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
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
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
坑儒事件发生在焚书的次年,从性质上来说,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有两个方士一类的人物卢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正是这两个人,又在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说他凶残好杀。在一个晚上,这两人弃官逃跑了。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
秦始皇知道了这些事情后,不同地大怒道:“我对这些方士这么好,他们却在背后议论我,又背叛了我。方士都是这个样子,现在咸阳的书生有几百,肯定经常妖言惑众。这次一定要彻底清查一下。”随后,他就叫御史把咸阳书生都抓起来拷打、盘问。这些书生刚开始都大喊冤枉,等被打得一个个皮开肉绽时,都屈打成招了。秦始皇命令把这些书生都杀了。公子扶苏替他们求情,反而被秦始皇臭骂了一顿。监斩官看到秦始皇怒气冲天,就把这些书生全部赶到一个深谷中,用石头把谷填满,把这些书生活活坑埋了,总计有四百六十多人。这一事件发生后,连始皇的长子扶苏都觉得过于残暴。他对秦始皇说,天下初定,百姓尚不得安宁,这样做恐怕会引起骚动。秦始皇听了,反而把扶苏贬到上郡去监督蒙恬军。坑儒激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陈胜、吴广起义后,孔子的后裔孔鲋立即怀抱礼器参加农民起义队伍,就说明了这一点。
坑杀了咸阳的四百六十多个书生后,秦始皇暗想着要把天下的书生全部杀了,斩草除根,不留遗患,但又怕书生逃跑,秦始皇就想了个计策。他命令地方官员,访求各地的有名的书生,送到京城以待录用。不过几个月,各地方就送来了七百多个想当官的书生。秦始皇命这七百多人都为郎官,把这些书生高兴得手舞足蹈。
这年冬天,有人报骊山的马谷中硕果累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秦始皇就让这七百多书生去马谷看一看。这七百多书生到了马谷一看,果然有几个瓜果,新鲜得很。大家正在议论时,就听一声爆响,随后石头像雨点一样从谷上落了下来,瞬间,这七百多书生就被砸死在马谷。而所谓的瓜果,是因为马谷地下有温泉,所以四季如春。秦始皇密令心腹,先在谷内种瓜果,后来还真的结了果实。这些书生哪里知道秦始皇的阴险毒计,全部屈死在马谷中。
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秦始皇想采取严厉的手段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最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推行思想的统一,只会锢闭思想,摧残学术文化的发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书坑儒的结果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田人隆)
词目 焚书坑儒
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
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秦始皇“焚书坑儒”,早就定格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天下举凡读书人皆好称引,鲁迅用它来和希特勒焚书相比,博尔赫斯用它和造长城来对始皇帝大发议论。独立的史家偏生有其独特的癖好,他不敢就在假设的基石上扑扇想象的翅膀,更不屑于人云亦云,总是费尽心机试图描绘一个更详细的过程或者寻找一个更合适的理由,而孜孜以求的结果常常竟真与所谓的“常识”大相径庭。
就人类文明史而言,对书籍和读书人的迫害时时都在发生从未中止。类似“焚书坑儒”这样的举动在中国历史上既非第一次,更远远算不上最大的一次。史上大“革”文化之“命”的惨烈事历历可数,固不待言;而“焚书”更早在秦始皇之前一个半世纪即已发生:在商君教引下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如果我们重新查账的话,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直接后果其实真算不得十分严重。
一、“焚书坑儒”新说
