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中国民间艺术品市场现状?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急!中国民间艺术品市场现状?,第1张

----北京市古玩艺术品市场巡礼----

北京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六大古都之一, 是全国政治文化的中心,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的遗存,古物众多。《典藏艺术》杂志社拟编辑出版一部《台湾古董民艺市场指南》,总编辑郑功贤先生邀我写一篇“北京古董文物市场现况及发展潜力”。我想这是一件好事,能为华夏子孙和喜爱中华民族文物艺术的世界友人,作一次在北京购买古董民艺的“导引”,为大家节省时间和精力贡献绵薄之力,也是我们华夏传人应尽的情意。我和我的夫人侯宗彦(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前副主任),整整用了半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北京市文物局流散文物处曲德龙副处长,考察了遍布于北京市的古玩艺术品市场,以及文物商店、拍卖公司等。当然,在考察过程中,自己不只是积累了资料,也学到很多新的知识,开拓了眼界。更为北京市古玩市场蓬蓬勃勃的大好形势所鼓舞。

◆闻名遐迩的琉璃厂文化街

琉璃厂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和平门外,有东西两街,全长两公里,琉璃厂历史悠久,辽代为京东海王村,元代这里曾建琉璃厂,明永乐年间为营建宫殿又在此设厂制琉璃瓦件,故名。明末清初有古董、书商在此地经营,不少文人学士和书画家来此著书作画,采购文物古籍。清乾隆年间因修四库全书,学者文人群集京华,琉璃厂的古籍碑帖、文房四宝等店铺大盛,“图书充栋,宝玩添街”,而以书业为最。这与四库全书编纂和清代学术繁荣关系极大。从此,这里就以文化街闻名于世。名人书法家如何绍基、翁同龢、陆润庠、康有为,梁启超、沈尹默等,都曾为文化店铺题匾。民国年间因增辟南新华街,把琉璃厂分成东西两街,东街以古玩业为主,西街以旧书业为主。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和专门出版碑帖字画的有政书局,都曾在此开设分店。

1949年解放以后,经过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店铺虽经合并,但仍保留其传统特点。1976年唐山大地震,琉璃厂的房屋受震毁坏。为了保持琉璃厂文化街的传统和特点,政府拨出巨款,用3年的时间,重新修建了琉璃厂文化街。从此,疏璃厂旧貌换新颜,一座座古色古香的建筑鳞次栉比,书肆、古玩店铺迤逦绵延东、西疏璃厂长街,如誉满中外的荣宝斋、宝古斋(历代书画)、墨缘阁(近代书画)、庆云堂(历代碑刻)、汲古阁(仿古陶器)、萃珍斋(金石瓷陶)、胡开文(徽墨)、戴月轩(湖笔)、一得阁(墨汁)、中国书店(古籍善本)、商务印书馆图书销售门市部、中华书局图书销售门市部、人民美术出版社图书销售门市部(朝花书店)、文物出版社图书销售门市部、古籍书店等。当代书法家也为萃文阁、悦雅堂、怡舫斋、振鬟阁、蕴玉斋、槐荫山房等商店题匾,更使之古朴清雅,富有文苑意境。改革开放以后,琉璃厂被列为重要旅游景点,云集北京的世界游客,亦把逛故宫、登长城、参观琉璃厂当作三个必到的地方。随着古玩市场的繁荣,这里又出现了荣兴艺廊古玩城、海王村古玩城、北京翰海艺术品拍卖公司、北京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大地邮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王村古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等,使琉璃厂文化街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和辉煌。

◆国有企业仍是古玩市场的主渠道

在计划经济时期,文物商品只有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的文物商店独家经营,别无分号。几十年来, 从事文物商业活动的业务人才,都集中在国营的文物商店门下,传世的民间文物也被收购进文物商店的库房。改革开放以后,虽有个体经营者兴起,但其经营规模、商品质量、人才队伍、可靠信誉等诸方面,国有企业仍具备着无与伦比的优势,仍然起着古玩市场主渠道的作用。特别是对于1949年以前的文物艺术品,国家规定,主要是北京市文物公司有经营权,其次还有荣宝斋经营书画和文房四宝,中国书店经营古旧书籍。

北京市文物公司,这是一个全国最大的文物公司,50年代,由几十个个体古董商店经过公私合营组成,门市部遍布琉璃厂、西单、地安门等地区。公司总部坐落在琉璃厂东街64号,隶属于北京市文物局。公司是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通过商业手段,搜集流散在社会上的传世文物,使之得到保护,为博物馆、科研单位提供藏品和资料,并有计划、有选择地将部分一般文物供应国内外市场,以满足文物爱好者的需要。全公司有300多名职工,鉴定队伍庞大,库存商品丰实,海内外信誉极高。他们对海外顾客经营销售文物商品的门市部,都是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备有特制的五联大发票,所经营的商品,又都经过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出口鉴定所鉴定,钤有火漆印章,顾客携带出口时,海关凭借火漆印和大发票放行。

