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的中国神话传说真相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3浏览:2收藏

你不可不知的中国神话传说真相,第1张

      中国先秦以前的上古史中有很多神话和传说,充满了神秘感。因为时间太过久远,我们对这些神话和传说的本源扑朔迷离。

      先有“盘古开天辟地”,有了天地以后开始“女娲造人”,有了人类,就要想如何生存,为了躲避猛兽攻击,有巢氏“构木为巢,袭叶为衣裳”,教人们在树上筑巢,解决了“住”的问题。“燧人氏钻木取火”,告别了茹毛饮血的时代,解决了“吃”的问题。吃和住问题解决后,精神层面的需求就自然出现,这就是“文明”的诞生。第一位人文大神就是伏羲,“伏羲八卦”,传说是他根据河图洛书结合天地万物的变化而创造,他还教人们渔猎和作曲,文明时代开启。

      先来说说创天大神-盘古。

      最早记录盘古神话的古籍是《三五历纪》,作者是三国时期徐整。原文记录:“天地浑沌如鸡子。盘古生在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张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故天去地九万里。后乃有三皇。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里,肌肉为田土,发为星辰,皮肤为草木。齿骨为金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泽。”

      这是一个神话故事,那么盘古原型为何?有历史学家认为,盘古神话来源于南方蛮族,据《后汉书南蛮传》记载,说高辛氏有畜狗名槃(pan)瓠(hu),因咬东辛氏敌人之功,得高辛氏女为妻,生六男六女,繁衍成为南蛮,后来这个神话不断演化,将槃瓠神话为盘古,取其谐音。

      下面说说女娲的故事。

      最早记录女娲的古籍是《楚辞天问》,原文是“女娲有体,孰能匠之”。意思是:女娲造人,那她又是谁造的?屈原的这个问题问的好,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女娲造人”的神话故事,其实寓意着她的生命力很强,而且还有“女娲补天”的神话,说明是她支撑起了人类生活的环境,说明什么问题?既能生育又是主宰,在中国早期的母系氏族时期,部落大酋长就是这样的角色。母系社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那为什么叫“女娲”呢?易中天中华史的观点是:娲通呱,呱是青蛙的叫声,用青蛙的呱寓意着女娲有像青蛙一样的超强的繁殖能力。我很认同易中天的观点。

      有巢氏的传说又代表什么意思呢?

      记录有巢氏比较早的古籍是《庄子盗跖zhi》,原文是:“且吾闻之,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人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从记录的生活环境推测,在那个时候人们常被野兽侵袭甚至杀死,时间大概在旧石器时代早期,有巢氏“构木为巢”,创造了相对安全的生活环境。这个时候人类部落文明刚刚开始,与有巢氏同时期还有华胥氏部落,这个部落很厉害,因为有两个牛人在此诞生:“伏羲”和“女娲”。传说华胥氏踩雷神脚印,感应受孕,生伏羲和女娲,一次自然灾害导致这个部落大部分人丧生,为了维系部落的存在,伏羲和女娲兄妹相交,创造出华夏民族。华胥是华夏之根,民族之母。从华胥到华夏,从华夏到中华,是一脉相承的中华民族文化。

      下面讲讲燧人氏的传说。据《尚书大传》记载:“燧人为燧皇,伏羲为戏皇,神农为农皇。燧人以火纪,火,太阳也。阳尊,故托燧皇于天。”,古籍记录燧人氏姓风,是三皇之首(三皇说法不一,一种认为是天皇燧人氏,地皇神农氏,人皇伏羲氏),他最大贡献是发明了人工取火。

      燧人氏生活的时期推断在旧石器时代早期,是中国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在我写的历史连载中曾经讲到过北京山顶洞上,他们生活的时间是距今3万年前,已经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遗址发现了“骨针”和“墓葬”,那是的人们已经告别了衣不蔽体的生活,开始尊重生命。燧人氏比山顶洞上生活的时间还要更早。

      河南省商丘市是燧人氏传说所在之处,并有燧皇陵,商丘至今流传“燧人击石取火”的神话。这里的上古先民最早发明了燧石取火。到尧时期,商丘一直作为火神的祭祀之地。据《左传》记载:“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阏伯就是商朝开国君主商汤先祖契。在唐尧执政期间,任火正之官,后世称之为火神。燧人氏被成为火祖。

