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关于敦煌文物遗失的资料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09浏览:3收藏

敦煌---关于敦煌文物遗失的资料,第1张

  敦煌藏经洞发现的百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于是,一个中国文化界无法放下的问题,再次焦迫地摆在面前:敦煌文物何时归?

  敦煌藏经洞是二十世纪中国乃至世界最重大的文物发现之一,同时也是最富悲剧性的。三万多件珍贵文物,流散到十多个国家。这是有史以来出土于一地的文物,经受最惨重的一次文化瓜分。

  然而今天,对于敦煌文物的物归原主,我国文化界却依然忧心忡忡,并不乐观。不大相信当初把敦煌文物弄出中国的那些国家,眼下会回心转意,把东西送回来。这因为近三十年,他们对此的各种强辩与巧辩说得实在太多,这表明他们对敦煌文物的占有欲强旺依旧,没有任何松动与超越前咎的觉悟。

  在藏经洞被发现了一个世纪的今天,历史已经没有秘密。藏经洞发现史与蒙难史的所有细节,都明明白白写在纸上,任何辩驳皆无意义。然而,我们还是要强调如下的事实:

  一、藏经洞的发现者是敦煌道士王圆�,时间是1900年6月22日。

  二、最早认定藏经洞文物价值的是甘肃学台、金石学家叶昌炽。时间是1903年。

  三、1904年3月,敦煌县令汪宗瀚对藏经洞文物进行一次调查后,遂命令王圆�将文物就地封存。这是正式的政府行为。

  四、英国人斯坦因于1907年3月16日,法国人伯希和于19O8年2月25日,前后抵达敦煌莫高窟。他们都是先得知藏经洞有珍贵文物出土,随即直奔文物而来,并都以少许银钱买通文物看守人王圆�,启封取走大批珍罕绝世的敦煌文物,运回各自国家。随后是日本人大谷探险队的吉川小一郎和橘瑞超,以及俄国人奥登堡等。

  这里之所以要强调这一连串事实的细节,是要说明———斯坦因和伯希和不是敦煌藏经洞文物的发现者。他们是在藏经洞文物被发现和被封存之后,设法将其启封取走的。可能有些人被当年伯希和在洞中翻阅敦煌遗书的那帧照片所迷惑,以为那是在进行考古发掘。但相反———那决不是在发掘现场进行考古鉴定,而是为了取走文物而做的识别性筛选。这一点,必须认清。

  我们承认斯坦因和伯希和是两位优秀的考古学家,伯希和还是一位天才和罕世的法国汉学家。他们对敦煌学的确都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特别是伯希和,他与斯坦因的不同之处是,斯坦因第二次探险的目的,是割取莫高窟壁画,只不过因那里的佛教徒太多,他不敢下手。伯希和不但没有伤害壁画,相反对莫高窟进行有史以来首次的考古调查,而且学术意义很高。但还是要指出,即使是这样——即使在当时,他们取走敦煌藏经洞文物也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他们对敦煌学的贡献与他们非法取走敦煌文物,是两件事,不是一件事,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分而论之。

  当然,这行为在当时的西方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从十八世纪中期到十九世纪前期,西方中心主义的肆虐,有着所向披靡的殖民主义背景。这便使他们的考古狂潮从希腊顺利地越过地中海,将金字塔中法老的干尸,以及长眠地下的亚述、巴比伦、苏美尔和赫梯等古王国那些美丽的残骸,一个个搬到太阳之下,然后再搬到他们的国家,入藏他们的博物馆和图书馆中。跟着一路自西向东,进入了古老的印度和中国。殖民者从来无视殖民地的文化主权。这是那一个时代的偏执和荒谬,不是谁能避免的。故而长期以来,对于西方的学术界来说,殖民地的“土著”人自己的任何发现,都不算数;而他们之中第一个看到的才是发现者。在学术领域里,殖民地人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能成立,这些成果最多仅仅是提供了一种素材性的参考,只有他们的研究成果才能得到学术承认。故此,西方的一些著作总说斯坦因是敦煌文物甚至莫高窟的发现者。包括《大英百科全书》也这样写。斯坦因没到敦煌之前的一千多年,莫高窟一直有中国人在那里。难道它一直等候这位英国人来发现?而且斯坦因到了敦煌,拜见当时的敦煌县令王家彦时,王家彦对他常识性地讲了莫高窟的历史,还送给他一部《敦煌县志》,他才知道莫高窟由何而来。这也算一种考古发现?在这里,发现这两个字显然已超过考古学的意义,它似乎还包含另一层意思,即谁“发现”,谁就是它的主人。就像儿童游戏那样,谁先看见就算谁的。如今,虽然殖民地时代已经过去,但这种源远流长的背景和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仍然使今天的一些人不能走出那个荒谬绝伦的历史误区。这便是敦煌文物不能归还原主的最深的根由。

