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1浏览:2收藏

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等方面的工作,第1张

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普查数据检查与审核、普查数据汇总、普查资料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是把每一个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和行职业等自然及社会经济特征,按规定好的方法和格式填写到人口普查登记表上的工作过程。是整个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普查数据检查与审核、普查数据汇总、普查资料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普查登记方法,按组织形式分为两大类:一是由被调查人自己填写普查表,叫自填法,也叫户主法;二是由专门的普查人员登门询问被调查人的情况并填写到普查表上,叫询问法,又称调查员法或点查员法。

普查登记的作用

1、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出示普查员证。

执行普查任务时的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方法:

700多万普查人员于11月1日起走入千家万户,正式开启普查现场登记。 此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倡导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鼓励大家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

此次普查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普查实施:

组织登记:

各级普查机构认真选聘普查人员,强化各级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按时完成软件开发、户口整顿、区划绘图、入户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疫情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影响,制定工作预案,调整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创新手段:

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采集。同时增设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通道,满足了人们对普查灵活性、隐秘性等方面的要求。

电子化的方式确保数据可直接上报和实时核准,扎牢了普查的质量控制全过程中最关键的一道“篱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来源: 2007年7月27日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全面分析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为提高政府文物管理水平和文物保护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为研究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县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

四、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

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局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整体上编制普查报告,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国情,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确认文物普查的重大价值。

(二)完整性

普查报告内容要齐全,要系统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要深入分析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要以普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提供政策建议。

(三)真实性

原始资料编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普查报告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以原始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得多报、漏报、乱报普查数据资料,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提供虚假的普查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应当对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规范性

普查报告应遵照统一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普查报告的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要讲究逻辑性,做到内容编制齐全,章节编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

普查报告采用术语必须严谨,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正确地引用术语,不得自行创造术语和定义术语。图件编制必须规范实用,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文字表达必须准确、顺畅、简练。

五、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普查工作背景、普查工作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普查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

普查报告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

六、编制体例

(一)普查报告体例包括:封面、扉页、内容摘要、目录、正文、附件、后记。

(二)说明:

1封面的内容

包括: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署名和编制日期。

11 报告名称: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12 编制单位署名: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13 编制日期:报告编制完成日期。

2扉页的内容

同于封面。

3内容摘要

主要介绍普查工作情况和普查成果。

4目录内容

排列到三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一)。

5正文内容

体例要求见附件。

6附件内容

为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地图及其他重要的表格、图件。

7后记内容

为普查报告的补充说明和编制人员的简要情况。

七、编制步骤

(一)选定人员成立普查报告编制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进行组织落实;

(二)开展培训,使编制人员了解普查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与要求。

(三)制定普查报告编制的总体实施计划,明确普查报告的范围、重点和深度要求,按照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人员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

(四)收集整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原始数据资料;

(五)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研讨并修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验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八、编制要求

(一)组织要求:普查报告编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区域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选调强有力的编制人员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项目组。

(二)工作要求:普查报告要体现 “组织严密、流程规范、数据准确、问题找准、科学建议”的总体要求。

(三)经费使用要求:普查报告编制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数据公布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布。编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普查数据资料。

(五)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

九、印制要求

(一)排版要求:

1字体:封面、扉页为初号黑体;前言、目录、正文、后记为宋体四号。

2行距:20磅。

3图件:彩图标示。

4页码:用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各页下方正中。

(二)纸张要求:

1规格:大16开本(210X 297mm)

2封面颜色为酱红色,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250克/平方米。

3内页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157克/平方米。

(三)册数要求:100册。

十、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普查报告扉页上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代章。

(二)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统一报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册数要求:50册

我国的三项重大国情国力周期性普查分别是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逢3、逢8年份实施,2003年由于“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经济普查主要调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的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费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逢6年份实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普查主要调查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中,普查对象的农村住户调整为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逢0年份实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工作流程

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次重大的社会动员,一般前后耗时两至三年左右。包括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方案研制、普查试点、人员培训、小区划分、单位清查(入户摸底)、现场采集数据、数据集中审核、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环节。

