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培训政策解读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1浏览:3收藏

文化课培训政策解读,第1张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课培训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以下内容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家长和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

1、政策背景

文化课培训是指为提高学生文化课成绩而进行的培训活动。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的加剧,文化课培训市场日益火爆,培训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如培训内容超纲、培训价格过高、培训效果不佳等。

为了规范文化课培训市场,促进教育公平,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文化课培训进行规范和引导。

2、政策内容

2021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行全面规范。

2022年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规范。该通知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学科培训、文化补习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超出培训内容和时限收取费用。

政策对文化课培训机构的影响

1、市场规模缩小

随着“双减”政策的推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首先,政策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收费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无疑会压缩这些机构的市场空间,部分机构可能会因此无法继续运营,或者被迫进行业务转型。

2、竞争格局重塑

这个政策也会对文化培训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培训机构将被迫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更加注重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优质的机构将能够脱颖而出,而那些质量不佳的机构则可能会被淘汰。

3、行业发展方向转型

这个政策也将推动文化培训机构的发展方向进行转型。过去以学科培训为主的模式将逐渐被素质教育和兴趣培养等新的模式所取代。这无疑为文化培训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的来说,“双减”政策的实施将对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产生重大影响,推动其进行深度改革和转型。

香港人才引进2022政策(主要是香港优才计划)解读最新!香港特区2022年施政报告已经重磅发布!这可是特首的首份施政报告,重要程度自然不用多说。为了这次施政报告,特首可是做了十足的准备,从7月份就开始筹备了。废话不多说,我们先来关注施政报告中的人才新政,这篇文章主要解读香港优才计划部分!

取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年度配额,为期两年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了,这个计划以前是有配额的,一开始是每年2000个,去年施政报告,配额放宽到了每年4000个。

      今年施政报告更进一步,直接取消了配额限制,也就是不限制人数了!同时优化审批程序,以吸引更多世界级优秀人才来港。

      这个计划港府会先执行两年,两年之后再看情况要不要进行调整。

注意重点:

      1 不是取消优才项目,不是永久取消配额,而指未来2年内没有名额限制,这意味着申请机会更大。现在开始准备申请材料,等递交到入境处也差不多就是明年年初了,建议大家趁着窗口期把握住这两年的最佳申请时间。

      2不设限额不等于达到或超过及格80分即可无条件批准,申请的标准没有明确降低,仍参照以往的审核标准。

      香港政府一向处理每个案子风格都是严格审批、宁缺毋滥。虽然不设限额会大大提高来港便利,但香港入境处等政府部门将依然会严格审批每一个个案。

实施时间:

      自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年度配额,为期两年。(劳工及福利局)。

所以总得来说这个政策就是扩大了人才的筛选池,但并不是说申请优才就变得很容易了!还是按之前的筛选套路来

      下面就介绍下香港优才计划这个项目吧!

一、什么是香港优才计划

      香港优才计划,全称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香港一项人才引进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正式开始推行,目的是吸引高技术人才和行业优秀人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其甄选原则更注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所获得的成就是否是香港社会的经济发展所必须的。

二、香港优才计划的优势

_

1启动资金少

      香港优才计划非常适合有工作经验且不希望花费太多资金的申请者,不需要去香港创业,也不需要获得雇主雇佣,对外语没有严格要求,对于行业也没有任何限定,真的是成本最低没有之一的项目了。

2办理周期短,资料简单

      办理香港优才计划,申请资料很简单,由于港府非常重视人才引进计划,入境处加派人手进行审理,一年4次审理结果公示。

      顺利的话,快则半年,一般9-12个月就可以办结拿到香港身份。

3香港优质的教育资源

      我们都知道香港采用英式教育,所以教育水平相对来说很高,双语教学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未来成为一个国际化的人才。

4华侨生联考

      通过香港优才计划,获得香港身份后,子女可以参加华侨生联考,降200+分入读清北复交等顶级名校。

5税收优惠

      个税封顶15%,公司仅收得利税低至85%。

6全球畅行无忧

      全球免签168个国家/地区,全球畅行无忧。

7性价比高

      一人申请,全家赴港,可以保留内地身份。

三、香港优才计划申请途经

      1成就积分制

      简单来说,如果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等),或者能证明自己在同行业受到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就可以通过这条路径,一次性拿到225分的满分。

