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对孝的看法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9浏览:3收藏

古人对孝的看法,第1张

  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对孝的维护和对不孝的惩罚,使人们趋向孝。中华法系独特的以礼入法的特点,早在夏代就露端倪。“不孝”是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较固定的罪名。在西周,“礼”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穿于立法、司法的活动中;而“亲亲、尊尊”又是礼的原则;孝又是亲亲的精髓。孔子推崇西周的礼法传统,强调孝和礼的相辅相成。此后,孝都一直得到了国家礼法的维护。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历经一千三百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而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的三不赦,只不过是不孝的情节轻重问题。以《唐律疏议》为例,“恶逆”是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长;“不孝”是“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条例很简洁,但包含的内容丰富。先贤说了那么多的侍奉父母的标准,提了那么高的要求,都是要遵守的,不然,就会受到惩罚。例如,若父母还在世,就搬出去住,有自己的私产,就是“不孝”;若对父母供养不足,也是“不孝”;这些都是要受罚,而且是决不待时的。真是如孔子所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相反,孝子则得到各种的好处。在法律上孝子能够得到宽恕。孔子认为做儿子的,当父亲犯了法时,不应该揭发父亲。当叶公告诉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时,他说“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认为父子应该相互包庇。后来的统治者也都承认了这条原则。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曾颁令“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大父母,皆勿坐。”这一刑罚原则为后代所沿用。中国人在两千多年中,一直认为为父报仇,是天经地义的,父仇是“不共戴天”的;甚至可以报九代之内的仇,“虽九世可报也”。

  在选官制度上,也体现出对孝的提倡。在唐代以前,主要是以乡举里选为特征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各个朝代的选拔标准和科目并不相同,但“孝廉”一直都是其共同的重要内容。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汉武帝以四科取士,四科各有偏重,但都要求孝弟廉正。唐高祖号召幼童读《孝经》,并设置童子科:“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同时,人们如果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为官,那么要亲养父母也是最好的托词。最高统治者标榜孝道,就不得不予以准许。典型的就是汉代的李密。李密不愿意为官,但因他有才名,有孝名,皇上要召他为官,李密就写了《陈情表》上书皇上,说“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臣无祖母,无以至今;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说自己长期由老祖母抚养,而今老祖母需要自己在身边。

  最高统治者以孝行孝言进行示范,为上下行孝言孝起了莫大的影响。上有所好,下必有甚者。深深懂得以孝治天下的历代帝王,都不遗余力推行孝,并力图通过自身的行为宣扬孝。汉文帝是以孝仁即位并以孝仁治天下的。民间称赞他在母亲病卧三年中一直是“无昼无夜侍左右,无冬无夏奉高堂;未从问病肠已断,未曾进药口先尝”。

  最高统治者的对孝的大力提倡与示范,还表现在对《孝经》的重视上。自战国时魏文帝注解《孝经》始,就有数十位帝王亲自为《孝经》作注,其中最著名的是唐玄宗。不仅儒士要读《孝经》,武士也要读《孝经》,汉光武帝让他的虎贲之士读《孝经》。此外,太子等贵族子弟也要读《孝经》。自汉至清,莫不如此。各王朝帝王皇后,也以能获得“孝”谥为荣。在汉代,除刘邦谥“无高”、刘秀谥“光武”外,其余都以孝谥。

  另一种重要的教化形式,是各大家族、大臣名绅制定并实施的乡规民约。以家族为聚居的小社会,家族成员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并享受一定的权利。大族对小族有保护的义务与作用,同时又具有规范的权力。这种教化形式在宋明尤为显著。如范仲淹所制定的《范氏义庄规矩》、南宋真得秀的《潭州谕俗文》、郑王道的《琴堂谕俗编》、明代吕坤的《训俗简编》、王守仁的乡规,清代陆世仪的《治乡三约》等。这些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孝的宣扬、规定,以维护家族、宗族、乡里的稳定、延续和发展。如《潭州谕俗文》中说“古者教民,必以孝弟为本,其制刑,亦以不孝不弟为先。”并以此为原则,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这种教化,和我国两千年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是相适应的,其实际作用是巨大的。在民国时期,乡村建设派的理论与实践,无疑受此影响。

