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查古籍定位古墓群后盗墓,他是如何有了这一想法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湖北一男子查古籍定位古墓群后盗墓,他是如何有了这一想法的?,第1张

湖北一男子查阅古籍定位古墓群后进行盗墓,他之所以有这想法,就是因为他前期买了金属探测仪勘探银元,结果发现了墓葬于是就组团开始盗墓。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应城市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之下,经过精准研判,最终破获了李某某等多人的盗墓案件,总共抓获七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三级文物就达五件,一般文物157件,作案工具更是多达31件,此次是破获有利于对盗墓群体进行威慑,同时护住了国家的文物,为历史的发展提供了依据,让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在这方面展示出来民警同志高效率破案的能力。湖北一男子查古籍定位古墓群进行盗墓,他之所以有这想法,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才动了歪脑筋。

李某某今年已经49岁了,一直以来他非常喜欢到处勘测银元并且以此来换钱,因此他在网上购买了非常专业的金属探测仪,这种探测仪能够探测到地下20m的金属物质,在这期间他无意间就发现了古墓群,因为根据金属探测器的结果显示里边儿拥有大量的金属,所以它就推测可能是找到古墓了,于是他四处翻阅古籍到处打听,于是就推测他所勘测的地方为古墓,因此就已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打掩护,最后勾结挖掘机司机以及包工头一起进行盗墓,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湖北一男子查阅古籍定位古墓群后进行盗墓,他之所以有这些想法,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盗墓没人发现。

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应城市公安局就接到了上级的命令,称在城市当中有居民李某某在涉嫌盗墓,所以高度重视这件事情,迅速成立了相关的破案小组,在前期侦查过程当中,民警们不分白天黑夜克服了种种困难,运用了各种侦查手段,最终才完成了取证工作。而李某某某之所以敢盗墓是因为它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整体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能够为其打掩体,结果还是被法律制裁了。盗墓严重危害了国家古文化遗址,同时对文物造成了损害,罪过是很大的。

古代墓葬的发掘一方面取决于技术和人类经验,另一方面取决于工具的操作,古代社会流行的挖掘工具是剑,长钉,蜡烛等,在明朝以前,强盗没有特殊的侦查工具。

明朝开始使用铁锥,他的出现使盗贼只将地面上有明显标志的坟墓(如土墩和墓碑)作为对象。盗墓者使用特殊的铁锥探索地面,而地面上没有任何痕迹,一旦发现了古墓,就根据锥的金属味选择位置并直接挖挖。

从铁锥到“ 洛阳铲”,对于使用地下探测工具的地下坟墓强盗来说是一个飞跃。在北部,尤其是洛阳和关中在黄土塬区中,水深且土地厚。刀片夹“ 洛阳铲”只有2英寸宽,呈半圆形U形。古墓丽影用一把长柄,每次将这把铲子插入地面时,它的深度都可以达到三到四英寸。

另一方面,宝物离开坟墓拥有70%的所有权,人们挖掘了砖墓,墓墙上画着死者的生活像,这里有剑,宝物,玉,漆器和金饼,莲竹筒等他们后来被卖给传教士美国,并因此变得富有。“看地形”是非常神秘的。不认识的人在坟墓旁行走时看不见。知道这些技巧的人可以在几公里外看到它,,一些强盗“喜欢”在下雪的气候中摆脱“滑移”,特别是与“地面”有关的雪的“细小雪粒”。

自古以来,尤其是今天,坟墓盗窃就一直存在,它的方法,技术和工具已经发展为更加现代,智能和分组化。军事罗盘,探测仪,雷管,炸药和电锯用于挖掘,汽车,摩托车和手机的运输和通讯,因此,打击古墓盗窃和买卖违禁品的斗争更加复杂和艰巨。

男子通过查找古籍找到了古墓群,然后进行盗墓,他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墓是属于窃取国家文化财产,是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无论是从什么地方得知有古墓,只要去做了盗墓事情,就是违法犯罪。对此,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不应该看到电视剧上面通过查阅什么古籍,然后就去做出违法犯罪事情,这是会面临很严厉法律处罚。

怎么回事?

2022年6月,湖北应城市接到上级指示,说应城市的李某某涉嫌盗掘古墓葬,于是就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经过3个多月努力,成功破案,抓住了犯罪团伙李某某等7人。在这起案件当中发现,李某某是通过查找古代书籍发现此处有古墓,并开始聚集同伴开始谋划,他们竟然把庄稼种在上面掩人耳目,最后被警方通过精密仪器探测出来作案工具,然后也抓获了他们。

他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

在这起案件当中,缴获了李某某作案挖出的国家三级文物5件,国家一般文物157件,作案工具31件。三级文物是指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而一般文物是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而这些作案团伙**了相关古墓文物,那么可能面临就是这些处罚。当然,具体需要根据警方彻查之后,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具体给他们量刑。对此,我们更加要懂得法律知识,不要去做这些违法犯罪事情,否则法律不会放过我们,自己日后生活也会一塌糊涂。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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