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妖,人和神为什么不能相恋
妖是半人半兽的形态,我们现在知道即使把人和兽的精子卵子结合也生不出半人半兽,这需要将来更发达的基因编辑修改技术,古代传说那么多妖,很可能是未来某些人培育出的半人半兽,然后穿越时空到过去进行放养的,而那些神仙就是未来的人类,他们能做到古人看来很神奇的事,所以谓之神仙,古人如果和他们相恋,会产生基因冲突
人和妖不能相恋,是因为在中国社会发展中人类逐渐掌握了世界的统治权,将与人不同的高智慧物种归类为妖怪,实施着种族歧视政策。为什么说是由人所统治。其实漫天神仙的主要组成编制就是由人类修炼而成的神仙,神仙掌控着世界运行的规则,自然就定下了妖怪为害类的规则。其实在远古时代,人、神、妖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黄帝、炎帝、共工、祝融、蚩尤、大禹等知名神祗,即是***类的领袖,也是人们崇拜的神明,并且他们还有着与人不同的妖态,例如伏羲、雷泽、烛龙、应龙、女魃,你敢说他们是妖吗。
明明知道不可以。却偏偏喜欢上一个人。一世相思到永远? ??你确定是喜欢,而不是私欲泛滥?不过通过你说的话就能看出你还完全没有找到修行的门路,谈何修行?更谈何一千年? 你以为修行人都是白娘子? 要知道白娘子是虚构的小说人物,丝毫不具备理性分析的价值。但凡是修行有点成就,那都是远离尘欲,进入无挂碍,不着相的境界的。修行还谈相恋,简直就是破坏了千年的道行!楞严经中讲,想多则升,欲重则堕,纯欲则入阿鼻地狱。
这里告诉你,人和妖真的不可以相恋!作为人要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如果实在克服不了自己的欲望,那怕去追求仙女,去天堂跟天女相恋也别跟妖相恋啊。人都是往高处走,哪儿有整体寻思着打滚往坡下沟里滑的?
主要的是寿命问题,这是人在潜意识里抵制妖怪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人的寿命太短暂了,所以人嫉妒那些拥有上就寿命的生物,其中自然包括妖。人的潜意识里都不愿意陈人自己的渺小,而妖长久的寿命更使人嫉妒,人的欲望的力量是无法想象的,所以便故意贬低妖的地位来显示自己的高贵,在那些人眼里,与妖结合是在承认妖的地位,这无异于与所有人来做对,这与世俗是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往往说人妖殊途。这只不过是为自己卑鄙的行径加上的冠冕堂皇的借口!
有类似《神仙肉》和《盛开的宠文》这样的作品,以下是一些推荐:
1 《妖有仙妻》:这是苏清逸的作品,讲述了一个穿越到神魔世界的女孩,身边有一个英俊潇洒的表哥,两人一起书院追美男表哥,非常甜蜜。
2 《痴情狼王俏狐妃》:这是姐傲咘驯的作品,讲述了人妖不能相恋,但一个满天飞扬的银发,自他冲出来救起她的那一刻起,一颗真心便倾心相付的故事。
3 《盘丝洞38号》:这是卫风的作品,讲述了一个女孩变成蜘蛛精后发生的故事。
希望以上推荐的作品能够符合您的预期,也可以尝试阅读其他作品来扩大视野。
在我国古代传说中妖,鬼怪,都是邪恶的化身,所以人和妖在一起就会对人有害,因为古代认为这些东西都是吸人精气才得以存活,所以不应该和人在一起。
而且从古至今的故事里,妖,鬼,怪等都是动物,植物,或者是一些东西幻化出来迷惑人心的,在人们的意识中这些东西本应该没有生命,在机缘巧合之下幻化成人形,虽和人的样貌是一样的,但是终究不是人类,人妖殊途,本就是两个不同种类的生物,古代连人都要讲究门当户对嘛,更何况是和妖。
人们对未知的事情本身就充满恐惧,因为不了解,因此连接触都会觉得很可怕,觉得会让自己受到伤害,所以又怎会允许人妖相恋呢。
本就对这些事不了解,再加上故事里描述的妖魔一般都是以人的阳气为生,或者吸人血肉为生,所以人云亦云,传到普通老百姓耳里就更加可怕了,对妖魔鬼怪一类的事物就更加敬畏了。
古籍中的古代两性人:其性尤* 被称为“人屎”
屎尿都是人体或动物的排泄物,而有人竟嗜之成癖。再推而广之,凡属以身上分泌、排泄以至于脱落的东西做饮食品的奇癖,都可以从性变态的方面觅取解释。
古代形形 的性变态
人类的性包括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性的健康正常与否,都受这三种因素的影响,而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某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会认为某种性行为是正常的、允许的,在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又会认为这种性行为是反常的、不允许的。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反常与不允许的性行为中,有些被认为是罪错,如 、通奸,有些被认为是变态。社会越是发展,这种区分就越是细致、严格。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到秦、汉以后,封建社会形态得以确立,社会文化也开始繁荣与发展,对于性问题的观察与分析也较前有显著发展,对性变态的现象也开始有所记载,直至后世。从性变态的形形 ,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性文化的一个侧面。当然,衡量哪些性行为是正常或反常、变态,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只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观察与总结过去。
例如上一节所述的同性恋,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同性恋传统的民族和地区,更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以以下这些现象作为性变态,而且记载在史书以及许多野史、笔记之中的。
文物中的性变态
性变态
一、“两性人”
“两性人”是一种生理畸形,即亦男亦女,在女人前是男人,在男人前又是女人,对此古人称之为“人妖”,又谓之“隐宫”,俗则称之“天阉”。据《内典》云:
人中恶趣有五种不男:天、竖、妒、变、半。且有五种不女:螺、筋、鼓、角、线,俱终身无嗣育。
有人解释“隐宫”(天阉)的五种含义:不男之“天”即天生性器萎缩,不能勃起。“竖”(或称“捷”)是:生而为男却是女人,反之,生为女人却是男人;古人更云“值男即女,值女即男”,意谓见了女人是男人,遇到男人就成女人。“妒”是所谓“似有似无”。“变”是一半为男,一半为女;或半月为男,半月为女。“半”则是“无异而不能”之意。
至于“不女”,就是俗谓“石女”,而“螺”、“筋”、“鼓”、“角”、“线”,以现代医学语言来说,就是性生理障碍,大多可用外科手术矫正之。
这种不男不女或半男半女的“阴阳人”,在生理学上如同太监一样是“中性人”。日本古代这种情况也很多,叫做“二形”或“半月”。明代人则称之为“人屙”;白话文学家则称之为“人屎”。《万历野获编》“人屙”条云:
人生具两形者,古即有之。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其四曰:
“博叉半”。释迦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不云亦能女也。素问有“男脉应,女脉应”之说,遂具两形矣!
