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古籍文献保护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影响古籍文献保护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第1张

在温差较大的环境里,纸张的破损速度是最快的,所以在古籍文献保存过程中,应将温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变化范围内。

湿度也是影响古籍文献存放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环境中湿度过大,就会使得纸张含水量远超于它的正常比例标准,纸张会出现变软、断裂和变形的情况,还容易滋生霉菌微生物,加速纸张的破坏和腐朽。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古籍承载了这悠久的历史。而中国古籍数量巨大,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蕴含了我国文化中精髓的部分。现如今传世古籍大概有十余万种,它们的保存状况却不是很好。许多古籍修复工作者一直在拼命的修复,然而古籍修复工作依然进展得十分缓慢。为什么古籍修复那么困难呢?

其一是古籍破损严重,这是很多图书馆都出现的问题。很多古籍破损严重到不能翻阅的程度,这给修复人员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古籍在流传的过程中不仅受到自然的侵蚀,还经历了人为的破坏。随着时间的流失,纸张变得很脆,一碰就会碎。其二是很多古籍都是通过购买,收集,捐赠等方式进入图书馆的,书籍在进馆之前保存程度不同,有些古籍甚至还有残损。其三是资金问题,古籍修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设备不足,人员不足。其四是在图书借阅过程中受到人为损坏,很多人在翻阅书籍的时候没有保护的意识,导致一些古籍在后期借阅的过程中损坏了。

那么想要传播古迹文化应该怎么做呢?其实现在随着人们对古籍保护认识程度的加深,古籍修复的过程越来越专业,主要是修复,尽量保持古籍的原汁原味。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在修复的过程中要保持书籍的原意,不要放太多的主观因素。在用于修复古籍的设备和材料中,要注意成分,不能对古籍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在修复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古籍的保护,比如将古籍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延长古籍的寿命。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在图书馆借阅古籍时要注意轻轻翻页,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古籍的磨损程度。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转化,要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两分法。古籍善本具有稀有性,它们大量使用,则会加速它们破损的速度,保护的压力巨大,若不加利用,只做保护,古籍善本的文化传承价值就得不到体现。 但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是能够相互促进的

矛盾主次方面和主次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应坚持“两点论”和“重 点论”相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古籍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突出重点,创造条件,科学利用,需要突出保护的加强保护,需要突出利用的,突出利用。

古籍是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过岁月的流逝,时间的侵蚀以及天灾、战乱的毁坏,这些古籍基本上都已经是千疮百孔、破旧不堪,很难完整的保存下来。但是我们现在还是能看到很多完整的古籍陈列在图书馆、博物馆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吧!

时光倒流,为古籍“续命”

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偏偏在这三百六十行内,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不在乎是不是“状元”,不在乎自己能不能月入过万,只为了心中的信仰而战——古籍修复师。由于古籍的特殊性,不易保存,导致流传下来的古籍大多是残缺不全的,古籍修复师就负责还原它们本来的样子,这个还原并不是单纯的恢复之前的形状,而且要“修旧如旧”,要还原成它们最原本的样子,就像从来都没有被破坏过一样,这是何其的艰难,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化腐朽为神奇。

九九八十一难,古籍终存

古籍修复是一项特殊的技艺,修补过程十分复杂,一本古籍的修复,至少要经历拆线、配纸、染色、修补、压平、裁齐、装帧……数十道工序,而且相当耗费时间,师玉祥先生说过“有时候修复简单的一页会耗上好几天的时间”,这个工作讲究的是静下来。修书亦修心。

且从事装订修补工作不但要熟悉各个朝代书籍的形式和版本,还要了解各朝纸张、书皮及装订风格,更要有娴熟的技艺。修补一本古书往往要经过十几道工序,一招一式极考究,对从事装订修补人员的要求更是近乎苛刻。