所谓“焚书坑儒”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34年),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酒会上,70博士为这位始皇帝祝寿。仆射周青臣大拍马屁,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被书呆子型的博士淳于越直斥为面腴;淳于越大唱“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儒家老调,却惹得身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为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因此倡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自商鞅变法后,依靠法家的严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军事实力和行政效率,并最终得以并吞六国、统一宇内,因此秦始皇自然批准了李斯的建议。
比较可惜的是各国的史书,烧了个精光,大大增加了司马迁写《史记》的难度,《史记·六国年表序》:“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使得西晋挖出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身价倍增。国家史志尽记些个颁历告朔、战争祭祀的大事,事关王统,秦始皇此举完全可以理解。
《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民间不许再收藏、传授《诗》、《书》、百家语,但博士职掌的这些书籍还是被保留的。“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儒、道、名、墨等诸家学说在民间被禁,唯法令可学,鼓励向“吏”学习各种法令。此外,“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各种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也都受到保护。 项羽火烧咸阳,包括《诗》、《书》、百家语在内的博士官职掌的国家图书在劫难逃。但《诗》、《书》之类终究还是很好地得到了传存。《六国表序》:“《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秦始皇焚书令下,象伏生这样的读书人抱着简册就跑掉了。汉惠帝“除挟书律”后,文、景、武帝时各种秦际遭禁的《诗》、《书》、百家语在民间大量出现。其称大宗者如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的孔壁书,河间献王搜集的古文书,河内女子发老屋而得的古文书。汉以后《诗》、《书》等儒家经典更是发扬光大。
反倒是秦际特准保护的医药、卜筮、种树这些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灭绝失传。要不是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式法、五星占、养生方、病方、脉经、胎产书、导引图、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等等,我们对古代伟大的实用技艺知识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那张书目单上。 秦始皇在“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后,“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虽属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但儒生和方士事实上确实还是相当自在甚至可以说很活跃。公元前212年(秦始皇35年),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真人”,用侯生、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方士以无法交差而“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焚书坑儒”原因探讨
同样值得细细分析的一次事件:
1、令秦始皇愤然的候、卢、韩、徐诸生皆是方士。被逮着的诸生及其“传相告引”而供出的“犯禁者”中或有些是儒生,但确确实实司马迁时代,并没有“坑儒”一说。《史记·儒林列传》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其次,方士以所谓仙药诱惑人主并造谣诽谤,罪当杀。“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处置亦未见得有什么特别过分处;如果我们同样相信《史记》的话,比起长平之战大将白起坑杀40万降卒来,堂堂始皇帝坑杀460余人又算得了什么。既然是两个实际影响并不算太大的事件,为什么会给国人世人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固定地作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我一直怀疑有人作了手脚,进行了故意的夸大。