  然而,今天思辩这一问题,并非只是为了责怪过去,而是为了一种超越。

  因为廿世纪,人类文明遗存的处境实在艰辛。殖民主义掠夺、战争抢劫、盗窃走私,再加上一些殖民地缺乏严格的文物保护法,那里的人们又缺乏文化的自觉,致使不少文明遗址遭到破坏。文物从它的发生地流散各处,后果极其混乱,不少文明遗址已经支离破碎,失去了它所必须的完整性。

  在世纪的交接中,接过廿世纪这个糟糕的文物状况的新世纪应该怎么做?是承续上世纪那个谬误,还是纠正历史,还文明以文明?

  1900年,敦煌藏经洞出土的五万件文物,绝大部分是中古时代的文书。同一地点出土如此浩博和珍罕的古代文书,举世独有。而且它内含无涯,包容恢宏,极大角度地囊括了那一时期中国社会及其对外交流的历史信息。然而,其中深刻的意义,只有当它置身于这文明的发生地,才能真正充满感染力地显示出来。

  文物———尤其是重要文明遗址和重大文化发生地的文物,都有着不可移动的性质。它们天经地义属于自己的本土。它是那一方水土的精髓,是历史生命活生生的存在,是它个性经历的不可或缺的见证。文物只有在它发生过的本土上,才是活的,才更具认识价值。这就是说,人类的一切文明创造,都有它自身的完整性,都有它不可移动与不被肢解的权利。这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是文明的尊严,也是人类的一种尊严。

  谁先认识到这一点上,谁先步入文明。

  刻下,一些欧洲国家不是已经开始交换二战中相互劫去的文物吗?这应被视为告别野蛮、自我完善、走向文明的高尚行为。因为,当今的人们已经深知,文明遗址中的文物不是一种变相的财富。谁把它当做财富来占据为己有,谁就亵渎了文明本身。站在这个文明的高度上说,谁拒绝文物归还原主,谁就拒绝了文明。

  1909年,伯希和将已经运出中国的敦煌遗书,选取若干带回北京,展示给我国学者罗振玉、蒋斧、董康、王仁俊等人。当学者们获知些绝世珍奇已落人外国人手中,即刻展开一场义动当世、光耀千古的文化大抢救行动。学者们一边上书学部,敦促政府清点藏经洞的劫后残余,火速运抵京都;一边将这情况公诸国人,于是更多学者加入进来,对敦煌遗书展开迅疾而广泛的收集、校勘、刊布与研究。它显示了我国知识界实力雄厚、人才济济和学术上的敏感。随后,学者向达、王重民、刘复、于道泉、王庆菽等,奔往巴黎与伦敦去查寻和抄录那些遗失的宝藏。学者姜亮夫几乎倾尽家财,自费赴欧,去抢救散失在海外的文化遗产。他们一个字一个字地把流落他乡的敦煌遗书抄录回来。很多人一干就是多少年!这种强烈的文化责任感通过梁思成、张大千、常书鸿、段文杰,一直像圣火一样传递至今,照亮了中国的学术界和戈壁滩上灿烂的敦煌。可以说,近百年我国知识界的所有重要人物,差不多全都介入了敦煌!

  敦煌的文化抢救是我国文化史上第一次抢救行动。它标志着中华民族在文化上的觉醒。显示了我国学术界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文化主权意识,以及一种浩荡的文化正气。同时,也表现出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始终具备的文化高度。

  上世纪初,我国著名学者陈寅恪有感于敦煌受难之惨剧,说出铭刻于敦煌史上一段著名的话:“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其发见之佳品,不流于异国,即藏于私家。兹国有之八千轴,盖当时唾弃之剩余,精华已余,糟粕空存,则此残篇故纸,未必实有系于学术之轻重耳。在今日之编斯录也,不过聊以寄其愤慨之思耳!”

