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的中国古书的版权是不是已经过期?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民国以前的中国古书的版权是不是已经过期?,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规定,作者死亡五十年後,著作权过期。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五十年後。

另外,一本书的注解和说明的版权要另算,同样也看注解人的死亡时间。死亡五十年後,注解的著作权过期。

著作权 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保护是50年

注意到你的补充了 那么我们要看你上传的作品 是否保持的是古人作品本身的完整性,还是说包括你上传的出版社作品的其他内容,如其独特的注释,尤其是独特的评价

总体而言,古籍的传播价值大于商用价值,相信你的行为不存在侵权,是一种善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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