2、应该考察考察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正是司马迁最早把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司马迁本人“年十岁则诵古文”,为太史令又“由石室金匮之书”,他学《书》从孔安国,《诗》当宗今文,《春秋》主公羊学,其父又是杨何《易》的传人,焚《诗》、《书》之痛在司马迁时代已经消释。至于“坑术士”,且不说主要的肇事者事发之前早就逃亡,坑杀的460余人也是多在咸阳。再者说秦始皇不久下世,秦二世时天下纷乱,很快秦亡,秦针对方士的报复再也看不出还有些什么。相反,最近在湖南、湖北大量出土的秦汉简帛中日书、式法之类的方术书特别的多,说明坑术士对楚地流行方术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很多简帛延用楚系文字,甚至表明秦灭楚也未完全消弭楚地方性格的存在。
实际上,根本上戕害了文化的是秦严厉实行的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颜之推对此或有所察觉,《颜氏家训·书证》:“史之阙文,为日久矣;加复秦人灭学,董卓焚书,典籍错乱,非止于此。”说董卓“焚书”而秦“灭学”,其有意乎?法家倡导并推行了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商鞅将《诗》、《书》、礼、乐看成是病国之虱,以为国家必去虱才可富强。(《商君书·去强》、《商君书·靳令》)韩非子完整提出了法、术、势一整套强化君主统治的理论,站在极端扩张君主权力和威势立场上的韩非子激烈反对“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的“学士”,“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西周时,学在王官,各种知识都掌握在官府中,同各种官守之职的实践活动相联系;教育只在贵族中进行,各项专门的技艺在王官职掌的职业内部传承。孔子创办私学,有教无类,从而开创了传播知识、普遍教育、自由学术的新时代。其后,原来有各门王官之学渊源的诸家纷纷办学授徒。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各诸侯国为图王霸称雄而革新变法;而乱世之际,各家各派之思想学说又都特别重视国家政治思想,因此备受君王重视。诸子百家以此而兴。
齐国的稷下学宫最生动反映了诸子百家各种学说争鸣的盛况。田齐桓公午光大齐桓公小白设“庭燎”、“啧室”之美,更设稷下学宫;齐威王、宣王礼贤下士,包容百家,言论学术充分自由,齐国也因此步入最强盛时期。儒、道、名、墨、法各家学者云集稷下,著名学者如淳于髡、彭蒙、田骈、尹文、邹衍、接子、田巴、鲁仲连、慎到、宋研、环渊,晚期的荀子曾三为祭酒。稷下学者在互相探讨、争论中,直陈己见,博采它长,学术自由而昌盛。
惜乎齐之亡于秦。秦国任用法家,法家专制集权、钳制思想的政策对于战时经济和军事来说行之有效,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后很自然地继续延用法家治国,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而对此政策负有根本责任的韩非子、李斯竟然就是提倡诵《诗》、《书》隆礼乐的稷下祭酒、儒学大师荀子的学生。法家主张法今反对法古,但其文化政策恰恰就是在复辟学在王官愚昧黔首的旧时代。 司马迁写《史记》正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初倡,比较秦始皇的以吏为师、严禁私学,两项政策如出一辙。除了儒家代替法家而外,两代的文化政策竟是同样专制霸道。常说儒法斗争,质其实,汉代儒家就是秦代法家文化政策的传承者。
汉武帝即位之初,即用卫涫等人建议,罢黜黄老刑名。但通常都认为董仲舒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倡导者。汉武帝举贤良文学,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曰:“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在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这一对策得到汉武帝肯定。《汉书·武帝纪赞》:“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谭,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 汉武帝时,国家已从极度贫弱中恢复过来,代之而起的是旨在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大变革;对外政策也一改与匈奴委屈求全的和亲政策而为主动出击,在西域张骞凿空,开疆拓土。相应的,在文化上,原来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已不再需要。因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是这样一个时代的产物。
