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礼节和礼制都有哪些规范,都是由谁制定?
古代见面或分别时表示礼节的方式,包括跪拜、拱手、作揖等形式。跪拜,是叩头礼,有“九拜”的不同,包括稽首、顿首、空首, 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古人相见行跪拜礼是严肃的礼节,通常只在庄重的场合施行。平常见面,为求简便迅捷则行拱手、作揖等礼节以表示礼貌。拱手礼比较简便,形式是人站立,两手合抱于胸前,通行的惯例是左手抱住右手。作揖和拱手相近,以双手抱拳上下左右晃动的动作表示礼貌。对不同的对象行作揖礼在动作上有区别。
稽首:最隆重的跪拜礼,臣拜君,子拜父,郊祀拜天、拜神,新婚夫妇拜天地、拜父母,庙祭拜祖,弟子拜师,对死去的亲人拜墓、拜坟,都需行稽首礼。先拜,然后双手合抱按地,头伏在手前边停留一会儿,头至地停留一定的时间,整个动作较缓慢。
顿首:地位相当之人互用的跪拜礼。顿首只须俯身引头至地,随即便起。因头触地时间短暂,故称顿。后代在书信的结尾书“顿首”,作为尊敬的客套语。
三跪九叩:下跪三次,每次三叩首,为最重的礼仪。朝廷大典时臣下朝见皇帝时的正式礼节。
膜拜:一种拜礼的方式。行礼时,两手放在额上,长时间下跪叩头。 原专指礼拜神佛时的一种敬礼,后泛指表示极端恭敬或畏服的行礼方式。
鞠躬:表示恭敬、谨慎、庄重的礼节的形式。两脚并拢,两手下垂于大腿两侧,弯曲上身,弯曲的幅度越大表示礼越重。
折腰:即拜揖。鞠躬下拜,表示屈辱之意。后来引申为倾倒、崇拜。
叉手:叉手礼是宋、辽、金、元时期的一种行礼方式,行礼时用左手三指握右手大拇指,左手大拇指向上伸直,小拇指向着右手腕,右手四指伸直。交叉的双手稍近胸前。当下级在上级身旁,奴仆在主人身旁侍立,或者犯人在官员面前站立,都要行又手礼。
唱喏:男子给人作揖的同时出声致敬的一种民间礼节。
道万福:女子礼节。唐宋时妇女与人见面行礼的同时常口道“万福” 意为祝对方多福。行礼时双手手指相扣,放至右腰侧,弯腰屈身以示敬意。
请安:即问好,为卑幼对尊长的问候礼,平辈之间有时也以此为礼,始于辽代,盛于北方。一足跪,另一足立地,垂手近踝关节。后来又演变为垂右手屈左膝。妇女则“请双安”,即以手抚双膝,且同时屈之。
握手:古人运用较久,一般是互相表示友好欢快的心情,如有“握手言欢”的成语。
寒暄:问候起居寒暖的客套话。多在拱手的同时说“久仰久仰”或“幸会幸会”,然后询问对方家人是否安好等。与人初次见面时,说“请教尊姓台甫”,问对方的姓、字。
坐:古人在正式场合中席地而坐,姿势为两膝着地,两股着于脚跟。
踞:一种较为省力的坐法。姿势是脚板着地,两膝耸起,臀部向下而不贴地,和蹲一样。
箕踞:最不恭敬的一种坐法。姿势是臀部点地,两腿张开,平放而直伸,像箕一样。在他人面前箕踞是对对方的不尊重,又是不拘小节的表现。
趋:即快步走,近似小跑地走向尊者、长辈、宾客,表示一种敬意, 是一种卑者见尊贵者的礼仪。古代各种交际礼俗中,趋礼较为常用。
走、行、步、奔:古代的“走”,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跑。古人所说的“行”,就是今天说的走。古人所说的“步”,相当于今天的漫步。古人所说的“奔”是飞跑、狂跑的意思。
座次:中国很讲究座次,以此体现尊卑之别。古代建筑通常是堂室结构,前堂后室。在堂上举行的礼节活动是南向为尊。皇帝聚会群臣,他的座位一定是坐北向南的。因此,称王称帝叫南面,称臣叫北面。但在室内安排的各种活动,最尊的座次是坐西面东,其次是坐北向南,再次是坐南面北,最卑是坐东面西。
左右尊卑:古人尚右,以右为尊,如“左迁”即表示贬官。如《史记》说:“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但是古人乘车的礼俗则又不同,乘车时以左位为尊。因为在乘坐车辇时,主座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陪坐,称车右或骖乘。一般情况下御者用右手拿鞭,主位居右的话,就会妨害君王,因此主位就居左了。
席次:若宴会在堂上,尊席面南,主人席位在末;若在室内,则尊席面东。另外,多桌的宴席有上桌与散座的区别:上桌讲究席次、散座则不分。
投刺:投名帖求见或代为拜贺。把自己的姓名、籍贯、官爵和要说的写在削好的竹片上或纸上,叫“谒”或“名帖”。唐宋以后,名帖的使 用相当盛行。学生、下属拜谒老师和上级,都得先投递名帖,然后方能谒见。 到明、清时期,又有只投刺、不见面的习俗。客者并不是真的想拜客,只望门投刺,表明来过了,于礼不失。所拜之人有的根本就不认识,客者甚至连马都不下。
拥彗:古代迎宾礼仪。彗即扫帚。宾客至,家中仆人双手拿着扫帚躬身门前迎接,意思是说家中已打扫干净,欢迎客人光临。
回拜:古语有“来而不往,非礼也”之说,所以,客人来访后需要回拜。最初回拜以异日为敬,后世则以同日为肃,近代回拜日期较为随 意。另外,客人来访带有见面礼,起初回拜时主人应送还客人带来的礼物。但后世回拜时若原物送还,是拒绝对方、不受礼的意思。
