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娘娘的来历和地位是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2浏览:3收藏

女娲娘娘的来历和地位是什么?,第1张

女娲娘娘的来历:源于风姓,出自远古伏羲大帝之妹女娲氏,属于以先祖名字转意为氏。

地位是她是人类的始祖,就是史前大洪水之后,人类几乎绝迹了,幸存下来的女娲和伏羲,用很正常的方式生育了大洪水后世界上的第一批人类,之后一代代繁衍。

在史籍《风俗通义》中,记载女娲替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使青年男女相互婚配,繁衍后代,因此被传为婚姻女神。

女娲补天

根据《淮南子·览冥训》等典籍记载:远古时代,四根天柱倾倒,九州大地裂毁,大火蔓延不熄,洪水泛滥不止。女娲不忍人类受灾,于是炼出五色石补好天空,折神鳖之足撑四极,平洪水杀猛兽,人类始得以安居。

其它古籍记载有差别。《论衡·谈天篇》、《史记·补三皇本纪》记为水神共工与火神祝融交战,共工用头去撞世界支柱不周山,导致天塌地陷;《淮南子·天文训》记为共工与颛顼之战;《淮南子·原道》记为共工与高辛氏之战;《雕玉集·壮力》记为共工与神农氏之战;《路史·太吴纪》记为共工与女娲之战。

自从学了《女娲补天》这篇课文之后,我有许多感想。 天空突然塌了一大块,人们的处境十分危险。为了救出自己的孩子们,女娲求雨神降雨,又造船救人,最后化了几天几夜找到了五彩石,冒着生命危险把天补上。 女娲真是一个善良、勇敢、不怕危险、甘于奉献的英雄,为了她的孩子们,她不惜一切代价,冒着生命危险把天补上了。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没有这样的“女娲”呢 在这次12汶川的大地震,牵动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那站在抗战第一线的军人、消防战士、医生,他们不怕牺牲,不怕辛劳,救助灾区的人民,他们是我们的英雄,也是生活中的“女娲”。 在抗震的幕后,有许多人在默默地捐款、捐物、献血,他们也是生活中的“女娲”。 虽然我们不能去抗震第一线,但只要我们心中有他人,并尽力去帮助,我们也都是生活中的“女娲”。 这篇课文,让我想了很多很多……

“南方说”与“北方说”

女娲,是中华民族信仰中一位显赫的古老女神,有关她的研究,一直是相关学术史上长兴不衰的课题。其中,女娲信仰的起源地问题,即有关女娲的神话与信仰行为最初是从何处发生和起源的,这个谜一样的问题,引起了中外众多学者的兴趣,长期以来,吸引着他们在这条布满荆棘的小径上,倾注着热情、胆力和智慧,从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猜测和推断,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持“南方说”和“北方说”的两大学派。

持“南方说”的立论依据主要有四条:

(1)女娲、伏羲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大量出现时间是较晚的,所以疑非汉族旧有之说,可能是后来接受了南方民族所传的结果;

(2)南方诸氏族中,盛传着兄妹始祖型洪水神话,其中有的主人公兄名Bu-i,妹名Ku-eh,与伏羲、女娲音近,而事迹尤多相似,可证有关伏羲、女娲的神话与兄妹始祖型神话同出一源,而盛行于南方;

(3)南方民族(尤其是苗、瑶族)中,存在着信仰,有奉祀伏羲、女娲的习俗;

(4)女娲、伏羲人首蛇身形象,也是他们源出于崇蛇乃至称作“蛇神”的南方民族(包括苗蛮、巴人等)的一个佐证。

持“北方说”的立论依据主要有四条是:

(1)所谓南方少数民族兄妹婚神话中,兄名“Bu-i”,妹名“Ku-eh”,近于古音“伏羲、女娲”的推断,是误用了贵州黑苗、雅雀苗的语言,来比附汉古籍上的中古音;