  民间大众中广泛的、通俗的孝教化,使孝最终成为国民的意识和行为。孝区别于其他的伦理道德,也在于它的宣传的广泛性与通俗性。除了人们在小时侯要读《孝经》外,在民间,人们以通俗易懂的各式各样的形式宣传着。如《二十四孝》、《二十四孝图说》、《二十四孝鼓词》、《劝孝歌》、《柳枝词思儿曲》、《镂心曲劝孝歌》等以图说、大鼓书、词曲为形式对孝进行宣扬。各种地方戏也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这些在四季尤其是夏冬都会在街头巷尾说拉谈唱。如《二十四孝鼓词》以说白和弹唱的形式把二十四孝通俗的讲给大众:开篇道“论起这二十四孝,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但人尽知其名,未必尽知其实。咱就把这二十四个人的实事,说个明白,讲个当在。那不知者听见,长一番识见,也动一番天良;那知之者听见,添一番新鲜,也生一番鼓舞……”如果说儒家经典主要影响的是士以上的阶层,那么这些通俗性的曲艺,则把孝播送到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

古人对孝的理解有三条很重要:

一,“百顺孝为先”。就是要顺从父母,不要违背父母的意愿做事。

二,“父母在不远游”。就是要在父母有生之年,在他们身边生活,孝敬他们,养劳送终。

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必须传承家族的香火,老人们都认为多子多孙才是福。在

当今社会,我们也许会免去一些繁琐的礼节和腐朽,但最基本的心意是不变的,那就是希望父母在有生之年都能身体健康,幸福快乐,没有什么遗憾就对了。所以,再忙也常回家看看吧。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万恶*为源。 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

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指儿女的行为不应该违背父母、家里的长辈以及先人的心意,是一种稳定伦常关系的表现。所谓「百行孝为先」,反映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的观念。

孝的一般表现为孝顺、孝敬等。孝顺指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而对父母权威的肯定,从而遵从父母的指点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

儒家《孝经》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

《百善孝为先》周国民书(2张)

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由此可见中华文化孝的观念不只於孝顺父母而已,孝顺父母只是孝道的开始。《孝经·谏诤章第十五》:「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广至德章·第十三》:「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论语》中,子夏向孔子请问什麼是孝。孔子说:晚辈长保恭敬和悦的神色是最难做到的(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孝」字在《论语》中,一共见于14章。其中为孔子所言,且与孝的定义有关者,共有5章。

道家《庄子·天运》孝的观念:「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

印度及其他亚洲地区也有类似的伦理概念,另外孝顺还可以推广为一般对年长的人的尊敬和顺从,比如媳妇对公婆的孝顺,对长辈亲戚(比如姑、伯、舅、姨等)的孝顺等。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为政篇四章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懿子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不要违背。之后,樊迟为孔子驾车时,孔子告诉他这件事说:孟孙问我什么是孝?我回答他:不要违背。樊迟问: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父母在世时,要依礼来侍奉他们;当他们去世之后,又要依礼来安葬及祭祀他们)。

此章的“无违”由孔子自己后面的说明看来,应是不违背礼的意思。

至于为何孔子在此要分两段解释无违呢?有学者以为孟懿子的父亲孟僖子贤而好礼,所以孔子只要他能做到不违其父之志向行为就可以算是孝了。但是一般人的父亲言行未必一定合礼,此时子女就不应以不违背父亲为孝,而应该以不违背礼为孝了。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孟武伯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让做父母的只因为子女的疾病而忧愁烦恼)。

这个故事的意思是:1使父母只担心子女的疾病,故须努力做好一切事情;2父母只担心子女的疾病,故子女须小心保重自己;3子女应只担心父母的疾病,其它则不宜过分担心,否则反而会使父母不安。

此章言外之意乃是因为疾病并非人力所能控制,其它各方面则人的主控力较强,所以作子女的必须在其它各方面勤勉努力表现良好,使父母不会因为除了疾病之外的事情,为子女担心操烦。

由此观之,孔子此章之真意也许可以理解为:子女须尽全力做好每一件可以做好的事,以期使父母不因为子女多担操烦。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游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今日所谓的孝是指能够供养照顾父母。但是家中的狗和马也一样也有人供养照顾啊!假若心中少了敬意,那又如何可以分辨这两者呢)?