  这痛心疾首的话,有如霜天号角,曾呼叫着当时国人的文化良心;又如低谷悲鸣,唱尽一代学人痛楚尤深的文化情怀。但余音袅袅,不绝如缕,依然强劲地牵动着我辈的文化责任。从今天的世纪高度看,这桩没有了结的敦煌公案,不仅是敦煌———也是人类文明犹然沉重的一段未了的伤心史。因此,今天我们不是仅仅为了捍卫文物的主权,而是为了捍卫文明的尊严,来呼吁和追讨敦煌文物。那就不管别人是不是觉悟,我们都要不遗余力地呼吁下去。催其奋醒,重返文明。先人创造的文明,是一种自发的文明,尊重先人的创造,才是一种自觉的文明,故而,只有在敦煌文物归还故土,世界各大文明遗址流散的文物全都物归原主,我们才能踏实地说:地球人类真的文明和进步了。因为人类的进步的前提,就是不再重复过去的谬误。

皇陵之冠,未被兵匪盗掘

  在黄河两岸逶迤起伏的渭北高原上,呈扇形分布着唐代19位皇帝的18座陵墓。座落在唐18陵最西端的乾陵,是唐朝第3代皇帝高宗李治与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的合葬陵,也是18陵中惟一不曾被兵匪盗掘的陵墓。

  乾陵位于陕西乾县城北6公里处的梁山上,距古都西安80公里,它占据了整个梁山山峦,312国道线从山脚下蜿蜒北上。自西汉文帝开始,出现了利用自然山势代替封土的习俗。但定为制度,诏令子孙“永以为法”则是从唐太宗李世民开始的,昭陵因山为陵,是唐代陵墓的首例。

  公元683年高宗死后,武则天命吏部尚书韦待价为山陵使,护营乾陵工程。按照“依山为陵”的葬制,乾陵是依梁山的自然山势,将山头作为陵冢,在山腰凿洞修建玄宫,工程艰巨浩大。到684年八月埋葬时,主要工程竣工。埋葬高宗后,乾陵营建工程继续进行,及中宗李显继位,于706年五月重启乾陵玄宫隧道,合葬母后武则天、迁葬永泰公主李仙惠、懿德太子李重润、章怀太子李贤、许王李素节、泽王李上金、义阳公主,赐赠卢钦望、李再思等陪葬乾陵;乾陵经历了中宗、武则天才告全部竣工,历时长达28年之久。

  乾陵营建时值盛唐,国力充盈,陵之规模宏大,建筑雄伟富丽,堪称历代皇陵之冠。乾陵陵园的地面建筑仿唐长安城格局营造,陵园分皇城、宫城和外廓城。皇城四门外以象征皇权至上的石狮守卫,并于朱雀门外司马道竖立华表、石人、石马等大型石雕,以象征陵墓处所、皇帝仪仗和守卫。陵墓的地下则修成相当大规模的墓室、墓道,死者置于巨大的石制棺椁之内,有大量的器具、财物和俑人殉葬。

  历经千百年的悠久岁月,乾陵地面的宏丽建筑已荡然无存。只有朱雀门外,司马道两侧沿主峰列置的巨大石刻群,从梁山南峰起,往北依次对称排列,计有华表一对,翼马一对,驼鸟一对和牵马驭手5对,仪卫中郎将石像20尊,左置无字碑一通,右置述圣纪碑一通,61尊蕃臣石像,石狮两尊,北门外另有石马6匹。这百余件精美绝伦的大型石刻,代表了唐王朝高度发展的封建文化和石刻艺术,成为唐石刻文化的露天博物馆。

  乾陵的东南隅分布有陪葬墓17座,分别依墓主人生前的地位高低,由远及近排列。计有太子墓两座、王墓3座、公主墓4座、大臣墓8座。1960年至1972年,陕西文物考古部门已先后发掘清理出了永泰公主、章怀太子、懿德太子等五座陪葬墓,出土珍贵文物4300件。一百多幅墓室壁画,堪称我国唐代瑰丽的地下艺术画廊。《宫女图》、《打马球图》、《客使图》、《狩猎出行图》、《观鸟捕蝉图》等壁画,对研究唐代建筑、服饰、风俗习惯、体育活动、宫廷生活等都提供了珍贵资料。