(2)伏羲,特别是女娲,在兄妹始祖神话中出现是有限的。杨利慧调查统计,在237则同类型汉族神话中,兄为伏羲的(包括妹为女娲的),有74则,不到1/3;妹为女娲的(包括兄为伏羲的),有52则,不到1/4。在少数民族的181个同类神话中,兄为伏羲(含异称)的有34个,约占18%;妹为女娲(含异称)的,仅有5个,只占28%,说明南方说日益暴露出其取材上、资料上的局限,不免影响其立论的准确性;

(3)从女娲与兄妹始祖型神话的联系上看,尽管汉代以前,女娲的身份可能同伏羲有些粘连,乃至出现了配偶关系,但有关女娲的神话与兄妹婚神话毫无干系;她的主要神话业绩同其它其它神话也没有什么联系,直到唐代李冗的《独异志》卷下,女娲才被明确地与兄妹婚神话粘连起来,成了其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4)从迄今为止收集到的资料看,女娲神话的主要传承者是中国广大区域的汉民族。247个明确有“女娲”出现的神话中,235则是在汉民族中传播的,占95%以上。其分布地点,遍及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东北等各个地区,除迄今尚未见内蒙、西藏、云南、海南及北京、天津外,几乎遍布于全国各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关于女娲信仰的起源地问题,学界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这对于推进女娲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启迪。 和女娲造人和补天神话相比,女娲女皇之治神话的文学移位过程最为滞涩,无繁荣而近夭折。这一强烈的反差说明神话在其走向文学的移位过程中,其移位的程度是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限制和制约的。

在女娲神话中,有关女王之治的内容与其它内容出现的时间大致相同,但记载的内容比较模糊。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当是著名的“三皇”之说。

例如东汉王符《潜夫论》说:“传说三皇五帝,很多人都认为伏羲神农合称三皇。其中一人或者说遂人或者说祝融或者说女娲。其中是与非可就不知道了。 ”说明东汉之前关于“三皇”的说法至少有三种。那么女娲缘何能够取得三皇的尊位,她后来缘何又被排除三皇之外,这个变化与其文学移位的程度有何关联,都是很有意思的问题。

有关女娲为女皇的说法,现有较早的材料是西汉时期《淮南子·览冥训》说:“伏羲、女娲不设法律制度却以至高德性而流传后世,为何,是因为达到了虚静无为纯粹专一的境界,而不是忙于琐碎的政事。” 这里没有明确女娲是什么身份,但她能和伏羲并列,且属于能否“设法度”和“遗至德”的人物,显然已经暗示出其女王的地位。与《淮南子》大约同时代的《诗含神雾》的记载可为佐证:“含始 咽下红色的珠子,刻道:玉之精英生下汉代皇帝,后来赤龙感应女娲,刘邦兴起的原因。” 这个著名的刘邦诞生的故事似乎也暗示出女娲的至尊地位。

也许是还有其它亡佚材料,也许是根据以上材料的推测,不久就出现了对女娲是三皇之一的猜测和坐实。应劭《风俗通义》引用《春秋运斗枢》:“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郑玄则明确指出女娲是三皇之一:“女娲,三皇承宓戏者。”这种观念到了南北朝时期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既定的事实——女娲已经成为社会上人们约定俗成的女皇的符号或代称。

《北齐书》:又正好太后被幽禁了,祖埏想让陆媪成为太后,撰魏帝皇太后的先例,为太姬说话。对人说:“太姬虽说是女人,但实在是英雄豪杰,女娲以来从没有过。”《祖珽传》

祖珽出于奉承的目的,将太姬比作女娲式的女中豪杰,说明女娲作为女皇角色在社会上的普遍认可。

唐代之前女娲能够取得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究其历史文化根源,在于原始母系社会女性崇拜观念的遗传。女娲造人造物以及补天济世的传说,都是其神话残余。而作为母系社会女性崇拜的极至,女娲进入“三皇”之列是合乎历史本来面目的。

