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出乎意料的成功案例?
自媒体时代见证了许多出乎意料的走红现象。以下是一些出乎意料走红的自媒体账号及其拓展分析:
守望先锋大妈(Shirley Curry):
背景:Shirley Curry是一位80多岁的YouTube老奶奶,因其上传的《上古卷轴V:天际》的游戏视频而走红。特点:大妈用自己的方式玩游戏,同时与观众分享生活故事,形成了独特的吸引力。有标志的家伙:
背景:在Instagram上,一个叫“Dude with Sign”的账号因为持有各种直白和幽默的标语牌而受到关注。特点:简单直接的抗议和评论形式,反映了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和问题。滴哥解说(李子柒):
背景:李子柒是中国的一个自媒体创作者,通过展示乡村生活和传统工艺在YouTube和其他平台上走红。特点:高质量的摄影,对传统文化的展现,给现代都市人带来了一种怀旧和宁静的感觉。拓展:
原因与影响:这些出乎意料走红的自媒体账号成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中一个共同点是它们都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内容。无论是80岁的游戏玩家,还是持牌抗议的普通人,他们都为观众带来了新鲜感。突破创意的限制:这些账号的成功告诉我们,只要有创意和真实性,任何内容都有可能获得大众的喜爱。这挑战了传统的媒体和营销观念,鼓励更多的创作者勇敢尝试。与观众的连接:无论内容多么独特,与观众建立真实的连接是关键。无论是通过分享个人故事,还是通过直接与观众互动,建立信任和关系是自媒体成功的核心。内容的真实性:在数字时代,观众越来越善于识别真实与虚假。那些提供真实、原始和有价值内容的创作者更容易获得观众的支持。技术的影响:随着技术的进步,创作者现在可以更容易地制作和分享内容。这为各种创意提供了平台,也为观众带来了更多选择。总之,自媒体时代为我们展示了许多出乎意料的成功案例,这些案例鼓励创作者保持真实和创意,同时也为观众提供了丰富和多样的内容选择。
沟通必须从正见、正思维、正语、正精进、正念出发,才能取得一致有效的合作。中国人的沟通总是从家里开始的。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成功沟通案例,欢迎阅读!
成功沟通案例1:
春秋战国时期,耕柱是一代宗师墨子的得意门生,不过,他老是挨墨子的责骂。有一次,墨子又责备了耕柱,耕柱觉得自己真是非屈,因为在许多门生之中,大家都公认耕柱是最优秀的人,但又偏偏常遭到墨子指责,让他没面子过不去。一天,耕柱愤愤不平地问墨子:“老师,难道在这么多学生当中,我竟是如此的差劲,以致于要时常遭您老人家责骂吗”墨子听后,毫不动肝火:“假设我现在要上太行山,依你看,我应该要用良马来拉车,还是用老牛来拖车”耕柱回答说:“再笨的人也知道要用良马来拉车。”墨子又问:“那么,为什么不用老牛呢”耕柱回答说:“理由非常的简单,因为良马足以担负重任,值得驱遣。”墨子说:“你答得一点也没有错,我之所以时常责骂你,也只因为你能够担负重任,值得我一再地教导与匡正你。”
虽然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不过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给企业的沟通管理一些有益的启示,但愿每一个人都能够从这个故事中获益。
关于成功沟通案例2:
主诉:个案是一个50多岁的男人,也是深层沟通学员,经济非常困难,做任何事都不成功,别人都赚钱,而自己做什么事都失败。做生意一直是亏本的,且个案的性格很固执,木纳,没有感觉。
