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籍修复中,对破损缺失的文字如何进行修复
一般有三种修复方法,分别是划栏补字、不划栏不补字和划栏不补字。这里“栏”就是古籍版式中的“边栏”,是将字围成一个版面的方形线条。无论使用哪种方法修复古籍,都要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
所谓“整旧如旧”,就是要在修复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还原古籍原本的风貌。这里就需要有独特的仿古技术,同时还要选用与古籍相同或相似的材料,才能将古籍原来的特色保存下来,有助于考证版本。下面就来介绍三种对缺失文字修复的方法。
第一,“划栏补字 ”。意思是在修复古籍的时候,把边栏画上补全,也把缺的字补全,缺的字可以通过专家考证得知。这种方法是非常传统的古籍修复方法之一,但是现在已经很少用了,因为这么做很容易破坏古籍原来的风格,对专家考证其他相关信息造成不便。
第二,“不划栏不补字 ”。意思简单明了,对古籍原本的边栏和字等信息一概不管,只补纸张,选用材质相同、相似的纸张材料,对古籍缺失的边边角角给予填补,这种方法是现在业内最认同的方法。作为一名修复人员,他所擅长的不是去判断缺失的文字需要补什么,而是做一个“最小修复”,所以这么做不仅让整个书籍看起来工整许多,也保留了古籍的原汁原味,为考证工作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
第三,“划栏不补字”。这是对前两种方法的一个整合,如果只补纸张,可能略显单薄,如果全都补上,那古籍也不能称之为古籍了。所以有人想出了这个方法,因为边栏只是一个排版样式,判断和修复边栏比修补残缺的文字要容易许多,也不会对古籍造成太大的破坏。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其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保护古籍一定要忌用化学胶水、化学浆糊、玻璃胶纸等修补古籍。
中国古籍的纸张,多采用天然原料的手工制纸,而现今通用的化学胶水、 化学浆糊及玻璃胶纸对中国式纸张具有极强的腐蚀力,一般不隔多时,便会使纸张变质黄脆,触手即碎,故而绝不可用。正确方法应为采用天然面粉浆糊,调以麝香、花椒,可达到修复与避虫双重功能。如果藏家一时无法具备以上条件,也应宁可暂时不修,待请到行家里手,再行修复,绝不可仓促滥修,加厄典籍。
忌用洋纸夹衬古籍。
许多民国版本的拓片、字帖、纸墨拓工皆属精良,可版面之上却是黄斑累累,令人扼腕。这是因为民国时期的一些书贾作坊,贪求省惜工料费用,采用了一种叫作“油光纸”的纸张(当时流行的一种廉价的西式工业法制纸),作为字帖的衬纸。由于西式纸酸碱性不合量,具有一定腐蚀力,以致许多民国旧帖惨遭“黄斑之厄”。这一遗憾也使得当今的古籍藏家得出了一条教训,即:中国古籍必须远离一切西式纸张,二者隔离,方为上策。
忌用化学杀虫剂防杀蠹虫。
一些新手藏书家,因为惧怕蠹虫蛀毁古籍,便时常使用一些化学杀虫剂喷洒书橱,结果蠹虫猖獗如故,而古籍却反遭其害,黄斑遍布书身。惨痛之余,古籍藏家们也悟出一点,传统古籍的纸张极为“娇贵”,受不得任何化学品的侵害,而化学杀虫剂的腐蚀只会造成“爱而毁之”的结果。传统的正确防虫方法应为:在书橱中放置麝香、芸香或花椒(也可采用质量上乘的印度奇南香),以香气驱杀蠹虫,效果极佳。
本文2023-08-04 16:39:4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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