甚至有理由作出这样的臆测,女娲当年在先民心目中的地位,可能比人们当今的了解和认识要较高。对于甲骨卜辞中有关祭“东母”和“西母”的记载,过去一般将其解释为日月之神。现代有人从原始的二方位空间意识出发,将东母西母分别解释为女娲和西王母。从女娲在远古时期曾经有过的“三皇”地位和母系社会女神的普遍地位来看,这种说法是可以相信的。

神话的历史移位,照样需要适合的生存土壤。一个男权社会,尤其是儒家一统天下的中国封建社会,是可以有足够的力量让借助母系社会女权观念而在中国历史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女娲的女皇地位受到了质疑,并将其排挤出去的。

司马贞《补史记》:女娲氏也姓风,蛇身人首,有神灵的圣人品德,代替宓牺立号称女希氏。没有什么功绩,只有制作笙簧,所以《易经》不收录。不接应五运,一种说法女娲也是木德的君王。这是因为伏羲的后面,已经有好几代,金木轮番循环,转了一圈又一圈。特别推荐女娲把她的功劳抬高而充任三皇,所以并列(连次)木德的君王”。 (《三皇本纪》)载 。

鉴于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之前历史的缺失,司马贞以《三皇本纪》为其立传。但其对三皇之一的女娲的态度,却是承袭了汉代以来对女娲这一女性神帝的冷漠和贬低的说法。一方面,他无法回避前代母系社会有关女娲圣德传说的遗闻,承认女娲有“神圣之德”。另一方面,他却为把女娲排除三皇之外寻找各种理由和根据。首先,他对女娲造人、补天等人所共知的功德视而不见,认为女娲除了“作笙簧”之外,没有什么功德可言。并以此作为《易经》没有收录女娲事迹的原因。

其次,他还用秦汉以来的“五德终始”说来解释女娲被排除三皇之外的理由。按照他的解释,自伏羲后经过了数代,金木水火土五德循环了一圈,所以轮到女娲时应该又是木德。然而女娲无论是抟土造人,还是炼石补天,都显示出其土德的内质。所以女娲是“不承五运”。

类似的说法还有唐代丘光庭:郑康成以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宋均以遂人、伏羲、神农为三皇。《白虎通》以伏羲、神农、祝融为三皇。孔安国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明曰:女娲、遂人、祝融事经典未尝以帝皇言之,又不承五行之运。盖霸而不王者也。(卷一)

可见女娲因不承五运而淡出女皇行列的说法到唐代已经相当普遍。而到了宋代理学家那里,干脆就赤裸裸地指出,作为女人,女娲和武则天一样,根本就不应该出头露面,过问政治:“处在高位的妇女,就是女娲氏、武氏,不寻常的变动,不可以说的,所以有黄裳的警告而不都说了。” 同代的鲍云龙在程颐的基础上则更加直接地指出女娲之类女子参政的荒谬性:“阴数不能违抗阳数,臣子不能违抗君王,妇女不能违抗丈夫,小人不能违抗君子。程子说:臣处在高位就是王莽董卓之流。还可以说处在高位的妇女,就是女娲氏、武氏。不寻常的变动是不能说的。 ”

于是乎,女娲一时间竟然成了女人不该过问政治、步入政坛的反面形象的代表。

明周琦也说:“女子主宰天下称王,源头在于女娲。女娲在开始建朝称君的时候,人道还是不明确的时期。如今吕氏执掌国政在伦理正确的时间,不是女娲时期可以相比。变化也不如王陵、周勃的侍从。多少年不会危害刘氏。 ”尽管周琦的主要矛头是要对准汉代的吕雉,因而还算给女娲留足了面子,说她在“人道未明之日”“王天下”应该还是情有可原的。但从根本上来说,女娲也都和吕雉同出一辙,都是属于“妇居尊位”之类的大逆不道之举。

看了这些激烈言词,人们庶几不难了解父系社会中的男权主义在政治方而对于女子的介入是不可容忍。从而也就不难理解女娲女皇之治神话的文学移位是遇到了何等强大的阻力。女娲女皇之治的神话没有在后代的文学殿堂中获得像造人和补天神话那样繁荣的生机,其根本原因在于女皇问题涉及中国封建社会的最为重要的王权观念问题。