分布在琉璃厂的门市部有:萃珍斋,坐落在琉璃厂西街17号,主要经营金石瓷陶,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庆云堂,坐落在琉璃厂西街20号,这是全国惟一一个经营历代碑刻的文物商店,还销售图章、砚台、毛笔、宣纸等文房四宝,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章;北京市古钱币商店,坐落在琉璃厂西街20号楼上,是全国惟一一家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专门经营古钱币和钱币复制品的商店;虹光阁,坐落在琉璃厂东街61号,是全国惟一一家对大陆顾客销售历史久远文物的专门商店(亦称内销商店),经营的文物既有新石器时期的彩陶、商周时期的青铜器、汉唐时期的陶器唐三彩,又有宋、元、明、清的瓷器字画等;宝古斋,坐落在琉璃厂东街63号,专门经营历代书画、织物绣品,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敦华斋,坐落在琉璃厂东街66号,专门经营历代家具、地毯、杂项等,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章;振鬟阁,坐落在琉璃厂东街70号,主要经营金石、珐琅、珠宝首饰,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章;悦雅堂,坐落在琉璃厂东街90号。是全国惟一一家对海外游客能够经营特别许可出口文物的商店,特别许可文物包括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历代的文物,每一件文物都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配有特别许可出口文物鉴定证书,证书标明文物的名称、时代、规格,贴有文物的彩色照片,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特别许可出口钢印,出口时,海关凭此证书和专用五联大发票放行;蕴玉斋,坐落在琉璃厂东街96号,主要经营清乾隆60年(1795 年)以后的瓷器,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章;墨缘阁,坐落在琉璃厂东街108号,主要经营近现代书画、艺术品、文物复制品等,因为他们书画来源都是来自书画家本人之手,可靠性极强。

荣宝斋。坐落在疏璃厂西街19号,这是一家自开创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现在是一个拥有300多名员工的国有企业,隶属于国家新闻出版署。传统业务是收售金石字画、文房四宝与古玩,自制木板水印以及书画装潢、揭裱等。他们经营的书画是来自书画家本人之手,可靠性极高。经营的宣纸,是由安徽省宣城地区泾县红星纸厂直接供应,质量最高。其毛笔直接来自浙江省的湖州,墨来自安徽省的徽州,砚台来自广东省高要端溪、安徽歙县、墨汁来自北京一得阁,颜料来自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中的颜料制造厂等,质量皆为全国一等,可以说货真价实,受到海内外书画家、艺术家、美术爱好者的欢迎和信赖。荣宝斋在日本东京西武百货公司设有分公司,经营笔、墨、纸、砚文房四宝和中国书画,并不定期在日本全国各地举办巡回展销。荣宝斋经营的部分旧的书画、印章及砚台等文房四宝,亦是经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海外顾客销售,并经过北京市文物局文物鉴定所鉴定,备有出口时海关验放的专用五联大发票和火漆印章。

中国书店。这是北京经营新旧出版的文史类、美术类、艺术类书籍的最大的书店,也是全市惟一一家收售古旧图书的书店,隶属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书店总公司坐落在琉璃厂大街路口(琉璃厂东街115号),在北京市的海淀、西单、新街口、朝阳门、前门、灯市口等地区设有16个门市部,仅琉璃厂大街就设有6家门市部。因为这个书店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造就出一批优秀的鉴定古籍善本的人才,他们还坚持着装钉修补古籍善本和木板印刷的业务。

◆四大古玩市场各距一方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在北京陆续出现一批销售古玩的市场。这些市场经过几年自然发展,优胜劣汰,有的已经萎缩,诸如古楼市场、朝阳区朝外神路街朝外大棚市场、皇城根市场、朝阳区亮酒路59号亮马收藏市场、兆丰市场等。现在已经形成规模,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并由北京市文物局流散文物处监管的有古玩城、海王村、荣兴艺廊、红桥4个市场。