      如果你认真分析各种古籍中记录的神话传说,会发现很多矛盾的地方,比如女娲造人说,伏羲女娲兄妹相交说,如果女娲之前没有人类,那么为什么会有其母华胥氏的传说? 如果女娲代表母系社会,在那个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时代,为什么要又出现了伏羲和女娲交配说?这个问题困惑我很长时间,后来在知乎中寻求专家答复以及自己的思考,让我有所启发。

      不要妄想将中国的各种神话传话都放在一个系统框架中。不要按照“你所谓的合理的思维逻辑思考”,神话就是神话,各自为政,神话的撰写者所处朝代的政治思想会左右神话的编写,所以出现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古籍中有不同的神话传说也不为怪。但是我们可以做出相对科学的推断,在女娲的时代,母系社会时期,人类还处于猿人过度阶段,至于为什么会有伏羲女娲兄妹说?在易中天的中华史也有回答这个问题,我比较认可。他的观点是伏羲时期,已经进入父系社会,中国的封建王朝也是男权社会,为了维护统治,代表母系的女娲的地位自然要说出低于代表父系的伏羲,故出现了伏羲女娲兄妹说,还有“伏羲女娲人首蛇身交尾图”做证据。

按照我的推断,实际上出现的先后顺序可能是:

华胥氏->女娲->燧人氏->伏羲->炎黄,华胥氏代表原始社会早期的阶段,这时还是半猿半人,为防止野兽攻击,开始群居生活,以达到相互照应的目的;到了女娲时期,人类数量开始增加,是以狩猎采集为主的母系社会;到了燧人氏和伏羲氏时期,男性的生产活动占主要地位,从母系社会过度到了父系社会;到了炎黄时期,形成了部落联盟,而且文明出现,中华文化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对于你描述的这种情况,还不能完全确定是什么昆虫,因为很多昆虫都有可能叮咬人并引起类似的反应。不过,根据描述,这种昆虫可能是蚰蜒,它是一种常见的节肢动物,身体分头和腹两段,也有的是由许多相似体节组成的。

蚰蜒是有毒的,具体表现为:它爬过人的皮肤会留下红印和红包包,并且会引起疼痛和瘙痒感。另外,蚰蜒喜欢在阴暗潮湿的地方生存,例如墙角、砖缝等地方。

如果被蚰蜒咬伤,首先要及时进行局部处理,可以涂抹碘酒或者使用类似丹皮酚软膏等蚊虫叮咬药膏来缓解症状。如果情况严重,也可以考虑使用抗过敏药物和抗生素药膏来防止感染。

此外,如果发现室内有很多蚰蜒,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预防:保持室内干燥,及时清理室内的垃圾,并使用一些杀虫剂进行喷洒。如果蚰蜒较多,还可以考虑使用杀虫涂料或敌百虫粉剂等来加强防治效果。

最后,建议不要过度焦虑,蚰蜒虽然有毒但是只要做好处理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不放心,可以前往医院寻求医生帮助。

现在这个社会当中,如果人被狗咬伤之后,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及时注射狂犬疫苗,才能有效的避免狂犬病的发生几率。如果没有打狂犬疫苗的话,就有可能感染到动物身上的一些急性病症状。狂犬病疫苗也是现在社会才有的,那么在古代的时候,如果说没有狂犬疫苗这个时候被狗咬了应该怎么办呢?其实在1000多年以前就有一个土方法,因为狂犬病这样一个疾病不是现代才出现的,而是自古以来就有。

狂犬病在古代的时候就有,因为战争爆发当时,无数的人和狗都处于流浪的状态,而当口开始流浪以后,体内隐藏的狼族因子就会爆发,这些野狗也会开始主动吃肉,还具备很强的战斗力。那个时候正处战争时期,遍地都是尸体,由于无人收拾导致腐烂变质,这些狗狗吃了身体以后就会得狂犬病,而狗狗这个时候,如果咬了人,就会让人类沾染上狂犬病,最终由于无法医治而死亡,为了可以有效地防止狂犬病继续害人,当时有很多的医生都绞尽脑子想办法,但最终都没有取得成果,最后出现了一个小仙翁葛洪的真正有效应对狂犬病的药方。

