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考试题目 求救!!
1《楚辞》是屈原的文选,一个是一种体裁 ,另一个是一本书。 楚辞”又称“楚词”,是战国时代的伟大诗人屈原创造的一种诗体。作品运用楚地(今两湖一带)的文学样
《楚辞》
式、方言声韵,叙写楚地的山川人物、历史风情,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汉代时,刘向把屈原的作品及宋玉等人“承袭屈赋”的作品编辑成集,名为《楚辞》。并成为继《诗经》以后,对中国文学具有深远影响的一部诗歌总集。《楚辞》的代表人物屈原(前340?-前278年),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出现的爱国诗人。楚辞是《诗经》三百篇后的一种新诗。汉武帝时,刘向整理古藉,把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编辑成书,定名《楚辞》,从此,“楚辞”成为一部总集的名称。至于后人以《离骚》为代表称之为“骚”,这和后人称《诗经》为“风”一样,虽然名不符实,却是有意把楚辞和汉赋两种文体形区别开来。
2金文的定义?不懂
3甲骨文好像没有别名
4
对于汉语,我以为现在所说的汉语同中国古代汉语有着很大的区别,已经不能再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汉语了。在从古汉语向现代汉语转变的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重大的变革,同正常情况的继承性的转变不同,汉语的这三次变革更多的是表现为同古汉语的割裂,而并非发展。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三个变革时期:
(1)五四时期,此时以胡适、鲁迅为代表的一批人发起了白话文运动,提倡使用白话。由此古汉语便从日常生活中逐渐退出,而现代汉语的语法也逐渐形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汉语的语法同古汉语语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基本上是在当时日常口语和西方语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由于时间所限,西方语法的民族化也没有很好的完成,移植痕迹比较明显。
(2)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大体是在建国后国家公布了一批简化字,日后又公布的第二批简化字,然而(幸而)在实际的推行中被抵制了。这一变革使得现代汉语和古汉语的字形发生割裂。
(3)就在前几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京地区方言发音为基础发展来的,很多字的发音都跟清朝乾隆时期统一规定的字音有着很大的不同,乾隆时期的发音更接近现在我国南方某些地区的方言。这样现代汉语在发音上也和古汉语割裂了。
5有时传写人误把前人在古书上旁记的字当成正文,造成衍文,如《史记·刺客列传》:“臣欲使人刺之,众终莫能就。”王氏以为,句中“众”本为“终”的借字,后人在“众”旁记了个“终”字,抄书人误把“终”字一并抄入了正文,遂成了衍文。
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夺文”。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6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写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7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
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例如「上」、「下
」、「凶」……等等。「上」、「下」两个字是用横线「一」为界,
在横线上用一点或较短的短线指出上方的位置,写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横线下面画符号为「」,则是「下」字。「凶」字
是指地上有一个深坑,走路的人没看见而踏空掉进坑里,「ㄩ」代表
深坑,中间的「×」符号就是象征掉下坑的那种惊吓的感觉和危险的
情形。
《说文解字》释字 9353个 ,除了在对“上”、“下”二字诠释时 ,明确其为指事外 ,其他即便是后世公认的指事字 ,均以象形、会意例释之 ,再加上其《叙》中关于指事字之界说 ,言辞简约 ,语焉不详 ,故导致了古今对指事字结构类型认识上的分歧。如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云 :“指事之别与象形者 ,形谓一物 ,事众物 ,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 ,一举上、下 ,上、下所之物多 ,日、月只一物也。学者知此 ,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会意淆 ,合两文为会意 ,独体为指事。”不难看出 ,段氏认为的指事字 ,就是那些独体的抽象符号字。
指事字的类型
1、独体指事
凡是独体的文,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体指事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牵。
3、变体指事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象形文字