      2综合积分制

      如果申请人不是第一种这方面的人才,就需要通过综合积分制通道,基本对申请人年龄,工作经验,学历,语言,家庭背景等进行方面进行评分。

      综合计分制是大部分申请人选择的评核方式,其总分为225分,满足80分以上可以递交香港优才计划申请。

      香港优才计划综合计分制分数越高的申请者往往更容易进入甄选范畴,所以如何结合自己的优势,是十分重要的。

四、申请香港优才计划的基本条件

      申请香港优才计划条件也非常简单,满足以下几点即可:

年龄: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申请人不得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有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香港优才计划,涉及到很多主观因素和变量,申请人如果不熟悉入境处对人才的要求,没有对自身的履历进行严谨的证明和准确的评估,以及不清楚具体的申请操作流程,自己DIY申请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

      目前优才计划每年配额为4000人,本次施政报告官宣将取消年度配额,为期两年,同时优化审批程序,以吸引更多全球优秀人才来港发展。看来香港放开口子抢人才的心态,已经昭然若揭了。那么是不是香港优才计划可以随便申请了

事实并非如此!经过银河团队高层实事求是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只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才能够成功通过优才计划拿到香港身份。

      以前评核优才的标准依然管用,只是取消名额后,可以让更多优秀的人才,不会因为名额限制,而错失拿到香港身份的机会。

      举个例子。比如今年4000个名额,假设有10000个人申请,有5000个优秀人才符合审批标准,那么就有1000个人就可能因为这个名额限制,而被香港入境处拒绝。

      但取消名额限制之后,这1000个人就也能够拿到香港身份。

2建议抓住机会及时申请

      香港优才窗口被打开,未来会有更多的高端人才涌进来拿香港身份,竞争也可能会变得更激烈。所以想要拿香港身份的趁早拿,不要再等了。

3这一条措施的生效日期是2023年1月1日,也就是说2022年依然是4000个配额。建议尽快申请比较好!

      满分225分,虽说80分以上即可申请!但申请优才计划有一定的风险,自身条件不够硬,建议还是走留学or专才通道也行,并不一定非得走优才。若是实在想博一把也可以的,若是运气好就通过了呢也并非不可能!我们公司也有这样的案例,但是本人还是对消费者负责一点,建议低于110分最好别申请了,否则就做好沦为炮灰的打算。

      

哪些人申请优才有优势呢

1、高学历(名校直接加30分)

      优才计划要求申请人至少是本科学历,学历越高,得分越高,如拥有博士学位,或是拥有2个或以上硕士学位可以得40分。如果你是国际认可的知名院校毕业生则可直接加30分,加上了这个分数,会让申请人的竞争力大大提升!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入境处对于学校排名判断是以四个全球大学排名表中最新排名为准(包括QS、上海交通大学 、泰晤士高等教育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四个全球大_排名表)。

      所以原先位列榜单的名校,如果在最新更新的一次世界名校排名中被挤下去了,申请人将无法获得额外加分。

      目前国内排名前100的名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8所。

2、行业好

      如果专业更符合香港需求,获批率也要更高。如果不是,在申请时,竞争力就会大大降低。

      所谓人才清单,其实也就是香港目前最急需的行业。以下13项人才清单则是香港目前最为急需的行业人才,若是能符合人才清单的加分标准,则可再额外加30分。

      除此之外,若是在资讯科技(IT)、金融、建筑、教育研究、医疗研究、法律等领域就业且有所成绩的话,优才获批率也会有所提高。

      另外其他行业也可以提高优才获批率,比如建筑设计/项目设计/景观设计、资深废物处理专家或工程师、智慧城市/城市规划、争议解决专才、业务交易律师、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新材料、新材料研发、医药科技/智慧医疗、生物医疗研究。

3、有国际工作经验

      如若申请人拥有不少于2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国际工作经验,可获得额外加分15分。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工作经验需要工作证明、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工作签证才能体现。(包括港澳台地区,可累积两年时间)

4、年轻

      年龄虽说不重要,但也不可忽略,40周岁以前是一个坎,40周岁以前,30分,之后就变20分了,直接少了10分。

      另外,教师、销售、运营、编制人员等岗位几乎没有获批的可能性

      通常来说,香港比较倾向研究型、学术型、高管型、国际型、技术型的人才。如果申请人只是普通的教师岗位,申请优才其实没有优势,获批机率也较小,但若是做教育研究的学术型申请人,获批机率会大一些。