行业形势严峻,刻不容缓

目前全国各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管理单位需要修复的古籍超过1000万册件,但是根据统计,全国的古籍修复人才不足100人,且除了人才数量十分稀缺之外,行业内还存在综合素质低、职称低、年龄老等情况,许多年轻人因为这个行业的枯燥乏味、赚不到钱,从而放弃了,我想说,这些古籍都是我们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珍贵瑰宝,是我们民族的传承,每一本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尽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保护古籍修复技艺,延续我们的千年传承。

对此,你怎么看呢

矛盾的观点是对立统一的观点,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不能一竿子打死。一方面,古籍善本作为文物需要保护,如果遭到大量翻阅,势必造成损伤;另外,古籍所记载的内容是我们国家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下去,翻动古籍在所难免。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和保护古籍的问题上把握一个度,既要利用好古籍又要保护好古籍。现在也在做古籍的数字化工作,这将大大减少古籍的因翻动受损的可能,同时又能将古籍的作用最大化。

  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拥有众多历史文化保护片区,每一片保护区、每一个文物单位都是古都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有其自身的独特品质。在整体的名城保护中,需要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详细分类,根据它们的特性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方法和措施,使它们在统一的古都文化氛围里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一般包含有四种保护对象:保有历史空间尺度和特征的街区结构,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关联的文物建筑,为传统文化内涵提供物证的普通历史建筑群,以及由上述空间及建筑实体共同烘托产生的场所精神。文化多样性在这个层次已经由概念变成了千差万别的实体,每一个保护对象需要不同的保护与利用策略,而策略的制定需要依据,依据的来源则是对保护对象价值的判断与取舍。保护目标制定的正确与否,保护对象利用的恰当与否,都取决于对价值的准确把握,否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将走向失败。2004年9月,消失了47年的永定门得以重建,中轴线因恢复了起点而得以完整再现。2008年8月7日,依据民国时的街道风貌改造后的前门大街重新开放。与此同时,前门大街西侧大栅栏片区的几条胡同进行着局部改造,三个保护、改造的历史文化承载体共同构成了北京前门地区的新风貌。在对上述三个对象的改造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态度,采用了三种不同的对策,最终呈现在街区中的场所精神自然也就不同,所反映的价值定位值得重新审视。

复原性重建――永定门城楼的重建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为增加北京外城的防范功能,在城楼外增建瓮城,瓮城墙南面开门洞,与城楼门洞相对应。1644年,李自成的大顺军在被迫退出北京城时,放火焚烧了一些宫殿和城楼。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重修永定门时增建箭楼,同时将城楼规制提高,使永定门成为外城七门中规格最高、最大的一座城门。1950年,为打通北京环城铁路,将瓮城拆除。(见图1)1957年,为扩充通向永定门外的交通大道,将城楼、箭楼拆除,原本环绕瓮城的护城河被裁弯取直。从此,北京中轴线的南端起点消失,不再完整。直到2000年6月1日以王世仁先生为主的著名文物及建筑界专家给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写了《关于重建永定门的建议书》,请求以历史文脉的保护为重,恢复中轴线的完整,建议得到了政府的批准。2004年9月,根据瑞典国家博物馆学者奥斯伍尔德・喜仁龙1921拍摄的北京城门与城墙照片以及相关的考察测绘资料、梁思成先生在1930年代的考察资料、1937年永定门的城楼实测图、以及基泰工程建筑师事务所在1941至1945年的测绘资料,仿照清乾隆年间的样式,参照正阳门,重新复建了永定门城楼(见图2)。历史、测绘资料的丰富,使得永定门的重建减少了推测的成分;做法、材料、工艺的原汁原味,再现了永定门的风貌。所以,重建的永定门从实体的真实性上讲是“假古董”,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真文化,是北京皇城文化轴线的开端。