北京古玩城。这是一座目前亚洲最大的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也是中国首家实行文物监管的古玩艺术品市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1号,华威立交桥西侧。市场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筑格局古补典雅,装修富丽堂皇,具有鲜明的中国民族特色。经营区共有4层,传动电梯相连,有200多家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户。经营项目有古陶瓷器、中国字画,珠宝玉器、骨雕、紫檀、景泰蓝、金银铜器、旧式家具、地毯、古旧钟表、绣品服饰、古董杂项等上千品种。这里还是集旅游、购物、食宿、会议、娱乐于一体的旅游局定点单位。有800平方米的专业拍卖厅,能同时容纳500人,辅有投影屏幕、电子显示屏、24路调音台、监视器、各类舞厅灯具、GBL音箱,集拍卖、事务、会议、娱乐于一体。古玩城宾馆有标准客房45间,大小餐厅KTV包间、会议室、美容美发厅等,并有停车场、步行街、免税商店,内有工商、税务、公安、银行、文物鉴定、旅游综合服务。除了日常经营业务外,还经常举办中国古玩艺术品博览会、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民俗文化节,是中外收藏家、古玩爱好者的乐园,是中外旅游观光者领略华夏文明博大精深的艺术殿堂。

海王村古玩市场。海王村历史悠久,早在辽代即已有京东的海王村之名,因之有先有海王村,后有琉璃厂之称。海王村地处琉璃厂路口,琉璃厂东街115号,位置优越, 1991年中国书店将其改造成1,100平方米的古玩市场,一共有集体、个体商位70多个,主要经营历代书画、古今陶瓷、金石玉器、竹木牙雕、古旧家具等。因为经营者一部分来自山西、陕西、河北、广西、贵州等地,商品更具地方性和多样性。市场经常举办古旧图书展销会、硬木家具展销会、书画展销会等。市场由于管理有方,秩序井然有绪,受到有关部门好评,日本首相海部俊树和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也曾光临参观购物,使得海王村古玩市场名声在外。

荣兴艺廊旧货市场。位于琉璃厂西街19号,是一个综合工艺品、古董、古玩市场,由120多家摊位组成。经营品种有名人字画、金石篆刻、湖笔徽墨、端砚古陶、古钱古印、翠玉牙雕、古旧钟表、剪纸泥人、金银首饰、美术用品等3,000多个品种。由于市场的管理者以良好的信誉为宗旨,以优质服务为保障,广交国内外艺术品的爱好者,所以每日顾客盈门,在各个市场中是上客率最高的市场,也是惟一一个摊位满租的古玩市场。

红桥古玩市场。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3年前这个市场曾经火爆京城,后来因为市容整顿,摊位迁人红桥商场三楼,顿时萧条下来。最近,天坛公园管理处,把天坛公园东北角,开辟成古玩、中国书画、油画、民间工艺、景德镇陶瓷、宜兴紫砂、旅游服装及纪念品、盆景花卉等综合商场。因为此处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又有餐饮、宾馆、停车场。娱乐等相互配套,摊位招商情况甚好,预计有1年的时间,这个古玩市场就会繁荣起来。

在这些文化气息浓厚的文化街和古玩市场,涌现出一批有才华的画廊经理,他们懂艺术善经营,与传统老店相比,更注意现代经营特色,举办画展、推出画家、强调突出艺术氛围。如位于琉璃厂南新华街23号的大千画廊的经理高洪地,本人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书画鉴定研究室的鉴定研究员,他经营的名人字画,备受顾客的信赖,为了方便顾客,还兼营笔墨纸砚等文房四宝、刻制图章、装裱字画等。位于荣兴艺廊内的文雅堂画廊经理杨广泰,除了经营名人字画,还经营美术书籍、名人画册、拍卖图录,经常举办画展,推出画家。位于琉璃厂东街69号的槐荫山房经理雷筱永,经营项目极其广泛,中国古代文房雅玩、竹木牙雕、铜饰摆件、古旧家具、玉器、瓷器、绣品、造像等。

◆跳蚤市场异常活跃

在北京一些偏僻或开阔的地区,形成一些非正规的地摊市场。市民群众把自家的旧钱币、陈设摆件、邮票、粮票、毛主席语录、纪念章、旧图书、连环画小人书、文房四宝、瓷器、书画等摆摊出售,其中亦有一些外地的商贩兜售叫卖,其局面异常红火。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潘家园、报国寺、官园等。