      同理,销售和运营岗位的申请人,优才申请中也不具有特别优势,编制人员则是单位通常是很难开具赴港同意书的。

资料齐全很重要

      优才计划申请过程中,所需的资料是比较多的,准备好齐全的资料也是成功的关键所在。

专业机构协助

      入境处在优才计划甄选中非分数论,申请人分数刚过及格线并非就没有希望,也不是分数最高就一定能成功。优才计划打分只是一道滤网,只是帮入境处初步筛选出合资格的申请人,最终能否获批,还得看申请人的综合条件。

      申请过程涉及很多主客观因素和变量,申请人如果不熟悉入境处对人才的要求,没有对自身的履历进行严谨的证明和准确的评估,以及不清楚具体的申请操作流程,自己DIY申请失败的可能性也很大。因此可以寻求专业移民机构,是确保申请人省时、省心和省力,提高申请成功率的保证。

      香港优才计划虽然申请的人数多,但配额却基本用不完。可见香港入境处也是保持着宁缺毋滥的态度,严格为港府甄选优秀人才。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分数达到120分的话,会更有优势。

      但是,也有例外!

      总的来说,足够优秀,申请香港优才,基本没问题。另外,如果背景不是很强,却能为香港做贡献,是香港需要的特殊人才,也还是有机会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进一步加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纲领性规划,为今后非遗的传承发展指出明确路径。

一、主要内容

《规划》明确了“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通过8个专栏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1 关于研究

非遗蕴含了中华文化传统内涵的深度阐释,《规划》明确指出了关于非遗保护的保存方法、保护路径,以及非遗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主要措施包括建立高质量非遗研究基地、设定一些针对性非遗研究课题等,并从物质和精神等层面加大对传承人的支持,调动非遗传承人传承非遗的积极性,推动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的系统化、生活化。

2 关于传播

《规划》指出了四条路径:

一是广泛开展展示展览活动,这其中重要的落地措施就是兴建各级非遗馆,增加非遗展示场所和活动场地的数量。

二是促进非遗新媒体的发展,主要是支持各类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全面深入参与非遗传播,号召非遗保护传承人群拥抱新媒体,扩大非遗保护的“朋友圈”。

三是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让旅游业成为传播非遗的平台,旅游业为非遗提供可观收益反哺保护,而非遗也为旅游带来更扎实的文化内涵。

四是普及教育,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使非遗进校园工作常态化,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新时代教育有机融合,促进非遗中文化基因的普及应用。

3 关于保护

非遗保护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非遗项目保护,二是传承人认定管理,三是区域性整体保护。

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认定管理都是传统手段,主要是在既有框架下的完善。比较特别的是新提出的“区域性整体保护”概念,就是采取融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于一体的整体保护的方式。在此框架下,目标保护区域逐步发展为结合空间文化的具体而独特的社区、村镇、街道。因城市化进程、社会转型、社区改造等而受到影响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则通过“非遗在社区”工作,使其在特定社区得到整体性保护,并在城市化中融入生产、生活。

4 关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是《规划》的又一大亮点,其中“融入重大国家战略”是核心。融入重大国家战略,一是在国家战略重点区域中形成非遗保护的协同机制,二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规划》着重提到了三个地区的协调发展,包括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以及边境地区,并分别制定了专栏6、7、8。

二、词频分析

我们使用程序对《规划》进行分词,并统计了关键词出现的次数。

重点关键词解读:

“保护”出现109次,包括工艺、文化、传承人、成果等多方面保护。

“建设”出现52次,主要体现是建设各级非遗展览活动场地。

“传承人”出现35次,人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

“黄河流域”出现11次,以区域经济发展为载体与非遗联动发展,黄河流域是其中提到最多的,此外还有“大运河”与“边境地区”等。

总结:《规划》具有谋划非遗未来发展的总体性和方向性,提出了“区域性整体保护”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全新理念,在推动非遗与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方面与人民日常生活有机结合,构建社区、村落、传承人与区域共同体,历史传统与现代生活结合的关联体,推动形成中国非遗保护的实践体系和理论体系。

THE END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化和旅游部针对多个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关的专项规划, 知识工场 Knowledge Work 将逐一解读,敬请持续关注,欢迎交流。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相关规划包括: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文化课培训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课培训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以下内容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家长和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