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玛雅文明古籍为何被烧毁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1浏览:2收藏

焚书坑儒? 玛雅文明古籍为何被烧毁,第1张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烧毁了许多战国之前的古籍,让我们更古老的文化中有许多流逝!无独有偶,在遥远的美洲,玛雅文明也受到了同样的待遇,估计被人烧毁,许多珍贵的玛雅文明遗产丢失!这是人类历史上的损失!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 年)秦始皇下令:除了秦朝国史、医药、术数、农技、园艺等著作外,其它一律限期交到官府,统一焚毁。逾期不交者处以黥刑或罚做苦役,凡谈论《诗》、《书》等儒家经典者处死,借古谤今者灭族,废止私学,欲学者以吏为师。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遂寄希望于方士可为他寻觅不死仙药。但因方士侯生、卢生等人斥骂秦始皇,始皇大怒,于是下令御史拿问诸生。其时受株连的儒生达四百六十余人,全部被活埋于咸阳。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苛暴,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玛雅历史上,也有过类似的事件,不过,下令焚书的是外来的侵入者, “坑”的是玛雅的祭司。

  

   西班牙殖民者玛雅之后,不仅在军事上与玛雅人的反抗展开较量;并且在文化上,两个民族也发生了冲突。西班牙人信奉的天主教教义与玛雅祭司集团所代表的信仰格格不入。结果,西班牙军队的随军主教迪那戈·德·兰达,竟然策划了一次大规模的“焚书坑儒”,1562 年他下令将所有玛雅书籍付之一炬,并将玛雅祭司全部处以火刑。玛雅祭司集团全权掌管着用象形文字记录的玛雅历史、文化知识,他们是玛雅社会的知识阶层。兰达这么一烧,致使玛雅历史文献只剩下四本幸存的手稿,它们分别根据收藏地点或发现者来命名: 《格罗里那抄本》、《巴黎抄本》、《马德里抄本》和《德里斯顿抄本》。这几部抄本形成于不同时期,《德累斯顿抄本》可能出自11世纪,《马德里抄本》可能是15 世纪的手笔,《巴黎抄本》大概略早些。抄本,顾名思义,这些经书并不是玛雅最早文献的原件,而是祭司们在数百年中陆续抄录绘写的复制品。

   同时,有能力识读和书写象形文字的祭司全部遭到杀害,致使那些幸存的真迹成为天书,至今无法破译。有志于研究玛雅历史文化的学者不得不另辟蹊径,从西班牙人留下的文献中捕捉玛雅的影子,甚至于那个下令毁灭玛雅文献的兰达主教,居然也成了玛雅史料的主要见证人之一。西班牙人毁灭玛雅文化的做法如此决绝, 主要原因(据他们自己的说法)是认为玛雅人的神祗文字太像魔鬼所为。也许潜意识里也暗自惊异于他们完善的知识体系,虽然异于西班牙人熟知的常理,却也是匪夷所思,奇特而高度发达。这使他们心底发怵,感觉到一种文化上的威胁。可惜,玛雅社会的严格分工使普通百姓完全无法接近这些文字。西班牙人处死了占玛雅人口一小部分的祭司,就相当于在中国把所有的儒生包括识字的一切人全都处死了。于是,虽然玛雅人一直守着自己的语言、守着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直到今天;然而却没有人能看懂自己民族的文字、自己祖先留下的史书。那幸存下来的四本文献分别收藏于欧美不同国家的图书馆或私人手里,只能作为一种古董供人观赏。

  

   出于这上独特的原因,其他文献的价值都被逐次抬高了。其中被认为最有价值、最接近玛雅文化原型的,就是《卡奇克尔年鉴》、《奇兰·巴兰》、《波波尔·乌》和《拉比纳尔的武士》。

   《卡奇克尔年鉴》是一部编年史。卡奇克尔人和基切人同为当年危地马拉一带强盛的部落。《卡奇克尔年鉴》记述的是这两个部落间时战时和的关系史。

   《奇兰·巴兰》意为“美洲豹的预言”,是玛雅人的历史文献。奇兰·巴兰是负责记载历史的祭司。祭司们记录的历史保留至今的尚有三部,其中最完整的是《楚玛耶尔的奇兰·巴兰》。该书估计完成于16世纪,它记录了玛雅人被征服前的历史。其他两部完成得较晚,内容也不全。