潘家园旧货古玩市场地处北京市城东南,位于东三环南路华威桥西侧潘家园,临近京津塘高速公路,交通十分便利,占地50亩,是北京最大的旧货古玩市场,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潘象园街道企业发展中心。市场开始于1992年,当时在一片荒芜闲置的土地上自发形成的“鬼市”。“鬼市”即夜间集市,至晓而散,故称“鬼市”。如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载:“又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北京城清朝未年“鬼市”极盛,一些皇室贵族的纨绔子弟,将家藏古玩珍宝偷出换钱,亦有一些鸡鸣狗盗之徒,把窃来之物趁天黑卖出,古玩行家经常拣漏买些便宜。此种,“鬼市”1949年北京解放之后绝迹了,而今在此自发恢复,每到星期六下午就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东北等地的小商小贩驱车前来集聚,星期日凌晨挑灯叫卖,人山人海,人声鼎沸,趋之若骛。后经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妥善引导,投巨资改善经营和管理条件,建立管理、工商、文物(文化)监管、公安等部门,使市场逐步规范起来。现在共有摊位2,614个,其中民间工艺品摊位1,505个,书法字画摊位272个,旧书刊摊位65个,旧生活用品摊位750个,餐饮摊位22个。主要经营项目有瓷器、铜器、玉器、木器、紫砂、书画、旧书刊、旧家电、旧五金零件、旧生活用品等。每到周六、周日两天最为火爆,日客流量高达8至10万人之多。

报国寺古玩市场,坐落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报国寺大院之内,既有大棚内的常设摊位,也有临时的地摊。出售有古旧钱币、毛主席像章、邮品、古旧图书、工艺品等。大殿内经常举办一些展览,周日举办小型书画工艺品拍卖会。

◆拍卖市场日趋正规

北京市自1992年举办第一场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以后,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很快,目前已有艺术品拍卖公司30余家。但是,规模较大又比较正规的有北京翰海、中国嘉德、北京荣宝、中商盛佳四象公司,他们是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拍卖实行直管专营试点公司,经过几年的拍卖活动,他们的拍卖规则、操作程序、拍品价位等,都已经与国际艺术品拍卖市场接轨。每年举办春秋两届大型拍卖会,还有每月三四次的周日小型拍卖会推出。

北京翰海艺术品拍卖公司,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和平门外琉璃厂东街80号,是全国惟一一家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公司,为全民所有企业,隶属于北京市文物公司。从事综合文物艺术品拍卖,包括接受全国各地文物商店委托拍卖。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坐落于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二座603室,从事综合文物艺术品拍卖,侧重接受民间和境外收藏者委托拍卖。

北京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和平门外琉璃厂西街万源夹道1号,隶属于荣宝斋公司,从事荣宝斋经营的字画、文房四宝等文物艺术品拍卖。

中商盛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1号奥星大厦三层,从事接受境外收藏者委托文物艺术品拍卖。

此外,还有两家专业拍卖公司,一个是中邮大地邮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北京市宣武门东大街2号西3楼,是邮电部领导下的全国性的邮票拍卖专业公司,主要经营邮品拍卖业务,兼营钱币、电话磁卡。另一个是北京海王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琉璃厂东街115号,隶属于中国书店,专门经营古籍善本拍卖业务。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喜与忧

2006年04月16日 21:15: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仇琳)16日落下帷幕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再次印证了中国艺术市场的热度,卖得最好的大部分都是主营中国当代艺术品的画廊。主办方称,单件艺术品最高成交额已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上周结束的苏富比“中国当代艺术品拍卖专场”,创下成交1亿3千万港元的新纪录,著名旅法中国画家常玉遗作《花中君子》当场拍出2812万港元“天价”,创中国油画世界拍卖最高纪录。

在早些时候的苏富比纽约“亚洲当代艺术品”拍卖会上,中国当代艺术画家张晓刚的一幅人像作品以97.92万美元的天价成交。拍卖会总成交额高达1328万美元。

“全球兴起的‘中国热’是中国当代艺术品在世界艺术品拍卖市场异军突起的重要原因,”苏富比欧洲及亚洲区总裁胡凯说。

同时,在不断刷新的中国艺术品成交数额的背后,专家指出要警惕可能出现的市场泡沫。

曾经任职蓬皮杜艺术中心的法国著名策展人热罗姆·桑表示,市场过热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对待艺术市场,他建议要加倍小心。他说,市场要持续发展必须首先要摆正位置。

“中国艺术品市场曾经很长时间被忽视,改革开放以后才有所发展。21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股票市场下滑,艺术品市场逐渐有所反弹,”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助理胡月明介绍说。

艺术品市场一般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是艺术品经营者通过代理艺术品的所有权,将艺术品投入市场的营销方式。其主体是画廊。二级市场主要经营方式是艺术品经营者接受艺术品所有者的委托,将艺术品投入市场的销售方式。其主要的形式是拍卖。

“二级市场直接跳过一级市场,作品直接从画家的工作室出去,是中国艺术品市场混乱最突出的特点,”上海当代艺术馆创意总监陆蓉之说。

违法。卖画赚佣金是骗局,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手机打开app,进入页面,点击进入投诉。