  神秘帝陵

  当沉寂于地下1300年的幽宫重启时,到底会有怎样的奇迹出现在众人面前?记者走访了人民大学历史系研究唐代历史的刘后滨教授等有关专家。

  刘教授介绍,人们经常从仍在发掘中的两三千年前的秦始皇陵推断:距今1000多年,处于中国古代盛世时期的唐代君主的生活一定会比秦代更阔绰,因而他们的陵墓中的珍宝一定会比秦陵中的陪葬品更稀罕。所以,世人总在企盼着能在自己有生之年一饱眼福。

  世人这样的推断不是没有根据的,乾陵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是中国封建帝王陵寝的典型代表,也是世人瞩目的国家重要文物,堪称国之瑰宝。据专家介绍,乾陵拥有三个“惟一”:一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女皇武则天的陵墓;二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一座埋葬着不同朝号的两个皇帝的陵墓;三是关中唐18陵中惟一一座未被盗掘的陵墓。远远望去乾墓宛如一尊庞大无比的睡美人塑像,造型奇特,实为历代帝陵之冠。

  刘教授说,围绕这座帝陵,自古至今传说与谜团始终不断。位于墓道末端的“无字碑”缘由,成为世人至今难解之谜。如有专家推断“无字碑”的碑文被埋于墓中,也有推断是武则天将自己的功过留给后人评说等等。

  如此一座赫然屹立的帝陵之冠为何没有被盗,民间传说更可谓神乎其神。有说从史书记载温韬盗墓至乾陵“风雨大作,未觉”推测,有“天神”守护,并非无人动盗墓之念。但据专家试探勘察证明了此墓未被盗过,这与墓结构的复杂严谨有很大关系,如在隧道内中部的边沿之处上部有石条封堵,并用铁细腰栓板和铁栓棍上下左右牵拉,空隙用锡铁灌注。此外陵是凿在石灰岩山上,隧道口保存完好,再从别的地方另凿洞进去是比较困难的。

  乾陵不仅蕴藏着历史宝藏,而且还笼罩着世人难以理解的“神秘光环”。

  据报载,1971年7月26日4时30分,美国阿波罗号发射成功,飞船达到二级宇宙速度,进入奔月轨道。当宇航员爱德宁在宇宙飞船上俯视中国大地时,突然发现中国长城的南方即北纬34°,东经107°11′有九个一字排开的小黑点,其中位于最西边的黑点最为显著。他认定这是新式武器的装置点,便立即进行了拍照并向五角大楼和总统尼克松汇报。

  1981年,中美已经建交,爱德宁成了第一批来中国的美国旅游者,他提出要到九个黑点的所在地看一看,中国政府答应了他的要求,并把他送到渭北那九个黑点所在地,这里根本没有什么秘密武器,只有20多座汉唐帝王陵墓排列着,最西面的黑点正是乾陵。这一插曲凭添了乾陵的几许神秘。

  乾陵墓室内部肯定会有岩溶现象

  正如一直从事陵墓保护管理工作的、陕西省常山县唐东陵研究室主任徐广源老师所说:“国家规定,不经过国家批准,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能开掘帝王陵墓;即使陵墓以前曾被盗墓,如果有关考古单位想对该陵墓进行清理工作,也要经过国家的批准。”

  那为什么乾陵作为一个从未被盗过的陵墓却引起了挖掘与不挖掘的争论呢? 这与乾陵自身的地理环境有关系。近年来,地方有关部门提出了“抢救性开挖乾陵”,以防止乾陵地区地质、水文、地震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乾陵这座古墓,已经成为公众和全国媒体趋之若鹜的新焦点,有关它的传闻和报道也是接连不断,它已被公众列入“议事日程”和关注的对象。