  

   《波波尔·乌》是玛雅人的古典诗,表现了玛雅人对大自然、对人类命运的乐观态度。它也是一部有关基切民族的神话、传说和历史的巨著。其中包括创造世界、人类起源的神话传说,基切部落兴起的的英雄故事,历代基切统治者的系谱,一直到作者生活的年代。

   《拉比纳尔的武士》是一部历史剧,描写基切部落与拉比纳尔族之间发生的一场战争。故事发生在12世纪左右,基切人中的古马尔加部落和拉比纳尔部落间因争夺对萨马内赫部落的控制权所发生的一场冲突。以拉比纳尔的武士胜利,基切武士作牺牲为结局。

  

   这四本书,虽然有这样那样毫不搭界的特点,但是在性质和内容上具有一种共性:它们都是得自于玛雅祭司集团的真传。正是因为这个具有专业性的来源,增加了它们的权威性。这两本书包含了文化人类学家们最关心的玛雅文明的核心部分,那些已被时间淹没或已被西班牙者毁掉的部分。书中记述的那些久远的神话、编年的历史大事、天文学知识、以及那些曾一度秘传于小圈子内的仪式知识,是无法在现代玛雅人的生活中观察到的,也是最有价值的。

   当年由玛雅人中的通神者秘密记录、讲授的东西,在外族者强权蛮力的逼迫下,成为永远的秘密,或者公开的秘密。当年在玛雅人心目中神圣超凡的东西,在今天的文化研究者眼中,正好是解开玛雅文化之谜的一把关键的钥匙。历史由这么多偶然事件组成,重新发展一次,也未必是现在的格局。当年的通神者精心构建、维护起玛雅的“神”,今天的研究者费尽心机要去抓住玛雅文化的魂。这些文化的制谜者和解谜者,谁能诉说这些历史的偶然?

  

”焚书坑儒“是指两件事。

一、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次事件就是“焚书”。

二、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此次事件就是“坑儒”。

焚书坑儒巩固了秦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这一事件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的先河。

扩展资料: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焚书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

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参考资料:

-焚书坑儒

活埋的大部分是方士,不要再污蔑秦始皇了

《史记·儒林列传》中叙及这段史实,原文是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术士不等同于儒生。术士者,方士也,是我国古代好讲神仙方术的人

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复古的儒生,串通一气,议论朝政。卢生、侯生原来应命给秦始皇搞长生不死药。秦法规定,说到必须做到,否则要治罪。他们上哪里去搞长生药呢?他们怕治罪,便以攻为守,到处宣传,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应当为他求仙药。秦始皇听后十分恼火,就把他们逮捕,严加拷问。诸生招供违犯禁令(即“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之类)并转相引告,牵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将他们皆坑杀于咸阳。这便是历史上所谓“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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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坑儒

影响与评价

成语与典故

损失

英文翻译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编辑本段]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

[编辑本段]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这件事是由两个术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 自谓‘真人’,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但究其原委,所谓坑儒,本只是对方士的一次坑杀而已。当然不能说被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是由其代表人物可推知,被杀的主体应该是方士,但被杀者也有儒生。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也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故秦始皇主要坑杀乃方士术士,并非儒生。

除了坑杀在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编辑本段]影响与评价

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意义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卜箍、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编辑本段]成语与典故

词目 焚书坑儒

同义词 燔书坑儒 (fán shū kēng rú)

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用法 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

[编辑本段]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实际上坑的是术士)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和方士坑杀,史称“坑儒”。

  另有一说,这件事是由几个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 自谓‘真人’,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还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贪于权势”,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以巨石掩埋。

  除了坑杀于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诸子百家“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历史上说秦始皇是暴君,其中一个依据便是“焚书坑儒”。

相传这是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建立秦朝之后,为了“以愚黔首”(不让平头老百姓学习到先进的思想而干预到统治者的领导地位,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和控制诸子百家对于秦朝不利言论而进行的一次焚毁大量经典著作并且坑杀大批儒生的运动。

可是秦始皇表示,宝宝心里有苦说不出啊!

