家来说,本身就功德无量。

  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们要求的,并非图书馆对某个学者破例,破坏制度,而是,应该制定出更合理、更完整的制度。如今,连天一阁私人藏书楼都正在建成一个小型的图书馆,面对读者和游客开放了。也许,某些学者的建议比较合理:一般的古籍,应允许专业学者进行整理;珍贵善本,应在经过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学者进行整理。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述巴尼拔图书馆里,国王巴尼拔说过一句名言,“读书不但可以扩充知识和技艺,而且还可养成一种高贵的气度。”我们也期待,可以像宠大固埃那样,在图书馆里,“畅饮知识吧!”侯虹斌

如果想与出版社合作的话首先需要达到他们的要求

1:文章的质量,其不能包含出格的内容

2:有没有市场,销售的前景

达到这两个其实已经能够出版了,不过就是看出版社的具体要求,因为有的要求都不一样,不过差不多的要求就是这两个了 ,出版社看中的就是市场和销售情况,文章本身就不能出现一些违禁的内容

亲采纳记得要打赏哟

法律分析:私自印刷书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古籍的版本类型 自从图书产生以来,特别是自从版印图籍产生以来,从内容、性质、形式等方面派生出许多版本类型和版本称谓。主要有:稿本、写本、抄本、刻本、活字印本、官刻本、坊刻本、私宅刻本、家刻本、自刻本、监刻本、经厂本、内府刻本、藩府刻本、殿本、局本、聚珍本、套印本、百衲本、书帕本、巾箱本、袖珍本、初刻本、重刻本、翻刻本、影刻本、重修本、递修本、朱蓝印本、四库底本、毛抄本。 稿本 古书版本著录中运用稿本概念大约有三种情况,一是指手稿本,二是指清稿本,三是指修改稿本。手稿本指的是由作者自己亲笔书写的自己的作品,判断这个极不容易,没有绝对把握,不敢运用手稿本的概念。清稿本指的是誊清的书本。誊清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作者自己誊清,这在实际上应该归入手稿本;另一种是由别人誊清,实际上这已不具备稿本性质。故对清稿本概念的运用要特别慎重,不能以今度古,把现代人关于稿子的概念硬加在古稿本的头上去。修改稿本指的是在誊清的本子上又由作者亲笔加以修改。这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者自己誊清后自己又作修订,这在实际上又应归于手稿本;一种是别人誊清后作者亲笔加以修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用修改稿本的概念。这三种概念在通常的古书著录中都见有人运用,但在实践上并不十分确切,且容易造成混乱。国家图书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只用“稿本”一个概念,将作者亲笔书写、誊清、修改的情况,通通包容在“稿本”概念里边。而对由别人誊清的书本,则以“写本”或“抄本”称之;别人誊清作者自己亲笔修改的书本,则仍以“写本”或“抄本”称之,紧接着于其后注明某某校改。 写本 写本是相对于稿本、抄本和印本的名称。在古书版本著录中,凡运用写本概念,大约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时代早。唐以前,书籍生产都靠手写传抄,无所谓刻本印本,故统称为写本。人唐以后,刻本书渐行,至宋而盛。然唐宋所处的时代仍是较早,故唐宋时期手写传抄的书籍,仍称为写本。元以后传抄的书籍,便以抄本名之了。二是地位高。无论时代早晚,印本书是否盛行,一书的传抄凡出自名流学者之手,往往也要以写本名之,而不称其为抄本。三是涉及宗教。凡是抄写佛经、道经,抄写者常是为了还愿或做功德,有对宗教的崇信和虔诚包容在里边,故只称其为写经,而绝不称为抄经。