当时葛洪医生写出了一本《肘后备急方》 这本书,虽然说简陋,但却非常有成效和博大精深在古代,有一位非常传奇的人物叫葛洪,他就针对狂犬病提出了治疗方法,首先如果说被狗咬伤之后,一定要立刻对伤口部位进行清洗,再用高温的针灸去处理伤口,让一个处理方法,即使是放在现代也是非常适合的,因为高温消毒的方式是十分有效的。

如果狂犬病感染很严重的话,就需要用到葛洪提出的第2种方法就是将咬你的狗杀掉,通过狗的脑髓敷在伤口之上,一开始大家认为这只是一个死马当活马医的方式,但万万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方式是非常有效果的。

斧类兵器为何在古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流传至今的典故乃至神话传说中,“斧”的身影随处可见。盘古抓来一柄斧头,便开天辟地;程咬金凭借三斧子半,便闯出“混世魔王”的名号;至于那“斧声烛影”,则是让赵匡胤之死平添了几分诡谲莫测。

且不论成语当中还有班门弄斧、疑邻盗斧、大刀阔斧、双斧伐孤树等典故,人们于古籍中常见的其他冷兵器,其实与“斧”也有莫大关联。如刑天所舞干戚、天子常用黄钺,都是斧类兵器的一种。

据现有记载,斧类兵器贯穿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已成常制。尤其在上古时期,斧类兵器更是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看似有些“笨重”的斧类兵器,为何在这一时期备受欢迎呢?

冷兵器中的各种 斧

一、斧的“兄弟”们:斤、戊、钺、戚

在古代冷兵器中,“斧”有不少“兄弟姐妹”。如果说,“斤”与“戊”是“斧”的两个“化身”,那么“钺”与“戚”就是“斧”的同族晚辈。换言之,前者与“斧”字有同义,后者则是与“斧”有略微不同的斧类兵器。

先说“斤”。《说文解字》曰:“斤,斫木器也。”从其象形字体来看,正像是古人用斧在劈砍树木。是以,段玉裁注曰:“凡用斫物者皆曰斧。斫木之斧,则谓之斤。”用来伐木的斧头,就是“斤”。

传说“神农作斤斧陶冶”,可见斧在冷兵器中“辈分”很高。仰韶文化(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到前3000年)中出土的石斧,便印证了这个观点。

新石器时代 石斧

在旧石器时代,石斧用途广泛,适用于伐木与农耕,故而颇受远古初民喜爱。为加强杀伤力,他们又增大刃面,从而让斧头具有了大而阔的特点,并逐渐成为当时战争中的大杀器。

这种大号斧头,便可称为“戊”。按《说文解字》:“戊,斧也。”段玉裁注曰:“大斧也”,而后又援引《司马法》:“夏执玄戊,殷执白戚,周左杖黄戊,右乘白髦。”说明在“上三代”,“戊”是斧的一种常见叫法。

又据《尚书·汤誓》记载:“(周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人云“钺大而斧小”,可知武王所执黄钺,乃一大斧,带有肃杀之意。

窃以为,“戊”与“钺”有时可划上等号。二者的区别在于:“戊”字可释为“大斧”,出现时间更早,与“斧”字一样,是斧类兵器的统称,它既可用于农耕与伐木,也可用于战争;而“钺”则诞生于青铜时代(且看它的大金旁),是带有自己特点(或者说它有特殊文化内涵)的一种斧类兵器,多用于战争、刑罚、威仪等方面。

青铜钺 商王武丁时期 妇好墓出土

斧的“族人”还有“戚”,其象形文字似带齿之斧,同样是一种斧类兵器,亦如上文所述“殷执白戚”。另外,按照《尚书·禹贡》中“禹锡玄圭”的记载,“圭”也极有可能是一种斧类兵器。

不难发现,上古时期的重要事件,多伴随斧类兵器而出现。那么,为何斧类兵器会在上古社会中备受青睐呢?