事实上,秦始皇只是下令焚毁了与《诗》、《书》、《百家语》以及部分在民间私藏的《六国史》,而对于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书籍并没有焚毁。

“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朱熹至于为何要焚书,主要还是因为当时百家思想阻碍了秦始皇的统一进程。秦始皇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一个全天下认同的社会价值观。所以其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思想。

至于秦始皇下令大肆坑杀儒生,那更是无稽之谈,所谓的坑儒,这个“儒”指的不是儒生。真实情况是两个民间骗子忽悠秦始皇能够找到长生不老药,当时渴望修仙飞升的秦始皇一听,头脑发热,结果着了两个骗子的道。

后来秦始皇逐渐发现不对劲,这俩骗子不但坑钱而且还到处散播对秦始皇不利的谣言,就这样一个能够横扫六国的始皇帝岂能容得下这俩个骗子,龙颜大怒。

认定与这辆人一样干这种行业的“方术士”都不是好人,随即下令大批诛杀这些做占卜,巫医的人,这便是历史上的“坑儒”。

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朱彝尊那么历史上真正焚书坑儒的人究竟是何方神圣呢?他就是那力能扛鼎的西楚霸王项羽。

清朝文豪刘大櫆曾讲过:“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

项羽咱们都知道,作战异常凶猛,可谓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战神,对待敌军俘虏基本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律屠杀。

若是遇到据城不降的军队,破城之时便会屠城,鸡犬不留。不难看出项羽的性格真的是非常残暴。

说起坑儒,那就稍微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了,人家是屠城,不管你是平民百姓还是富甲一方的商人统统屠杀,无辜的死在屠杀中诸子百家的门下弟子所占的比例还会少么?

要是说起焚书,那就更是九牛一毛了,就单说其在推翻秦朝后火烧阿房宫的“楚人一炬,付之焦土”,雍容华丽,占地规模庞大的阿房宫在项羽的大火之下化为灰烬。(虽然阿房宫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项羽纵火秦朝宫殿却是没有争论的)

"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

试想偌大的秦王宫中有多少金银珠宝,又有多少藏书。对历史典籍的损毁破坏是毁灭性的,这一次次的战争,无尽的大火又烧掉了多少经典名著呢?这恐怕是难以估算的。

所以,秦始皇只是一个可怜的背锅汉,而罪魁祸首是项羽!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

对于秦始皇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事件,学术界一直有不同意见。主流的意见认为,秦始皇坑的是儒生,但也有人认为,秦始皇并未坑儒,他坑的是一些江湖术士。那么,秦始皇坑的到底是些什么人呢? 秦始皇建政,视天下为刍狗,荒*暴虐,民不聊生。特别是焚书事件,引起了读书人的强烈不满。有两个儒生,一个姓侯,一个姓卢,《史记》称之为侯生、卢生。这两个人私下议论说: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灭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于是便自以为自古以来的圣贤谁也比不上他。他高高在上,听不到批评之声,日益骄横;官员们为了讨好他,只能战战兢兢地说谎欺瞒。