作为上古母系社会残余观念表现的女娲女皇之治的传说,在进入父系社会后在男权的挑战和排异下逐渐淡出政权统治领域,而只是保留了对社会具有积极贡献的造人和补天等等意象,使其在文学的移位过程中大放异彩。这个明显的对比和反差,极为清楚地揭示出神话在其文学移位的过程中是如何必然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的这一历史规律。 “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语出战国中后期楚国诗人屈原《天问》之篇。关于《天问》对“女娲”的发问,东汉时人王逸注曰:“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其体,如此,谁所制匠而图之乎。”而《天问》创作宗旨,王逸认为:“仰见图画,因书其壁何而问之,以渫愤懑舒泻愁思”。

从屈原对女娲形象的发问及王逸的释义看,表明在战国中后期的楚地,女娲似乎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外在形象;更准确的说,在是时人们的心目中,尚没有出现一个被社会普遍认同的女娲形象。故屈原在“仰见”图画于楚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之中的“女娲”形象后,发出了“孰制匠之”的疑问。

而王逸对“女娲人头蛇身”形象的解释,尽管有所谓“传言”之依据,可能更多反映的是汉人之看法。“人头蛇身”的女娲形象,多与“人头蛇身”伏羲的形象并存于汉代画像石之中。显然,这种画像的出现,与两汉时人将女娲与伏羲并列的观念密切相关。

山东嘉祥武梁祠画像石属于东汉时期。迄今为止,最早出现可能是女娲形象的是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帛画,上有一“人首蛇身”神像,郭沫若等学者认为是女娲像,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 。

屈原的《天问》,以“多奇怪之事”而见称,射日的“后羿”,无夫而有九子的女神“女岐”等传说中的人物事迹,均成为屈原质问的对象。与女娲传说相关的另一重要人物——共工,《天问》中亦有“康回(共工名)冯怒,何故以东南倾”之语;但在古史传说中与“女娲”关系最为密切的伏羲,在《天问》中却未置一辞;于此,王逸似乎有所察觉,故在释屈原“登立为帝,孰道尚之”的疑问时注曰:“言伏羲始画八卦,修行道德,万民登以为帝,谁开导而尊尚之也。”由于女娲、伏羲并列的观念在汉代已经深入人心,且“登立为帝,孰道尚之”的疑问,又置于“女娲有体,孰制匠之”句前,王逸作如是解亦在情理之中 。

对王逸这一解释,补注者宋人洪兴祖不以为然,曰:“登立为帝,谓匹夫而有天下者,舜、禹是也。史记,夏商之君皆称帝。《天对》云:“惟德登帝,帅以首之”。(王)逸以为伏羲,未知何据。”洪兴祖引唐人柳宗元专为《天问》所作的《天对》“惟德登帝,帅以首之” ,来反驳王逸的“伏羲”说,以为是指“匹夫而有天下”的舜、禹。洪氏是说,较之王逸“伏羲”说可能更为合理,但亦有牵强附会之处 。

现代姜亮夫先生认为,依据《天问》中的“文法组织”:“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当作“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则辞义皆顺遂矣”。此四句皆指女娲而言,“王逸不解此义,分“登立”二句属之伏羲”。屈原如此发问,是因“自古皆以男子帝天下,女娲独以女体,故疑而为问也”;而“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二语,姜先生则以为“文辞极奇僻生涩,疑有讹误……则疑文中”有“字为”育“字之讹…”制匠“亦即上句‘育体’之义……盖南楚有女娲化生万物之传说,故屈子以女娲之又为孰所生为问也”。 姜氏之说,将伏羲等排除此四句解释之外,显较王逸等注家解释为胜;但改字释文,虽然使“奇僻生涩”的文辞立显通畅,但无其它版本之支持,恐为不妥。屈原毕竟是对可以直观的女娲图像发问,尽管后人不清楚是否如王逸所说的“人头蛇身”像,但“一日七十化”的说法,至少可以表明,在战国中后期,女娲“人头蛇身”的外在形象,在楚地并没有得到如同西汉以降的普遍认同。如是观之,王氏之解恐更符合屈原之意。