这还要多亏“钺”和“戚”这两个优秀“后辈”。殷周以来,尽管斧类兵器依旧非常实用,但“钺”和“戚”背后的象征意义,同样不可小觑。

兽面纹铜钺

二、斧钺之王权象征

诸多迹象表明:斧钺与王权之间密不可分。考古研究发现,石斧是颇为常见的陪葬品,而在一些葬品极为丰富的墓葬中,还有可能出现玉斧。这便意味着:在原始社会,只有地位非比寻常之人,才有资格以“玉斧”衬托身份。

不仅如此,“王”字甲骨文便作斧钺状。武王伐纣,曾执黄钺;商汤灭桀,亦是如此。斧钺常跟随君王征讨四方,定鼎天下,业已成为王权象征。因此,《太平御览》引《字林》明确指出:“钺,王斧也。”

斧钺之于王权,亦曾流传后世。彼时,斧钺反倒是一种礼器,成了帝王彰显自身权威的“信物”。在一些特殊场合,君王赐臣子以黄钺,便如同天子亲临,付与臣下以“专擅之权”。

钺戟 徐州博物馆藏

以汉末三国时代为例。在“假节遍地走”的情况下,被冠以“假节钺”的臣子可谓屈指可数,非权臣、都督、武将之巅,不可轻易相授。

注:据《三国志》统计,汉末三国时代的假节钺者有:董卓、曹操、司马懿、诸葛亮、关羽、陆逊、曹真、曹休、曹爽、夏侯尚、于禁、满宠、司马昭。而夏侯尚、满宠等人之所以能假节钺,是因他们需要都督地方,以便于行事。

蜀章武三年(223年),诸葛亮率众南征,后主下诏“赐亮金鈇钺一具”。《礼记·王制》有云:“赐鈇钺,然后杀。”诸葛亮得刘禅“付之以专命之权”,自此掌控三军,不在话下。

诸葛亮(181年-234年),字孔明

三、斧钺之礼乐教化

按《礼记·乐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孔颖达疏曰:“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执之具。”

古代社会礼制森严,戚既然是一种“武舞”礼器,便不可能太大,否则便不易施展。而根据“戚”字状似豆荚来看,它应当是较为狭长且形状不大的斧钺。那么,戚为何会成为一种礼器呢?

上古社会,“君权神授”之说蔚然成风。无论是征战四方,还是王权更替,君王都会举办宗教性质的祭祀活动,以奠定其举动的合法性。这种制度,对后世可谓影响深远。

王莽篡汉

据《汉书·王莽传》记载:“是以伯禹锡玄圭,周公受郊祀,盖以达天之使,不敢擅天之功也。”颜师古注曰:“言天降贤才以助王者,王者当申达其用,而不敢自专。”

王莽僭越称帝前,曾极力渲染“天命神授”思想。在他受封大将军时,也曾“受钺高庙”,以示其权柄来路之“正”。是以,王莽欲完成篡位之举,自然要效仿大禹、周公这些上古贤王,将斧钺给高高“捧起”。

讽刺的是,王莽在称帝之后,并没有让天下万民归心。洛阳一带,起兵反抗者多如牛毛。司徒王寻得王莽之令,欲镇压各路叛军,却在出发时“亡其黄钺”。此事虽不见得为真,但史家此语,恐怕是打算借“失黄钺即失王权”的说法,来隐喻王莽政权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结局。

商代晚期蛙纹钺,城固五郎庙出土,陕西博物馆藏

言归正传,继续看斧钺之“演变”。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作为王权象征,斧钺难免会在此过程中被“神化”,进而成为各项礼仪活动中的“常客”。

然而,斧钺原本用于作战,其“笨重”形态显然不太适合展示。或因如此,礼官才会对斧钺进行“改造”,于是,更加适合“武舞”的戚便诞生了。

当然,戚不止能用来“表演”。作为斧钺的一种形态,戚自然不会堕其雄风。它仍保留了一定杀伐之权:因其刃较为狭长,戚还常作为一种刑具,用于斩首要犯。

无法确定这个昆虫的具体种类,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草蛉还是猎蝽或大田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如果被咬,可能会造成一些不适,但通常不会有生命危险。

草蛉是一种益虫,它们通常只在受到威胁或被误导时才会咬人。被草蛉咬后,如果感到不适,可以用清水冲洗伤口,并涂抹消炎药膏。

猎蝽虽然没有毒,但其口器会刺入猎物的体内并释放消化液分解猎物组织。如果被猎蝽咬伤,可能会出现疼痛和红肿,但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大田鳖由于体型较大,咬一口可能会造成组织损伤。如果被大田鳖咬伤,建议及时就医。

总之,如果不慎被这些昆虫咬伤,请不要惊慌,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自我处理即可。