法律规定,方士之术不灵就要被处死。如今方士三百人,都是因为畏惧而献谀,谁也不敢指出始皇之过,天下之事无论大小皆取决于皇帝,他竟以秤来称量大臣们的上疏,大臣们呈上的疏奏(竹简)每天不足一百二十斤,谁也不能休息。像这样贪揽权势的人,我们不能为他求长生不死之药。 于是,二人相约而逃。 秦始皇听说侯生和卢生逃跑了,勃然大怒,说:我对待卢生这些人不薄,赏赐甚厚,而他们居然在背后诽谤我,说我缺德。我曾派人去问这些在咸阳的儒生,有人告诉我,他们中有人妖言惑众,扰乱老百姓的思想。于是,始皇命有关部门逮捕了一些散布妖言的读书人。这些人在严刑拷打之下,互相检举揭发,共咬出了四百六十多个诽谤过秦始皇的儒生。秦始皇一声令下,这四百六十多个儒生遂被活埋于咸阳。这就是发生于公元前212年的坑儒事件。 侯生与卢生本是受秦始皇之命寻仙求药的方术之士,还不能算是纯粹的儒生。他们的逃跑,可能是怕自己找不到仙药被追究,而他们评论秦始皇的话,却无不中的。嬴政由他二人的逃跑,而迁怒于咸阳的读书人,竟一口气活埋了四百六十多人。 关于坑儒之事还有一说:由于秦始皇把文字统一为大篆和隶字,国人多诽谤怨恨,秦始皇怕天下不从,于是广召儒士书生到咸阳,共召到七百余人,全拜之为郎官。然后,秦始皇密令亲信在骊山硎谷的温暖向阳之处种瓜,等瓜成熟后,正值冬天,乃使人上奏:骊山竟然冬天长出瓜来了!秦始皇令诸生前去察看,诸生到谷中之后,正在辩论不已,忽然上面土石俱下,遂皆被压死。 骊山硎谷后来又叫坑儒谷,在汉代,这里叫愍儒乡。有人考证,坑儒谷在今陕西省临潼西南部五里处,是一个狭长幽深的山谷,实地很符合这个记载。 也有人认为,秦始皇骊山坑儒一事,其实就是咸阳坑儒的误记。因为骊山坑儒说仅见于东汉初年卫宏作的《诏定古文尚书序》,而且也没有注明出处。其余古籍,均无此记载。

但是,卫宏是汉光武帝时的著名学者,是治学严谨的史学家、训诂学家。他在这篇序言中披露此事,以他的治学态度,应该不是信口开河。况且,《史记》记载的秦始皇咸阳坑儒与卫宏所记骊山坑儒在地点、人数、坑埋方式上都不同。如此说来,秦始皇之坑儒,至少有两次。 至于坑儒一词,则出现在西汉初年的典籍中,此时距秦始皇死后已经一百多年。 西汉始元六年(前81年),桑弘羊在著名的盐铁会议上舌战群儒,道:诸生茸无行,多言而不用,情貌不相副。若穿逾之盗,自古而患之。是孔丘斥逐于鲁君,曾不用于世也。何者?以其首摄多端,迂时而不要也。故秦王燔去其术而不行,坑之渭中而不用。 在桑弘羊的眼里,儒生们只知夸夸其谈而不切实际,表里不一,就像那些鸡鸣狗盗之徒一样,自古以来就是祸害。因此鲁国国君将孔丘驱逐,弃之不用,就因为他首鼠两端,貌似圆滑其实迂腐,并没有切合实际的主张。所以秦始皇才烧掉儒生们的著作而使其言论不得传播,宁愿将他们活埋也不任用。 之后,刘向在《战国策序录》中明确说明秦始皇坑杀儒士。 出现于魏晋时期的伪《古文尚书》有篇孔安国序,序中说: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这大概是焚书坑儒一词的最早出处。 正因为坑儒一说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所以许多人便替秦始皇翻案。如章太炎、顾颉刚等人,认为秦始皇并没有坑过儒,他坑的其实是方士。 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的确说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而且还透露诽谤秦始皇的侯生与卢生并非儒士,而是两个专门替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药的方士。况且,坑儒是秦始皇去世一百多后才出现的说法,于是有人说坑儒应是西汉文人出于对秦始皇暴政的愤怒而强加给他的不实之词。 但是,那些给秦始皇翻案的人忽略了《史记·儒林列传》的一个细节。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后,其长子扶苏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他的意思是说,如今天下初定,远方的人民未必心服。这些儒生都是学习孔子的,陛下这么严厉地惩罚他们,我怕天下百姓因此而恐惧不安。 此时的秦始皇根本听不进逆耳之言,闻谏大怒,把扶苏赶出咸阳,让他到北方蒙恬的军中做监军。此举,导致了后来的沙丘之变。 司马迁在详细记载秦始皇咸阳坑儒一事时,只是笼统地说是诸生,并未明确说明坑的都是儒生。扶苏在进谏时,把诸生的意思给解释明白了:诸生皆诵法孔子。也就是说,诸生是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徒子徒孙,是孔门弟子,指的就是儒生。

焚书坑儒发生在秦朝。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同时秦始皇焚书并未焚烧医学、农牧等技术实用书籍。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焚书:

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宴会上,大臣们都在提议想要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确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观点,他觉得在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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