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措施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措施,第1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传承保护中医学术,弘扬中医药文化,对助力健康中国意义重大。中医药古籍是中医学术传承数千年的重要知识载体,是中医药学继承、发展、创新的源头、底气和信心。

一是组织实施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推进中医药古籍文献调查、保护和研究工作。

二是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开展面向临床的中医优势病种古籍文献挖掘出版,以及中医药特色技术筛选评价和传承应用。

三是推动建设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快全国中医古籍数字化,推进有关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共享。

四是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五是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试点,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传承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运用现代信息网络科技手段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文化遗产数字化“活起来”。

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下的大众传媒,发挥其强大的沟通共享,增强文化遗产数字化后的传播广度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领会其文化内涵、认同其文化价值、增强文化自信

最近十几年,中国的古籍数字化步骤在加快。《四库全书》、《四部丛刊》、《汉籍电子文献》(台湾中央研究院)及建设中的《中国基本古籍库》、《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等大型丛书的电子化,则使古籍的使用完全上升到了现代化水平。在电子版背景下,省略了复印与打字程序,使古籍资料的搜集与使用实现了“零接口”。几秒种的复制与粘贴,就可以使古籍资料变成自己想要的文本格式资料。明代史著的由由分散到集中,由“线装版”到“影印版”再到“电子版”,使读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自由纵情阅读、随意复制,极大地便利了史学的研究工作,推动了史学研究的向前发展。

采用专业的古籍扫描仪,一般是不会对古籍造成破坏的。以汉龙公司的赛数专业古籍扫描仪为例,采用投射式无眩目冷光源技术,非接触式扫描,可为珍贵的古籍和文献数字化提供极其充分的保护,老旧的古籍不能完全打开也可以高精度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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