至于伏羲,《楚辞·大招》中有“伏戏驾辩”之语,王逸注:“伏戏,古王者也,始作瑟。驾辩……曲名也,言伏戏氏作瑟,造驾辩之曲。”《大招》的作者,历有屈原与景差的之说,并无定论。但无论作者是谁,仅可证明的是在战国中后期的楚地,虽然伏羲的传说可能已经流传,但与女娲是否已形成关系密切的“二皇”形象,现有的文献资料尚不足以说明。

在战国中后期,女娲尚未形成如汉代较为固定的“人头蛇身”的形象,从成书于战国中后期《山海经·大荒西经》中关于“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粟广之野,横道而处”的记载中也可以反映出来。其中及涉及到女娲造化万物(当然也包括人)的神话,但并没有关于女娲外在形象的具体阐释。特别是在《山海经》的记述中,也没有关于伏羲的直接记载。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先秦典籍中,言伏羲者不同时言女娲,言女娲不同时言伏羲”。

吕微先生认为这只是“针对文献所作的形式分析得出的上述结论,近年来却由于出土文献研究的新进展遭到严厉的质疑。特别是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乙篇的成功释读,向人们展示了战国中后期在楚地民间的一则可能是讲述伏羲、女娲创世的神话文本,从而将伏羲、女娲对偶神话最早记录本的上限提到了先秦时代” 。关于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乙篇的释读,李零先生认为,据台湾学者严一萍和金祥恒考证“帛书所述传说人物的头两位就是古书常见的伏牺和女娲,“女娲”之释虽不能肯定,但“伏羲”之释已获普遍承认” 。看来,楚帛书是否可以证明伏羲和女娲在战国中后期就已并列出现于楚地,还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女娲与伏羲在大多数先秦典籍中分言的事实,不仅表明女娲与伏羲分属两个不同的神话传说系统,而且就女娲形象而言,基本还是一个造物女神的形象,而女娲从“未知”到“蛇身”形象的完成,则与两汉时期的改塑密切相关。