在普查主要工作完成后,普查机构要充分开发应用普查数据和资料,包括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

建立和完善相关普查数据库;回应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定标和具体研究、评审工作,编印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2011年伊始,北京故宫博物院首次公布紫禁城总藏品达1807558件,其中珍贵文物1684490件,一般文物115491件、标本7577件。届时这本“花名册”将亮相故宫官网,方便世界各地的观众随时查询赏析。

以往北京故宫博物院对外公布拥有文物总数150万件,在册文物总数94万件。此次文物清理工作,众多专家突破传统的文物观念,真正从故宫学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故宫藏品。将60万件古籍类藏品纳入文物系统管理,包括20万件善本、23万件武英殿刻书处的书版、17万件乾隆后到1911年的普通古籍,以及22703件帝后书画作品等。此外,清代“样式雷”制作的“烫样”等11余万件普通文物和约13万件铜钱等,亦都升级为文物。对宫廷生活遗存的清理也采取了新的视角,过去一般认为宫廷生活遗存只是皇帝后妃的日常生活用品,不能算作文物,导致曾对70多万件所谓的非文物采取了物资式处理,现在重新审视这些藏品,其直接地展示了皇帝后妃们的日常生活和艺术理念,与古建筑、历代文物有着同等价值。比如过去只重视皇帝后妃的成衣,对相当数量的衣鞋纸样和衣盒重视不足。其实,它们是清宫服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有反映清代官员觐见皇帝制度的近万件红绿头签,反映皇宫警卫制度的上千件腰牌等。

1807558件可以说是故宫博物院自建院以来在藏品数量上第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数字,将故宫文物藏品准确到了个位数,且每件都能做到纸质总账、电子总账、分类账、文物卡片、实物完全核对上。这标志着故宫博物院的藏品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

在这次清理当中,故宫还调整了文物库房布局,改善部分库房的保管条件,研制出4套雨花阁瓷塔木塔“弹性滑移减隔震系统”。

清理工作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结。此后,故宫将编制《故宫博物院文物藏品总目》和《故宫博物院藏品大系》,通过电子本和纸质本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过去一直保密的藏品编号也将对外公开。

我们相信,故宫在2011年伊始公布历时七年的藏品清理数据只是一个开始,是全国文物清理普查工作势在必行的开始,是博物馆藏品管理数据化、透明化的开始。

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言:“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为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带动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确定、标志说明、文物档案、保护机构等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发现文物,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而文物普查工作正是发现文物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同时,随着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前不被重视的、甚至不能规划入文化遗产范畴内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品类可能逐渐被认识到其蕴涵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文物普查将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将新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普查范围中,予以重新的身份认定、登记,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真正给予文化遗产最全面的、最有效的保护。

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发生于1956年,国务院在《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就提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1961年3月国务院颁发《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再次强调:“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1981年,我国展开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先后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当前仍在进行中,从2007年4月始,至今年12月结束,普查范围扩大化,包括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且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此次文物普查更是广泛运用最新科技手段,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可以说,文物普查直接关系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不仅使国家的公共文化遗产得以严格化、系统化、透明化管理,将文化遗产保护切实地纳入全民监督视野中,更是让全民切实地加入文物保护工作中,提升民众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的责任与意识,提升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勘查阶段 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 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未发现的矿产资源。 2 普查是对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物化探异常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开展综合找矿。对区内地质、构造特征达到相应比例尺的查明程度;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大致查明、大致控制的程度;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通过概略研究,最终应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 3 详查是对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采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综合方法和手段开展勘查工作,进行比普查阶段更密的系统取样,基本查明矿床地质、构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基本查明、基本控制的程度,矿体的连续性是基本确定的。基本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特征,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试验研究,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应作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在详查所获信息的基础上开展概略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必要时,圈出勘探范围,可供预可行性研究、矿山总体规划和作矿山项目建议书使用。 4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采用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和加密各种取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床地质、构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详细查明、详细控制的程度,矿体的连续性是细确定的。详细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特征,矿体的连续性是确定的;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试验研究,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应作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在勘探所获信息的基础上开展概略研究,为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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