  据陕西省文物局科教处的刘处长介绍,这是因为乾陵的墓室建在石灰岩质的山中,由于雨水较多,内部肯定会有岩溶现象,所以肯定墓室内部会有积水,至于多少,对文物又会造成多大影响还不得而知。现在,有关专家正在做地震对山体的影响等一系列复杂的实验。

  由陕西省各学科权威人士共同完成的《乾陵地区地质、水文、地震情况专题报告》也已送到上级部门。而且这个报告只是整个考古工作中最初步的工作,从这报告中根本推断不出目前地下文物所处的准确环境,因而对于是否发掘乾陵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 刘处长说:我们地方上,对乾陵的考古发掘工作还只停留在科研的阶段,也就是只是考察勘测古迹,远未到达发掘的阶段。可见外界的“即将被发掘”或“正在发掘”的消息纯属不实之辞。

  中国工程院研究室的王元晶告诉记者,在2000年下半年,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工程院曾先后两次组织院士、专家对乾陵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提出了“关于乾陵地区水文地质和地震现状不危及唐乾陵的咨询意见”。

  咨询意见认为,乾陵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不会对乾陵造成威胁;为防止地震灾害而抢救性开挖乾陵的理由不充分;目前我国尚缺乏有效地保存大面积出土文物的技术,国外也没有同类先进保护技术可资借鉴。因此,开挖唐乾陵目前不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为了保护珍贵的历史文物,唐乾陵近期不开挖为宜。

  唐墓中可能会出现不少名人真迹

  陕西省文物局科教处的刘处长告诉我们:考古是一种责任,一切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 她说:“隶属于文物部门的考古发掘工作是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古墓的发掘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不是大家所想象的如寻宝一般,发现宝藏就会迫不急待地挖出来。考古是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责任,它是以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宗旨,以‘不主动发掘的方针’为工作原则。” 目前,我们现有的科技水平能否达到有效保护文物所需的程度,是决定发掘工作是否开展,何时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以乾陵为例,在文物的保护工作中,对乾陵中的文物保护存在哪些棘手的难题呢

  据刘处长及乾陵博物馆的相关人士透露:主要是有机质的保护问题。因为墓穴中是真空环境,如果温度、湿度相对稳定,是比较有利于有机质的保存;而如果发掘,有机质是最易被氧化的。据历史学家推断,唐墓中大多有很多相当珍贵的古代名人字画、丝绸,尤其乾陵中纸质的名人字画会有相当一部分,而且其中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少至今从未面世过的名人真迹和解读这段历史中众多谜团的文献,展示当时真实风貌的丝绸制品及一代女皇武则天的尸体。倘若在发掘时没有百分之百完好并长期保存的把握,这些文物一旦受损,那将成为无法弥补的过失。所以对有机质的保护是最令专家头痛的难题。 但刘处长还向记者透露一种决定发掘的可能,就是从抢救文物的宗旨出发,一旦专家经勘察发现,目前地下的各种环境已对文物造成了严重的损坏,而必须将现存文物抢救出来时,那就会立即开挖。据目前现状推测:是否发掘的决定将在近3至5年中得出结论。

  现阶段,我国的考古科学水平还不是很先进,即使把眼光放在全世界的基点上,人类依然要受许多保护、发掘技术的限制,人们得时时提防着那些古老的诱惑……也许将来的某一天,开采对于这些珍贵的古代遗产来说才是最能将其得以妥善保护的方式,全人类期待那样一个高科技考古时代的来临!

2006年3月,内蒙古某公司在修筑铁路时,未经申报批准就擅自在明代长城遗址进行施工,并不顾文物部门绕行、钻道、架桥的建议继续施工,致使明长城遗址和三处古村落遗址遭受严重破坏。2006年10月,内蒙古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下达了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物在词典上的释义为: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墓葬、建筑和碑刻;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的基本特征是: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为我们留下了众多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这些文物和名胜古迹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也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过多少年的风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有的文化古迹已经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