被正常人群咬了一般不会得艾滋病;但被艾滋病的患者咬了可能会得艾滋病。

艾滋病的患者体内存在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主要的传染源来自于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中,但由于正常人并没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唾液中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所以被正常人咬了之后并不会传染艾滋病。

但如果被艾滋病的患者咬了,则可能会得艾滋病,如果艾滋病患者本身口腔有出血的情况,血液当中的病毒量比较多,如果被咬伤者皮肤也出现破溃出血,当伤口接触到艾滋病患者口中的血液时,则有较高的感染风险。

如果被艾滋病病人咬伤,为了安全起见,需要及时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应当遵医嘱尽快服用艾滋病的阻断药物,避免感染艾滋病。

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预防艾滋病的措施,避免与HIV感染者共同使用生活用品,比如剃须刀、指甲剪等工具。

法师自阿逾陀国礼圣迹。顺殑伽河。与八十余人同船东下欲向阿耶穆佉国。行可百余里。其河两岸皆是阿输迦林非常深茂。于林中两岸各有十余船贼。鼓棹迎流一时

而出。船中惊扰投河者数人。贼遂拥船向岸。令诸人解脱衣服搜求珍宝。然彼群贼素事突伽天神。每于秋中觅一人质状端美。杀取肉血用以祠之。以祈嘉福。见法师

仪容伟丽体骨当之。相顾而喜曰。我等祭神时欲将过不能得人。今此沙门形貌淑美。杀用祠之岂非吉也。法师报。以奘秽陋之身得充祠祭。实非敢惜。但以远来意者

欲礼菩提树像耆阇崛山。并请问经法。此心未遂。檀越杀之恐非吉也。船上诸人皆共同请。亦有愿以身代。贼皆不许。于是贼帅遣人取水。于花林中除地设坛和泥涂

扫。令两人拔刀牵法师上坛欲即挥刃。法师颜无有惧。贼皆惊异。既知不免。语贼。愿赐少时莫相逼恼。使我安心欢喜取灭。法师乃专心睹史多宫念慈氏菩萨。愿得

生彼。恭敬供养受瑜伽师地论。听闻妙法成就通慧。还来下生教化此人。令修胜行舍诸恶业。及广宣诸法利安一切。于是礼十方佛正念而坐。注心慈氏无复异缘。于

心想中若似登苏迷卢山。越一二三天见睹史多宫慈氏菩萨处妙宝台天众围绕。此时身心欢喜。亦不知在坛不忆有贼。同伴诸人发声号哭。须臾之间黑风四起折树飞

沙。河流涌浪船舫漂覆。贼徒大骇。问同伴曰。沙门从何处来。名字何等。报曰。从支那国来求法者此也。诸君若杀得无量罪。且观风波之状。天神已嗔。宜急忏

悔。贼惧相率忏谢稽首归依。时亦不觉。贼以手触。尔乃开目谓贼曰。时至耶。贼曰。不敢害师。愿受忏悔。法师受其礼谢。为说杀盗邪祠诸不善业。未来当受无间

之苦。何为电光朝露少时之身。作阿僧企耶长时苦种。贼等叩头谢曰。某等妄想颠倒为所不应为事所不应事。若不逢师福德感动冥只。何以得闻启诲。请从今日已去

即断此业。愿师证明。于是递相劝告。收诸劫具总投河流。所夺衣资各还本主。并受五戒。风波还静。贼众欢喜顶礼辞别。同伴敬叹转异于常。远近闻者莫不嗟怪。

非求法殷重何以致兹。《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第三》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 ”起死回生”和「 ”还阳”故事多有记载。这类记载大致可分两类:第一类是死后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后「 ”重返人间”;第二类是死了两三天之后「 ”还阳”。 