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门机构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
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2年,过云楼藏古籍善本一百七十九种,以216亿元的价格成交,创下了古籍类藏品的成交纪录,这或许令很多藏友记忆犹新。近年,古籍类藏品以稳健的价格表现,丰厚的历史价值,深厚的学术底蕴,逐渐吸引着藏家的眼球。时至今日,这个项目已经不容小觑,很多大型拍行纷纷开设古籍专场。古籍收藏成为市场中的一颗明星。古籍收藏,历来是收藏界中品味较高的一个项目。不仅需要藏家具有欣赏、鉴别的能力,更需要藏家具备一定的学术修养。历来大学问家大多嗜好收藏古籍。为了探寻古籍类藏品的魅力,记者走进中国书店浩如烟海的故纸堆中,拜访了资深古籍鉴定专家窦水勇老师。在业内,人们都称他“窦师傅”。访谈之中,故纸墨香扑鼻而来。古籍收藏,投资正当时古籍收藏自古就是文人雅好,而古籍类藏品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在艺术品市场中异军突起还是十几年前的事。
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专制帝王,汉武帝在思想文化界首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与主导地位,使得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而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亦同样成为定型;是他完成了专制政治结构的基本工程,所谓“内圣外王”,刚柔相济,人治社会的政治理想第一次因为有了一套完备的仕进制度而得以确立;是他使得大家族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个社会牢固、安定的势力,并进一步推而广之,最终使之成为整个宗法制国家的基础。
不过,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固然自有其进步意义,但它对历史的负面影响却也同样不容忽视,像专制“大一统”的思想固然能够增强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但同时却也将专制集权推向了登峰造极之地步;大家族的生活方式虽然的确成为超稳定社会之基石,但同时也使得人治政治成为两千年不变之定式;至于汉武帝时代连年不断的战争与攻伐,则更是造成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之恶劣后果,其间利弊得失,自是一言难尽。
有人说“一个专制的时代必然是一个严酷的时代”,这句话质之汉武帝的时代也同样适用。事实上,在人治社会中,越是有作为的君王,其破坏力往往也会越大,就像宋代诗人莲池生在自己的诗中所写的那样:“汉武爱名马,将军出西征。蹀血几百万,侯者七十人。区区仅得之,登歌告神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固然是君主常态,“好大喜功、黩武嗜杀”对于他们也不过只是一个寻常故事。为一己之私欲而大动干戈,帝王的个人好恶实际关系到千百万人的身家性命,所谓“天子一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即是对帝王个人作为的最佳注脚。作为一代英主,汉武帝的确是中国古代极有作为的皇帝之一,但英主也是凡人。从汉武帝对待神仙方术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偏执与迷狂的心态,从“巫蛊之祸”的发生,更能够看出他晚年的冷酷残忍、喜怒无常——人治社会常常会出现像汉武帝这样的“半截伟人”。受到生理、智力、年龄等诸多方面的限制,汉武帝的个人作为也不过是暴露了人治社会的共同弊端而已。
附:儒家思想的负面影响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1]。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非是对它进行修修补补,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封建思想实质上就是儒家思想,它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并及于法律等各个层面。物极必反,没有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单一的思想模式,造就的政治法律文化——那就是专制。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一脉相承的。要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本土环境法律思想的人治化,与强调以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法治观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思想是建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主要的思想障碍。那就是法治观念先天不足
或分析汉时独尊儒术的影响利弊,对今天的中国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汉代大一统是中国思想史上最具深远影响的事件之一。经过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盛况,中国的哲学、社会、政治、人文思想得到空前发展。儒、道、墨、法、阴阳诸家都基本完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真可谓“茫茫九派流中国”,泱泱大国的气派已然奠定!秦时借重法家,汉初崇尚道家,各门各派尚无尊卑主末之分野。直至汉武帝时,儒家才得以独享尊荣,孔子才被视为千古第一圣人,并流被后世。
其实,就思想体系而言,儒家所站的高度并不比道家高明,只是孔子学说积极入世、接受并顺应历史前进的现实态度要比其他各家更适宜用来治理国家,同时,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言,当时所有学派中,只有儒家学说同当时的中国古典学术和历史知识紧紧地结合在了一起,而这些古籍经典本身即极为宝贵,从而使儒家学说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教育的典范,可以说,儒家思想后来的深入人心,与它以教材为载体进行传播密不可分。
闲话少讲,单说这汉代思想的大一统,产生的正反两面影响都非常显著:
积极方面,思想的大一统,巩固了中国人的国民意识,增强了中国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政治统一、民族统一,使得中国在历经两千年发展后依然能够保持秦皇汉武开疆时的基本版图,无论出现何种形式、多长时间的分裂,中国人始终不忘国家统一,并且这种统一的意识几乎是出自中国人天性的要求,无论天南地北,人人皆认为统一是理所当然,人人皆视能为统一做出贡献为光荣,在分裂与统一的大是大非面前,人人都有奋不顾身、牺牲自我的豪情。这种统一意识与当初所奠定的“大一统”思想,与中国数千来的思想统一,与儒家的教化下形成的国家和中华民族认同感皆一脉相承。
思想的大一统,还对中国两千年来的民族大融合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外学者都常常惊异于中国文化伟大的“同化”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所谓“正统政权”、“中原王朝”屡遭侵略,除元、清两代为非汉族统治外,还有十六国、南北朝、五代等等各民族在中华大地上逐鹿纷争的时代,但无论草原文化规模大小,皆最终淹没、融化在浩浩荡荡的中原传统文化中,这里,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文明就真如一个博大而精深的智者,微笑地敞开胸怀,任你们在我的怀抱里折腾,反正大家终究免不了中华民族、中国人的心理认同,从而只有形式上的入侵、分裂,却很难有本质上对中国的撼动。
但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简单地讲,首先,儒学占据正统思想地位,必然黯淡了其他学派的光芒,久而久之,原本一些很有特色的思维方式不仅不得光大,甚而渐渐失传,大大压缩了中国人的哲学思维空间。
其次,独尊儒术,使得中国人中的大部分智者、豪杰都将精力投注于弘扬儒学,结果中国文化呈现出精光凝聚的现象,最终,儒学是越来越精致,但其衍生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也越来越多,这种文化因成熟过度而走向了糜烂,走向了极度保守,所以,闻一多先生说:简直就是一潭死水。所以,中国的盛世时间一长,就要走向腐败,必得外来文明的冲击,才能获得新鲜血液,才能注入兴奋剂,重新容光焕发,光彩照人
本文2023-08-04 14:15:0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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