至于早期写经生抄写的经卷,虽不是为了自己还愿做功德,而是为了佛门的善男信女们买去还愿,但由于其抄写时代早,也只能以写本名之。至于自己著作,自己抄写流传,那就不论其时代早晚,地位高低,便一律以稿本名之了。 抄本 在古书版本著录中,抄本的称谓经常应用,经常出现。除了写本、稿本之外,凡依据某种底本而再行传写者,均可以抄本名之。 刻本 刻本,亦称刊本、椠本、镌本,均指雕版印刷而成的书本。中国雕版印刷术发明很早,唐代已有雕版印刷的书籍流行。五代已由政府指令国子监校刻《九经》及《经典释文》。至宋代,雕版印刷的书籍大兴,旁及辽、金、西夏;直至元、明、清,前后盛行1000余年。在发展过程中,因时代不同,又有宋、辽、西夏、金、蒙古、元、明、清刻本的不同称谓;因地域不同,又有浙刻本、蜀刻本、闽刻本等不同称谓:具体细分,又有杭州本、越州本、婺州本、衢州本、潭州本、赣州本、池州本、建阳本、麻沙本、崇化本、平水本、眉山本等不同称谓;因出资和主刻性质不同,又有官刻本、私刻本、家刻本、自刻本、坊刻本等不同称谓;具体区分,又有内府本、监本、府州军本、仓台本、计台本、殿司郎局本、公使库本、郡斋郡庠本、兴文署本、广成局本、行中书省本、各路儒学本、书院本、司礼监本、经厂本、藩府本、布政司本、廉访司本、殿本、局本等不同称谓;因刻版形态不同,又有大字本、小字本、书帕本、巾箱本、袖珍本等不同称谓;因版印技术不同,又有墨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套印本等不同称谓;因版印早晚不同,又有初刻本、复刻本、初印本、后印本、重修本、递修本等不同称谓。总之,什么时代、什么地区、什么单位、什么部门刻的书本,就可题为某某时代、某某地区、某某单位、某某部门刻本。 活字印本 用活字排版印刷的书本,均称活字印本。北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平民毕昇首先发明了泥活字。南宋的周必大,蒙古太宗十三年至海迷失后三年(1241-1250)时期的姚枢,清道光十二年(1832)的李瑶、二十四年(1844)的翟金生,都曾依据毕昇泥活字印书的原理,自制泥活字,实践并光大了泥活字印书的创举。元大德年间(1297-1307),农学家王祯又制成了木活字,并印刷《旌德县志》。此后,木活字发展较快,非但有汉文木活字,还有西夏文、回鹘文木活字。进入明、清,木活字书普遍流行,江南各省的祠堂常用木活字排印宗谱。还出现了串乡走镇专为人排印家谱的谱匠。明崇祯十一年(1638)以后,北京朝廷发行的“邸报”,也改用木活字排印。清代无论官署、私宅、坊肆,木活字印书更为普遍。规模最大的是乾隆时期用木活字排印的《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凡134种。金属活字包括铜、锡、铅活字,其中以铜活字印书较多。明朝弘治、正德时期无锡华、安两家的铜活字印书最有名,清雍正年间内府用铜活字排印的《古今图书集成》,是规模最大的金属活字印刷工程。著录活字印本,就要根据不同材料的活字,采取不同的著录称谓,如泥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等。 官刻本 官刻本是指清及清以前历代出公帑或由国家某种机构、单位主持雕印的书本。中国雕版印书始自唐朝。自五代起,始由国子监校刻经书,开官刻本之先河。两宋国子监、中央各部、院、司、局、殿,地方各府、州、县、军官署,各府、州、县学,各地仓台、计台、公使库;元代兴文署、广成局、中书省、行中书省、各路儒学、各地书院;明代两京国子监、中央各部、院,内府各监,各藩府,各布政使司,各府、州、县衙署,各级各地学校;清代武英殿、内府各监、中央各部、地方各级行政、文化机构、各省官书局等,凡由这些单位出资或主持刻印的书,均可称为官刻本。但在著录实践中,历来不采用“官刻本”这种称谓,而是将其分解,具体著录。国子监刻的书就称为国子监本,公使库刻的书就称为公使库刻本,经厂刻的书就称为经厂刻本,武英殿刻的书就称为武英殿刻本等。 坊刻本 坊刻本指唐至清历代各地书坊刻印的书本。