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但是随着开发力度的增大和游人的增多,给长城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破坏。人们能把塑料袋、矿泉水瓶、废纸、果皮等物品带上长城,却不能把这些物品再带下长城。用相机拍下与长城美丽景色的亲切合影不够,还要在长城上刻上“某某到此一游”,使得长城被笑称为中国最大的BBS。当地居民“靠山吃山”的做法的确把长城当成自己的家了,可是他们忘了,长城是国家的。当你向它索取的时候,你又向它奉献了什么?还有那些开发商们,随意破坏长城进行建筑,这些加速了长城周围自然景观破坏的建筑,像一颗颗毒瘤,对长城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日用品坏了,可以再生产制造。文物呢?它不能再生产,再生产出的东西不是文物,是仿制品或赝品,是没有任何文物价值的。文物一旦损坏,就永远不能复原。没有众多的文物史迹,文明古国也就名存实亡,失去其应有的风采和内涵。

除此之外,我国大量文物流失国外的现象也很严重。据中国文物学会的统计,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在此期间,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据了解,这1000多万件海外珍藏文物几乎涵盖所有文物种类,包括书法、绘画、青铜器、陶瓷、雕塑、甲骨、典籍等,主要分布在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中国自2003年7月开始启动国宝工程,旨在抢救流失文物,保护文化遗产。

作家冯骥才曾说过,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责任。保护文化遗产是一个古老民族生命记忆的延续,是对一个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命智慧的延续;是结合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更是一个具有人类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的整合过程。它是我们的精神家园,你又怎么忍心将它毁在自己的手中呢?保护文化遗产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就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在这条路上共进,用我们纯洁的灵魂守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让它永葆青春!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的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考古将有价值可移动的文物运走收藏,剩下的不可移动的,部分没有研究价值的墓室遗址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其一,异地保护,或者说是搬迁保护;其二;回填;其三,原址保护;其四,任其破坏。

其一,异地保护。到目前为止,受到经济成本,墓葬的脆弱程度,遗址大小等因素影响,整体搬迁可以说是特别的困难了。有将车马坑提取运到博物馆里展示。当然随着更值得保护墓葬的发掘,科技水平的提高都可能使得整体搬迁更为常见。其二,回填。考古原则上是不能妨碍所在地的土地用途的,该是耕地的还是耕地,该是住宅的还是住宅,大多数的墓葬都采取这种方法。这样既不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同时对遗迹也算是一种保护了。

其三,原址保护。这也是最理想的一种方式了,但其必须具有高度的保留价值,规模大,观赏性好等优势。可以在原址上修建博物馆,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又兼具展示保护功能,但能做到这样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例如兵马俑,汉景帝杨陵博物馆。

其四,任其破环。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但在中国城镇化的浪潮中这是不可避免的,多是配合基建的抢救性发掘。建筑方为了赶工期,催促考古部门尽快发掘,就更别提会保护墓址遗迹了。抢救性发掘进度很赶,甚至草草了事,只有价值很高的遗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随着考古的发展,越来越多古代的墓葬重现人间,同时也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方法出现去保护这些遗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

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三条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

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第五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

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第六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第七条 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

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第八条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

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

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

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 保护程序 第九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

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第十条 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

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

对新发现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试掘的,应依法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二条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级别,必须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由各级 公布。

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保护范围以外,还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第十三条 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

一般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订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

各类保护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并应当依法审批,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列入规划的保护工程的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依法审批后才可实施。

列入规划的展陈和教育计划,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规划的目的是总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经验,如发现缺陷或新的情况,可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

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

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十八条 必须原址保护。

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

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

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

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

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第二十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

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

第二十一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

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

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

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二十二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

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

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二十三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

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第二十四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

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

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

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

第二十七条 预防灾害侵袭。

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

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

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四章 保护工程 第二十八条 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

对文物古迹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

每一项工程都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和预期的效果。

所有技术措施都应当记入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 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

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

第三十条 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

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

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

保护性建筑兼作陈列馆、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

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

修整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 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

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

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

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

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

第三十三条 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

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

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

第三十四条 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

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

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

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

第三十五条 经过发掘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一般情况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资料后应回填保护,并防止盗掘。

特殊情况核准露明保护的,应严格保护现状,除日常保养外尽量少加干预。

无条件原址保存的构件,才允许易地保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曾经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地,可参照本准则的有关条款保护其地点和环境原状。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历史景观、水下文化遗产,可根据本《准则》的相关条款,制订各自的保护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准则》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制订、通过,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向社会公布。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负责对本《准则》及其附件进行解释。

在需要进行修订时也要履行相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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