祖道:为出行者祭祀路神和设宴送行的礼仪。
饯行:也称“饯别”,泛指以酒食送行。有亲友出远门,必办酒席为之送别。
侍饮:指晚辈应邀在长辈面前饮酒。通常要先行跪拜礼,然后坐入次席。长辈命晚辈饮酒,晚辈才可举杯;长辈酒杯中的酒尚未饮完,晚辈 也不能先饮尽。
饮酒礼仪:古代饮酒的礼仪约有四步:拜、祭、啐、卒爵。主人和 宾客一起饮酒时,要相互跪拜。接着把酒倒出一点洒在地上,祭谢大地生养之德,为祭。然后尝尝酒味,并加以赞扬,叫啐;最后仰杯而尽,叫卒爵。酒宴上,主人要向客人敬酒,叫酬;客人要回敬主人,叫酢;客人之 间相互也可敬酒,叫旅酬。有时还要依次向人敬酒,叫行酒。敬酒时,敬酒的人和被敬酒的人都要“避席”,起立。普通敬酒以三杯为度。
吃饭的礼仪:中国古人吃饭也有一套礼仪,这里面有不少禁忌。比如大家共同吃饭时,不可以只顾自己吃饱;如果和别人一起吃饭,就要检查手的清洁;不要用手搓饭团;不要把多余的饭放进锅中;不要喝得满嘴淋漓;不要吃得啧啧作声;不要啃骨头;不要把咬过的鱼肉又放回盘碗里; 不要把肉骨头扔给狗;不要专据食物;也不要簸扬着热饭;吃黍蒸的饭用手而不用筷子;不可以大口囫囵地喝汤;也不要当着主人的面调和菜汤,不要当众剔牙。同时,如果有客人调和菜汤,主人就要道歉,说是烹调得不好;如果客人喝到酱类的食品,主人也要道款,说是备办的食物不够;吃饭完毕,客人应该起身上前收拾桌上盛吃剩物的碟子交给旁边伺候的主人,主人跟着起身,请客人不要劳动,然后,客人再坐下。
访亲礼仪:走亲戚是中国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习俗。它是亲戚间联络感情、互相慰问的一种亲情交流。尤其在春节期间这种习俗更加普遍,叫做“拜年”,拜年很讲究次序,先是外甥走姥姥家,闺女携婿走娘家,然后是去姑、姨、姐家。除特殊情况外, 都要回拜。到了离开亲戚家的时候,亲戚往往不把客人带去的礼物都留下,而是从中拿出一两样,再把自己家的稀罕东西添上一两样作为回礼,以示敬意。
送礼:赠送礼品是中国人表达友情一种方式。在重大节日或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生日、婚礼日等,亲朋好友间通常都会送礼。另外,若接到朋友的喜庆请帖时也应送礼。喜礼一般在婚前送到。为了表示谢意,送对方一些酬劳礼也是应该的。赴宴礼品可在宴会开始前送到主人家,以示恭敬。如赴私人家邸访问,应注意为女主人带些礼品等。如果有小孩,可带些玩具。吊丧赠礼通常以花圈、挽联为多。
乔迁礼仪:新屋落成后,最隆重的礼仪是乔迁升火。民间视火为房间的心脏,乔迁升火象征主人今后的生活会红红火火。搬入新居,必先选定吉日良辰;乔迁之前,房门要张贴红纸对联,剪贴双喜二字;打开新居房门时,要燃放鞭炮;将家具搬进新居后,要选好时辰,一般是鸡鸣拂晓之时,趁路上没有行人将旧火种带到新居灶头,同时燃放鞭炮;乔迁新居第一次点火当天或之后几天,众亲友乡邻皆来送礼和燃放鞭炮庆贺,主家则摆酒宴谢亲友的祝贺。而谢天、谢土和乔迁常一并举行,正所谓一敬神二敬人,人神同乐,其乐融融。
生子:生子是一个家庭中的大事。孕妇分娩,古称添喜、临盆、落草,一般都在孕妇自己的卧室进行。在孩子出生三天时,要举行“洗三” 礼,意在洗去婴儿前世的污垢,期望今生平安吉样。洗三由接生婆进行, 在礼仪之外,洗三还具备洁身防病的实际作用。满月和百日是婴儿出生后家庭隆重庆祝的礼仪。此时产妇已出“月子”,不再有禁忌,因此要办酒席,染红蛋,祭祖剃头,邀亲朋好友一同庆祝。周岁生日是小孩诞生礼的最后一个高潮。除了办酒席庆贺外,这一天还会特别举行检验小孩天赋和卜测前途的“抓周”仪式 。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 3.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规范化管理的特征
制度化管理、标准化管理都不等于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必须具备四个特征——
系统思考
贯彻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中正有矩六大观念。
员工参与
让每一个员工都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来,以保证其理解、认同和支持。
体系完整
有完整的思想理论,对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整合和协调。
制度健全
有能构成企业组织运行游戏规则,健全组织成员行为激励诱导机制的管理制度。
(一)户籍制度