书商编刻图书并经营书业的书坊,唐代已经出现,至两宋而兴盛。北宋的开封、南宋的杭州,都开有很多书坊、书斋、书轩、书林、书堂、书肆、书棚、经籍铺、纸马铺等。四川、两湖、江、浙、皖、赣、闽,尤其是福建建阳的崇化、麻沙等,也都有很多书坊。元代四川书坊衰落,山西平阳(今临汾)书坊兴起,福建书坊继续发展。明代南北两京,苏州、扬州、杭州、徽州、常熟、建阳,仍是书坊林立。清代书坊遍布全国各地,但有的已是单纯经销并不编刻图书了。所有历代这些书坊刻印的书,都可以称为坊刻本。但在版本著录的实践上,一般不使用坊刻本这个称谓,而是分解之后具体著录,如唐刻《陀罗尼经咒》,便著录为“唐成都府成都县龙池坊卞家刻本”,《十七史》便著录为“明毛氏汲古阁刻本”等。 私宅刻本 私宅刻本指历代私家出资或主持刻印的书本。私宅家塾刻书的性质,与书坊刻书不尽相同。书坊刻书以出售营利为主要目的,私宅、家塾刻书多出于对圣贤、先辈、师友的崇尚,要推广某种思想和学说。明、清私宅刻书,有时也为了传布某些罕见的版本。但在版本著录实践上,一般并不使用私宅刻本这个称谓,而是分解之后具体著录。如宋黄善夫家塾之敬室所刻的《史记》,便著录为“宋黄善夫家塾刻本”;宋蔡梦弼东塾刻印的《史记》,便著录为“宋蔡梦弼东塾刻本”;宋蔡琪家塾之敬室刻印的《汉书集注》,便著录为“宋蔡琪家塾刻本”;南宋廖莹中世彩堂刻印的《韩柳集》,便著录为“宋廖莹中世彩堂刻本”;元代天历间褒贤世家家塾刻印的《范文正公集》,便著录为“元天历褒贤世家家塾岁寒堂刻本”。 家刻本 家刻本指历代自家出资或主持刻印的自己家人著作的书本。家刻本与私刻本性质不同。家刻本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资委托书坊,按自家满意的版式行款刻印;一种是自备木板,召雇刻印良工上门,让他们按自家的意愿设计行款版式刻印。这两种方式雕刻的书版都归自家所有,自家收藏。故古书雕版处与藏版处不全都一致。家刻本多为家族中晚辈实施,故校勘刻印一般都比较好。 自刻本 自刻本指历代由作者自己出资或主持刻印的自撰的书本。从出资的角度看,与家刻本性质近似;从所刻书的作者看,则与家刻本绝然不同。家刻本的作者范围限在本家族中,自刻本的作者仅指作者自己。自刻本始自五代和凝。《旧五代史·和凝传》说他平生为文章,长于短歌艳曲,尤好声誉。有集百卷,自篆于版,模印数百帙,分惠于人。五代以后,历代都有自刻本行世。自刻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者自己委托书坊或召雇雕印工匠,按照自己的意愿设计版式行款,施刀镌印;一种是不但自己出资,还要自己写样上板,然后委托书坊或召雇工匠刻印。所以自刻本一般都校勘精审,刻印精良,若是作者自己手写上版,就更为珍贵。清代郑板桥号称诗、书、画三绝,他自己写样上版雕印的自著《板桥集》,堪称艺术珍品。 监刻本 监刻本亦简称监本,指历代国子监刻印的书本。国子监,亦称国子学,简称“国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国子监刻书始于五代,后唐朝长兴三年(932),宰相冯道、李愚请令判国子监事田敏等校定九经,刻版印售。到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九经》全部刻完,前后历时21年。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国子监祭酒尹拙奏请兵部尚书张昭、太常卿田敏同校勘《经典释文》,刻板印行。宋代国子监的刻书规模和刻印范围,都比五代时要大得多。景德二年(1005),距建国仅40余年,经、传、正义皆经过校勘,刻板印行。所集书籍版片10万余块。到北宋末年,正史亦由国子监全部校刻行世。南宋国子监所刻的书并非都是本监所雕,很多是本监校勘后下各地镂版。如《七经正义》、《史记》、《汉书》、《资治通鉴》诸书,都是由杭州镂版进呈。宋代国子监除主刻正经、正史外,还以医方一字差误,其害匪轻,故重要医籍也由国子监分官详校,镂版颁行。