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我国古籍有什么意义?
古籍既是古人思想的宝藏、先贤智慧的结晶,也是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民族同胞的集体记忆。中华古籍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的意义
古籍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宝藏。在整个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中国社会面貌和生产、科学发展史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古籍的保护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延续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精神文明的保存。有利于把它们的社会价值、史料研究价值发挥到最大。对于古籍保护的目的不仅仅是保存,在更高的层次是它应该是应用。
必要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政府的职能、宗旨、原则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
我国的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是共同富裕。意义:①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②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发展;③有利于国防的巩固,边疆的安全;④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传统文化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纽带。加强古籍保护,保护中华民族独特的 文化基因,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感。
古籍是中华文化一脉相传的重要见证。加大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 的继承和发展。
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文化发展责任的主动担当,有利于 增强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保护我国古籍有什么意义?
本文2023-10-10 11:23:5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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