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藏青铜器犯法吗
个人收藏青铜器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个人收藏青铜器是否犯法要根据该青铜器的来源确定,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是合法的: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不得买卖的文物有: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4、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
青铜器买卖的处罚如下:
1、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综上所述,个人收藏青铜器是否犯法要根据该青铜器的来源确定,通过以上五种方式取得的文物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您好,私藏化石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古生物化石。化石是特殊商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化石。经营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当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古生物化石经营审批手续,确定等级,并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化石收购中经鉴定为1-3级的化石,应有偿交化石博物馆、化石科研机构、化石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收藏。经批准的甲级经销单位有权收购1—3级化石,乙级化石经销单位只能收购一般化石。法律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买卖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买卖化石是违法的,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第四十一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收藏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个人收藏恐龙化石属于违法行为,恐龙化石属于古脊椎动物化石,同文物一样受法律保护,属于国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古脊椎动物化石同文物一样受法律保护。我国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法规规定地下掩埋未知财务属于国家财产化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化石。化石是特殊商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促进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是文物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既要鼓励支持合法正当的民间文物收藏活动,允许其依法流通;也要严格规范,对其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以防给文物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基于此,《文物保护法》修正案增加了若干规定:1、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文物的方式有五种:一是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是从文物商店购买;三是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是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是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第五十条)。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止买卖的文物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国有文物(但国家允许的除外);二是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文物单位又不予收藏的除外);四是非上述五种合法途径来源的文物(第五十一条)。3、建立了文物拍卖管理制度。一是增加了行政许可,规定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二是规定文物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三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物拍卖企业;四是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文物拍卖企业。五是规定了文物拍卖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即所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要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核,要对所拍卖的文物作出记录并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有义务对文物拍卖的委托人、买受人保密。六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对所审核拟拍卖的文物可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只要不是非法所得就可以,卖老外有限制
个人收藏青铜器犯法吗
本文2023-10-13 12:17:0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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