1、「 ”复活”的宫女 郭璞注《山海经·海内西经》云:曹魏时有人发掘古周灵王冢者,得殉女子,不死不生,数日时有气,数月而能语,状如二十许人。送诣京师,郭太后爱养之,恒在左右。十余年,太后崩,此女哀思哭泣,一年余而死。 郭璞,晋元帝时曾任佐郎。郭璞作注时代距魏郭太后驾崩仅50余年之隔,当时朝野目睹此事的人还可能会有,按常理,郭璞不会编造这种时间如此相近而又涉及从民间到宫廷的重要事例。 但周灵王死于公元前545年,而魏郭太后死于景元四年(公元263年),照此推算,这位被生殉的女子在墓穴中应度过了数百年!如此匪夷所思之事,也只有神话中才有。 2、被奸尸的贵人 据东晋干宝的《搜神记》载:「 ”汉桓帝冯贵人病亡。灵帝时,有盗贼发冢,七十余年(据考证,应为30余年,笔者注),颜色如故,但肉小冷。群贼共奸通之,至斗争相杀,然后事觉,后窦太后家被诛,欲以冯贵人配食。下邳陈公达议:‘以贵人虽是先帝所幸,尸体秽污,不宜配至尊。’乃以窦太后配食。” 从《搜神记》的文字中可知,死了30余年的冯贵人,尸体不只颜色如故,而且还有一点体温,这些盗墓者见色起*,先后 了她。奸尸时,盗墓贼争先恐后,因为先后顺序问题,大打出手,互相残杀,这才导致盗墓事发。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年)六月,窦太后(汉桓帝皇后)病死。因为窦氏家族获罪遭诛,朝议窦太后的下葬规格。有人欲以贵人规格葬之,与冯贵人配祔(葬同一陵区),认为不宜以太后身份与桓帝刘志同葬。廷尉陈球表示强烈反对,理由之一就是冯贵人的墓曾遭盗,被奸尸了。 此事涉及朝廷,在《后汉书》的《陈球传》和《段颖传》中都有记述。事件中的冯贵人虽未完全复活,但从记述看,显然有活人的特征。 3、卅年后还「 ”活着” 《三国志·魏书》记载,曹魏时,太原有人掘开一个墓葬,发现棺中是个女子,还活着。 地方官把她送到长安,问她以前的事,茫然不知所答。从墓上的树木看,已经有30年了。 4、晋代墓中「 ”活人” 《晋书·五行志》记载,晋时有个名叫杜钖的人,家中老人亡故,埋葬时,有一个婢女误入墓室,被埋在墓里。后来,又过了十来年,家里又有老人亡故。为了合葬,又掘开那墓室,发现那婢女还活着。问她在墓中的经历,她说,开始时好像睡着了,后来又慢慢醒了过来,好像睡了一觉似的。这婢女被埋时才十五六岁,掘开墓穴后,人们发现她还是那么年轻貌美。又过了十来年,她与人结婚,还生了个孩子。 《晋书·五行志》载:晋惠帝时,梁国(今河南睢阳)有个姑娘已许配给一小伙子,并且已经订婚了,准备出嫁,不久,其未婚夫去长安当兵,多年未归。姑娘父母想把她改嫁给别人,女子不乐意,其父母强迫她,她不得已离家再嫁,不久便病死了。后来,她的未婚夫回家,听说她死了,便到其坟前痛哭,挖开坟墓打开棺材,女子竟然复活,未婚夫便带着姑娘回家了。她的后夫听说了,告官争夺这位女子,官府无法定案。秘书郎王导说:「 ”这是非常事件,不能按常理来断案,应该把女子判归未婚夫。”判官听从了王导的意见。秘书郎王导是东晋大臣,官居宰辅,《晋书》有传,此事发生的时间与王导任职时间相符。 这些是人死后过了很长时间又「 ”重返人间”的比较典型的记载。人死后那么多年,为何不腐烂,又活了过来?有人说,这是人体休眠的古代记录,说明人体在自然情况下是可以休眠很多年的。但估计这类记载,只是传闻而已。 5、两位「 ”还阳”的男子 古籍里「 ”死了几天又还阳”的记载也不少。 据东晋干宝的《搜神记》记载,会稽郡贺瑀,字彦琚,曾经生了病,昏迷不醒,只是心头还有一点温度,死了3天后,复活了。 《晋书·戴洋传》记载,戴洋,字国流,吴兴长城人,12岁的时候病死了,5天后复活。 6、「 ”还阳”的白富美 明朝冯梦龙的《醒世恒言》记叙了一个女孩「 ”还阳”的故事。 事情发生在宋徽宗年间的东京(今河南开封)。18岁的富商女儿周胜仙,生得如观音般美貌。在春末夏初时节,她带着丫鬟、奶妈到金明池赏玩。到了范家茶馆,与范二郎一见钟情,但在众目睽睽之下,又情意难通。