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大清律例序内容“象刑有典。。。。。。”?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0浏览:4收藏

有谁知道大清律例序内容“象刑有典。。。。。。”?,第1张

我国早期历史上,这种刑罚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叫做“象刑”。意思就是以让受刑者使用带有某种特别象征的“图象”的衣物器具,从而达到惩罚犯罪者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

如《尚书·尧典》所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这里的“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就是指的“象刑”;“流宥五刑”,是指五种“图象”的“象刑”形式。关于这种“象刑”,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在受刑者的衣服上画不同的“象”进行惩罚(就象霍桑的小说《红字》中的海丝特那样);另外一种是把“象”画在受刑者使用的工具器物上,从而达到惩罚和儆戒他人的目的。

“尧典”记录的这种“象刑”背景是五帝时期,也就是儒家极力推崇的三代前沿。我们今天再来看这种“象刑”,虽然不得不承认这种刑罚有其温和之处;但也不得不说,这种刑罚对于人精神的摧残和伤损,并不见得比肉体刑罚的伤害来得轻巧。毕竟,“象刑”的刑罚是持续一生的。

事实上,“象刑”同时也是一种隐秘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和一种被迫的、持续至死的关于人和人类文明的“行为艺术”。

说起一夫多妻制,如今世界上有一部分国家是施行的这个制度,大对于中国来说,这就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早早几已经被打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大陆已经是彻底灭绝了。不过在香港,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这种一夫多妻的制度还没有被完全消灭,很多富豪还沿用封建时代的做法继续娶了多个老婆。像刚刚逝世的“澳门赌王”何鸿燊,一生就娶了4个老婆,除了大老婆黎婉华外,其余3个老婆蓝琼缨、陈婉珍、梁安琪都是1949年后娶的。

何鸿燊(1921年11月25日-2020年5月26日),生于香港,祖籍广东,港澳企业家,有“澳门赌王”之称,是何东爵士弟何福的孙儿之一,何世光儿子,在家中排行第九。何鸿燊拥有犹太、荷兰、英国、中国多个民族血统。何鸿燊个性坚毅,风度翩翩,魅力四射,重情重义,是个性情中人。他是澳门博彩史上权势最大、获利最多、名气最响、在位最长的赌王,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同时他还在澳门回归祖国历史进程中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像何鸿燊这样的大佬们为什么还能在1949年以后继续娶多个老婆呢香港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但英国也早就废除了一夫多妻制,不允许同时娶多个老婆。1957年何鸿燊娶第二个老婆时,并没有与第一个老婆离婚。有人质疑何鸿燊是否犯重婚罪,其实并没有,因为依照《大清律例》,一夫多妻制是合法的。

清朝1912年就灭亡了,1957年大清都亡了45年了,香港怎么使用的还是《大清律例》呢不仅香港,澳门同样使用的也是《大清律例》。这和港澳的特殊历史有关: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清廷被迫割让香港岛;1860年中英签订《北京条约》再次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1898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香港虽然被英国殖民,但是主权还在大清,因此香港新界同样适应《大清律例》。尽管1912年清朝就灭亡了,《大清律例》香港人实行多年都已经习惯了,贸然废除又没有替代法律,因此《大清律例》保存下来继续实行。

大清灭亡后不是有民国吗民国自诞生起就军阀混战,紧接着又是抗日战争,大陆的事都管不了,谁还会去管香港的事。

直到1971年,《大清律例》才在香港被废除。70年代的香港是高度发达的国际自由港,很多富豪再娶多个老婆肯定会引起普通人的反感,招致很多批评。于是,港英政府才决定将《大清律例》废除。

《唐律疏议》中界定了大量的法律概念,并且还有专门的法律概念条款。唐律通过"属种差"的逻辑方法和特定语词界定法,定义了相关的法律概念,并通过专设法律概念条款和在普通条款及其"疏议"中凸显法律概念的方式,将法律概念纂入法典。通过与《大清律例》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唐律对法律概念的处理,尽管在法典目录上没有清律明晰,但是在界定方式和力度方面,整体较清律为优,而呈现出科学和完备的特色。当然,清律在对某些法律概念的界定方面,亦有超越唐律之处。无论如何,通过对法律概念的界定和编纂,立法者精练地描述了社会事实,传达出其欲标举的价值,并且规范了法律适用。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中国成文法典传统的成功,与其对法律概念的清晰界定应该是密不可分的。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中国法制已有了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自夏朝开始正式确立法制以后,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而且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法制的发展。早在西周时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以后,又在法典的体例和内容等方面不断发展。从体例上看,自战国时《法经》的六篇,经过汉朝《九章律》等的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并为《武德律》以及以后的《永徽律疏》所继受。

《永徽律疏》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唐律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王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传世的基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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