司马迁固然有古史官的背景并受其父道家学说影响而有不同于董仲舒,以身遭摧残而怨恨于汉武帝;但作为那个时代的人,他身上同样浓厚地具有着那个时代的气息。《史记·太史公自序》:“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司马迁以六经为治国之根本,效法《春秋》而作《史记》以为后世立王法,为人伦立准则。司马迁之作《史记》,旨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而其所谓“一家之言”,正是“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太史公自序》)“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云云,正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若合符契。 司马迁最早将秦始皇“焚《诗》、《书》”和“坑术士”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并夸张地认为至使了“六艺从此缺焉”;而针对孔子正定的治国之本六经的破坏,在自负承继人的司马迁眼中,其罪莫大。“焚《诗》、《书》”和“坑术士”两次后果本不算严重的事件被联系,并由此自然推衍而夸大,从而实质性掩盖了秦始皇实行的危害极大的文化专制政策。于是秦始皇对文化之摧残成了个人的行为、孤立的事件。历代无数文人对秦始皇个人的暴戾行径痛加斥责,却无视文化专制政策的危害,可以说完全就是被故意导引的结果。 自汉武帝时始,掩盖秦始皇文化专制政策的危害的行为是个相当长期的过程,而这种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同样的政策正在被实施中。汉代自武帝始逐步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专制政策,汉元帝、汉成帝时已达极至,诸子百家语及各种实用技艺遭毁禁而大量绝亡。
3、司马迁是“有良史之才”?《史记》更是“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赞》)司马迁说的“焚《诗》、《书》”,“坑术士”两件事本身也确是历史的真实;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只是罢黜不治五经的太常博士,“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汉书·艺文志序》)一直到东汉末年,儒家而外的各家学说还是传存不少。
真正歹毒无比的是将“焚《诗》、《书》,坑术士”改成“焚书坑儒”的人。伪孔传本《古文尚书》全书之前有一篇假冒孔安国作的《序》,“焚书坑儒”最早出现在其中:“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为什么最早改作“焚书坑儒”的是伪孔传《古文尚书》的前序,其实并不难理解。司马迁说“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而实际情况是六经除了《乐》(因为本来是配合《诗》演奏的乐谱而没有文辞)以外,五经几乎完整保留,唯一历秦火而确实遭损的是《尚书》。因此要将秦始皇“焚书坑儒”定为千古之罪,最有力的武器是《尚书》;而最合适的攻击者是身为孔子后人并传《古文尚书》于司马迁的孔安国。
《尚书》的流传肯定是文献学中最复杂的一个问题。秦始皇焚书,秦博士伏生抱着竹简跑掉了,《尚书》被藏屋壁。等汉惠帝开挟书律,伏生再从屋壁取出《尚书》,可惜已残,拼凑仅得28篇,就在齐鲁间传授。文帝时征求能治《尚书》者,伏生已是九十多岁的老翁,于是派晁错去学,这样28篇《尚书》入藏秘府,是为中秘本。(《史记》及《汉书》的《儒林传》)伏生弟子数传后获立学官,是为《今文尚书》。
《尚书》在西汉就出现了古文本。《史记·儒林传》:“伏生孙以治《尚书》征,不能明也。鲁周霸、孔安国、洛阳贾嘉颇能言《尚书》事。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孔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家藏有《尚书》(有人说也是藏在屋壁的,因此与孔壁书相混),比起伏生的《今文尚书》多出十余篇,这是《古文尚书》,另外河间献王也从民间得《古文尚书》。刘歆以孔壁本《尚书》多逸书16篇,请立于学官,遭今文学家反对而引起影响久远的今古文之争。东汉时,杜林自西州得漆书本《古文尚书》,但并没有逸书16篇,篇章与今文经一样,卫宏、贾逵、马融、郑玄、王肃等都为之作注。