如《脉经》、《千金要方》、《千金翼方》、《补注本草》、《图经本草》等,宋代国子监都曾校刻行世。元代的中央刻书机构是兴文署和广成局,属秘书监,不属国子监,故无监本之称。明代南京、北京都设有国子监,刻书数量甚多。清代纂修校刻书籍多数在武英殿。清代国子监仅刻过极少的书。对于历代国子监所刻的书,均可著录为各时代的国子监刻本。 经厂本 经厂本专指明代经厂所刻印的书本。经厂是司礼监所属的机构,专管经书印版及印成书籍、佛经、道藏、蕃经等。经厂设掌司4员或六七员。经厂规模随着司礼监的权限及规模的扩大而扩大。洪武时内府有刊字匠150名,每二年一班;裱褙匠312名,印刷匠58名,一年一班。嘉靖十年(1531),调整精简过内府匠役,实留12255名,著为定额。其中司礼监占有1583名。而专事书籍刻印者为:笺纸匠62名,裱褙匠293名,摺配匠189名,裁历匠80名,刷印匠134名,笔匠48名,黑墨匠77名,画匠76名,刊字匠315名。总为1274名。据极不完全统计,明代司礼监经厂前后刻印的经、史、子书、祖训、圣训,以及《四书》、《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千家诗》、《神童诗》等内书堂课本,达168种。经厂本特点是开本大,印纸精,行格疏,字体大,粗黑口,铺陈考究。但由于出自内宦之手,校勘不精,故不为学人所珍重。 内府刻本 内府刻本这个称谓很不科学,很不确切。但历代相沿,版本著录和行文中又常出现这个提法。唐代有内府之役,它是指划归五府三卫和东宫三府三卫管辖的折冲府,下设若干监,分管内廷庶务。所谓内府刻本,并不专指由内务府各监所刻的书本。实际上,历来在运用内府刻本这个称谓时,其概念都是指中央各部院衙署和内廷各部门所刻的书本。或者说是指官刻本中,属中央国家机关所刻的那一部分书。所以在使用这个称谓时要特别谨慎,凡能考出具体刻书单位者,均应具体著录,不能轻易使用内府刻本这个称谓。 藩府刻本 藩府刻本指明代各藩王府所刻印的书本。明代270余年中,皇诸子受封为王的先后共有62人。受封并且建藩者,共50人。其中有的因获罪夺爵,有的无子封除,只有28个王府与明朝相始终。它们分布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等诸布政行省。 殿本 殿本专指清代武英殿所刻印的书本。武英殿在今北京故宫博物院西华门内迤北。据《宸垣识略》记载,武英殿崇阶九级,环绕御河,跨石桥三,前为门三。内殿宇二重,前贮书版。北为浴德堂,即修书处。 局本 局本指清代各省官书局所刻印的书本。清代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之后,以曾国藩创立的江南书局为起端,先后有淮南书局、苏州书局、浙江书局、崇文书局、思贤书局、江西书局、存古书局、皇华书局、福州书局、广雅书局、云南书局、山西书局等相继建立。这些官书局是清代以前历朝所没有的。在晚清的半个多世纪中,这些官书局刻印过不少书,还联合协作刻印过一些书,如五局合刻《二十四史》等。有些书校勘精审,刻印精良。像浙江官书局校刻的《二十二子》,金陵书局张文虎校刻的《史记》,就都很有名。在清末的文化事业上,起过一定推动作用。在版本著录上则分别具体称为某书局刻本。 聚珍本 聚珍本亦称聚珍版。指清乾隆时武英殿用木活字排版印刷的书本。 套印本 套印本指数种颜色套印的书本。中国传统的套印技术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初期阶段是在一块雕好的版片上刷上不同颜色敷印,所以称为敷彩印法。此法起于何时,很难详考。元至元六年(1340),中兴路江陵(今湖北荆州)资福寺刻的无闻和尚《金刚经注解》,其经文及卷尾无闻和尚注经图中的灵芝等,均用朱色刷印,注文用墨色刷印。表明14世纪中叶,中国已经有了敷彩印刷的作品,而且迄今仍流存于世。 在套色印刷的启发、推动下,将这种技术继续深化,施于版画,恒版印刷技术出现了。“饾版”是将彩色画稿按不同颜色分别勾摹下来,每色刻成一小块木板,犹如饾饤,故称饾版。然后逐色依次套印或叠印,最后形成一幅完整的彩色图画。