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布泊挖出了什么奇书,已经有了2千年?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罗布泊挖出了什么奇书,已经有了2千年?,第1张

考古学家在罗布泊进行科学探究的时候,发现了一些文书古籍。这些古籍中曾记载着一些私人书信、医书等等。但是这些考古学家却并没有把这个书籍中的内容向外公布,因为上面也涉及到了一些神秘的信息,并且不少学者也对这种信息有争议。

要知道在罗布泊最有名的就是楼兰古城。楼兰古城在公元前630年的时候就突然之间消失了,在人们的印象中它是非常神秘的古城。在上个世纪探险家发现了他的遗址之后,就有越来越多的人对他产生了探索的兴趣。在此之前,中国的考古学家也专门感到了罗布泊进行科学探究。在探索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文书古籍,里面的内容非常丰富,既有个人书信,也有医书等等。虽然当时发现的这些古籍与平常所见到的竹简并没有太多的差别,但是里面所记载的内容却要比其他的竹简多得多。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了一些神秘的信息。

在考古学家进行查看的过程中,发现了永康三的字样。要知道现如今这些学者一直对这个有非常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这个名号根本就是不存在,是别人虚构的。还有人认为其实这个名号是当时君主篡改的。至于当时这个名号是否真实存在,现如今也没有学者能给出一个准确的说法。

因为这部古书中记载的内容并没有其他古书中也有相同的记载,所以专家也没有把握判断古书记载的真实性。由于没有一个有利的证据进行佐证,并且上面记录的内容也非常的深奥,所以专家根本就不敢把其中的内容向外界宣布出来。当然除此之外,考古学家还在楼兰遗址中发现了非常多的文物。这些文物也可以帮助考古学家更加深入的研究楼兰历史。

扶桑、倭国-日本

高丽、新罗-朝鲜

安南、交趾、占城-越南

暹罗-泰国

扶南、真腊-柬埔寨

天竺、身毒-印度

波斯-伊朗

大食-阿拉伯帝国

天方-麦加

大秦-罗马帝国

满刺加-马六甲

淡马锡-新加坡

吕宋—菲律宾

南掌—老挝

爪洼-印度尼西亚爪洼岛

苏禄-菲律宾苏禄群岛

椤伽、锡兰-斯里兰卡

榜葛剌-孟加拉国

罗刹、斡罗斯-俄罗斯

大西洋国—西班牙

红毛国、和兰—荷兰

勃泥—文莱

骠国—缅甸

琉球—琉球群岛

溜山—马尔代夫

  [摘 要]随着文化热的升温、区域文化的方兴未艾,河洛文化保护、开发、利用、研究得到一定的重视,在其保护、开发、利用中应注意遵循层次性与针对性,及时性与适时性,合理性与科学性、综合性与特色性并重的科学、理性的原则。

[关键词]河洛文化;保护;开发;利用;原则

“河洛地区是指以洛阳为中心,东至郑州、中牟一线,西抵潼关、华阴,南以汝河、颍河上游的伏牛山脉为界,北跨黄河,以汾水以南的焦作、济源、沁阳一线为界”。[1]河洛文化是河洛地区创造出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的总和。作为区域文化,它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与地方特色;作为中原文化的核心,它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又占有重要的根源性文化地位,长期以来曾是华夏文化的根基、源泉与纽带。随着文化热的升温、区域文化的方兴未艾,河洛文化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兼容并蓄的包容性显现于世人面前。河洛文化研究欣欣向荣,河洛文化保护、开发、利用研究得到一定的重视,但鉴于河洛文化的博大精深,河洛文化保护、开发、利用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我们在其保护、开发、利用中应注意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层次性与针对性

河洛文化源远流长,涵盖内容丰富。从“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2]的说法到老子朴素自然的思想;从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到宋代洛学;从夏、商、周的青铜文化、礼乐制度到当今河洛文化的丰厚意蕴。面对历史跨度绵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河洛文化我们不能采取一刀切的保护、开发、利用模式,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载体对象进行层次划分,实施保护、开发与利用方法也需要分级分层。1对于历史留存资料较多的河洛文化我们应该做好文献搜集、整理工作,并在保存文本、实物资料同时,注意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永久性保存。2对于一些民间传说、民俗风物等文献记载不多而一直活跃在民间的河洛文化,如饮食文化、节日文化、婚俗文化等应采取田野调查方式搜集、汇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说:“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民间的河洛文化虽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但如果没有人采取有意识的保护措施,那早晚有一天会淹没无存,成为历史长河中的记忆。3对于一些历史遗存、遗迹,它们存世数量相对较少,且具有不可再生性。应把它们列为重点、濒危对象来做以重点保护。针对这三种情况都应建立电子档案,随时了解它们情况,把保护工作做到位。

不同的河洛文化具有不同的人文价值,各级部门对其保护、开发、利用也应分阶梯进行。在具体实施中,应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适当开发的原则,形成国、省市、县、镇、村阶梯式层次,可以申非遗的积极申非遗,进入国家级别的保护视域。省、市、县、镇、村应逐级建立河洛文化名录体系,按照河洛文化人文价值大小进行备案。河洛文化可以带来很多的经济利益,为防止对个别机构、个别人对河洛文化的滥用与过度开发,还应在省、市、县、镇、村逐级设置监督机构,对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不时进行监督、监管,以保证河洛文化的来日方长,持续发展。