北京旧城的永定门至前门一线是明清北京城的中轴线南段,是北京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78公里中轴线的起首――永定门,更是如此。中轴线被认为“寄托着国家民族统一,优良文化赓续,社会结构平衡,生活秩序合理种种大同理念,象征着政令贯通,权力集中法统延续等政治理念”,以其蕴含的礼制精神价值成为了北京城的核心景观。永定门是北京外城与中轴线的垂直交叉点,从明代北京前门外的关厢围建城墙、纳入城防以后,它就取代前门(正阳门)而成为了北京城向南开启的正门,既是城门又是中轴线的端点,在中国面南为重的文化中,无论是出于自然因素的考虑,还是从精神层面的需求来看,永定门的地位都是十分重要的。从“永定门”的意义赋予中,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体希望“江山永定”,“江山永定”之后人民可以安居乐业,整个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地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富强。中国古代社会被看作是一个“家天下”的文化体,“家”的概念统御天下,家的安定是“万事兴”的前提,所以在首都北京的正门额上把理想“永定”标彰给世人,宣示所有的礼、规、法、制均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可见永定门对于北京城、中轴线的重要作用,它被赋予了极高的政治、文化意蕴。从历史、文化、社会等多个角度评价,永定门和其它城门一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文化载体。它的重建,使得人们对北京城门、城墙的记忆再次成为了部分的真实,观念和现实再次重叠在了一起,北京城的历史文化得到了实体性的保存与传承。

推断性重建――前门大街的改造

从前门箭楼的月亮湾往南至珠市口的路段已在改造之后于2008年8月7日重新开放,新前门商业街改为步行街,为北京城的老商业区扩大了活动空间,增加了活动内容,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条著名的商业街在修缮方案之初确定为恢复前门大街民国初年的风貌,理由是“这条明清时期形成的前门大街(见图3)早在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就被全部焚毁了。老北京人所熟悉的前门大街是清末民初形成的,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鼎盛。”据此,重新开放的街道上,青白石路面再次出现在御道的位置上,五牌楼作为标志性建筑重现在大街北端,有轨电车在消失40年后重新出现,一些沿街建筑根据民国时期的照片加以重建。但是,前门大街最先秉持的保护、修缮原则没有完全实现,最终实现的是“仿民国一条街”,而且是一种推测性成分过多的仿造(见图4)。另外,在仿造的一条街中出现了一些后现代的设计手法,部分中国传统造型、装饰元素被应用到了街道的美化装饰中,例如鸟笼、拨浪鼓式的街灯,石鼓状的花盆等等。虽然极力营造富含中国意蕴的街道意象,但却偏离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使得改造后的前门大街变成了“再诠释”之后的前门大街,后现代的成分掩盖了仿古建筑和仿民国建筑的意象,民国初年前门大街的历史风貌踪迹难寻。

局部改造――廊房二条胡同的微循环改造

廊房二条是前门大栅栏商业区的一条胡同,有悠久的历史,自明代成街以后商业就比较发达,到了清代,沿街店铺以经营珠宝、翡翠、玉器、珊瑚和书画为主,是北京有名的珠宝玉器经营中心,珠宝玉器的经营活动一直持续到解放前夕。由于南城的城市形成与内城的严谨规划不同,多带有自然生成的意味,所以,大多数的建筑形式比较小巧、自由,不似内城受规制约束那么严谨。其原因可以上溯到清兵入城以后采取的“满汉分城而居”政策的实施,汉人被迫由内城迁出,杂居在地势低洼、池塘罗布的外城。再加上商业的繁盛导致了地价昂贵,店铺的门面也就较为窄小,以图经济。街东口有十几座清末小楼,窗外有铁花栏杆眺台,檐头上镌刻的“当朝一品”“延年益寿”“其大心得”等字样隐约可见。街道中其余的建筑绝大部分为中式、中西结合式建筑,建筑式样的变迁并没有消磨掉明代永乐年间规范的商业制度,依然见证着前门商业的发展历史。早期的金银珠玉贸易活动,现在已经被北京小吃所替代,零星的字画玉器店铺只能在历史的追溯中才能找到渊源。但是,街道功能的转变不影响历史遗存的珍贵,不影响城市街区的格局、尺度、建筑艺术所汇合而成的历史名城精神。在政府和许多文物保护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沿街的历史建筑在大栅栏地区的微循环改造的过程中,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态度实施了保护和拆迁,多数有价值的建筑被以局部整修改造的方式保护下来。有如谢辰生先生建议的那样“有些实在需要改建或者需要拆迁但又有价值的地方,可以选择就地翻建,要最大限度地保持胡同肌理”, 另外一些没有价值的房屋被拆掉。廊房二条胡同的微循环改造和前门大街的重建做法不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街道空间尺度和其中的单体历史建筑,在延续历史文化的同时尽可能地实现了城市文化保护的真实性。(见图5)