经简单沟通了解到个案同时非常自卑,于是问他怎么了他即回溯到自己他2,3个月还是婴儿时,父母吵架,父亲因愤怒不懂渲泄,把愤怒宣泄到BB身上,对着个案骂(你这个败家仔,你出生就把房子烧掉,你是扫把星,没有你,家就不会烧毁),
这是一个很大的无明种。(人在无意识下所产生的种子,如受伤、肉体疼痛、昏倒、遭受重大威胁、或被催眠等,此案例中因为个案在很小的时候,突然遭受大骂而种下的无明种)
个案后来会觉得自己不被认可,源于这个时候的无明种作用。他的灵魂会创造出很多事件令自己感觉是没有用的,没有价值,做什么事情都失败,故种子影响一个人的力量很强。
于是我引导其重新经历整个事件,原来当时家里着火,但真实情况是爷爷饮酒,不小心烧毁房子,个案的心灵状态,自然而然会与父亲对抗:“房子烧毁不是因为我,是爷爷,你不敢骂爷爷,就骂我。我不服你,不喜欢你。”
于是我引导其重复父亲的话,个案重复时昏睡得很厉害,在这个过程重复释放了很久。沟通完,个案才明白了为什么自己总是不认可自己,且一直都不喜欢父亲,原因在这里,当处理完这个事件,个案的脸色变白变亮了。
个案后来与爷爷生活了6,7年,但无法想起与爷爷的互动和样貌,因个案的心灵状态很生爷爷的气。我继续引导个案去看爷爷怎样把房子烧掉,再溶入成为爷爷,去感受爷爷的感受和想法,他才感受到爷爷内心很内疚和难受,且爷爷向他忏悔,个案才释怀,个案一直不喜欢爷爷,由于这样,一直无法想起与爷爷的互动。但这次经历释放后,个案也有了爷爷的印象。
那是什么原因令自己像个木纳的人继续引导个案找出类似的事件,个案回溯到小时候,有一次自已没有做好功课,被父亲狠狠地骂,小朋友当然很害怕,而父亲还叫他自己去选一根棍子,还要找一根结实的棍子来打自己,问个案在选这根棒时,内心感受如何,他说:“很委屈,无奈,被打还要自己选木棒,来打自己。”
于是重复释放这种感觉,后来怎样,个案响应说:“于是我告诉自己,你打我,我没有感觉,还要累死你。”果真父亲怎样打他,他都告诉自己没有感觉,且把父亲累死,形成往后个案的心和身体,感觉不到感觉,不管是痛,或是其他,都没有感觉,而且父亲在这个打的过程中还骂他(你是个败家仔,木头人,这个家没有你就不会这样,)令到个案更愤怒,这句话因为是个案的种子显现,重复时,又昏睡得很厉害,我引导其在这句话上做了大量的重复释放。
在此之前,我也沟通过此个案,沟通个案时,经常没法去感受内心的伤痛,有一次沟通,个案说会有时感觉到自己内在的小孩在哭,人的感受你不去感受他,不代表它不存在,故不经意你内在的小孩就会告诉你,很难受。没有事情发生,都会感到内在不开心。当时我引导个案,个案感到头顶像有东西盖着,过程中就浮现,在67生岁时,睡觉时被父亲打醒,说他尿床,又骂又打,重复时个案的头部很难受,呆呆的感觉,当一个父亲太严时,孩子就会尿床,而且父亲骂他没出息,败家仔,每张棉被都被你弄残,自己感到很无奈,从来没有一张被子是好的,又不是我弄残,感到委屈。
这个事件也同样加重个案木讷的性格养成,我引导其不断去经历这些事件,释放大量的体觉和感受。
继续引导,后来个案1819岁时,家中很穷,自己以前对二叔是很尊重的,但一次父亲请叔叔来家中,教父亲做油条,包食包住,还要包财料,油条卖出还要分一半给叔叔,还要再付300元学费,实在太过份了,个案因为觉得(敎自己的亲哥哥弄油条还是收费,没有亲情可言,于是非常愤怒,于是跟父亲吵架,自己决定不学这套技术,形成个案在学习任何一门学问,工作都不好好地去学,失败成为他的模式,故生命中不断地轮回,当把个案的这些种子都处理清除之后。个案的学分班的学习沟通进步很快。
后来个案整个脸色都是亮的,而且很精神,和刚来时那种木讷呆板的样子完全不同。更重要的是,之前上学分班要考很多期才拿一分,而在种子释放完,内心的感觉和爱找回来,很快拿了四分。
用营销案例小故事来讲述营销的大道理,是因为小故事既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易于广泛流传,为人们 喜闻乐见,又包含深刻的寓意和巨大智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希望大家喜欢!
