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文件保存的最高年限是多少?怎样保存?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2浏览:2收藏

纸质文件保存的最高年限是多少?怎样保存?,第1张

纸质文件保存的最高年限是10年以上。

国家档案局于1987年正式颁发了《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了明确界定:档案库房(含胶片室、磁带室)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

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由此可见档案库房存储条件的严苛,这样才能有效保存纸质档案。

避免酸性环境的生成

酸性环境的形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造纸过程中残留的酸;二是当纸张湿度过大时吸收空气中的酸性气体,使纸张PH值变小。

防治光化学反应发生

最好将档案库房建在环廊内,不但避免阳光照射,而且可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的侵入。

扩展资料

古代保存纸质文件的方法

为了能让纸张能保存较长时间,在造纸时,会采用石灰和石棉等含碱性较强的天然材料,因为在日后的保存中,空气中多含酸性,这样能够让纸张不易老化破损,得以长久保存。

现代档案存放的基本物质条件包括:档案库房、库房设备、档案装具、包装材料等。

控制库房温度

温度升高,物质分子获得热能,分子运动加快,动能增大,活化分子数量增多,化学反应也会加快。平时几乎不进行的纤维素有关反应也会发生,纸质老化速度就会加快。

当温度过高时,纸质会失去水份而变硬变脆。温度继续升高就会使纤维素脱水、炭化直至燃烧。因此,档案库房一定要控制温度,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最好控制在14-24℃之间。

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随着时间的进展,将记事类文件加以编排,供人阅读,并达到传播知识经验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图书,图书的内容日益增多,载体趋向多元,制作技术不断改进,为了方便阅读,产生了“简册”、“卷轴”、“册页”、“线装书”等不同的装帧样式。“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知识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质载体;

文字制作技术;

装订形式。

以这六条标准来衡量诸多图书起源的几种说法:“陶器说”过分强调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河图洛书”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话传说,不足为凭;甲骨、青铜、石刻均不能称之为图书。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中国殷商时已开始在竹木简上写文字,《尚书》的《多士》篇里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的古文字就像两根带子缚了一排竹木简,“典”则像以手持册或将册放在几案上面。但这种典册在殷商时仍不是书,而只是诏令之类的文字,保存起来犹如后世之所谓档案。到西周、春秋时,档案留下来的就更多了。西周、春秋时人做了不少四言诗,草拟了贵族间各种礼仪的节目单或细则;还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辞、爻辞;春秋时诸侯国按年月日写下来的大事记即“春秋”或“史记”。这些,都归祝、史们掌管。其中除大事记是后来史书的雏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没有编成书,只能算档案,或称之为文献。到春秋末战国初,学术文化从祝、史手里解放出来,孔子以及战国时的学者才把积累的档案文献编成《诗》、《书》、《礼》、《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讲解。这些教材叫做“经”,讲解经的记录编写后叫做“传”或“说”,经、传、说以外的记载叫做“记”。同时,战国各个学派即后人所谓先秦诸子也有不少论著,并出现了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专著。这些经、传、说、记和先秦诸子论著、科技专著才是中国最早的书,最早的古籍。《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最早的书也就是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书目属于经、史、子、集的各种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认为古籍。

个人档案一般保存法律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3、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学籍档案保管年限是多长

 档案馆(室)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归档的每份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一般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其中定期保存又分为保存30年和保存10年两种。下面是我带来的学籍档案保管年限是多长,快来看看吧!

 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

 2、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4、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5、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

 学院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四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证、学位证审核表、签领表以及与学生本人学籍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第五条学籍档案归学校所有,由学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利用。

 第六条学籍档案内含个人隐私,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和扩散。

 第七条毕(结)业生需要利用本人学籍档案,凭本人毕(结)业证证明办理。

 第八条毕(结)业生委托他人利用其学籍档案,必须有毕(结)业生的书面委托证明,并附毕(结)业生的毕(结)业证证明。同时,代办者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第九条补办毕(结)业证明者,应携带就读时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特殊情况下,院外单位需出具单位证明并说明用途,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学籍档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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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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