东晋时有一个豫章内史梅赜(颐)的人上献了用“隶古定”写的伪《古文尚书》,他把伏生的28篇析成33篇,另从当时的古籍中拼凑文句再编出25篇,以凑成刘向说的古文58篇之数。为了这本伪《古文尚书》,唐宋以下不知多少学者费尽心机,如宋代的吴域、元代的吴澄、明代的梅族,至清代的阎若璩和惠栋,方彻底证明了这一作伪案。如果更周全地考虑到文献传承的复杂情况,那么比较更合适的表述应该是:伪孔传《古文尚书》在整体结构上是伪造的,但不排除在具体内容上对有来历资料的使用。 梅赜其实当是梅颐,《经典释文》即作“梅颐”或“枚颐”;此人字仲真,“古名‘颐’,字‘真’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部》);东晋时确有一豫章太守梅颐字仲真,《世说新语·方正》曾提及此人。
虽是梅颐献上的伪书,但作伪者却非其人。作伪者究竟是谁,考订者说法不一,如王鸣盛说不是王肃就是皇甫谧(《尚书后案·辨孔颖达疏》),还有人认为出现过两次伪孔本(程廷祚《晚书订疑》)。王肃注经与郑玄相对,他很有作伪的可能,但朱彝尊、程廷祚、陈澧、吴承仕、陈梦家等学者以众多证据证明了王注《尚书》与伪孔传本不一样。
真正的造伪者应该是郑冲。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2《虞书》大题下曰:“《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晋书》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非今本《晋书》)影宋刊本《太平御览》卷609引《尚书正义》:“……《古文尚书》,……至魏、晋之际,荥阳郑冲私於人间得而传之,独未施行。东晋汝南梅颐奏上,始列於学官,此则古文也。”郑冲才是伪《古文尚书》的真正始作俑者,其后的传承谱系是:郑冲传苏愉,苏愉传梁柳,梁柳传臧曹,臧曹传梅颐。梁柳是皇甫谧的外弟,故皇甫谧也得是书,所以,孔颖达还说:“晋世皇甫谧独得其书,载於《帝纪》”。(《尚书正义序》)
如果说伪孔传《古文尚书》多少还拼凑了些零零星星的原始资料,那么伪孔安国前序则是一篇彻头彻尾的伪作,最可能的造伪者是郑冲。自汉以来,《尚书》各篇原有之序都总为《书序》一篇,附于全书之末;如果照录,则比刘向说的58篇多出一篇,遂将各篇之序分开,按时间先后附在各篇之首或尾。书前另外再伪造了孔安国的序,也就是我们说的伪孔传《古文尚书》的前序。
伪孔传《古文尚书》前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将“焚《诗》、《书》,坑术士”改为“焚书坑儒”,手段狡猾,用心歹毒。进一步考察郑冲是人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的话,我们甚至还能发现这种恶意更改背后的现实政治目的。
郑冲(?-274),魏陈留王曹奂景元四年(263)拜太保,晋武帝受禅后拜太傅。身为两朝重臣,史书记载的郑冲很有令誉,《晋书》本传称他“卓尔立操,清恬寡欲”,“有姿望,动必循礼,任真自守,不要乡曲之誉”,他在曹魏时“儒雅为德,莅职无干局之誉,箪食缊袍,不营资产,世以此重之”,在晋时又是“虽位阶台辅,而不预世事。”看起来是个温和清静之人。但考虑到晋本是篡位而得天下,魏晋之际政治风云险恶,我们对史书上的话是不能不提防的。
郑冲起自寒微而“耽玩经史,遂博究儒术及百家之言”,终“以儒宗登保傅”(《晋书�6�1儒林传》)。司马氏家族是河内服膺儒教的大族,司马懿的祖父司马隽即“博学好古”,其父司马防家中“父子之间肃如”;而曹魏出自寒族,且与阉宦有关,曹操“任狭放荡,不治行业”,“细政苛惨,科防互设”,节俭礼制,“唯才是举”,根本与儒学精神相违。因此晋之篡魏实际上是儒教政治在社会稳定后对乱世所行刑法的变革。
郑冲以儒学大师而干政,其政治面目是很清晰的。所以“率群官劝进”并“致晋公茅土九锡”的是他(《晋书�6�1文帝纪》),代表魏元帝“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的还是他(《晋书�6�1礼志上》)。晋立国之初,郑冲与荀顗“裁成国典”,以复古周官五礼为标榜定立礼制,并切实行三年之丧礼(《晋书�6�1礼志》);又助贾充重定法律(《晋书�6�1刑法志》)。本传所谓“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谘于冲,然后施行”,其言不虚,郑冲是晋时制度的总设计师。
郑冲“经为帝师”,他为高贵乡公讲《尚书》是件很出名的事。《三国志�6�1魏书�6�1三少帝纪》:“讲尚书业终,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晋书》本传亦记此事。以郑冲与郑小同区分而言,或恐与他们家数不同相关。郑小同是郑玄的孙子,曹魏时的《尚书》大师,传郑玄家学;怀疑郑冲的《尚书》学与王肃相关。《晋书�6�1刑法志》说郑冲定晋律之前的旧晋律“诸儒章句,但取郑氏”,“未可承用”,或可为一旁证。
郑冲屈学干政,为现实之政治不惜造假作伪、删改史说,是将儒学作为绝对之儒教,已根本上背离了孔子开创私学、传播知识、普遍教育、自由学术的真精神。为文化专制的儒教政治效命服务,是郑冲刻意厚诬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真正原因。
