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古迹的方法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18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9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第20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
第21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22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23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第24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25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第26条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
第27条 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一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义务,对文物的研究、利用、流通、管理、收藏等诸方面均做出明确规范,既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又对民间收藏做到积极引导,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合理开发,改变过去市场与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从根本上完善文物保护大框架,使文物艺术品市场得以健康繁荣发展。
二要加强宣传工作,构建防控体系。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群众对古墓葬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认识到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广泛发动群众力量监督举报盗墓行为,为古墓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对所有申报在建项目,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在事先进行过抢救性文物勘探工作后,方能开始施工,以此确保地下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盗掘行为。一是建立信息互通、一案一报工作制度。为加强对盗抢文物犯罪情况的准确掌握和分析研判,公安、文物管理部门要实行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文物犯罪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内部实行盗抢文物犯罪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各派出所对辖区内发生的盗抢文物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二是加强文物被盗案件的预警制度建设,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到保护文物、预防文物被盗案件的发生的工作中。三是继续坚持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审判机关要严惩不贷,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以此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加大科技和经费的投入,确保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始终处于执法部门的监控之下,为古墓葬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1、在阐述立法的基本原则后,从管理体系设置、民事责任、公众参与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以及配套的资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2、在保护文化古迹过程中,要坚决摒弃这种落后观念,形成保护文化古迹要用心去疼的新理念。树立文化古迹是我们祖先留下的历史创造,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实为无价之宝。文化古迹是每个人的财富,每个人都应成为保护文化古迹的使者。
3、在明确文物古迹保护的主体、对象、任务、目的及意义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环境价值观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内容论述了文物古迹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然后,考察国际与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并从立法模式、管理机构、保护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古迹都是国家保护物件。大多文物价值连城,有个别国家一级文物、那都是无价之宝。爱护、保护国家文物,人人有责!
—文物古迹
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保护长城,做到以下几点:
1、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2、号召少先队来阻止那些在长城乱扔垃圾的人。
3、成立保护长城的宣传队,在旅游点等地方进行宣传,提醒人们要保护长城。
4、提醒公民不在长城设点收费,让长城变得更美丽。
5、对破坏长城的人进行诉责。
6、向有关部门呼吁,利用电视、广播向全国宣传,让每人心中有“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观念。
7、添加保护长城的标语牌。
8、不携带危险物品,不扔烟头。
9、在长城内见到垃圾应随手捡起。
10、不在长城上面往下扔垃圾,保护长城周围的环境。
11、不应在长城上乱涂乱画。
12、不要在长城上大声吵闹,破坏了别的游人的好心情。
我们的倡议:保护长城,保护文物,保护古人给我们留下的美好财富,这既是守法行为,更是爱国的表现,愿我们从小树立保护长城等文物的意识,做一个守法爱国的好公民,愿我国的“世界遗产”永远放光
中卫五小 四年级(4)班
保护长城小分队示
所谓文物保护,就是指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文物是无言的百科全书,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我们应当通过文物读懂祖先,把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保护好、利用好。
如何有效地保护好文物呢?
1、“抢救第一”。文物保护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如今的城市化进程中,到处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在大干快上,要保护好有文物价值的老建筑,同时及时抢救发掘不断出现的新文物。
2、修旧如旧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原文物,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在古建筑中残存的构建能修补用的尽量加以修补再利用,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加工方式各有不同,在对古器物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工艺上与古代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
3、加强文物管理。主要是继续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物保护的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规章、制度、政策和规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与手段,提高文物建档、保管、展览、信息传播与科学研究水平,积极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
4、引导和扶持民间的文物保护。中国的文物数量很大,仅依靠公办机构是不够的,要积极推动民间参与文物保护工作,鼓励民间收藏,支持建立私立博物馆和美术馆,政府与公立博物馆要持有开放心态,重视民间的文物收藏并主动予以专业上的指导,要开放公立博物馆与私立博物馆的馆藏品的交流。
保护文物古迹的方法
本文2023-10-12 01:30:1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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