象形文字(Hieroglyphic)是指纯粹利用图形来作文字使用,而这些文字又与所代表的东西,在形状上很相像。一般而言,象形文字是最早产生的文字。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月亮的形状,“龟”(特别是繁体的[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艹”(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繁体的[门]更像)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人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实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画不出来的。因此,以象形字为基础后,汉字发展成表意文字,增加了其他的造字方法,例如六书中的会意、指事、形声。然而,这些新的造字方法,仍须建基在原有的象形字上,以象形字作基础,拼合、减省或增删象征性符号而成。
现时世上最广为人知的象形文字,是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圣书体。约5000年前,古埃及人发明了一种图形文字,称为象形文字。这种字写起来既慢又很难看懂,国此大约在3400年前,埃及人又演化一种写得较快并且较易使用的字体。此外,现时中国西南部纳西族所采用的东巴文和水族的水书,是现存世上唯一仍在使用的象形文字系统。随着时光的流逝,最终连埃及人自己也忘记了如何释讳早期的那种象形文字了。若不是因为拿破仑大军入侵埃及时,随军的法国古文字学家们的那次发现,极有可能至今考古学家们仍无法辩认这种文字。
1799年,这些法国古文字学家们发掘出一块文字的黑石碑。碑文用3种文字写成,分别是希腊文、古埃及象形文字和后期的埃及文字。一位法国古代语学者吉恩·保罗·商博良研究了这些文字,并设法释读了古埃及的象形文字。
商博良释讳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方法是:对石碑上的文字进行比较,先设法挑选出埃有最后一个法老王族托勒密王朝时期的象形字,随后再想方法辩认出其他象形文字的词意。商博良于1822年将自己的发现公诸于众。
罗塞塔石碑用3种文字记载了同样的内容,因此成为释读古埃及象形文字的关键所在。法国名将拿破仑·波拿巴在埃及地行过一场重大的战役。为了研究埃及文化,拿破仑派遣的历史学家们又发掘了许多古代遗址。
值得一说的是 ,中国最初的文字就属于象形文字。汉字虽然还保留象形文字的特征,但由于汉字除了象形以外,还有其他构成文字的方式;而汉字经过数千年的演变,已跟原来的形象相去甚远,所以不属于象形文字,而属于表意文字。然而,甲骨文和金文亦算是象形文字。此外,玛雅文字的“头字体”和“几何体”亦是
8诗词中要求严格的对偶,称为对仗。对仗主要包括词语的互为对仗和句式的互为对仗两个方面。
对仗多用于骈体文
9《左传》:《左传》的作者,至今都是未解之谜。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班固等人都认为《左传》是左丘明所写。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唐朝的赵匡首先怀疑《左传》不是左丘明所作。此后,有许多学者也持怀疑态度。叶梦得认为作者为战国时人;郑樵
《战国策》: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纵横家的政治主张和策略,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北宋时,《战国策》散佚颇多,经曾巩校补,是为今本《战国策》。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一批帛书,其中一部类似于今本《战国策》,整理后定名为《战国纵横家书》。该书共27篇,其中11篇内容和文字与今本《战国策》和《史记》大体相同。
《孟子》:一书是由孟子的言论汇编,是由孟子及其弟子编写的
《诗经》:的编订者是太师。孔子“删诗”说是不可靠的。从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大约500年间
《楚辞》:作者屈原,战国时代。
古籍类文献的标识符号是四部分类法。
四部分类法是指把文献分为经、史、子、集四个类别。这种分类方法在古代文献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将古代文献进行系统化处理的一种分类方法。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儒家经典为主,也收录一些相关著作。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历史书籍为主,也收录一些地理著作、传记、目录等。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哲学、军事、科技著作等为主,也收录一些小说、诗歌等。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包括楚辞、别集、总集等十五个类别,以文学作品为主,也收录一些诗文评论、传记等。
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献的内容和性质来确定的,它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古代文献的各个方面,方便读者查找和阅读。同时,由于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方法系统化、规范化,使得古代文献的整理和保存更加方便。
本文2023-08-04 14:37:0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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