这样印出的作品颜色的深浅浓淡、阴阳向背,几与原作无异。在饾版技术兴起的同时,拱花技法也出现了。“拱花”是用凹凸两版嵌合压印,令纸面拱起花纹,使翎毛、山水凸现在纸面上,看去更富立体感,更具真实性。像胡正言的《十竹斋笺谱》、吴发祥的《萝轩变古笺谱》,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所有上述这些套印出来的书,都可称为套印本。且几色套印,就称几色套印本。惟朱墨两色套印,国家图书馆习惯上著录为“套印本”,其他各方面的人习惯上多称为“朱墨套印本”。 百衲本 百衲本,是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片拼印或用一种书的不同版本拼配起来的书本。这是个借喻性的版本称谓。衲,原义补缀。百衲,指用零星材料集成一套完整的东西。王隐《晋书》说“董威辇于市,得残缯辄为衣,号曰百衲衣”。蔡绦《铁围山丛谈》说“唐济公者号善琴,乃自聚灵材为之,曰百衲琴”。蔡君谟《画锦堂记》说“每字作一纸,裁截布列,连成碑形,谓之百衲碑”。足见“百衲”具有杂拼之义。故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片拼印,或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本拼配而成的书本,也就名为“百衲本”了。 书帕本 明代官员上任或奉旨归京,官员朋友之间例以一书一帕相馈赠,当时将这种书就称为“书帕本”。清初顾炎武《日知录》引证《金台纪闻》评论元、明刻书优劣说:“元时州县皆有学田,所入谓之学租,以供师生饩廪,余则刻书。工程浩大者,则数处合力为之,故雠校刻画颇有精者。明洪武初年,将此项学租皆收归国子学,故县学、书院缺乏余资,刻书已不精审。隆庆、万历间,承嘉靖余风,皆喜刻书。但大率刻而不校,甚或妄加删削,以之馈遗当道官员,附之一帕,故有一书一帕之称,是为书帕本。”可见书帕本是明代例行官样礼品,只注意表面装潢,不注重文字内容。 巾箱本 巾箱本,指古时开本极小可以装在巾箱里的书本。巾箱是古时装头巾的小箧。《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五“王母巾箱”条引《汉武内传》,说帝见王母巾箱中有一卷小书,盛以紫锦之囊。晋葛洪《西京杂记》后序说:“洪家遭火,书籍殆尽,惟有抄本二卷在巾箱中,常以自随,故得犹在。”《南史·齐·衡阳王均》说他“手自细书《五经》为一卷,置于巾箱中,以备遗忘。……诸王闻而争效,为巾箱《五经》”。南宋戴埴《鼠璞》说:“今之刊印小册,谓巾箱本,起于南齐衡阳王(萧均)手写《五经》置巾箱中。”可见无论是手写本书,还是刻印本书,只要是开本较小,于随身携带的巾箱小箧中能够装下,就都可以称为巾箱本。在实践上,与袖珍本概念极难区分。 袖珍本 袖珍本亦指开本较小,便于随身携带的书本。其取义,盖因其开本极小,可藏于怀袖中携带。清代内府刻书集中在武英殿进行。历年雕印经、史所用版片极多,这当中有不少裁截下来的小块木料或版片。“高宗以校镌经、史,卷帙浩繁,梨枣解材,不令遗弃,仿古人巾箱之式,刻袖珍版书。”后世将当时遵照高宗旨意,于乾隆三十年(1765)用零材短板刻成的小版框小开本的《古香斋十种》,就称为袖珍本。直到今天,对小开本书仍常以袖珍名之。 初刻本 凡第一次镌刻的书均可称为初刻本。 重刻本 重刻本是相对于原刻本而言的。凡确知一书是重刻于某本,方可称为重刻本。然其情况复杂,与初刻本相关,没有确切的把握,不能随便运用重刻本的概念。且重刻与翻刻(覆刻)意义相近,容易混淆。重刻本就是将经过校勘的底本重新雕刻,其行款版式可与原底本同,也可以不同。翻刻虽也是重刻,但翻刻则是依底本原式照翻,非但行款字数一仍其旧,甚至讳字、刻工姓氏也照样翻雕。所以在运用重刻本称谓时,一方面要注意它是重刻某本,一方面还要注意它是否为翻刻。 翻刻本 翻刻本也称覆刻本。 影刻本 影刻本是以某一版本为底本,逐叶覆纸,将原底本的边栏界行、版口鱼尾、行款字数等,毫不改变地照样描摹或双勾下来,然后将描摹好的书叶逐一上版镌雕。