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篇1:从商人到副总统之路
1888年,美国银行家莫尔当选副总统。他曾是一个小布匹商人,从一个小商人到副总统,为什么会发展得这么快
莫尔说:”我做布匹生意真的很成功。可有一天,我读了一本文学家爱默尔的书,书中的一段话打动了我,书中是这样写的:一个人如果拥有一种人家需要的才能和特长,不管他处在什么环境什么角落,终会有一天被人发现。这段话让我怦然惊动,冥冥中我觉得自己应该走向更广阔的空间去发展。这使我想到了当时最重要的金融业,于是,我不顾别人的反对,放弃布匹生意,改营银行。在稳妥可靠的条件下进行运作,许多人和企业都愿意找我,因此我经营银行十分成功,最终成为金融巨头。
营销案例小故事的启示俗话说:”有智吃智,无智吃力”。一个人立足于社会,说到底只有用智和用力两种谋生手段,要么靠一身力气,要么靠自身的智慧,智慧往往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篇2:四两拨千斤
世界著名的利普顿公司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迅速打进市场,在开业伊始别出心裁地举办了一次精彩的表演,他们买来几头小猪,用缎带给它们精心打扮,并插上”我要去利普顿市场”字样的小旗,然后赶着它们穿过闹市,引起众人的注意,达到了让商品家喻户晓的目的。
做广告需要花重金,但若匠心独运,也能四两拨千斤,用最少的钱让广告有声有色。茶叶公司与猪,风马牛不相及,经公司公关人员策划、牵线搭桥,小猪成了促销功臣,企业也借此腾飞。
相比之下,我们有些企业至今仍固守着传统的营销模式,促销方式习惯跟着感觉走,以致推出的促销方式不是步人后尘,就是偏离了市场,结果普遍感到竞争激烈,生意难做。
营销案例小故事的启示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除了商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竞争之外,营销策略也是一种竞争手段。如何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轰动效果,已成为许多商家参与竞争、吸引顾客的又一热点。聪明的经营者不妨从利普顿茶叶公司促销成功的经验中得到一些启迪,针对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搞一些别出心裁的促销妙招,从而迅速达到销售目的。
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篇3:敌人与朋友
林肯作为美国总统,他对政敌的态度引起了一位官员的不满。他批评林肯不应该试图跟那些人做朋友,而应该消灭他们。”当他们变成我的朋友时,”林肯十分温和地说,”难道我不是在消灭我的敌人吗”
营销案例小故事的启示朋友和敌人是相对的,如果一个敌人变成了朋友,不正是少了一个敌人吗在销售市场上,竞争对手是相对的,如果相互之间通过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对于企业来说不但节省了大量的销售成本,而且市场空间会更广阔。
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篇4:网上能卖网下不行
美国有个43岁的妇女,为她姨妈向政府申请到了一个免费的轮椅。
她所做的不过是准备了一些必要的文件并填写了一些表格。
为此,她还写了一篇如何向政府申请免费轮椅的报告。
她在网上卖她的报告,她的成本仅是2美元,后来她每月可赚3万美元!
简直难以置信,如此简单的事会有市场,会有如此的潜在利益!
随后,她又在报刊上做广告,这次她在赔钱。
很奇怪,这份报告只能在网上赚钱。
营销案例小故事的启示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相比,有着其独到的地方。网络营销的最大特点是:方便快捷,鼠标一点,一切搞掂。
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篇5:学捉老鼠的梭鱼
牙齿锋利的梭鱼有天突发奇想,要学会猫的一套手艺,于是它请猫带它到仓库里捉老鼠去。”什么亲爱的朋友,”猫对梭鱼说,”你可懂得这门行业””捉老鼠有什么稀奇,我们在海里连小鲈鱼也常常捉哩。””那好吧!不过你可别说我没有警告过你。”于是它们到仓库里埋伏起来。
猫一会儿就捉到一只老鼠,等猫把老鼠玩够了,吃得饱饱的,才想起梭鱼朋友。可怜的梭鱼张着嘴巴躺在那里,尾巴已经被老鼠咬掉,只差一口气。于是,猫就把它像木头似的拖回池子里。
营销案例小故事的启示通常说外行人不干内行的事。但是在市场中就有许多企业,觉得在原来的行业中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应该到别的行业中寻找新的商机,但是并没有具备在这个行业中竞争的基本素质,即我们通常说核心竞争力,结果不得不铩羽而归。
成功营销案例小故事分享篇6:一”令”不能制”二虎”
有一个人在荆州做官时,山上的老虎常出来吃人和家畜。老百姓要求县官除去饿虎。这个人只下了一道驱逐老虎的命令,叫人刻在很高的岩石上,凑巧那只老虎因故离开了荆州,他就得意地认为他的命令生效了。
不久,他被调至另一个地方做官。这个地方的老百姓非常刚强,很不容易治理。他认为刻在荆州岩石上的命令既然能够制服凶恶的老虎,就也能够镇住能识文断字的老百姓,于是便托人去荆州描摹那个石刻。
结果,他不但没有治理好这个地方,反而因为治理不当而丢了官。
营销案例小故事的启示许多企业都有营销成功的历史,它们依靠这些方法取得丰厚的利润。但是当一个新的市场出现在面前的时候,环境变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变了,企业原有的”成功”方法在这时却使企业一败涂地。这里的启示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营销模式,但是当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企业应调整自己的营销策略来适应市场,毕竟市场永远是对的。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于2002年发行第一版,并于2004年修改和发行第二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为基础,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而制定。该准则是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由于《准则》的这种把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准则》制定五年来,它已被中国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者广为接受,《准则》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也在中国文物古迹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法规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体现。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即准则本文、准则阐述、案例阐释。2000年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承德会议上通过了准则的本文和阐述部分,并开始了案例阐释部分编写的准备工作。
2010年,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籍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中国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4年初终告完成。与2000版《中国准则》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既充分尊重了牵绊的主要内容,保证了内容上的延续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国ICOMOS十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呈现出一些列新的特点和亮点,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最高院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问题
下面的我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最高院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问题,欢迎阅读!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功能性特征除外情形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华泽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同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101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包含有特定功能、效果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该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2同时使用结构与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在再审申请人临海市利农机械厂与被申请人陆杰,二审被上诉人吴茂法、李成任、张天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蔬菜水果分选装置”专利侵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80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技术特征中除了功能或者效果的限定之外,同时也限定了与该功能或者效果对应的结构特征,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该结构特征的具体实现方式,并且该具体实现方式可以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则这种同时使用“结构”与“功能或者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并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3普通技术特征等同与功能性特征等同的区别 在前述“蔬菜水果分选装置”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等同特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等同”的认定在适用对象、对比基础以及认定标准方面存在重要区别,不可混淆。
4共同侵权的判断标准
在再审申请人SMC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乐清市中气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倪天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电磁阀”专利侵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共同侵权应该具备以下要件:加害主体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各加害人主观上具有共同意思;各加害人彼此的行为之间客观上存在相互利用、配合或者支持;各加害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在其共同意思的范围内。
5专利法意义上帮助侵权的认定
在前述“电磁阀”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法意义上的帮助侵权行为并非泛指任何形式的帮助行为,而是特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侵权专用品提供给他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6纳入标准的药品专利的许可使用是否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在再审申请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10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及药品管理和注册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要求药品专利权人在配合制定国家强制性药品标准时对药品专利的许可使用作出“公平、合理、无歧视”承诺。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药品专利权人在与涉案专利有关的国家药品标准的制订过程中,针对涉案专利的许可使用作出过“公平、合理、无歧视”承诺,因此,涉案药品专利的许可使用不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7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举证责任分担