宋朝初期,租佃制经济关系广泛地发展起来。租佃制是一种以契约为纽带的经济关系,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地主则向佃农收取定额租或分成租。宋建立以后,在户籍管理上改变了隋唐以来部曲“随主之属贯、又别无户籍”的状况,将全国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将佃编人客户,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不再是地主的私属。编户分为“乡村户”与“坊廊户”,乡村分五等主户。主户有等弟之分,客户无等弟之别。户等确定后即成为国家赋役大小的依据。因此宋朝以“五等了产簿”登录户等丁口,即所谓版籍,每三年修定一次,以反映户等的升降情况。主户在法律上对国家承担各种赋役,因而是政府控制的重点对象。
宋代的丁不分主客,均为赋役的对象。成丁的年龄为二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各户男丁都在政府掌握的“丁账”上记录。为了防止通过“别籍异财”降低户等,以减轻对国家承担的赋役,宋朝采取抑制析产分居的政策,并以法律强制执行。凡欲析户之家必须向官府申请,并履行一定的程序,才算合法。
由于户口是国家赋役的基础,因此宋朝把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之一。一些官吏趁机在版籍中增加虚户,求得升赏,以致出现了户多了少的问题。
(二)典卖制度
有关土地的典卖,在唐时只是偶而出现。然而至宋朝,典卖不仅成为普遍的现象,而且开始制度化。
典卖与一般卖出不同,一般卖出是作绝,不能收赎。典卖是活卖,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收赎,因此典价比卖价低许多。由于典卖土地绝大部分是农民,因此通过确定典卖制度,地主们不仅贱价取得土地的收益,而且当农民到期无力收赎时,便依法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宋朝法律是明显偏袒典主的,《宋刑统》规定:典契“证验显然者”方许收度,“并无文契,难辨真伪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这样便为典权人取得所典买回宅的所有权提供了方便。
根据宋律,对土地、房屋等的典卖必须向官府纳税和订立书面契约。典契中须注明标的具体情况以及担保人,典当契约的时效一般定为三十年,“经三十年后”,“不在论理收段之限”。宋朝在典卖的法律行为中,保护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凡典买卖产业,必须家长和买主“当面署押契贴”,如果家长在化外(古代指中国域外)或阻于战争,一时难返,须要呈报州县,给予凭由,才能商量交易。卑幼如果擅自典卖,或者伪造在签署尊长姓名,依法重断。
为了保护典权人的利益,严禁“一物两典”,如有重复典卖者,业主、中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准盗论”,并须将钱退还给典主。业主无力退还,勒令典契上署名的中人,邻人共同赔偿,典当物仍旧归第一个典权人所有。
(三)所有权与债权
宋时所有权已经区分为不动产所有权(业主权)和动产所有权(物主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是垦田、买卖、继承和受赐。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是宿藏物的发现,阑遗物的取得,漂流物的获取,无主物的占有,以及生产孳息的归属。
在不动产的所有权中,土地的所有权是核心。为了进一步从法律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在北宋初期,就已经出现了作为官府正式承认土地所有权的凭证——红契。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仅需要书面契约,而且要取得官府承认。宋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税契制度,印契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根据,凡“交易有争,官司定夺,止凭契约”。
两宋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债权法的发展,其内容较唐代进一步丰富。宋代对债的发生、履行或不履行、债的消灭、债的担保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宋代债的发生,主要是基于契约。有关契约标的、价格及其计算、期限等均有相当完备的法律规定。除因契约而发生的债之外,也有因侵权行为或行政原因而发生的债。在债的担保方面,出现“三人相保”、“保人代偿”、“连保同借”等多种形式。据《庆元条法事类》的规定,已具有近代民法中抵押权、留置权的内涵。此外,也有人身担保和定金的担保。关于债的履行或不履行,《宋刑统》中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于逾期不履行债务,按标的数额及迟误日期分别处刑,并责令赔偿。
