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进出口贸易和贸易收支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影响到进出口贸易和贸易收支的决定因素是汇率变动,它在以下两个方面中有体现:第一个方面:收入变化由汇率变动引起,对进出口贸易造成影响。第二个方面:能够最直观体现本币的升值或贬值的是汇率变动。例如:进口商品价格下降就意味着货币升值,也就是出口商品价格上升,这样即使对出口造成损害,但是国际收支得到缓解,而货币贬值则获得相反的效果。
一、汇率
汇率,指的是两种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亦可视为一个国家的货币对另一种货币的价值。具体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上升,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下降,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2020年7月9日,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双收复70关口,重回“6时代”。
二、汇率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一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汇率上升,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更多资料可以在福汇环球金汇上查看。
外汇市场上的报价一般为双向报价,即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越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成本越小。银行间交易的报价点差正常为2-3点,银行(或交易商)向客户的报价点差依各家情况差别较大,目前国外保证金交易的报价点差基本在3-5点,香港在6-8点,国内银行实盘交易在10-40点不等。
限制性商业行为,又称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订入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地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
做法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是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造成了同样影响的一切做法或行为,都称为限制性商业做法。
2行为分类
综述
限制性商业行为实施的主体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限制性商业行为必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的或不正当的限制竞争或实行歧视的做法或惯例,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
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企业之间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谋取在整个产品制造、销售过程中的垄断支配地位,或同类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来控制价格、划分市场,以消除其内部的竞争,排除外来的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单独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利用某项技术、某项服务及某一类商品的优势地位,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
供方利用其各方面的优势,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是带有政治、种族性歧视的条款强迫受方接受。
3基本特征
1、限制性商业做法的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因为只有企业才有可能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
2、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下同)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如果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就不能确定什么是限制性商业做法,也不能确定一定的限制性商业做法是否存在。
3、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这里的“禁止”,即为法律所无条件否定。这里的“限制”,即为法律有条件地允许。
4、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5、限制性商业做法的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不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行为主体在实施限制性商业做法时,常常采取在合同中规定含有限制性商业做法内容的条款的形式。合同中的含有限制性商业做法内容的条款,通常被称为“限制性商业条款”(restrictive-business-clauses)。表面上,限制性商业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实际上,限制性商业做法往往是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屈从于另一方当事人意志的产物。
广而言之,限制性商业做法可以存在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也可以存在于国内经济贸易领域。
4主要内容
综述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最为突出,各种限制性条件也为数最多。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上,以及在不同的国际条约上,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规定可能会不尽相同,但是,下面这些情形,通常被认为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搭售
搭售即要求被许可方在取得对技术的使用权的同时,必须向许可方购买某种原材料、零部件或机器、设备等货物,或者必须接受许可方所提供的某种服务。
不异议
不异议即许可方不允许被许可方对许可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也不得对许可方的其他权利提出异议或指控,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进行针对许可方的此类异议或指控。
单方回授
单方回授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将后者对技术所作的改进和发展无条件地让许可方分享;但是,被许可方却无权分享许可方对技术所作的任何改进和发展。
价格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价格,必须符合许可方的某些限定,如许可方所规定的价格表、价格上限、价格下限或价格的季节浮动率等。
销售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只能通过许可方,或者只能通过许可方指定的人销售;或者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以许可方或其指定的人作为自己的合同产品的总经销商等。
出口限制
即许可方通过某种方式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从实际情况上看,限制出口的方式主要有:
禁止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出口;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出口的国别或地区;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量;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价格;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渠道;规定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必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同意。
不过,在以下三种条件下,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出口的国别或地区一般被认为是正常的,不属限制性商业做法之列:
禁止向许可方已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禁止向许可方与任何第三方间已有独占许可合同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禁止向许可方已有独家经销商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
限制获得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与许可方提供的技术相类似的技术,也不得从许可方的竞争者那里取得被许可方所需要的技术。
一揽子许可
一揽子许可即把被许可方需要的技术和不需要的技术作为一个整体,一起许可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不得只购买其需要的技术,而不购买其不需要的技术。
限制研究和发展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取得了有关的技术后,不得对该技术进行任何研究和发展,也不得对该技术进行任何改进。或者对被许可方研究和发展其从许可方所取得的技术设定某种不适当的条件。
对使用人员的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使用许可方所指定的人员,或者要求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某些人员或未经其同意的人员。
对广告宣传的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许可方所提出的条件,如事先取得许可方书面同意、使用许可方的名称或服务标志等。
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以某种形式参加或控制被许可方的经营管理,并以此作为许可交易的必要条件。
对生产能力或产品范围的限制
即许可方以某种方式限制被许可方产品的产量或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
对失效的知识产权支付使用费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为已经失效的知识产权支付使用费。
要求过长的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同意过长的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是否过长,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对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加以限制
即许可方或者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被转让的专有技术,或者必须继续支付费用,才允许继续使用该专有技术。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是出口企业,对外贸易实现货物出口;
2、出口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出口政策的产品;
3、出口货物必须是实物出口,而非服务等其他形式的出口;
4、退税金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5、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
出口退税的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提供出口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发票、报关单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企业需要填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出口退税申请表,并在表格中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审核和受理: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受理,核实企业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审批和退税:如果企业的申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批并退回相应的出口退税金额;
6、领取退税:企业可以携带企业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退税金额。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前,需要详细了解当地和行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请。如果企业出口退税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拒绝退税,因此企业需要认真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根据《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规定》:
3、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
4、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5、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6、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货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验核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
审批流程:商委——海关——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管局备案
进出口申请流程:
1、工商注册时经营范围要加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到商务局网站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填写备案登记表,到市民中心领取;
3、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4、到海关备案:办理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5、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手续;
6、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
7、到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8、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
9、到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
10、申请核销单,然后再到外汇管理局买核销单 我司是一家专做给项审批的企业服务公司包括:进出口权、广播电视节
一、来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货物是否要申领进口许可证?
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因故事先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视同一般进口。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经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后,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补偿贸易的进口货物是否要申领进口许可证?
经批准的补偿贸易进口货物,其中,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事先经归口部门批准,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三、补偿贸易应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出口许可证
1该企业(项目)必须是按规定程序经拥有受权的国家相当一级的政府机关批准成立(立项)的。
2该企业(项目)必须是按相应批准的经营范围及生产出口规模内组织出口。
3该企业(项目)必须取得出口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有效的出口计划。
4该企业(项目)货物的出口价格必须符合理国家核定的出口协调价。
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成品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内销时不能提交出口许可证将受什么处罚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经主管部门批准转内销处理的,应视为一般进口货物,其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补领进口许可证。不能补交进口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以下、10%以上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内销的,没收货物或追缴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以下、30%以上罚款,或者应缴税款3倍以下、1倍以上的罚款。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转为内销处理的,应视为一般进口货物,按规定补偿进口许可证,不能补交进口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追缴内销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或者应缴税3倍以下、1倍以上的罚款。
影响进出口贸易和贸易收支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本文2023-10-11 19:54:2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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