在再审申请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联力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8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应举证证明权利人“限缩性修改”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因此导致放弃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而权利人主张其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则应由权利人就“限缩性修改被明确否定”承担举证责任。
8专利权人应承担方法专利中“新产品”的举证责任
在再审申请人义乌市贝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海龙与被申请人上海艾尔贝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14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主张适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时,应当对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为新产品承担举证责任。
9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再审申请人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被申请人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1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选择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多部件或者多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原则上不宜简单采用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乘以侵权产品利润率的方式计算侵权获利,而需要考虑涉案专利对于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以“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利润率×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可以结合涉案专利对产品的重要性等因素酌定。在侵权行为可分的情况下,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时,如果既存在可以较为精确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又存在难以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可以对前者适用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计算赔偿,对后者适用法定赔偿,以两者之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10同一产品侵害不同专利客体,赔偿数额应当分别计算
在再审申请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鼎锋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14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同一被诉侵权产品提起侵权诉讼,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分别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并不属于重复计算。
11简要说明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影响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华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盛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电动收缩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2018)最高法民再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解释作用。在不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会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发生明显抵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
12依据部分视图推定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特征的条件
在前述“电动收缩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未能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但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部分视图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基于该类产品的特点,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其他视图中的设计特征。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13权利要求解释要考虑专利的发明目的
在再审申请人青岛美嘉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王承君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申154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权利要求的解释要考虑说明书中有关本专利发明目的的说明,即便权利要求中对某一特征没有进行明确限定,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明显采用了与实现本专利发明目的不同的技术手段的,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14未对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作出认定并不必然影响创造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埃意(廊坊)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贺、姚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以下简称“安全带提醒传感器”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3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正确认定区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即使被诉决定或一审法院对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未作认定,或者认定错误,亦不必然影响二审法院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作出正确的认定。
15创造性判断中技术启示的认定
在前述“安全带提醒传感器”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功能、技术效果作出认定的基础上,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认识到此种应用可实现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作用、功能、技术效果的,则可以据此认定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技术启示。
16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应当分别评判
在再审申请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以下简称“加热器”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2018)最高法行再13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同一项权利要求中以“或者”等方式限定的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如果其保护范围相互独立,则应当对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创造性分别作出认定。
17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功能和技术效果的认定
在前述“加热器”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认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区别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技术效果是认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根本依据。在认定其功能和技术效果时,应注意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与说明书中记载的具有特定功能、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具有对应性。如果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则需要根据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形,相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实现的功能、技术效果。
18创造性判断应当考虑区别技术特征的全部功能和技术效果
在前述“加热器”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区别技术特征同时具有多个方面的功能和技术效果,那么在确定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其他对比文件是否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技术启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具有的所有功能和技术效果。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9商标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范围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飞象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隆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327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无法穷尽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型,人民法院在判断商标使用是否超出核定商品范围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下商品类型的客观变化情况。
20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在再审申请人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9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均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并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21商标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与法律适用标准