二、及时性与适时性

河洛文化作为地域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文化指向性,因而对其保护、开发、利用更多的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生活在这一区域之中的个别有识之士的关注。但毕竟因为河洛文化存在的分散性、零散性、杂乱性,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仍存在很多的盲区与空白点。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是时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应注重及时性与适时性原则。1及时性。早发现早抢救及时处理。对河洛文化的保护是争分夺秒的大事,应广泛查阅典籍,民间走访调查,发现一项,记录一项,汇总一项,研究一项,尽量全面收集相关真实资料。只要具有全面而真实的资料才能进行恰当的保护、开发与利用。2适时性。对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无客观现实条件的,需要等时机成熟再做。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是一项庞大而琐碎的工程,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名誉与经济利益提前或过度的开发、利用。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三、合理性与科学性

对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不是个别人、个别政府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行为,而是一项有规划有系统的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河洛文化种类、内容众多,搜集到的资料可能杂乱无章,这需要对获取的资料进行仔细的辨别、整理、归类、分析,使之条理有序。2河洛文化的开发、利用需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理的论证才能进行,尤其是对历史遗址遗迹的开发。对于这方面,洛阳市政府做出了有效的尝试与努力。一经确立把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放入市“十二五”发展之后,即邀请知名城市发展战略策划机构王志纲工作室进行设计规划,并组织各方面专家参与论证,从而确定一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是否实施。洛阳这一做法值得其它地方政府效仿。3合理规划,统筹组织。对一些大的重点遗址、遗迹、产业园开发、利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相互协调,不能各自为政,文物局、旅游局、规划局等部门不能为各自政绩,各搞一块或相互推诿,应相互通气沟通。4河洛文化是河洛人创造出来辉煌而灿烂的文化,对其保护、开发、利用应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合乎人们的美好愿望,迎合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符合区域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为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服务。

四、综合性与特色性

综合性即从宏观上审视河洛文化,着眼综合性保护、开发与利用,兼顾河洛文化各个方面各个层面。河洛文化是河洛地区最突出的名片,地方政府应从广阔的视野,兼顾全局的视点进行河洛文化建设。1以“人为本,河洛文化为魂”的理念规划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种种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整合各种文化资源,综合整治名人故居、文化遗址、历史遗迹、历史街区、古建筑等,打造特色文化示范区,将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相结合,进而达到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三者的相辅相成。2围绕河洛文化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宣传、提升河洛文化保护、开发与利用。河洛文化的精髓是精神性财富,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带给人们精神愉悦与享受的。在政府牵头、民间力量支持下诸如各种民俗馆、博物馆的展出、庙会、花会的举办、直观呈现各种艺术工艺、艺术技巧、涉及文学、历史、艺术、政治、民俗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些活动带给人们强烈的视觉享受与丰美的精神盛宴,也是河洛文化的多种形式与品质要素的展现,使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不知不觉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特色性则从具体微观细微河洛文化点入手,进行深入探讨挖掘。河洛文化特色鲜明,如洛阳牡丹花会、牡丹文化节虽以花为媒,观赏牡丹为主,但实际上却是融游园赏花、观光旅游、经济洽谈、文化传播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2012年牡丹文化节活动包括了龙门魏牌国际书法节,关林国际朝圣大典,伏牛山红叶节,洛阳美食节,黄河奇石展,秋季牡丹精品展等众多活动。一个花会、文化节涵盖众多的文化内容,以小见大、知微见著、以管窥豹了解感受河洛文化的精彩与精妙。牡丹花会、文化节的举办既是对牡丹文化的保护也是对牡丹文化的开发与利用。因其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其它河洛文化诸如豫剧、书画等提供了个案与范本。

河洛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相辅相成,开发利用的前提是保护,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开发利用。面对前人留下的丰厚的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遵循以上四条原则,守护好、利用好这笔珍贵的财富,不愧对那些逝去的河洛人的馈赠,不愧对将来生活在河洛这片土地上的人们。

参考文献:

[1]薛瑞泽河洛地区的区域范围研究洛阳示范学院学报,2005(1)

[2]杨天才,张善文周易中华书局,2011

基金项目: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编号2012AJ001)《最具中原特质的河洛文化保护、开发、利用问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冯军(1976-),辽宁营口人,文学博士,讲师,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工作,从事古代文学、文化研究。

自1982年始,先后担任世界近代史、中国旅游地理、洛阳地方史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先后在《新华文摘》、《史学月刊》、《哲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中原文物》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论拿破仑帝国垮台的原因”、“论俱乐部在法国大革命中的作用”、“论圣茹斯特”、“先秦两汉时期河洛文化的源流与嬗变”等论文,在学界影响较大。主编、参编专著和大专教材12部。

主要有:《中国咏史怀古史卷》(1989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外国近代史》(1989年河南大学出版社)、《中原文化景观》(2000年中国三峡出版社)、《世界近代史》(1999年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文明进程与世界》(2000年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国小社会史》(2001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洛阳文化与洛阳经济》(2001年中州古籍出版社)、《洛阳书法新论》(2005年河南人民出版社)、《河洛文化源流考》(2009河南人民出版社)、《河洛思想文化研究》(2010年河南人民出版社)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和教育部、省社科规划项目10余项,多次获省、市科研奖。曾获洛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株连九族中的“九族”是指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二代。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九族指的是:父、祖、曾祖、高祖;自己子、孙、曾孙、玄孙。详细地说就是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二代。

1、父族四代: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代: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代: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古籍中对九族的解释

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从秦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以上内容参考-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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