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与明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一)《大明律》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个非常重视立法的君主,他总结前朝历史经验,本着“法贵简当,使人易晓”的原则制定法令,早在吴元年冬十月平定武昌以后,即命人制定基本律令,这是明朝立法的开端。律文按唐律取舍编订,依《元典章》体例按六部顺序编定,为以后的《大明律》奠定了基础。此后,经过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重新修订,不断损益,基本完成了《大明律》的体例。至洪武三十年,最后完成《大明律》的编撰工作,并颁行全国。
《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体系结构与唐律稍有不同,即将唐律的十二篇合为七篇,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具体篇目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五刑之外,流徒增加充军,死刑增加凌迟。十恶、八议之外,又增加六种贪墨赃: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
从明律的篇章内容看,其脱胎于唐律,但又不同唐律,总结了唐宋以来特别是明初三十年间的封建统治与司法镇压经验,增加和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有人评价,《大明律》的精神严于宋,条文简于唐。
(二)《明大诰》
明初,太祖在制订大明律的同时,还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之间,采辑案例,连续编制了四编《大诰》。朱元璋编制大诰,主要是为了进行法制宣传,用严惩官民犯罪的具体案例,树立善恶、祸福的标准,使人“趋吉避凶”,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从而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明大诰》共四编,即《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共二百三十六条。从其内容上看,基本都是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案例汇编,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惩治贪官污吏的。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明大诏》的特点:一是法律以皇帝意志为转移,法外用刑,轻罪重判。由于明朝君主专制制度的高度发展,皇帝的个人意志超出于法律之上。朱元璋统治时期,仕意更改法律,断罪判刑完全以个人的好恶为转移。四编大诰中所列举的许多案例,用大明律来衡量,绝大部分都是属于轻罪重判的,还有一些是无罪错判、更有甚者,还有一些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不合朱元璋的心意或被认为侵犯了他的权威,也被判以重刑。这说明《明大诰》的内容比明律更加严酷;二是《明大诰》重点打击贪官豪强,其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作恶的案例。如《大诰续编》共八十七条,属于这两类案件有七十条左右。朱元璋之所以打击贪官与豪强,固有其改善吏治,缓和阶级矛盾,减轻人民负担的作用。但从根本上来看,还在于维护地主阶级的长远统治。
朱元璋对自己所编制的四编大诰非常重视,竟采用法律手段在民间强制推行。要求每户一本,命令各级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要考试大诰内容,一时间天下讲读大诰成风。所以大浩的制定与宣传,对于保证封建法律的实行,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朱元璋死后,四编大诰就逐渐被他的臣民所遗忘,这说明单靠政权强制力量而推行的“御制圣书”,终究要被人民所遗弃。
(三)明例
明朝的例是作为判案根据的判例或事例。明朝判决案件除以明律及大诰为根据外,仍然采用唐宋以来以例断案的传统。以例断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外遗奸”,因而例的作用在于补律之不足,“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这是律与例的基本区别。