在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2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已经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完成了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声明与说明义务,应当属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的情形。在申请材料仅欠缺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部分视图等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商标行政机关应当秉承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精神,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机会。
22境外共存协议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以下简称“鳄鱼”商标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134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争议商标是否应予注册,应当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境外共存协议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23在后商标的知名度原则上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禧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10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近似性的判断,原则上不需要考虑在后申请争议商标的知名度。
24类似商品的判断应考虑市场交易情况的客观变化
在再审申请人安迪士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宁波市北仑博发美发用品用具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交易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商品的类似关系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应考虑市场交易的客观变化。
25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断标准
在前述“鳄鱼”商标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即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其明知或者应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但其举证证明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除外;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26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影响商标知名度的判断
在再审申请人广州市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千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6)最高法行再9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虽然具有在先使用行为,但违反行业监管制度、行政审批要求,上述情形对于判断在先使用行为是否产生了“一定影响”,具有消极作用。
27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标准
在再审申请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楼跃斌、楼跃群、楼照法、赖俊哲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7)最高法行再7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损害他人的在先著作权,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在先权利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及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在先著作权的侵害等进行审查判断。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8古籍点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再审申请人葛怀圣与被申请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17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古籍点校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如果不同的点校者是根据自己对古籍原本的理解进行点校,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点校结果,其点校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具有独创性思维的表达,这种情况下的点校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9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60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30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属于商业秘密
在再审申请人克拉玛依金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凯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8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属于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由于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视为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31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生产”“繁殖”行为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与被申请人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24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无性繁殖品种,在无扦插、嫁接等扩繁行为的情况下,对该品种的使用不属于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生产”“繁殖”行为,未侵害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
六、垄断案件审判
32相关市场界定的目的与方法
在再审申请人徐书青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以下简称“互联网表情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95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相关市场界定的目的,是确定被诉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之间进行竞争的市场范围及其面对的竞争约束。该市场范围由各个竞争者提供的服务之间的紧密替代关系所决定,往往不限于某种具体的服务。相关服务市场的界定,原则上应从受到被诉垄断行为直接影响的范围较小的服务出发,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方法进行分析。一般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供给替代对被诉经营者产生的竞争约束不亚于需求替代时,在确定相关服务范围时还应该考虑供给替代。
33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在前述“互联网表情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被诉垄断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拒绝交易行为,除首先需要分析被诉垄断行为人是否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外,还可以综合分析如下因素:垄断行为人是否在适当的市场交易条件下能够进行交易却仍然拒绝交易;拒绝交易是否实质性地限制或者排除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拒绝交易缺乏合理理由。平台经营者为合理规制平台使用者的行为、防止个别使用者的对平台整体具有负外部性的不当行为发生和蔓延、提升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和平台用户的长远利益的需要,根据适当的平台管理和惩戒规则采取的拒绝交易措施,应认为具有正当理由。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34管辖权异议案件审查的法律标准
在上诉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8)最高法民辖终7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原则上只需审理与建立案件管辖连接点相关的事实。如果与建立管辖连接点相关的事实同时涉及案件实体争议内容的,只需审查案件初步证据是否能够证成一个可争辩的管辖连接点事实即可,一般不对案件实体争议内容作出明确认定。
35网络环境下销售行为地的确定
在上诉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以下简称“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8)最高法民辖终9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销售行为地原则上包括不以网络购买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网络销售商主要经营地、被诉侵权产品储藏地、发货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等,但网络购买方可以随意选择的网络购物收货地通常不宜作为网络销售行为地。
36能否以销售者和制作者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产品销售地法院起诉
在前述“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专利权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以及防止判决冲突、保护当事人利益等政策原因,该诉讼构成一种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
37生效行政判决对于专利权效力的认定应当作为侵权案件的审理依据
在再审申请人山东众合成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博众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54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专利已被生效行政判决认定应当被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在民事诉讼中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作出认定,而无需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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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11 17:28:5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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