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纸质的旧书要怎么复印?
这部书如不是特别珍贵,只是一般的版本,你可以先将装订线找到线头,仔细拆开,整条线千万不要拆断,当把整条线全部拆掉后,便可将没有装订线的书一页一页地复印或扫描了。待全部完成后在按顺序将散页整齐排好,再用拆下来的线按原线孔重新装订即可。但如果是善本古籍的线装书,还望慎重下手,或找有经验老的装裱人员他们会拆装,虽然我会拆装,但在没有的情况下,实在不知该怎么说才能让你明白并能操作,总之不要大意。
如果户口本页上的盖章非常模糊,甚至无法在复印件上辨认,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证明您的身份或与政府机构或法律机构打交道时,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无法清晰地辨认盖章,可能会导致验证您的身份或处理一些重要事务时遇到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方法:
1 重新申请一个新的户口本:如果您认为复印件已经无法使用,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重新申请一个新的户口本。在申请时,您可以说明您的情况并请求他们给您一个新的户口本。
2 重新盖章:如果您的户口本仍然有效,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派出所并请求重新盖章。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些证明文件来确认您的身份,并为您重新盖章。
3 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在进行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的重要事务前,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例如,如果您需要办理贷款、租房或购买房产等事务,可以提前与相关机构联系并了解他们是否接受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您可以在必要时提供其他文件来替代户口本复印件。
总之,如果您的户口本原件上的盖章模糊不清,建议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就是广东省馆,以孙中山文献为特色和广东的地方文献居多,看古籍的要求
首先要去办一张读者卡
然后,开放时期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周六日不开放,中午12点-下午二点不开放,想要看书的同学要掌握好时间。第三,由于在地下负二层,带好衣服第四,可以看原本,民国文献及现代文献拍照不收费。普通古籍需要收费一张一块钱,还是比较良心的,善本古籍好像是10块钱1张。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有权去复印案卷材料,派出所办案完毕后,可以委托律师来调取。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当事人应当查看清楚之后签字,但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当事人不能随便查看。必须要当事人自己看清楚,是不是上面写的就是自己说的,还要最终签字确认,核对查看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公民是不能随便查看和复印有关案卷材料的。如果确实需要查看,可以委托律师,律师持相关介绍依法是可以查阅相关材料的。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取,诉讼前可委托律师查阅摘抄,但根据规定不能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当事人有权查看、复印派出所的所有调查笔录吗
综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公安机关的做法,当事人基本上是不能复印派出所的调查笔录的。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去复印案卷材料,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还是派出所的办理当中,当然派出所办案完毕后,如果当事人为民事诉讼的需要,派出所有时会同意复印案卷,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委托律师来调取。关于能否查看,要区分不同情况,法律同样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看查看,但如今公安机关办案也注重一个透明与公开,不少的公安机关会将相关的案卷给当事人查看。
被告当事人有权查看派出所的卷宗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公民是不能随便查看和复印有关案卷材料的。 如果确实需要查看,可以委托律师,律师持相关介绍依法是可以查阅相关材料的,但是否能复制,由办案单位决定。
派出所民警传当事人作调查笔录有何法律规定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或者是限制做好一份询问笔录直接交由被询问人,这些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是经不起质证的。
派出所调查的笔录报告,当事人的儿子有知情权吗你好,如果处于公安侦查阶段,调查笔录应当保密,当事人的儿子无权知道。
派出所结案当事人有权看犯人口供吗公安局仅凭当事人口供,不可以定罪,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定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的调查笔录当事人可否留存复印件
案件没有结束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允许当事人复印调查笔录。案件结束,承办法官将案卷归档后,当事人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法院复印
当时人有权利到派出所复印笔录和处理结果吗?只要有处罚决定书就可以起诉。处罚决定书派出所要给你送达的,你起诉后,派出所应当向法院提供案卷。
者诈骗,不立案派出所会跨省找当事人调查吗要是受到诈骗,应该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甄别,会调查。
要是诈骗案,警方会积极破案。
要是诈骗案破了,会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至于警方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侦查,是警方的事情。
你不用操这个心。
当事人有权索要派出所资料和协助破案吗?派出所可能不给你
棉纸质的旧书要怎么复印?
本文2023-10-13 10:22:4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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