两宋的契约种类主要是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赁契约。买卖是宋朝主要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分绝卖和活卖(典质)。买卖田宅必须经“立契”的法定程序,几加盖官印的称为“红契”,表示国家确认。不加盖官印的称为“白契”,经过官府验契收税称为税契,也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买卖契约订立之后,卖主要承担“担保责任”,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买卖标的物有瑕疵,允许买主更改或废弃契约。宋时作为买卖关系发展标志之一的,是“赊卖”的出现。赊卖是凭信用赊贷,至一定时期再付现钱。
宋律继承唐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借贷契约的成立采取“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不干涉原则。但是对借贷的利息则有明确的限制,违律取利,要受到制裁。对过期不偿者,可以告官审理,由官府强制赔偿。但是如“负债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
在租赁契约中,主要是土地的租赁。随着土地制度的私有化转变。在剥削方式上也由租佃制取代部曲制,由此广泛出现了让度土地使用权以收取地租的租佃契约。在租佃契约中须写明祖佃双方及邻保姓名、地租形式,租佃契约的期限自一年至数年不等。为了强化国家对农民的统治,使农民摆脱对于地主的人身依附,宋仁宗时下诏肯定了封建租佃契约的自由与合法性。
(四)婚姻家庭制度
宋朝婚姻立法大体沿袭唐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子女的权利相对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理学的精神束缚力也对两宋婚姻家庭立法有着明显的影响。《清明集》中,多处出现“一女不事二人”,“相守以死”的字样。妻的财产并归夫所有,妆奁田产,如果被夫典卖,也不算违法,即使妻欲典卖,也要由其夫出面立契。
两宋的继承法较唐律详尽,根据“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兄弟之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特别是对女子继承财产的分配规定了许多细则。根据两宋法律的规定,遗腹子、私生子、义子与赘婿的继承权也受法律保护。遗腹子与已出生的亲子权利基本相同,而对于私生子(当时称别宅子),不论是否同居或同籍,只要有证据证明与其父的血缘关系,官府即承认他的地位,并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两宋在唐代“遗嘱处分”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例如:立遗嘱人有年龄限制,遗嘱以书面为有效,并要经官印押,否则不予承认。还规定“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
综括上述,两宋封建经济的发展,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充实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其调整范围的宽泛,有关户籍、典卖、婚姻、继承方面的细密规定,均为前代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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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语》
《论语》是中国春秋时期一部语录体散文集,由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编纂而成。主要记录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
全书共20篇、492章,首创 “语录体” 。中国现传扬并学习的古代著作之一。 主要由仲弓、子游、子夏首先商量起草,和少数留在鲁国的弟子及再传弟子完成,纪念老师,忧虑师道失传。
并由子夏开创了章句的读法。故汉儒曰:章句发明始于子夏。 南宋时,朱熹将它与《孟子》、《大学》、《中庸》合称为“四书”。
2、《中庸》