这样雕印出来的书,因为版样是影摹下来的,对于那个原底本来说,就称为影刻本。影刻本书多发生在影刻宋元本书上。因为宋元本书传至明末清初,已属罕见。为了保存传本,流布久远,便常常采用这种影刻的办法。由于它能保持原底本的风貌,故历来为藏书家和版本家所珍重。 重修本 重修本也称为修补本或修补版。古书版片由于多用梨、枣等硬木,故可流传使用上百年乃至几百年。其间由于屡经刷印或遭受其他灾害,又很容易造成版片的缺损,所以再要进行刷印时,对其中缺损的版片就得重新加以修补。用这种修补过的旧版片刷印的书,在版本著录中就称为“×朝××年××人刻×朝××年重修本”。经过修补的版片,因为时代、刻工、技术的不同,呈现出来的版框、版心及字体风格等,与未经修补的就不尽相同,甚至墨色也显得不同。所有这些都是比较容易鉴别的。 重修本运用在家乘、地志等书时,要特别注意其另外的含义。中国地志之书浩如烟海。每换一任或几任地方官,就常常重修一次该地的方志,载入风土民情、山川地理、物产资源、名胜古迹、建置沿革、地亩四至、先贤仕宦、历朝贡举等新内容,以便掌握该地情况,实施封建管理。但有时因初修不久,有时因财力不敷,没有必要或没有能力另纂新志时,也常常修补旧志版片,或在旧版片的相应内容下增刻新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分别著录:只是修补旧版重新刷印的,应著录“×朝××年刻××年重修本”;若是在旧版本相应内容下增刻了新的内容,就得著录为“×朝××年刻××年增修本”。在著录志书重修本和增修本时,还要特别注意志书书名前所冠的纂修时代,这是极易发生混乱的地方。就是在版本著录为“重修”或“增修”的两种情况下,其志书书名前所冠的纂修时代,都只能是原来纂修的时代。若是志书书名前已明确冠有“重修”字样,则这里的重修决非重新修补版片之义,而是此志已经重新纂修之义。 递修本 凡一书版片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修补而重新刷印出来的书本,均可称为×朝××年刻×朝××年递修本。这种递修重印的古书在现存的中国古籍中为数还不少。有名的如南宋两浙东路茶盐司所刻的《六经正义》,多数到南宋末年和元朝初年,就曾两次递修重印过。又如南宋绍兴年间蜀中眉山地区所刻的《眉山七史》,其版片元代以后递有修补。明洪武年间版片移入南京国子监,一直到正德、嘉靖、万历时,还曾修补重印。到清代顺、康、雍、乾时,这套版片还存贮于江南布政使司衙门库中,嘉庆时才毁于火。明南京国子监刻的《玉海》,其版片自正德、嘉靖以后即屡经递修。万历十六年(1588)赵用贤、康熙三十六年(1697)李振玉、乾隆三年(1738)熊木,都曾修补重印。所有这些都是典型的递修本。 朱蓝印本 朱蓝印本,是指古代书版雕完,在正式刷印之前常要试印,以检查是否有错字和着墨是否均匀,以便进行修整。这时使用的颜色常用红或蓝色,目的在于醒目,便于发现版面上的问题。此种试印的书,红颜色者,就称××刻朱印本;蓝颜色者就称××刻蓝印本。这种印本因为是新版初试,字画清晰,刀法剔透,初印精美,加上印数少,传世罕,历为版本家和藏书家所看重。 四库底本 清代乾隆年间编纂的《四库全书》,是卷帙浩繁的大丛书,共收3507种,79337卷。在开馆纂修前及整个纂修过程中,广征天下遗书,故从全国各地进献的图籍数以万计。书到北京,全都送到翰林院点收,加盖翰林院关防,以备选用。有人将这些都称为四库底本,这是不对的。确切的概念,四库底本指的是被《四库全书》收入而作为誊抄底本的那些书,而不是指进过翰林院,钤有翰林院关防,实际却未被《四库全书》录入的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 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中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 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