由于例是皇帝对某一具体案例如何判决的诏令,因而经年日久历朝积累的例便不断地增加,并且逐渐由具体案例演变成为通行的条例。至孝宗弘治十三年,仅问刑条例经久可行者,就有二百九十七条。万历年间编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捕盗条格、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共三百八十二条。到了明代末年,例的数目几乎与律相等,结果“人不依律,妄意律举大纲,不足以尽情伪之变,理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纷而弊愈无穷”。对于律,则“因循日久,视为具文”了”。
例的盛行,对于封建法律制度来说,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以例代律或以例破律的结果,使得奸吏因缘为市,任意出入人罪。这也是明朝冤狱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大明会典》
明代的主要立法,除了《大明律》与《明大诰》之外,还仿照《唐六典》的体例编制了《大明会典》。《大明会典》于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修纂,至孝宗弘治十五年成书。《大明会典》的编纂完成,是明代行政立法的重要成果。
明洪武十三年废除中书省以后,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调整日益复杂化的行政关系,统治者注意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新体制。明英宗以前,曾颁布过《功臣死罪减禄例》、《王府禁例六条》、《宗藩军政条例》等行政性法规。《大明会典》仿效《唐六典》的体例,全书以六部官制为纲,按宗人府六部、都察院、六科、各寺、府、监、司的次序,分述各行政机关的职权和事例,是规定国家机关活动规则的行政性法典。明代以《会典》为行政立法的总汇,辅以单行的例,形成了颇具规模的行政法律体系。
如果需要进行学术研究的话,推荐《明史》《皇明祖训》《明实录》《明太祖实录》《大明会典》等书籍。《明史·卷一百 表第一 诸王世表》载有诸王世系,《明史•地理志》载有藩王府邸驻地。《皇明祖训》是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的明朝典籍。内容是为巩固朱明皇权而对其後世子孙的训戒。 《大明会典》记载中国明代典章制度以行政法规为主的官修书,其中也有对藩国与藩王的规范。
如果只是想大略地了解明朝藩王的事迹,可以看看《明朝那些事儿》《细说明史》这一类的书籍。
资源:
《明史》http://yuedubaiducom/ebook/8cfbbcecd15abe23482f4daa
《明朝那些事儿》http://yuedubaiducom/ebook/aef3cd4b9b6648d7c1c74657fr=aladdin
明朝的藩王们,应该是大明帝国中最超然的群体了。不用承担什么重大责任,却可以安居王府享受荣华富贵。回到明朝当王爷,也是许多人的梦想。不过你以为,在明朝当了王爷,就可以横行无忌,没人能治你了吗?实际上,到明朝中后期,大明无数天潢贵胄,过的都是一种类似高级囚犯的生活,管理相当严格。
谁能管这些皇亲国戚?除了唯我独尊的皇帝,还有一个非常威武的部门——宗人府。在《大明会典》这本明朝官方重典里,宗人府在官职表中高居首位,就连号称“天官”的吏部都屈居其后,可见其地位之超然。从王爷你出生取名字开始,再到读书、冠礼,再到婚丧嫁娶,再到你后代的婚丧嫁娶……反正只要和你王府有关的事儿,宗人府都要掺和一脚。
自明太祖朱元璋开始,明朝的皇帝们就制定了种种规矩,来管束王爷。比如朱元璋颁布的《皇明祖训》,就给藩王的行为划定了许多禁区。例如:分封出去的藩王,来朝见皇帝时,路上所有花销都要自行解决,不得动用国库财产,更不得打扰地方官。而且,亲王决不能结交“奔竞佞巧”之人,否则一律法办。
如何法办?若是轻罪,那么爵位降等,亲王降为郡王,郡王降为镇国将军;重罪,则直接废为庶人;再重,那就要发配到“凤阳高墙”去了。
所谓凤阳高墙,位于“中都”凤阳,乃是皇室专用的监狱。皇室成员但凡犯重罪获谴,都会被关进这个监狱里。建文帝朱允炆的儿子朱文圭,靖难之后就被关在高墙里,直到明英宗天顺年间才放出来,据说由于他和外界接触太少,出来的时候连牛马都不认识,完全成了废人。
不过总体而言,朱元璋时期藩王的权力还是不小的,毕竟封出去的都是他的子孙辈,他没有多少顾虑。但后来就不一样了,明成祖朱棣自己就是藩王造反上位,当然对其他藩王戒心很重,于是,他登基之后,很快着手开始新一轮的削藩工作,藩王的护卫被削夺殆尽,这些曾经不可一世的亲王们,没了兵权,自然也就成了没牙的老虎,动弹不得了。
到了嘉靖年间,嘉靖皇帝颁行的《宗藩条例》,更是把王爷的权力压缩到了极限。藩王不能离开封地擅自出城,不能私自放债,不能购买民女……最狠的一条是“二王不得相见”,什么意思?这么说吧,假如你封了亲王,你弟弟封了郡王,那对不起,你们兄弟以后就不能随便见面了。因此,藩王的活动范围被局限在了封地的城中,除了宅在王府里,也没别的去处。
被折腾了这么半天,王爷们还能干点儿啥事呢?算了吧,咱结婚生几个孩子玩玩还不行么……
且慢!结婚也不是能随便结的!结婚也有规定!