2、然后,进入页面,点击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3、最后,在举报页面,欺骗内容填入卖画赚佣金被骗,并上传被骗证据,点击提交即可举报诈骗行为。

拍卖是指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买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特殊方式。拍卖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可分为委托人、拍卖人、投标人三方。拍卖师是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他通过拍卖活动获得的利益只能是佣金,而不是拍卖后获得的利润。基于公平原则,我国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拍卖人不得在其自身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在国内,无论在网上拍卖,现场拍卖,定期拍卖应该有以下内容:

1拍卖行与客户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7日以书面形式发布媒体发布拍卖公告;

3由国家确定注册表拍卖的最终买家确认的交易价格;

4价高者得竞投的形式;

5每个拍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6拍卖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的佣金。

在其他国家的拍卖法律制度中,一些国家允许拍卖人拍卖自己的商品或财产权。这种制度安排有其合理性。但拍卖人不得在其自身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出售其财产或财产。这是我国法律的禁止要求。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在我国举办的拍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拍卖法禁止性规定的理由和借口。在拍卖实践中,出于各种目的,拍卖师“买断”拍卖,然后通过自拍赚取佣金以外的利润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实践中存在的拍卖字画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本文主要就拍卖字画涉及的法律依据、增值税处理、个人所得税处理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拍卖字画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对于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画家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创造的字画,由于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拍卖画家字画适用税目及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何定义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为何单独对其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解释: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可见,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会涉及到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之外的财产权利,属于与著作权相关的一种所得,所以,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不同于拍卖其他财产,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财产是指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一切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画家的字画,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字画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字画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的字画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拍卖字画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如何确定《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这一条款,导致拍卖师落槌的最高应价就是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但有一种特殊情形,《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即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财产拍卖转让收入额是再行拍卖价款与原买受人所补差额的合计。

      例如,张三将一幅字画委托拍卖行拍卖,李四以最高应价1001000元成为买受人。但随后李四反悔,觉得该画不值那么多钱,不肯按约定支付价款,征得张三同意,拍卖行再次拍卖该字画,但再次拍卖的价款只有951000元,按规定原买受人李四应补足再次拍卖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51000元给张三。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字画拍卖转让收入额还是101000元,而不是951000元。

      3、拍卖字画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首先,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财产原值的确定又分为五种情形:

      一是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二是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三是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四是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是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其次,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具体指拍卖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再次,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其中有关拍卖费(佣金)的多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买卖双方的拍卖费(佣金)一般是在拍卖成交价格10%以下,拍卖机构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市居民张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5年以2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501000元。假定缴纳增值税2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元,教育费附加60元(拍卖费等费用可据实扣除,为便于计算,此处忽略不计;其他税费也忽略不计,下同),则张某应缴个人所得税=(510000-21000-21000-140-60)×20%=91160(元)。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其缴纳税费的相关凭证,仅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则应缴个人所得税=(501000-21000)×20%=91600(元)。

      4、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两种情形

      第一,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重点要关注“海外回流文物”的认定问题。海外回流文物主要是由各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根据海关入境记录来认定被拍卖文物是否为“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机构根据文管会出具的认定材料按照2%的征收率来代扣代缴税款。与3%的征收率相比,2%的征收率体现了国家对海外回流文物在国内拍卖的一种鼓励与支持。

      例如:某市居民王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6年以20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601000元,王某无法提供购买字画的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601000×3%=11800(元)。

      第二,视为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去年从国外购回几幅明朝时期字画,已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他委托某拍卖行以1001000元的价格拍卖了其中一件,所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上的原值是几幅拍卖字画原值的合计。因此王某要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1000×2%=21000(元)。

      5、拍卖字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七条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八条规定,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三、拍卖字画个税计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增值部分和核定征收率两种方法计算,为纳税筹划留下空间。

      例如,李先生2012年以2001000元购得一幅字画,如今这幅字画的价格已经升到了5001000元。如果按照增值部分计算李先生的个税,则应缴税为(5001000-2001000)×(1-10%)×20%=541000(元)(佣金按10%计算),而如果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则应缴税额为5001000×3%=151000(元),两者之间相差391000元(541000-151000)。

      而对于原值较高、升值不多的拍品,用增值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得出的税额显然要更划算一些。张先生的一幅字画是不久之前刚从拍卖行拍得的,当时拍得价为5001000元,但由于现在急于使用资金,想快点将它脱手变现。按照他的心理价位,这幅字画只要能够达到5501000元他就准备脱手。如果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张先生应缴个税为5501000×3%=161500(元),而如果按照增值部分缴纳个税,则应纳税金(5501000-5001000)×(1-10%)×20%=91000(元),可以节税71500元(16150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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