第三条 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 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 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

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2、差错率超过025/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3、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七条 图书装帧设计的质量分级标准

l、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 字体、字号合理的,为合格。

2、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或全书版式设计不统 一,字体、字号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分级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规 定:

1、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3、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4、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分为四级,即: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

1、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为优质品。

2、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的,为良好品。

3、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的,为合格品。

4、图书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 图书质量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出版社须设立由社领导主持的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工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图书作出质量等 级评定,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版社须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保证图书质量的工作落实到出书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在制定图书质 量管理制度时须体现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制度--选题的专项、专题报批制度;三级审稿制度;

发稿达到“齐、清、定”要求;三校一读校对责任制度;生产督印制度;样书检查和成品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出版社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出版社经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设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门的 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征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军队系 统出版社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审批后,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四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指导所属或所辖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审核选题计划;审核 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图书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属或所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在内容……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图书质量的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组织审读员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六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后,须将检查结果和审读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申辩意见上报,请求复议。如有异议,报新闻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所检查图书质量的最终结果及处理决定,发出通报。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一贯注重图书质量工作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提高了图书质量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 版局可以结合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对中央级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对地方出版社的处罚决定, 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作出,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 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的图书在该图书定为不合格品的 通报或处罚决定发布三个月后仍在市场上销售,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 三年检查为不合格品图书的责任者,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1992年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一、图书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

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如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 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面行数X每行字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 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单排的页码、边码也按正文行数,一并计算字数。

3、目录、索引、附录……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按该面正文字数加15%计算;超过半面,则该面按注文的满面计算字数。用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 字,随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5、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勒口 (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个版面计算字数。

6、凡旁边串排正文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表格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7、凡有文字说明的画册、摄影集、乐谱,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数全额计算;无文字说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计算字数。

8、外文版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的版面字数,以同样的中文版面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差错的计算方法

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凡正文、目录、出版说明、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 错。前后颠倒字,以用一个校对符号可以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1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码计1个 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1个差错。

一面内文字连续错、多、漏,5个字以下计2个差错,5个字(不含)以上计5个差错。

⑶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⑷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⑸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每处计3个差错。

⑹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以一个单词或词组为单位,无论一个单词或词组中几个字母有错,均计1个差错。

⑺外文缩写词应大写(如DNA)却小写(如dna)的,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如把英文缩写N错为俄文缩写H)的,每处计1个差错。

⑻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错为小写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 15个差错。

⑼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错字计算;混用简化字、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⑽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0.5个差错。

⑾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02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但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错用、漏用、多用一边的,按每组计 05个差错。

⑵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25个差错。

⑶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25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 号的,不计错。

⑷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含3处),只计03个差错。

⑸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符号的一般性差错,视情节轻重,计05-1个差错;同样差错,重复出现,每面只 计05-1个差错。

⑹图序、表序、公式序……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处计0.25个差错。

⑵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错,每处计025个差错;字体和字号同时错,每处也计0.25个差错。

⑶在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的,计025个差错;肩题与正文之间未空格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⑷阿拉伯数字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⑸图、表的位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⑹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5个差错。

⑺脚注注码与正文注码配套,但不顺号;或有注码无注文,有注文无注码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四、图书的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都为必须审读、检 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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