汉族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民族,有着约13亿人口、5千多年绵延不断的历史文化。在历史上的中国,汉族先民古代华夏,一直就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他们凭借着稳步发展的农耕经济,独步于时的封建文化,凝聚和推动着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历史进程,以及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汉族也和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一样,有着自己的创世纪历史。汉族先民是将自己关于世界起源、始祖活动和民族形成等,传说时代的历史历经久远地口耳相传之后,再由后世的历代文人,记载并保留在有关汉文古籍中的。在汉族的创世纪神话和传说中,流传甚广的伏羲和女娲的传说,就是反映传说时代华夏先民的始祖夫妇,在创世纪之时孕育后代、开启黄土地上农耕文明的历史踪迹。本文透过汉文古籍中一些零星记述,试图解读具有东方色彩的,古代华夏先民创世神话传说之一斑。希冀窥视华夏先民的始祖夫妇,在黄土地上繁衍后代、开启农耕文明的早期历史。文章标题和论述所用的“始祖夫妇”之称,是借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一书,对“亚当和夏娃”释文的提法[1] 。目的是在陈述粗浅陋识之时,稍具不成熟的简略比较之意。鉴于学力和见识所限,谬误浅显,在所难免,恳请大家不吝赐教。 伏羲和女娲是孕育华夏先民的“神人” 汉文古籍关于伏羲和女娲的记述,大多是经历华夏先民长期口耳相传之后,再由后世历代文人加工载录的。所以在有些内容上,存在不少怪谲、重复和难解之处;还有一些内容则有着明显的虚构、梦幻和错谬的地方。但是,这些古代华夏的创世纪神话和传说,绝非是全然的荒诞和虚幻性的骗言。事实上,正是这些神话和传说,蕴含着华夏先民对自己创世纪历史的深邃认识和浅近质朴的表述。关于伏羲和女娲传说的记述,在汉文古籍中显得比较凌乱。根据《世本·帝系篇》的记载称:“太昊伏羲氏。”由此可知,华夏先民早就明确认为,伏羲即为太昊伏羲氏。而在汉文古籍中,太昊又被记作大昊、大皞、太皞;伏羲也可记作包羲、庖羲、疱牺、伏牺、宓牺、炮牺和伏戏等。值得一提的是,伏羲的事迹有许多是和女娲的事迹,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如五代蜀杜光庭,在《录异记》卷八便记载了:“陈州不太昊之墟,东关城内,有伏羲女娲庙。”根据这个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大约是在唐末之时,伏羲和女娲兄妹成婚、繁衍后代的传说,就已经在华夏民间广泛流传着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学、民族学的解释,实际上这正反映出传说时代华夏先民,所经历的氏族内部兄妹互相婚配的社会发展阶段。1﹒伏羲是“神”和女人所生的“神人” 在华夏先民的神话传说中,举凡建奇功、创伟业,被后代敬奉为神明的伟人,一般多是其母亲与神结合后所生的。而这样的妇女与神结合的方式,通常就表现为妇女践踏了神的大足迹,或者是妇女吞食神鸟所生的大蛋,感孕而育。按《太平御览》卷78引《诗含神雾》所记:“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则明确地指出了,伏羲正是由其母华胥,践踏了神的大脚印,从而怀孕育生的。《山海经·海内东经》又称:“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华夏先民历来以传说中的“龙”,作为自己的图腾崇拜。因此,汉族和古代华夏也被称作“龙”的传人。在华夏先民心目中,雷神是一位有着巨大力量的神祗。于是,他们便将自己的始祖伏羲,描述是龙身人头、有着巨大力量的雷神,与世间的妇女结合后所生的,有着神奇力量的“神人”。在这里我们有趣地看到了,华夏先民在自己的创世神话和传说中,不仅创造出了为后人累世敬仰的始祖。而且还创造出了“龙身而人头”,以“大迹”与华胥氏结合,从而生下始祖伏羲的的“神”。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华夏先民,源远流长的“造神”之渊。在华夏先民的心目中,伏羲是和女娲一起,还是一个代表着依附“神力”,孕育华夏先民,肇启农耕文明的时代。成书较早、被华夏先民奉为“六经”之首的《周易·系辞下》,就有这样的记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禹作。”这实际上向我们指出了,注重人文传承的华夏先民,早就已明确无误地,将至高无上的伏羲始祖,位列于炎帝神农氏,以及开创人文的黄帝始祖之前。2﹒伏羲是华夏先民脱离神界的始祖在华夏先民的早期神话和传说中,神是不同与人的。神是有着巨大力量,并与人分界而居的。神都是生活在天庭的,神能够下到人间;而人是不能上达天庭的。传说众神是在一个名叫,都广山的地方上天下地的。这就是《淮南子·墬形训》所记的:“昆仑之邱,或上倍之,是谓凉风之山。登之而不死……或上倍之,乃维上天,登之乃神,是谓太帝之居。”