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中 注释里面的 正义 集解 索隐 各是什么意思? 正义下常有 如 将,子匠反 。卷 ,丘员
集解
1汇辑诸家对同一典籍的语言和思想内容的解释,断以己意,以助读者理解。
2汇合“经”与“传”,为之解释
索隐,即索引,对古籍的注释考证。它将图书或报刊中的字、词、句、人名、地名、书名、主题等著录成简括的条目,注明其出处和卷次页码,按一定的检索方法编排成册。我们从一套大部头的书中找一名一事,要从头翻到尾,耗时又费力;成千上万种报刊,要从中寻找某个专题的资料,也好比大海捞针。假如利用索引,就可按图书索骥,二索即得。不但节约时间,还有助于了解学术发展动向。
索引分为两类。一是图书索引,按其索引的对象分为字句索引、主题索引、篇名索引、人名索引等等;二是报刊索引,有综合性的和专题性的两种,如《全国报刊资料索引》、《全国报刊文学论文索引》等。
索引的编排,有的按学科、有的按笔顺。使用之前务必先看编排说明,以免费时。
正义:又叫做“疏”,也叫“注疏”、“义疏”,是一种经注兼释的注释。义疏产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唐代出于思想统一和科举考试的需要,由官方以指定的注本为基础把经书的解说统一起来,这种新的注疏唐人称之为“正义”。
古代对于六经的注解称之为传,比如注解《春秋》的《春秋左氏传》(《左传》)或者《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等等。
但是由于年代久远,注解可能也读不懂了,于是就有了注解“传”的“疏”,也就是说疏是对传的再解释。
《论语注疏》是魏何晏注,宋邢昺疏。(儒学有两种《论语正义》,一是何晏著,一是刘宝楠著)。
论语正义(何晏)
〖论语正义(何晏)〗二十卷。魏何晏(?-249)注,宋邢□(930-1010)疏。晏为三国魏著名玄学家,其生平事迹,详见《沦语义疏》。□为北宋著名经学家,生平事迹详见《孝经正义》。《论语》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历来备受儒者所重。自三国魏何晏撰成《论语集解》后,为其作义疏者代不乏人。至梁,皇侃广集众说,以南学思想为宗,撰成《论语义疏》。为何注申说疏通。但书成成于六朝清谈之世,所引各家大率以玄学为本,空言名理;皇疏己意亦多老、庄思想,又杂以佛道。故其义疏实际上已将孔子思想老子化;而对于《论语》中的名物制度,更是无暇顾及,不甚了了。有鉴于此,朝廷遂于咸平二年(999),诏令邢□与杜镐、舒雅、孙□、李慕清、崔□□等就何晏《集解》,改定皇侃《义疏》而为新疏,遂成此编。邢□诸人乃剪除皇氏《义疏》中的枝蔓之言,也即玄学之谈,而稍绳之以义理;重点在于其说解名物制度。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评其:“章句训诂名器事物之际甚详,故能与何注并传”,“其荟萃群言,创通大义,已为程、朱开其先路矣。”书成以后,由于邢疏义理及名物训诂皆胜于皇疏,故邢疏出而皇疏渐微,在《论语》的注解中,宋学即将代替汉学及其支脉魏晋玄学,亦自邢疏开始,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言:“汉学、宋学,兹其转关。”并且,自此以后,何注邢疏便成为十三经中《论语》一经的标准注疏,在经学发展史上占据着至为重要的地位。而实际上,皇疏与邢疏各有特点,皇疏以玄学为宗,保存了大量六朝以前的古注;邢疏则稍以义理为本,亦采录了许多六朝以后的注释,如果抛开门户之见,二书价值并重,均为研究《论语》必备的参考著作。此书又被题作《论语注疏》或《论语注疏解经》,原本依何注皇疏作十卷,《十三经》汇刻本依《论语》篇数析为二十卷。除《四库全书》、《四部备要》本外,尚有各种版本的《十三经注疏》本,其中最佳者,为1957年中华书局排印《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论语正义(刘宝楠)