周胜仙巧妙地借喝糖水以传情,告诉对方自己姓名、地址、年龄、未婚等信息,而范二郎也心领神会,如法炮制地表演一番。后来二人各自回家,都因思念对方而病倒在床。范家请来隔壁王婆看病,问清病由之后,王婆为两家说定亲事,二人的病情很快好转。但后来,因周胜仙的父亲周大郎经商归来加以干涉,认为门不当户不对,女儿不能嫁给店小二,而要嫁给大户人家,阻止这门亲事,致使性情刚烈的周胜仙气绝而亡。 周家十分悲痛,将女儿生前闺房内的细软都陪葬了。周家请来挖坟墓的人中有个人叫朱真,出生于盗墓世家,公开身份是「 ”打坑子人(挖墓穴者)”,秘密身份是盗墓贼。他知道周胜仙的陪葬丰厚,便在筑坟时多留了心眼,做好了手脚,以便盗掘。 那晚,趁下大雪,朱真在半夜二更天,悄悄来到坟场,下刀挑开石板下墓穴,把周胜仙头上的金珠首饰,全部取下。 在脱去女孩身上的衣服首饰时,朱真*心顿起,奸污了周胜仙。不料此时,周胜仙却突然睁开眼,双手抱住了朱真——被气死的周胜仙得了阳和之气,又转醒过来。 朱真吃了一惊,只听周胜仙问道:「 ”哥哥,你是谁?”朱真狡猾地说:「 ”我是特地来救你的。”周胜仙抬起身来,便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周胜仙道:「 ”哥哥,你救我去见范家茶馆的范二郎,重重相谢。”朱真自忖,别人花钱娶老婆,还不一定能娶得这么美貌的姑娘,不如救她回家,便是自己的老婆了。 于是他便把还阳的周胜仙救回家,霸占了。两个月后,正逢元宵节,朱真入城看灯火,让他娘守住周胜仙。当晚朱家隔壁发生火灾,朱真娘手忙脚乱地收拾财物,周胜仙逮住机会从朱家偷跑出来。她一路找到范二郎店里,可惜被范二郎当女鬼误杀了。案情暴露后,朱真被处死,而范二郎则被释放。 7、女汉子斗盗墓贼 清朝景星杓的《山斋客谭》载:「 ”本朝安徽抚院高,讳承爵,旗员,罢官后,一爱女死,殡于通州别业。守庄奴知其殓厚,盗启之,见女软如生,将*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脱不得,抱滚二十五里,遇巡员获之,论磔,七日旨下。女今东浙备兵高其佩之妹也。” 高承爵、高其佩都是清朝的名臣,高其佩还擅长指画。还阳的高**不愧是旗门虎女,她死死地揪住盗墓贼,与他搏斗25里之远,结果遇到官兵得救,盗墓贼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8、近代「 ”还阳”事件 还阳的事件在近现代也偶有见诸报端。解放前的上海,就发生过一起「 ”失尸案”。某太平间,丢失了一具尸体,后来查明,是那人半夜里「 ”复活”,自己回家去了。 抗日战争时期,在重庆,因为日寇轰炸,数千市民躲进防空洞,由于防空洞没有通风设备,致使数百人窒息死亡。几百具尸体停放江边,哪知一夜就「 ”活”了几十人。 20世纪80年代,也曾出现过「 ”死人还阳”的事情。例如江苏省淮安地区金湖县,有个年过半百的农村妇女,久病在床,忽然不省人事,气息全无,家人只好替她办丧事。按当地习俗,停尸一天,第三天埋在山坡上。三天内棺头开口处必须露出土外,好让儿辈上坟供饭。埋后第一天,死者儿子上坟供饭时,发现棺材里有动静,原来他母亲已经「 ”还阳”了。 此外,2010年2月,四川北流市六麻镇六楼村95岁的黎秀芬「 ”死”后6天「 ”复活”了。2014年4月,四川仪陇妇女张志华「 ”死”后7天「 ”复活”。 云云。 当然,这些「 ”起死回生”不排除误判或假死等因素,但人到底能不能「 ”冬眠”或「 ”休眠”?古时科学不发达,无法详尽记录,也不能测试当时当地的存活条件,只好让后人无休止地去争论。而现代,印度瑜珈练习者斯瓦米·萨蒂亚穆提曾做了一次公开的休眠表演:他被活埋8天后,竟然「 ”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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