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贫困补助多少钱一年
小学的贫困补助500元是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贫困补助费
一、普惠性学生政策
1学前教育“三儿”减免保教费
减免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此费由省财政支出与新华文轩直接结算(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
免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此费由教科体局统一采购直接与供货商结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给予在籍贫困高中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据实免除在籍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学费,“两类四种人”(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等额补助,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三年级生活补助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烈士子女),其余家庭,研究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1200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中职特别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
低保家庭的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王燕,去年上大学时一次性获得4万元补助,为家庭解了学费的后顾之忧。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654亿元实施惠民政策,惠及全区186万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内蒙古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大学新生,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学生学费、生活费。
截至目前,内蒙古已建立起覆盖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比较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多渠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2014年,全区共落实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1932亿元,其中普通本专科教育阶段约18亿元,资助学生约497万名
2015年也一样吧
一、学前教育
学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300元/生/年。(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人口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家庭学生、因病因灾意外重大事故家庭学生、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义务教育
(一)“三免一补”。“三免”指免文具费、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一补”指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免文具费标准20元/生/年;免教科书费标准小学生105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免学杂费资助标准小学生650元/生/年,初中生850元/生/年。
“一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费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活补助费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5元/生/天,每学年补助200天,即1000元/生/年。
三、中职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三)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40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练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6000元/生/年。
四、普高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资助标准一等为2500元/生/年,二等为1500元/生/年。
(二)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普通高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资助标准2500元/生/年。
五、高等教育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用于一次性资助全县2022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具体根据2022年下达文件执行。
(三)省级贫困优秀学子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在校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2021年2022年执行以前评选过在校的老生,2021和2022应届新生不评选。
(四)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2022年具体根据下达文件执行。
(五)玉溪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标准为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四年期间成绩合格可以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 元/生/年。2021年和2022年执行以前评选过在校的老生,2021和2022应届新生不评选,具体根据每年下达文件执行。
(六)中央**公益金计划项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具体根据每年下达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学生补贴的申请如下:
1、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然后自己开一张有村、乡或镇、县民政盖章的三级贫困证明,拿到学校去申请。贫困证明是最主要的依据;
4、发放贫困补助。
一、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按照《枣阳市普惠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枣教文201824号)要求,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普惠性质的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生每学期500元),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受助儿童在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
学前教育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四、资助工作流程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的评定。
1、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受理幼儿家长提交的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幼儿园及幼儿家庭所在行政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将初评的受助学生名单、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实际受助儿童情况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受助儿童汇总表》(连同印证资料上报镇(办、区)中心学校(市直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各中心学校对本镇(办、区)受助幼儿资格进行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拟受助幼儿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幼儿名单。在确定受助幼儿名单后,各幼儿园不得私自变更受助名单,如需变更受助名单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前教育资助以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各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办理银行储蓄卡。
6、中心学校接到市财政下拨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受助幼儿银行卡中(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学生贫困补助多少钱一年
本文2023-10-12 21:59:1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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