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故事内容是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0浏览:2收藏

焚书坑儒的故事内容是什么,第1张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扩展资料: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宴会,始皇很高兴。可是有一个思想保守的博士名叫淳于越,原齐国人。他当场批评周青臣是阿谀奉迎。他说:“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他批评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

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他又讥讽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

参考资料:-焚书坑儒 (历史事件)

焚书坑儒朝代:秦朝。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同时秦始皇焚书并未焚烧医学、农牧等技术实用书籍。

焚书坑儒的意思是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焚书这件事情,是秦帝国君臣间经过议论后,颁发并执行重大政令的政治事件。《史记》的纪事中,时间、地点、人物、事情都有明确的交代,焚书诏令的产生和下达也符合秦代政令的程序,文本的信用度相当高。深入追究下来,这件纪事,司马迁是根据《奏事》这部书写成的。《奏事》是记载秦国大臣的上奏文和名山刻石的史料集,是可信的第一手史料。

从而,焚书,作为历史事实,可以说是铁板钉钉,古今中外,没有人去冒傻气瞎质疑,浪费时间精力。完全可以断言论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记载,是可靠的信史。

坑儒的事情,也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然而,对照之下,坑儒的纪事,很像是一段起伏跌宕的故事,事情起于秦始皇求仙求药的个人喜好,变化于方士们的不满脱逃,突变于秦始皇的一怒之间,进而牵连到扶苏的命运。这段纪事,作为传闻故事来阅读,作为野语村言来赏析,固然是不错的文学作品,作为历史纪事来看,却是相当不靠谱,到处都是欲盖弥彰的漏洞。

“坑儒”是否真的是“坑杀儒生”:

也不完全是。再说“坑儒”“坑儒”一事缘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这一天,嬴政驾幸梁山宫,随行的人马车骑甚众。把酒临风,驻足山顶时,秦始皇偶一抬头,发现丞相的随从很多,不由得皱了皱眉头。当时秦朝的丞相设左右两名,分别是李斯和冯去疾,不知超标的是哪位。

这一细微的举动被随侍在侧的一个中贵人(宦官)发现了,这个中贵人与超标的这位丞相是朋友,就将皇帝对他的车骑过多似有不满这一情况泄露了出去。几天以后,秦始皇不知道如何听说了此事,于是大起诏狱,把当时在身旁的中贵人全部处死,弄得人人自危。随后就发生了侯生和卢生逃跑,四百多人被迁怒而丧命的事。

秦始皇为什么要拿儒生泄愤呢?退一步说,即使侯生、卢生是儒生,秦始皇也不会放过骗走他钱财的方术之士而单单去惩治儒生。换言之,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秦始皇当年坑杀的都是儒生。

焚书坑儒。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

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中文名,焚书坑儒。类型,成语典故。主要人物,秦始皇。年代,公元前213年和212年。

简介。

词目焚书坑儒同义词燔书坑儒发音fén shū kēng rú释义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术士焚毁典籍。坑杀术士。比喻对文化的摧残。示例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用法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英文翻译Burning of books and burying of scholars

事件概述。焚书坑儒。

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的事件。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

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

以惩後。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

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2。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

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3

产生了严重的损失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

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

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

《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

秦始皇平定六国后尽改旧制:废除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相国职位,设立分掌官员太尉、承相、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由朝庭直接派放官吏治理等一系列新政。实行新政以后,仍有许多儒生怀念三皇五帝,周文、武时代,屡有以应效仿古制,分封子弟等劝说秦始皇者,秦始皇对此十分反感。战国时期本就重武轻文,恰在此时,术士卢生、侯生等惧怕秦始皇翻脸无情而相约逃遁;朝中儒生淳于越等又再次提恢复古制的建议,终于使秦始皇动了杀机。承相李斯又乘机上奏章申请焚书,于是一场惨烈的焚书坑儒运动得以实施。

  李斯是新政的设计者与坚决的执行者,面对众多儒生的非议,他力排众议,定要将新政推行到底。他在奏章中说道:丞相李斯昧死上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书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刺面成文为黥,即古墨刑,城旦系发边筑城,每旦必与劳役,为秦制四岁刑。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庞言息而人心一,天下久安,永誉无极。谨昧死以闻。

  这篇奏章正好符合秦始皇心意,于是由始皇亲加手笔,批出了一个“可”字。李斯当即奉了制命,号令四方,先将咸阳附近的书籍,一体搜索,视有诗书百家语,尽行烧毁,依次行及各郡县,如法办理。一面将书籍陆续献出,一面把书籍陆续烧完,只有曲阜县内孔子家庙,由孔氏后裔藏书数十部,暗置复壁里面,才得保存。

  术士卢生狡猾多智,曾多次晋见秦始皇,骗取了秦始皇的信任,屡受封赏。但他自知自己说的都是鬼话,免不得暗地心虚,于是与卢生乘机逃走。秦始皇闻知大怒,更把火气撒在儒生身上,颁下诏旨,命令御史拿问众儒生。御史等禀承秦始皇意旨,严刑审讯,屈打成招,一律定为死罪,将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尽驱入深谷中,上面抛掷土石,霎时间将谷填满,一班读书士子,冤魂相接,统入枉死城中去了。此为首次坑儒!

  秦始皇尽坑咸阳儒生,尚嫌不足,意欲将四方名士、儒生斩草除根。但又怕师出无名,众人不服,于是想出一个下诏求贤的损招,限令地方官访求名儒,送京录用。地方官当即采访,共有七百多人入选,经过面试,封七百人都为郎官。七百人做梦也没有想到如此容易当上大官,还以为是祖上荫德,于是欢天喜地叩谢皇恩!

  当年冬天,有人报称马谷地方严冬生瓜,是一大奇观。秦始皇便请那些郎官来问原因,众儒生也不知其故,其说纷纭,莫衷一是。于是秦始皇命令他们同往马谷,实地考察。其实这是一个大阴谋,早就有人在马谷埋伏,众儒生来到马谷,猛然间一声暴响,无数土石,从头上压来,谷口已被封死,可怜七百人竟不留一个。这就是著名的“马谷坑儒”!

  专制社会,顺我者昌,逆我者王,实在不足为奇。比此更为惨烈的事情也多如牛毛。到是儒生们为官位所引诱终为人所算令人叹息!

“焚书坑儒”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 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 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 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 “坑儒”政策也是第一个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儒家称之为“迫害”), 这项政策对文化上的伤害仅次于汉朝的“独尊儒术”。

“焚书坑儒”对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1所谓焚书,目的是为禁〃古非今者〃,对私藏书籍的惩罚相对并不大。2所焚书籍为民间藏书,博士官的藏书不包括在内,而当时民间的《诗》、《书》其实并不多。3秦二世而亡,真正执行的时间不过几十年,影响不会太大。 “焚书坑儒”为何如此出名,关键在〃坑儒〃及后世的“独尊儒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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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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