《中庸》是儒家经典的《四书》之一。原是《小戴礼记》第三十一篇,作者现学术界普遍认为是子思及其弟子多人所作。也有学者认为可能是由儒家学者在战国写成。
宋朝学者对《中庸》非常推崇,而将其从《礼记》中抽出独立成书,朱熹则将其与《论语》、《孟子》、《大学》合编为《四书》。
《中庸》在字面上的解释即是“中道及常理”之意。而执中又当求“中和”,在一个人还没有表现出喜怒哀乐时的平静情绪为“中”,表现出情绪之后经过调整而符合常理为“和”。
其主旨在于修养人性。其中关联及学习的方式(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做人的规范如“五达道”(君臣、父子、夫妇、昆弟(兄弟)、朋友之交)和“三达德”(智、仁、勇)等。
3、《史记》
《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
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
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
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
与后来的《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8],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
《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4、《孙子兵法》
《孙子兵法》又称《孙武兵法》、《吴孙子兵法》、《孙子兵书》、《孙武兵书》等,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兵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军事著作,早于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约2300年。
被誉为“兵学圣典”。共有六千字左右,一共十三篇。作者为春秋时祖籍齐国乐安的吴国将军孙武。《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军事文化遗产中的璀璨瑰宝。
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博大精深,思想精邃富赡,逻辑缜密严谨,是古代军事思想精华的集中体现。《孙子兵法》被奉为兵家经典。
诞生至今已有2500年历史,历代都有研究。李世民说“观诸兵书,无出孙武”。兵法是谋略,谋略不是小花招,而是大战略、大智慧。
如今,孙子兵法已经走向世界。它也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世界军事史上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孙子兵法》竹简1972年出土在临沂。
5、《山海经》
《山海经》是中国一部记述古代志怪的古籍,大体是战国中后期到汉代初中期的楚国或巴蜀人所作。也是一部荒诞不经的奇书。该书作者不详。
古人认为该书是“战国好奇之士取《穆王传》,杂录《庄》、《列》 、《离骚》 、《周书》、《晋乘》以成者” 。现代学者也均认为成书并非一时,作者亦非一人。
《山海经》全书现存18篇,其余篇章内容早佚。原共22篇约32650字。共藏山经5篇、海外经4篇、海内经5篇、大荒经4篇。《汉书·艺文志》作13篇,未把晚出的大荒经和海内经计算在内。
山海经内容主要是民间传说中的地理知识,包括山川、道里、民族、物产、药物、祭祀、巫医等。保存了包括夸父逐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大禹治水等不少脍炙人口的远古神话传说。
《山海经》具有非凡的文献价值,对中国古代历史、地理、文化、中外交通、民俗、神话等的研究,均有参考,其中的矿物记录,更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文献。
中国烹饪的传统技术规范是指中国菜点的制作标准及程式,它体现在选料与组配、刀工与造型、施水与调味、加热与烹制四个方面。其要求是:选择鲜活的物料,提供合理的营养,运用熟练的刀工,确定相应的技法,把握最佳的火候,注意味感的协调。它们各自都有量的规定,质的检测,度的制约,带有技术规范性。 本文主要讲述选料与组配(配菜)。
因此,选用中国人爱吃的丰富烹调原料,采用中国人适用的特殊餐饮器皿,遵循中国人的“食医同源”理论,依据中国人的饮食审美标准,制作中国人喜欢的民族风味食品,组成中国人独创的筵宴礼仪格局,符合中国社会的文明生活情趣,便是中国烹饪传统技术规范的目的所在。
选料与组配
1、烹调原料的要求