三、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多数人对于秦始皇的评价都是很争论的,尤其在“焚书坑儒”这件事上面更能显现他的残酷,而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众口确莫衷一是?其实是满有意思的,直到目前为止,秦皇到底焚了那些书及典籍,实在没人知道,就算有得知的也是很片断,在我的记忆里,好像是说留下了秦国自己的史书,还有种树,卜筮及医书这几种。这也难怪,不是这些书不好,而是在当时的秦国是“重本逐末” (重农轻商)的,所以跟农事有关的就不出种树(耕作技术),卜筮(自然变化及四时天候)及医药(医人及医兽)这三种了。当时的中国时值战国纷扰的时代,在思想及文化上亦是百家争鸣,而秦国正是推行实践法家思想与政策最力的国家,再加上秦始皇激情地投入其中,所以当兼并六国统一天下之时,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和思想统制,而作了这么件让人胆寒又争议的“焚书坑儒”来。史记里的秦始皇本纪里把这些事都一一记录下来了,我就针对前因与发展结果作个补充:在当时的社会层级里,知识分子所兴办的私学是秦政府很头痛的,知识分子通过私学来评论和反对政府的法令;李斯曾经指出:“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史记秦始皇本纪》)公元前213年时,博士淳于越提出上书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而秦始皇则让大臣去讨论,而李斯认为这是在搞“私学”的人作“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的事,若不禁止,势必“主势降乎下,党与成乎下”,因而建议焚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和秦记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并严令:“有敢偶语诗书者”要“弃市”,“以古非今者”要灭族,其目的就是要禁绝“私学”,强制人们“学法令,以吏为师”,使国家法令能够“定一尊”,而也是法家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政策的具体化及扩大化。事实上秦政府的这番作为,所打击的对象不单是儒家,也包括讲私学的“百家”,在当时的知识分子与士人层级里,稍有立论或者著书者都可以成一家之言,所以百家之兴,也就成了百家之难了。焚书禁令下后的第2年,一些文学方术之士私下指责秦始皇“专任狱吏”,而“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秦设有博士七十人的编制)”,或“乐以刑杀为威”或“贪于权势至如此”,把秦始皇与秦政府骂得狗血喷头,秦始皇则下令追查,一共抓了四百六十多个“犯禁者”并坑杀之。他们犯了什么禁呢?韩非曾经主张对“诽谤法令”与“乱上反世”的“二心私学”,要“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韩非子诡使篇》),秦始皇会坑杀这些犯禁的文学方术之士(儒生),也正是贯彻法家韩非所主张打击“二心私学”的具体作为,简而言之,有一种杀一儆百的味道。整个焚书坑儒的事件也反映了当时的秦政府为了统制思想舆论,加强专制统治,对于当时百家争鸣的思潮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也对学术文化的发展起了非常严重的破坏,算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不过笔者一直不以为然,同时认为:对于历史上第一次统一,或者说第一次成为“中国”,也仅仅在全国抓杀四百六十多个“犯禁者”,应当是极度的德政了。正如“文革”中毛自己说,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同他比起来,完全是大巫小巫。当人类追求理想的天性与追求政治权力的把持互相矛盾之际,居于有力的一方会怎么做,而屈于弱势一方又该如何因应呢?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不然,千百年来,人们又如何从这些化成灰的典籍里去耕耘智慧与开创文化新局面呢
为此,历史总是很容易就被某些有现实用意的人利用作借口或是遁词,人云亦云而三人成虎的。好在真正的史家坚定地相信史实的唯一存在,并习惯于处理层层歪曲删改的史料以尽可能地复原历史的真实,只要不是全部史料统统被烧光。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多次毁坏书籍的世界,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焚书坑儒。焚书坑儒是发生在秦朝,当时秦始皇一统六国,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了一个大一统的朝代。那么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呢?