因为伏羲是神和女人交合后所生的神人,所以伏羲也能缘天梯建木以登天。《山海经·海内经》记述说:“南海之内,黑水、青水之间,有木名曰建木,大皞爰过。”这里所说的“建木”,是众神用来登天专用的。所以“建木在都广,众帝所自上下。日中无景,呼而无响,盖天地之中也。”而“大皞爰过”说的就是始祖伏羲,也能像神一样,攀缘建木、上下往返于天地与神人之间。” 然而,也正是伏羲能攀缘上下,反映在华夏先民心目中伏羲,只是一位“绝地天通”时代,与神有着区别的人。伏羲是一位脱离神界、有着神力进行发明创造,带领人民开创农耕文明、实行社会变革的始祖。所以,始祖伏羲才能被华夏先民推崇为传说时代的神人,并以其所获得的空前伟业,历经久远地铭记在华夏文明殿堂上。3﹒女娲是用黄土孕育华夏先民的女始祖女娲造人传说对华夏先民影响深远。《淮南子·说林训》对此的记述颇具神化色彩:“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按汉末学者高诱所说:“黄帝古天神也,始造人之时,化生阴阳。”“上骈、桑林,皆神名。”所以,《淮南子·说林训》是说明“女娲王天下者也,七十变造化。此言造化治世非一人之功也。”[2] 这不仅较客观地折射出了,女娲是在“众神”的襄助下,才能完成“造人”这一社会进化大业的。同时,也科学地反映了,伏羲和女娲时代的华夏先民,正处于母亲氏族社会的历史实体。《太平御览》引《风俗通》所载的女娲造人传说,是这样记的:“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絙于泥中,举以为人。”这个记载虽然较晚,但其起源或许更早于《淮南子》所说。它最浪漫和最有意义的地方是,女娲“抟黄土”造人。女娲用“黄土”孕育了华夏先民,既浪漫而生动地揭示了女始祖,孕育华夏先民的社会发展踪迹;也科学而经典地反映了华夏先民,与滋养他们和农耕文化的黄土地,有着生俱来的、不可分离关系的历史根基。《风俗通》还记有一个传说:“女娲祷神祠,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这个传说所反映的内涵,既耐人寻味,又令人发思。它一方面固然是女娲造人后,社会进化的继续和发展。另一方面则深刻地反映和揭示了,伏羲和女娲时代的华夏先民,正在发生着的婚姻,以及由婚姻而引起的,社会制度上的重大变革。那就是,处在由女始祖率领“祷神祠”的母系社会,正在逐步向“为女媒,因置昏姻”的父系社会过渡。 伏羲和女娲时代的母系农耕文明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伏羲和女娲时代的华夏先民,正好处于母亲氏(部)族社会,向父系氏(部)族社会过渡的时期。处在这个时期的华夏先民,基本上是按母亲的世系进行传承的,所以就在汉文古籍中便说他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只是当时华夏先民,也正在逐步向父系社会过渡。于是他们才会推举出像伏羲那样,被后世敬奉的男性始祖来,并且将这位男姓始祖描绘成,是“神”和女性结合后降生的,具有神奇力量的“神人”。按《云芨七籖》卷100辑《轩辕本纪》所云:“黄帝游华胥国,此国神仙国也。”注“伏羲生于此国。”可见,传说中的华胥,不仅是生伏羲的“伏羲之母。”而且还是传说时代华夏先民的一个国名,或者说是一个氏族、部族名。所以,诞生伏羲的华胥国,实际上就是现在民族学家们说的,实行氏族(部族)内通婚的母系氏族(部族)社会。在这样的母系氏族(部族)社会里,流行的是氏族(部族)内,辈份不同的男女,自相婚配、繁衍后代。因此,我们就看到了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彼此既是兄妹、又是连为一体的夫妇。当时的华夏先民,不但清晰地知道其母华胥氏;同时也由于社会的发展,促使他们能够推测,或者说杜撰出其父系始祖之父,乃是留下“大迹”,却又无可追溯的“神”。1﹒伏羲和女娲是自相婚配的兄妹《楚辞·天问》称:“女娲有体,孰制匠之?”汉代学者王逸对这段的注文是:“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又据《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所记:“伏羲鳞身,女娲蛇躯。”这就是华夏先民所描绘的,伏羲和女娲作为夫妇的,两位一体的形象。近代在南方一些地方发现的,伏羲和女娲双头连体蛇身的图像,也是对夫妇两位一体形象的印证。唐代李冗《独异志》卷下又云:“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这就是对兄妹议为夫妇的较详尽的记述。无独有偶,清代梁玉绳《汉书人表考》卷二,引《春秋世谱》也说:“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娲。”由此可见,华夏先民关于伏羲和女娲是“同母”所生兄妹,以及他们自相婚配、繁衍后代的传说,乃是流传广泛、确凿有据的。从而也就反映出,传说时代华夏先民确曾经历过,氏族内部兄妹互相婚配的社会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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