饮食是维持人类生命的第一要素。制作饮食离不开原料,烹调原料包括符合营养卫生要求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某些天然矿物质与化学合成品。
烹饪原料按功用区分,基本上是三个大类:
(1)食用原料。一是人工培育原料,如制作荤菜的肉、奶、禽、蛋、鱼鲜:制作索菜的谷物、蔬菜、瓜果。二是野生天然原料,如陆生的飞禽走兽和菌藻蒿笋,水生的海鲜、江鲜、湖鲜及塘鲜。
(2)调味原料。一是天然调味品,如盐等矿物质和桂皮等花卉草木。二是人工调味品, 包括酿造调料、榨制调料、晒制调料、蒸馏调料和合成调料。
(3)食品添加剂。如膨松剂、增稠剂、着色剂、调香剂、乳化剂、防腐剂之类。
上述原料都要求无毒无害,含有一定营养成分,生食或熟制后可以满足食欲,维持生命机能。
2.烹调原料的筛选
烹饪用料,还须选择。选料有双重任务:一是依照菜品需要挑选合适的主料、辅料、调料及配料,定类定种;二是从已定的用料种类中再选质地优异者,定性定质。相对而言,定类定种对菜品虽有影响,但不很大。因为没有这种原料,可用相近原料替代,届时更换一下菜名即可。而定性定质对菜品优劣关系甚大。因为同一种原料,由于生长地区、栽培品种、种植方法和收获季节不同,品质便有差异。它反映在菜中,质量常有天壤之别。所以,名师历来把选料严谨、鉴别准确、力争鲜活、处理及时和看料做菜、扬长避短、专料专用、综合利用,作为行厨的准则。
选料多从以下方面入手:
(1)感官检验。即通过原料品种和产地看其固有品质;通过培育时间和上市季节看其纯净度与成熟度;通过存放时间看其新鲜度;通过运输、保管和储藏诸因素看其是否清洁卫生。
(2)理化检验。即通过仪表、机械或化学药剂测量原料的密度、浓度和纯度,并分析各种营养素的含量。
(3)微生物检验。即用显微镜测定原料中的微生物种类及数量,判定其对人体有无危害。
(4)生理学检验。即通过动物(如白鼠、狗)实验判定原料的消化率、发热量以及维生素种类与含量,进而推断人类食用是否适宜。
3、烹调原料的初加工
烹调原料经过筛选,便进入初加工阶段。所谓初加工,系指解冻、去杂、洗涤、涨发、分档、出骨等工艺流程,通常分为动物原料初加工、植物原料初加工、分档取料、干货涨发几方面。目的是取出净料,为精细加工做好准备。
烹调原料初加工,目的是进一步精选原料。对于鲜活原料而言,它是“去伪存真”:对于干货原料而言,它是“返璞归真”。这两个“真”(即可食净料),才是原料的精华,烹饪中真正的“作业对象”。烹调原料初加工有其技术要领,如屠宰、褪毛、去鳞、剥皮、开瞠与翻洗,对不同动物有不同的要求。又如干货涨发,有水发、油发、盐发、烤发与砂发种种,也要“相物而施”,掌握好“度”。再如分档取料,对畜肉、禽肉、大鱼、火腿的分割要求也不一样,要依据技术规范处理。
4、烹调原料的组配
原料经过初加工和刀工处理成形后,要按照菜品档次及制作要求进行基本调味或挂糊上浆,并且要有计划按比例地组合,装盘准备烹制。这一整套程序,习称“配菜”或“组配”。
组配分为生配和熟配。前者用于制作热菜,是刀工与烹调之间的承接环节;后者用于制作凉菜,是刀工与烹调之后的收束环节。二者顺序和作用尽管不同,但都能使菜品定量、定质、定级和初步定形。原料怎样组配,就得怎样制作,确定配什么,做什么,配多少,做多少。所以,配菜就是确定各类原料的组合比例,完成菜品的设计过程。
由于中国烹饪民族文化的特质之一是养、助、益、充,故而中菜常选用多种原料合制一道菜。依据各种原料在菜品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厨师常常将其区分为主料、辅料、调料和配料,好像中药方中的“君、臣、佐、使”一样。主料,指烹制某道菜的主要用料。其用量较多,档次偏高,菜名一般由它而定。辅料,指辅助原料。其用量较少,但质量应与主料相称,或以其之长补主料之短,或映衬、烘托主料。调料,指调味品,也有主次之分和多寡之别,要求醇正与香鲜,份量和品种恰到好处。配料,指制菜需用的有关物料(如粉蒸肉中的荷叶,竹香青鱼中的竹筒),一般不直接食用,但有特殊作用。主、辅、调、配四料是一主三从的关系,它们之间应当是多层次性和多变异性的最佳组合。
在具体组配时,要处理好许多关系。如主副食的配伍、主辅料的配伍、口味的配伍、品状的配伍、质感的配伍、色泽的配伍和营养的配伍,还要考虑地域、气候、年龄、性别、体质、职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配菜师必须精通叠、穿、镶、扣、卷、扎、包等成形技巧,为掌勺师提供方便,扮演好“二传手”的角色。
总之,组配的原则是“四定一变”(定数量质量、定形态色泽、定营养功效、定成本售价、变花色品种〕。它通常由熟悉原料性能、懂得操作要领、了解菜品风味、懂得成本核算、善于经营管理、审美力和创造力都比较强的案头厨师充当,能临场应变、统筹顾者更佳。
古时候的礼节和礼制都有哪些规范,都是由谁制定?
本文2023-10-09 07:37:3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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