首先,结婚必须先到宗人府履行报备手续。其次,娶媳妇还有个限制条件——王府的亲家,以后全家都不能在做京官。不能在京城当官,这就意味着不能进入权力中心,基本丧失了前途。因此,但凡是诗礼传家有点文化的家族,都不愿意把女儿嫁入王府,那么,王爷们娶到的媳妇都是啥样的呢?这也没法想了……(有女为王妃、男为郡县主仪宾,俱各见在,不许升除京职)
明初北京为北平府,设水马驿,名燕台驿。《大明会典·兵部·会同馆》载:“永乐初,设会同馆于北京,三年,并乌蛮驿入本馆。正统六年,定为南北二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日下旧闻考》谓:“明代会同馆之制,永乐初改燕台驿乌蛮市之地为之”;又引《大清一统志》谓:“会同馆在大兴县东王府街,明永乐六年改顺天府燕台驿为之”。综上可知,明初北平府有燕台驿,其址在元大都澄清坊大街,即后来的王府街东侧。永乐元年,诏以北平改称北京,设置各类“行”中央机构,燕台驿也升格为会同馆。但燕台驿也有供贡使商团开市贸易的功能,其名沿用南京,从贸易功能说,可称乌蛮市,从接待功能说,也可以称乌蛮驿。永乐三年,馆、驿合并,通称会同馆,六年,北京主要宫殿建成,会同馆也改造完成。所以北京会同馆的建馆时间有永乐初年、三年、六年三说,会同馆的前身,有燕台、乌蛮两驿之说。此处会同馆的位置,在明万历《北京城宫殿之图》中有所反映。(图2)
《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六年九月丙辰,命于玉河西堤建房一百五十间,以馆迤北使臣,七年二月壬子,造会同馆”。在万历《北京城宫殿之图》中,这处会同馆标注的名称是“乌蛮市”,可见正统六年建造的这一百五十间房是专为安置“迤北使臣”(主要是蒙古人)居住交易的乌蛮驿(市),次年在此正式设立会同馆,但仍保持贸易功能,习惯上还称为乌蛮驿。万历宫殿图中所标的,有不少是习惯的名称,如观象台标为“观象亭”,文昭阁、武成阁标为“文楼”“武楼”等。要之,正统六年以后,北京建成了两处会同馆,一处是由原燕台驿改造的,另一处是在玉河西岸新建的乌蛮驿。《日下旧闻考》引明《兵例》:“北会同馆在澄清坊大街东,正统六年盖造,弘治五年改作,共房三百七十六间。南会同馆在东江米巷玉河桥西街北,亦正统六年盖造,弘治五年改作,共房三百八十七间。”又据《明孝宗实录》:“京城设两会同馆,各有东西前后九照厢房,专以止宿各处夷使及王府公差内外官员。但北馆有宴厅、后堂,以为待宴之所,而南馆无之,每赐宴止在东西照房分待,偏迫不称。……将近日拆卸永昌等寺木料改造宴厅于南馆。”据以上记载,结合清乾隆十五年《京城全图》,可知北会同馆的四界为,北至十王府,即清初第一代怡亲王府,后为贤良寺之南,今帅府园胡同;南至西三条胡同,今东单三条;东至诸王馆,即清初信郡王府,后期豫亲王府,今协和医院之东的校尉胡同;西至王府街,今王府井大街;东西约200米,南北约150米,共约3公顷。(图3)明代南会同馆一部分为清代沿用,位在翰林院以南。其东界为玉河西岸,翰林院东墙南延;南界即东江米巷;西界为明上林苑监东界;北界不详。但在清乾隆《京城全图》中,东江米巷东南角有一地块,东西约120米,南北平均约115米,共约14公顷(约20亩),可能就是正统六年新建的乌蛮驿所在地。其房屋布局,一部分可能按照北馆馆舍形式,另一部分可能是带铺房的市场。正统七年改为南会同馆,续有兴建,至弘治五年改造完成,共有房387间,用地必然向北扩大,参照乾隆《京城全图》中建筑的界限,南北总长延至约260米,总占地29公顷(约43亩)。南北两馆房屋数基本相同,用地面积接近,由此可以推断,会同南馆大约在弘治五年以后也扩大为六组馆舍。(图4)北馆占地约3公顷,房屋376间,以每间房23平方米计,共约8650平方米,建筑密度仅为288%,显然太低,若以50%计,则房屋占地约173公顷(26亩),所余127公顷(19亩)大约就是市场用地,与南会同馆的市场用地接近。
至于会同馆内房屋的格局,文字记载极少,乾隆《京城全图》所绘,早已不是260年以前的状态,因此只能从一般建筑规制作大致的推测。
北会同馆六所,依中轴线排列六组相同的馆舍,正中为乌蛮市。每组馆舍占地宽约48米(15丈),长约51米(16丈)。住宿的房屋,正向为“照”,两侧为“厢”,“九照”、“九厢”,当是指每房九间,可能是一明两暗,三间一个居住单元,三个单元连成一房。宴厅居中,面阔七间;后堂在后,中间用二间连廊相接成“工”字厅;另有净房四间。这样一“所”馆舍共房54间,六所共房324间,376间中多出的52间,就是乌蛮市的铺房。(图5)南馆六所,如果也按北馆各馆舍的布局,则387间多出了63间,多出的房屋可能是乌蛮市的临街铺房。
以上推测,并不是对原状的考证,因为根据现知的资料,不可能作出准确的考证结论。这里只是提供一种空间的计算方法,侧重认识会同馆的位置和用地规模。
不推荐阎崇年的所有文章,太倾向
另外单独讲战争的都是演义类的,没有价值。如果愿意,还是读读史书吧。
读史:
谈迁:《国榷》中华书局,1958
《崇祯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明实录
周文郁:《边事小纪》
《崇祯长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满文老档》,中华书局,1990