〖论语正义(刘宝楠)〗二十四卷,清刘宝楠(1791一1855)撰。宝楠字楚桢,号念楼,江苏宝应人。道光进士,曾任直隶文安知县。父台拱长于考订,尤深于声韵文字之学,宝楠受家学而不坚持门户,初治毛《诗》、郑《礼》,后与同乡刘文淇、梅植之、包慎言、柳兴恩、陈立相约各治一经,其专治《论语》。《清史稿·刘宝楠传》称其“病皇(侃)、邢(□)《疏》芜陋,搜辑汉儒旧说,益以宋人长义及近世诸家”,仿照焦循《孟子正义》之体例,“先为长编,次乃荟萃而折衷之”,撰《论语正义》,后因官事繁忙,未能成书,交由其子恭冕续编终成。是书刻本卷一至卷十七,卷下均题“宝应刘宝楠学”,卷十八至卷二十四,则署“恭冕述”;知前十七卷为亲撰,后七卷为刘恭冕在长编的基础上续撰。是书在对皇侃《疏》邢□《疏》、朱熹《集注》充分辨证基础上,指正谬误,兼采善说,对其他诸家的佳注,也时有甄采。对清人的注解考证,更是博取众长,详加引录,主要有刘台拱的《论语骈枝》、刘宝树的《经义说略》、方观旭的《论语偶记》、钱坫的论语后录》、包慎言的《论语温故录》、焦循的《论语补疏》、刘逢禄的《论语述何》、宋翔凤的《论语发微》、戴望的《论语注》、毛奇龄的《论语稽求篇》、《四书□言》、凌曙的《四书典故□》、周炳中的《四书典故辨正》、陈□的《论语古训》、胡培□的《四书抬义》、翟灏的《四书考异》,江永的《乡党图考》,黄式三的《论语后案》等,其不仅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且能在注释中注重文字训诂、史实考订、阐发经义,尤其对典章制度、风俗礼节、历史故事及人名、地名的注释考证,更为详备,对不能定论的异说,多兼收并蓄,待读者鉴别。如对《为政篇》“举直错诸枉”句中的“错”字,先引《经典释文》:“错,郑本作措”。“再引《说文》:“措,置也”,再引汉《费凤碑》“举直措枉”为证,判明“错”为假借字,“措”为正字,训解颇为人确信。又如对《公冶长篇》“愿车马衣轻裘”句中的“轻”字,断唐以前本无“轻”字,是宋人依《雍也篇》“衣轻裘”句误加,并引阮元《校勘记》,列举四条证据证之,考证有较大说服力。又如对《学而篇》“千乘之国”的解释,马融据《周礼》而说“千乘之国”的地域为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包咸据《王制》和《孟子》而说“千乘之国”即百里之国,何曼《集解》则两说并存,宝楠则征引大量先秦古籍和前人考证,证明包咸的说法较为可信,解决了何晏的遗疑。书中如上举之力证训解,并不鲜见。其汉、魏古注辑录甚多,而且对古注尚有疏解,极大丰富了《论语》注释的内容,使这书出清人诸家《论语》注之上,至今仍为古今说解《沦语》之善本。卷二十四为何晏《论语序》,又附宋翔凤辑郑玄《论语序逸文》,也详为疏解,据而可知《论语》一书的演变过程。然其间也有注释牵强的地方,加之考引过繁,使人有望而生畏之感。是书的最初刻本是同治五年刻本,后据以翻刻或排印本很多,一九八二年中华书局《十三经清人注疏》新校点本最佳。
邢昺(932一1010年)字叔明,北宋曹州济阴(今山东菏泽)人。太平兴国初年,擢九经及第。授大理评事、知泰州盐城监。后召为国子监丞、国子博士,选为诸上府侍读,义改任国子祭酒。咸平二年(999)。任翰林侍读学士,受诏与杜镐、孙□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春秋传》、《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诸经义疏。四年,书成,凡一百六十五卷,命杭州刻板,颁行天下。后累官礼部尚书。□世为农家,深悉民事,故在东宫及内庭,侍上讲《孝经》、《礼记》、《论语》、《书》、《易》、《诗》、《左氏传》时,除据传疏敷引外,多引时事为喻,以俚语说民疾苦,深受世人尊崇,誉为“□儒”。他继何晏、皇侃之后,把玄学思想注人经学,恢复天的“自然”性质。反复强调,天本无心,岂能造元亨利贞之德;天本无心,也不能造元亨利贞之名。天本无体,也无言语之命。而“天道”,乃是自然而然之道,不是神意的表现。天所以能命,或是圣人以人事托之,如天之四德等;或是人感自然而生,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如贤愚、夭寿之类;或是天的自然功能,如利益庶物,四时之令递行,百物依时而生,万物资始等。这些皆不是“天意”的表现,不是“天”有意识安排。他虽然强调天的自然性质,但仍残留着“神”的形象。认为人作善事天降百祥,作恶事天降百殃,顺吉逆凶,这是天之命,故君子畏之。这也正是他认识上的矛盾之处。邢□主持整理七经疏义,是继唐孔颖达撰修《五经正义》之后,统一、熔铸儒学的又一壮举。其中《谷梁传》用东晋范宁注,《尔雅》用东晋郭璞注,《论语》用魏何晏注,梁皇侃疏,更进一步使南学统一了北学,也使玄学注人儒学。他吸收魏晋玄学思想,恢复了天的“自然”性质,初步改造了“天”的形象,而又力图论述“天命”,成为二程以“理”说天的前阶。主要著作有《尔雅注疏》、《论语正义》、《孝经正义》,均收入《十三经注疏》。
史记 中 注释里面的 正义 集解 索隐 各是什么意思? 正义下常有 如 将,子匠反 。卷 ,丘员
本文2023-10-10 19:08:1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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