三种结果

在前门外旧城区的改造中,依据不同的价值取向,针对文物建筑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复原性重建、推断性重建与微循环改造,最后完成的建筑呈现为三种不同的改造结果。前门大街的改造带有一定的主观推测性,建成后的街区风貌失真的程度最大;而永定门的重建有更多的依据和参照,属于复原性重建,在历史文化的精神层面上具有一定的“文化真实性”;以廊房二条为代表的局部维修改造属于微循环改造,在比较大的程度上保护了旧城的胡同肌理、保护了街区建筑的原汁原味、延续了街道空间中的场所精神,保护了历史街区的文化“原生态”。

对北京旧城的保护应该参照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原则和实际操作经验进行,要以我们自己文化特色为出发点,以文化生命的延续为核心。前门外的历史街区结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群和场所是北京平民生活的主要载体,前门外的历史是北京平民的历史。拥挤的街区是明代关厢居民的聚居点,丰富多彩的市井生活是清代以降下层官吏、普通民众混居所产生的文化多样性的母体,它的价值涵盖范围应该是更加宽泛、包容力更强的一种泛价值取向,像廊房二条那样,不仅能够包容珠宝玉器,也完全能包容特色鲜明的地方小吃。对它的街道风貌保护应该如谢辰生先生所建议的那样,尽可能地保留,尽可能地修复,以便尽可能地保留胡同肌理,但实在该拆的也要拆掉。在微循环改造完的胡同中,有历史内容和价值的金银珠玉店铺建筑得到了较好的修缮,墙面上镶嵌的砖石匾额得到了清理保护,局部腐朽的木制构件得到了修补替换,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形制和风貌。廊房二条的保护在前门外旧城片区的保护中是相对较好的一种做法,价值取向符合了片区内原有的经济、文化多样性的要求,旧城的文化和活力有望得到进一步的延续。

永定门属于纪念性的文物建筑,与今天的生活不必发生直接的联系,在历史文化方面有更重要的价值,它联系着北京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北京“集体记忆”的一部分,是北京的记忆、梦和希望的构成体。可惜,永定门在20世纪50年代与北京的城墙一起被拆除了,原先具有历史性、真实性的建筑实体随着城市的发展而消失了。重建之后的它,若以《威尼斯宪章》来衡量,不具备实体的原真性和历史性,也不具备完整性。但是针对中国木构建筑的特点和原真性概念的灵活掌握,它却起到了保存历史文化、延续城市精神的作用。永定门的重建源自北京旧城中轴线的复原需求,作为中轴线的发端它的重建是完整的,作为更大的环境组成部分它却不具备完整性,因为城墙、瓮城、箭楼不存在了,护城河被裁弯取直了。所以综合衡量永定门的重建结果,它只具备文物建筑部分的精神支撑作用,建筑本身虽然不是历史文物,但重建依据的准确性和参照物的有效性,又使得它在观念上具备了文化的真实性。它对北京皇城文化的延续有一种不容怀疑的承托作用,它使得几千年来浓缩了中国人的设计、文化、智慧、想象的这条轴线恢复了完整性,其意义超越了文物建筑所具备的历史价值,人们对永定门的想象、对皇城辉煌的神往、对国家安定富强的期望,已经使人们脱离了质疑其真实性的文物保护层面。

相比之下,前门大街的改造是仿造的历史街区,沿街的历史建筑在改造的过程中,因重建依据欠缺,仅有少量建筑留存有民国初年的照片等原因,改造后的建筑只注重现代生活的实用性,抛弃了老商业街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从历史文化保护的角度来看,既不是民国的风貌,也不是仿古的风貌,而是折衷式城市设计的结果。