所谓的焚书坑儒就是指把儒家的典籍都给烧了,把学习儒家文化的儒生都给放进坑里埋了,这当然是一件惨无人道的事情,也是我们后来人不断的谴责抨击秦始皇的一个事情。那么为什么秦始皇要焚书坑儒呢?毕竟秦始皇作为中国第1个大一统的皇帝,应该不会笨吧。
其实是为了掌控老百姓的思想。因为秦始皇当时在全国推行的是法家,也就是用严酷的刑法来规定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一旦民众犯了法就要要用眼科的刑法来惩罚老百姓。而儒家文化在秦始皇看来并不适用当时的中国。
那么秦始皇当时把所有的儒家典籍都给烧了吗?其实并不是的,当时秦始皇焚书坑儒的运动,在全国浩浩荡荡,但是孔子的后人,还是把一部分的儒家典籍,偷偷的藏在一堵墙里面,知道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事情过去了,这堵墙在被人们发现。
也幸好是那一堵墙,因为我们现在留下了很多儒家的书籍,否则儒家文化可能真的就此断绝了。无论在什么朝代,毁坏书籍都是一件很不好的行为,因为书作为文化的载体,很多文化能够不停的在世间流传,就是靠书的传播,一旦把书籍都给毁坏了,一种文化可能就要消失了,这是很不好的事情。
秦始皇嬴政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千古第一帝,在他的主导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大秦帝国,作为历史上的第一个皇帝他的名气很大,但同时争议也很大,喜欢他的人说他丰功伟绩:灭六国,统一华夏,结束割据;车同轨,书同文,利于统一。
关于他的争议还有“焚书坑儒”事件,此事千百年来被视为秦始皇残暴专制、控制人们思想的罪状,但长久以来因为此事替他喊冤叫屈的声音也越来越多。“焚书坑儒”一词往往同时出现,但焚书和坑儒实际是两起事件,而且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件。
秦始皇灭掉六国建立秦朝之初,“统一”成了当时的关键词,统一度量衡、统一轨道、统一货币、统一文字,但这些都是表面上的统一,意义固然重大,行始起来却相对容易些,当时的难点在于思想上的统一,大家都知道秦朝建立前的先秦时期人们的思想得到空前的大爆发,各类学说大行其道而且都有自己的狂热粉丝,历史上称之为“百家争鸣”。
“焚书”事件因一次宴会上的一个马屁爆发了,秦三十四年因庆祝修筑长城和攻克南越之地的胜利,秦始皇宴请群臣,席间一位名叫周青臣的官员给秦始皇拍马屁:“之前的秦国不过几千里,全赖陛下的英明神武平定天下,才有了今天的大秦帝国,如今陛下施行郡县制,更让国家没有了战乱,百姓安居乐业这是足以传世的功德。”一句马屁把秦始皇拍的很受用。
正在洋洋得意之时,博士淳于越却提出了不同看法,淳于越是个厚古薄今之人,他提出应该效仿古人的分封制,分封皇帝的子弟和国家的功臣,才符合礼法,批评周青臣歌颂郡县制,是在给秦始皇拍马屁,但此事却被丞相李斯抓住了机会,法治治国和郡县制都是李斯极力主张的政策,他借此机会批评淳于越不应该厚古薄今,说他的观点不利于统一,并建议秦始皇烧掉除这些厚古薄今的书,已达到统一人们思想的目的。
秦始皇听从李斯的建议,宴会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那么究竟这焚书之火烧掉的都是什么书呢?据记载烧掉的只是那些《诗》、《书》、百家语和史书这些歌颂春秋之前施行分封制国家的书籍,并没有烧毁医药、算卦、农业方面的书,而且那些儒家经典只是要求民间不能传阅,官方是可以阅读和收藏的。
“焚书”这件事之所以成为后世眼里秦始皇残暴专政的一个污点,大概还和另一个事件有关:“坑儒",汉武帝之后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儒生的地位得到提高,说到秦始皇“坑儒”一事这些儒生都恨的牙痒,而史书又都由这些儒生所写,慢慢的秦始皇就被描绘成了残暴之君的形象”。
因为秦始皇焚书主要烧的是儒家思想的书籍,并不是把当时所有的书籍都烧了。所以剩下的书籍就一代传一代遗留下来。还有好多古籍是下一代人撰写的,或是关于上一朝代发生的事,或是关于本朝代发生的事,所以现在还有好多古籍。但是现在的古籍大多数都不是原版了,都是复印版或者修改版的。
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的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於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 3、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焚书事件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趋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
焚书坑儒
本文2023-10-13 13:05:5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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