《清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中华书局,1985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
林时对:《荷牐丛谈》,四明丛书本
文秉:《烈皇小识》,明季稗史汇编本
王世德:《崇祯遗录》
夏允彝:《幸存录》,上海涵芬楼藏钞本
钱谦益:《初学集》,四部丛刊本
张岱:《石匮书后集·袁崇焕传》
张廷玉:《明史》
李霨:《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肃公墓志铭》,收录于钱仪吉《碑传集》,中华书局,1993
黄宗羲:《大学士机山钱公神道碑铭》,《南雷文约》卷一
赵尔巽:《清史稿》
张玉兴:《范文程归清考辩》,载于《清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
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中华书局,1993
全祖望:《汰存录跋》
《明史纪事本末补遗》,附于《明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
计六奇:《明季北略》,中华书局,1984
蒋良骐:《东华录》,中华书局,1980
夏变:《明通鉴》,岳麓书社
王先谦:《东华录》
朱彝尊:《曝书亭集》,四库全书本
赵翼:《廿二史札记》,清广雅书局本
朱逢甲:《间书》,《中和杂志》本
李岳瑞:《悔逸斋笔乘》,满清野史五编本
程本直:《矶声纪》,收录于无名氏撰《袁督师事迹》,丛书集成本
叶廷琯:《鸥陂渔话》
李逊之:《三朝野纪》,上海古籍出版社
余大成:《剖肝录》,收录于无名氏撰《袁督师事迹》,丛书集成本
吴国华:《东江客问》,附于《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玉堂荟记》,借月山房汇钞本
孙承泽:《畿辅人物略》,清初刻本
《大明会典》,上海古籍出版社
余继登:《典故纪闻》,中华书局
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出版社,1990
于慎行:《谷山笔尘》,中华书局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明实录
《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
《清实录》第一册,《太祖高皇帝实录》,中华书局,1985
祝你成功
仍是个谜。
根据各方描述,有三种观点。第一,《永乐大典》正本是在八国联军侵华的时候被破坏和抢夺了。但是根据各国保存的残书来看,那根本不是正本,只是摘抄本而已。
第二,有人认为《永乐大典》正本已经被烧毁,至于烧毁的时间地点也存在分歧。一则认为是被烧于明末文渊阁,一则认为是清朝嘉庆年间乾清宫失火烧毁,但无论是哪一种都经不起推敲。
第三,《永乐大典》正本在嘉靖皇帝的玄宫里,相信这种说法的人也是最多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因为至今都没有人能获得进入永陵挖掘的许可。
据史料记载,嘉靖对《永乐大典》十分依赖,时常翻阅参考。他还曾命人抄写《永乐大典》分两处收藏以备不时之需,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在《永乐大典》宣告抄写完成之后,正本就失踪了。
扩展资料:
《永乐大典》编纂于永乐年间,先后由内阁首辅解缙和太子少师姚广孝主持修纂,历时五年(1403-1407年)编修完成,是中国最著名的一部古代典籍,也是迄今为止世界最大的百科全书。
它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前代编纂的所有类书,有万书之书之称,为后世留下许多丰富的故事和难解之谜。编纂于明朝永乐年间,保存了14世纪以前中国历史地理、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和百科文献。共1110卷),分装成11095册,全书约3亿7千万字。
它保存了14世纪以前中国历史地理、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和其他百科文献,与法国狄德罗编纂的百科全书和英国的《大英百科全书》相比,都要早300多年,堪称世界文化遗产的珍品。
据粗略统计,《永乐大典》采择和保存的古代典籍有七、八千种之多,数量是前代《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册府元龟》等书的五、六倍,就是清代编纂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收书也不过3000多种。
参考资料:
本文2023-08-04 15:00:5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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