此章的“至于犬马,皆能有养”有两解:1狗和马也一样有人供养;2狗和马也一样可以侍奉人;但若依第二种解释似乎就不须“有”字了。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子夏向孔子请问什么是孝。孔子说:晚辈长保恭敬和悦的神色是最难做到的。当有事时,年轻人去做;有丰盛美食时,由长辈吃;这样就可以算是孝了吗)?

此章的“色难”亦有两解:1晚辈的神色(详解如上);2长辈之神色:是指能够在父母神色未变之前,先得知父母的心意。

“孝”字在论语中,一共见于14章。其中为孔子所言,且与孝的定义有关者,共有6(5+1,一章重出)章,即

学而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在观其志”的这个“志”,古人的文字“志”为“意志”之意,它包括了思想、态度。我们都曾经作过儿子,都有这样的经验:当父亲、师长的面前,听到教训吩咐,口口声声称“是”,但背过身来,却对着同学、朋友,做一个鬼脸,表示不听。所以“父在观其志”这话,是说当父母在面前的时候,要言行一致。就是父母不在面前,背着父母的时候,乃至于父母死了,都要言行一致,诚诚恳恳,非常老实,说不接受就是不接受;如果作好人,就要作到底,父母死了,于三年之内,无改于父之道,说得到做得到,经过三年这么久的时间,感情没有淡薄,言行一致,一贯作法,这就是孝子。)这6(5)章皆属“两端四角”启发式教学。

综合这6(5)章之意如下:父母在世时,与父母相处自己要秉持恭敬的心意;保有和悦的神色;行为要合义合礼;另外也必须努力做好一切事情,以尽量减少父母为自己担忧;父母过世之后,丧祭亦应合义合礼;且必须时常缅怀他们,并效法他们合义合礼的言行,如此都能做到,才算是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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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季秋念孝文

“百善孝为先”这一句出自清人《围炉夜话》的文章之中。因为是根本的道理,根本的人伦,根本的共识,所以数千字的《围炉夜话》,抵不过这一句“百善孝为先”的名声。

为何以孝为百善之先?

《韩诗外传》卷九:“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孔子对弟子们说:“你们要引以为戒,这件事足以使你们明白其中的道理!” 于是,辞别孔子,回家赡养双亲的门人,就有十三人。

其实正因这句话说到了“根本”处,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万官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以孝为先。这又为何?因没有孝,没有根本,就没有人类传承。为人子女当孝,为人父母当慈。父母养子女叫做“养”,子女养父母也叫做“养”。前者抚养成人,后者赡养终老。这叫天经地义(天经地义出自《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如何叫天经地义?人栽果树,此树领受天地雨水日光,必然开花结果。就算是“人参果树”那样精贵的树种,也要三万年一开花,三万年一结果。没有受人滋养而不报答的天地道理,这就是天经地义。

我们看孝字的写法,下面是“子”,上面是“老”,所以《说文》讲“孝”为:善事父母者。老在上,子在下。这是长幼尊卑的次序,礼节。也可以视为子承老,儿子背老父母,这是象形,更是直观的孝行。

所以人生在天地之间,《论语》记先师之言曰:三十而立。为何是三十才称为“立”?“立”,是以人伦人道人理立在天地之间。以德行道理立,断然不是以“财利”立。人生到三十岁的年纪,非但自己为人子女,并且已作人父母,应上知人子之道,下知为父母之道。关于人为何而来?如何而来?将往何处?当做何行?这些根本的知识,应有一番体认。这种体认,并非一定用文字文章文采编织成锦绣出来,比如乡间的老人,他们不识字,却行善积德,友待乡邻。这种知识,不是从书本而来,不是从锦绣文章而来,而是数十年为人之行的体认。因为“道不远人”(《中庸》),根本的道理是最简单易行的。这就是,《论语》中的「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文”在“行”之后,这是根本的次序。

并且,假如,人在未有“余力”(余力是行的余力,孝行德行的余力),德行未修,不能称“立”的时候。故作文采(文采包括文字功夫等等一切文艺的技能),他的心,必定在文章中表现出来。所谓“文如其人”,“字如其人”,总之一概的行为,都将其内心表露无遗。因为一切的行为,都是心中作祟,才付诸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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