廊房二条胡同属于历史街区,沿街的建筑部大部分属于历史建筑。与前两者相比,在微循环改造的过程中,多数历史建筑遵循了历史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大保护原则。前门外旧城区中大多数建筑是木结构的危旧房屋,人口密集,生活设施落后,房屋使用者的生活质量远远落后于现代生活,这促成了旧城改造的原动力,同时也构成了旧城保护的障碍。解决好现代生活与文物建筑之间的矛盾,将有效延续旧城历史建筑的时代生命。微循环改造基本符合世界通行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在建筑的形制与精神上维持了建筑的原真性;在有价值建筑的保护中坚持了一定的历史性;通过旧城胡同肌理的保护实现了局部的整体性。廊房二条胡同实施的微循环改造,使得大栅栏片区的保护比永定门和前门大街两者更为成功,其原因就在于对保护对象价值更加准确的判断与把握。

纵观前门外历史街区的改造,分析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三种不同做法,可以看到,旧城历史文化的各个载体有着内涵上的区别,价值凝结点也存在着差异,保护的策略和措施应该分别制订、实施,但应以准确、恰当的价值判断为前提。

参考文献

1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王世仁《文化的叠晕:古迹保护十议》,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3 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

4 张金起《百年大栅栏》,重庆出版社,2008年。

5 李建平《魅力北京中轴线》,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

6 董鉴泓、阮仪三编著《名城文化鉴赏与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年。

7 《商业复兴 新前门大街改造》陈建波撰文,来源:焦点广州商铺网。https://news省略/showaspxpage=2&&id=27535&cid=174

8 《北京大栅栏改造:拆迁和保护同步进行》,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省略/Article/cyzx/200605/1328html。

王海军: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栏目策划、责任编辑:赵卓

《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3800多人抄写,耗时十三年编成。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共有3500多种书,79万卷,36万册,约8亿字,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当年,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先抄好的四部分贮于紫禁城文渊阁、辽宁沈阳文溯阁、圆明园文源阁、河北承德文津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北四阁”。后抄好的三部分贮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和杭州文澜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南三阁”。

《四库全书》完成至今的两百年间,饱经沧桑,多份抄本在战火中被毁。其中文源阁本在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时被焚毁,文宗、文汇阁本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被毁;杭州文澜阁藏书楼1861年在太平军第二次攻占杭州时倒塌,所藏《四库全书》散落民间,后由藏书家丁氏兄弟收拾、整理、补抄,才抢救回原书的四分之一。文澜阁本在民国时期又有二次补抄。1914年在杭州图书馆第一任馆长钱恂的支持下,由徐锡麟二弟徐仲荪及其学生堵福诜自费补抄,历时7年,史称“乙卯补抄”。1923年,时任浙江教育厅长的张宗祥得知徐仲荪、堵福诜的义举后,十分感动,但他知道“修补”量相当浩大,单靠几个人很难完成,必须由政府牵头。在他的重视下,补抄人员增加到百余人,费用全部由浙江籍人募集,徐仲荪任总校,堵福冼任监理,历时两年,史称“癸亥补抄”。解放初,由于徐仲荪和堵福洗修补《四库全书》有功,他们俩的画像曾被悬挂在杭州文澜阁,以志纪念。2008年后《四库全书》大部分内容已经恢复。如今《四库全书》只存3套半,其中文渊阁本原藏北京故宫,后经上海、南京转运至台湾,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也是保存较为完好的一部)。文溯阁本1922年险些被卖给日本人,现藏甘肃省图书馆。文津阁本于1950年由中国政府下令调拨到中国国家图书馆,这是唯一一套原架原函原书保存的版本。而文澜阁本则藏于浙江省图书馆。

1966年10月,当时正处于中苏关系紧张时,为保护《四库全书》安全,林彪下令将文溯阁《四库全书》秘密从沈阳运至兰州,藏於戈壁沙漠中。辽宁有关人士要求归还,以书阁合璧。甘肃方面也修建藏书楼,加强保护。文溯阁《四库全书》其最终归属仍处争议中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