晋惠帝世京洛人有兼男女体,亦能两用,而性尤*。解者以为男宠大兴之征,然亦不闻一月中阴阳各居其半也。又吴中常熟县一缙绅夫人,亦大家女也。亦半月作男,当其不能女时,崇砧(昔时夫妇燕好时用的一种小褥,承受 时所流 血水用)避去,以诸女奴当夕,皆厌苦不能堪。闻所出势( )伟劲倍丈夫,且通宵不起事云。按二十八宿中,心、房二星,皆具二形,则天上已有之,何论人世?
《万历野获编》“不男”条又云:
晋废帝海西公有隐疾,汉武阳侯,樊市人不能为人。元魏仇洛齐生非男,北齐临潼令李庶之天阉,隋大将军杨约之为×所伤,皆是也。本朝藩王则楚王英,亦传闻不男,大臣则杨文襄一清、倪文毅岳,及近年士人闵工部梦得,俱云隐宫无嗣息。
《癸辛杂识》则记载了有个军事统领叫赵忠惠,他的幕僚赵参议有个婢女聪明美丽,许多官员都喜欢她,赵忠惠也是同样,他千方百计地把这个婢女弄到手,要和她发生 关系,但婢女坚拒不从。赵忠惠既气怒又奇怪,强剥她的衣服,发现她是“两形人”,认为这是妖异,就把她杀了。
《子不语》卷下“石男”云:
石男二字,见太元经经,起来久矣。至于半男半女之身,佛书亦屡言之。近复有所谓石男者:扬州严二官,其貌美,而无人与狎。其谷道细如绿豆,……昼食粥一盂,酒数杯,蔬菜些须而已。多则腹中暴胀,大便时,痛苦异常。
又如明人隆庆二年奏牍中有:“山西男子李良雨化女”一事。而明、清人笔记如郎瑛《七修类稿》及嘉靖王济的《询堂手录》也记有公猿变母猿的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对狐狸精的描写,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活的现实:旧传:狸有两体,其年久者能变幻惑人。遇男则牝,遇妇则牡。今京师有此妖,或一家中内外皆为所蛊。各自喜为佳遇,然实同此兽也。狐与狸又各一种,而世多混称之。
变性者混入宫廷,史料较多,尤其是易服变性有时还被传为美谈。如《晏子春秋》记载:“灵公好妇人而为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宋书·五行志》记:“魏尚书何晏服妇人之衣。”《北齐书·元韶传》言文宣帝“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王嘉《拾遗记》云:“汉哀帝董贤更易轻衣小袖,不用奢带修裙”,也是穿女人的衣服。至南朝梁、陈时,由于一些男子经常沉湎于女色,一些男子居然“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到了明代易服变性的“人妖”更普遍地公开化,可能是由于男色盛行之故。因此戏曲院本中如徐渭有《女状元》,王媪德《曲律》中更有“男皇后”,搬演于戏台之上。
古人不管男扮女还是女装男,都称之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传》:“东阳女子娄逞,变服诈为丈夫,此人妖也。”此外,如《干子》一书中的孟妪,《玉堂闲话》中的白项鹤,都是易服变性的“人妖”。古人对“人妖”是鄙斥不屑的,如《荀子·非相篇》指斥:“人妖”云:“美丽佻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韩愈的《辞唱歌》也斥骂“人妖”说:“岂有长直天,喉中声雄雌?君心岂 ,君岂是女儿!”
对于以上所述“人妖”现象,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情况并不相同,应作具体分析。太监以及太监娶妻现象,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应予彻底否定;至于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阴阳人”,是性生理畸形,应予医治;至于易装,目前女着男装,社会一般不以为非,如在日常生活中男子爱着女装,那就是一种性心理变态(称之为“易装癖”),就需要加以矫治。
人妖,人和神为什么不能相恋
本文2023-10-09 12:40:3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113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