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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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佛山古村落保护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从本书实地调研的95处佛山古村落来看,目前普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空心化和建设性破坏。这其实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于古村落成者是形式上的整体遗弃,或者是碎片化、零散化的建设性破坏。这两者在本质上则共同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对古村落至少在当下依然堪称为主流的态度,反映了古村落居民对古村落资源的价值认识和未来命运之选择有鉴于此,客观上可以说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升级目前尚存在着本质上的主体缺位。而这种主体缺位的背后,则存在着法制、管理、规划、资金、教育和技术等多种复杂的现实局限和制约因素。
611法制因素
(1)农村土地政策滞后
佛山市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导致古村落内村民不得不拆旧屋建新房。加上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缺乏对新建建筑的层高、外形、体量和色彩等的控制,使得不协调的新楼凸现于许多传统古村落中,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建筑文化艺术氛围。“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给佛山古村落的保护带来的消极作用是普遍存在的,而在城(镇)中村和城(镇)边村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突出。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顺德区杏坛镇髙赞村、南海区九冮镇烟桥村、三水区白坭镇祠巷村和高明区杨和镇豸岗村等,这些村落的格局大部分保存较好,但村民迫于现在的土地政策与居住需求的矛盾,不得不拆掉老房子盖起现代新楼房,使得村落的传统风貌遭到较严重破坏。
(2)法律法规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属性和价值,却又往往介于“文物”与“非文物”之间。国家《文物保护法》仅保护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对村落整体纳入保护范畴。而对古村落的保护,目前又尚无其他法律可依,佛山市也没针对古村落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古村落,正面临着法律法规缺位,对破坏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惩罚。这种情况在佛山的古村落随处可见,如禅城区石湾镇湾华村南街村4巷3号蚝壳民居和沃秀坊5巷3号中西合璧式民居,历史价值较高,但由于不是文物建筑,导致被遗弃或遭随意改造,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山体水系跨界等因素,使得村落周边环境的管理权限复杂,各部门间又缺乏常态沟通协作机制,使得保护工作难以推进。如村落周边河道的环境和水质治理,村落周边山体的开挖与建设等,往往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和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古村落这些水系和山体的价值认识不一,缺乏协调,使得破坏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由于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前期缺乏很好的协调,使得村落前风水塘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蚀,村落景观环境和整体格局遭到较大破坏。
(2)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佛山市镇村一级的管理人员在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更积极有效地开展。对村中一些片面求新,使用与历史风貌不相符合的新材料、新工艺造成保护性破坏”的现象未能及时干预。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三水区西南街道望西村和顺德区勒流镇龙眼村等,当地管理人员对应该保护什么而不该保护什么,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甚至有“求新求洋”的心态,而导致对筑的保护性破坏。
(3)缺乏保护资金
当前佛山古村落保护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对社会资的投入缺乏引导和政策激励,保护资金来源单一,导致不少地区古村落保符资金不足而被搁置,甚至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是本次调研中每个村都反映出的棘手问题,如南海区狮山镇黎边村传统风貌和格局保存相当完整,区位上也有进行旅游开发的条件,却因为保护资金奇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严重,只剩下几个老人守着古村,村落日趋凋零,正一步步走向消
(4)缺乏保护激励机制
佛山市在提高民众保护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上还普遍不足,大部分古村落未对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设立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未能给予奖励,使得村民对民居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参与热情,房屋空置破损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普遍。这种现状在佛山的古村落保护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在保护利用较好的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也是如此,村内主要街巷和河涌两岸表层建筑保护利用较好,但街巷内部往往却是大量的钢筋混凝土楼房,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传统民居保护和活化利用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
613规划因素
(1)保护发展规划缺失
本次调研中,已经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不足10%,大部分古落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未对村落历史建筑进行认定和登记,使得村落重要建文化遗产不能及时纳入到规范保护的范畴中,村落格局和风貌难以保护和控制,存在建设不当而造成破坏的现象。特别是保护价值较高的禅域区南庄镇罗格孔家村、南海区西樵镇碧云村、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和三水区乐平镇独树岗村等,由于缺乏保护发展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使得村落的开发、建设和监督难以有序有效地进行。
(2)传统建筑缺乏保护利用指引
在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中,大部分规划未能对村落历史传统建筑提出具体保护利用指引。因而在保护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数古村落并未事先制定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条例进行具体指引和约束,民众对传统建筑的再利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历史真实性的破坏。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沿河涌的部分传统民居,原有建筑出入口在垂直河涌的巷道内或者河涌一侧是建筑山墙,而村民为了做生意,随意在河涌一侧的墙体开起又宽又大、装饰不合时宜的店面,这给原有连续宁谧的河涌沿岸景观环境风貌造成较大的干扰和破坏。
(3)“多头规划”
佛山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和乡村发展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各部门往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如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名村建设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规划内容的重复和冲中突,实施中的反复、矛盾,浪费资源的同时对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溶镇碧江村均编制了旅游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两个规划的内容存在不少重复和矛盾冲突,特别是对传统建筑的改造和利用上存在评价认定方式的差异,给管理部门的规划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
614技术因素
随着村民用传统工艺建新房量减少和传统工匠年龄老化,传统建筑工艺
(1)传统建造工艺传承危机和技术面临严重的传承危机,佛山地区许多村落再难以找到熟悉传统建筑的造技术、材料配方和工艺流程等工匠,这对传统建筑的维护与修缮带来技术难。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和北滘镇碧江村均反映传统工匠过少,传统建造术面临消失,使得传统建筑的修缮成本水涨船高,进一步增加了当地政府和芃民保护传统民居的压力。
(2)保护利用模式单一
目前佛山许多古村落保护利用目标欠明确,不管村落所处区位的经济、交通和周边资源如何不足,均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发展模式,多依赖建立博物馆和旅游开发,商业模式未能贴合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模式趋同从而导致特色消失,甚至因过度商业化而使村落历史信息受到破坏,可持续性保护发展难以为继。如三水大旗头村主要依赖博物馆式保护,杏坛镇逢简村却主要依靠河涌开发游船项目和两岸民居自主经营纪念品、小吃店等,多样融合并且可持续的利用体系并未形成,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显不足。
62保护建议
621产权改革,完善法规
(1)积极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
鉴于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不相适应的矛盾,建议佛山市积极开展古村落土地资源政策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进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村有人居,以人护村”,适当调整古村落中新建房屋的土地政策,从根本上化解受保护传统建筑与农民新建房屋需求间的矛盾。进而局部调整、修正现行土地法规中对保护古村落及其文化不相适应的部分。
(2)出台地方古村落保护法规或条例
鉴于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古村落的保护,建议由佛山市政府主持,佛山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局、文化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研究制定一部适用于佛山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或佛山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将佛山古村落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22完善制度,智慧管理
(1)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并以委员会为基础,设立涵盖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操作主体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联合工作机构,即古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同时,要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及文保、规划、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相互协作、条块结合、整合力量,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将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古村落保护宣传教育
开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鼓励市民参与保护。各级政府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地域文化历史教育培训,增加其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并把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经济发展互动共赢。如顺德区北镇碧江村不定期邀请高校、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等各界专业人士在碧江金楼举行岭南文化的主题沙龙。
(3)分层分级加强保护利用管理
佛山古村落应坚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传统产业项目,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建议将古村落保护利用根据其发展潜力与保护价值分为个层次,一是潜力较高、价值较大的重点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省政府公有的,包括新评估认定的重点保护村落,建议以形成省域古村落,塑造地域性的古村落保护利用品牌为主要目标,由省和相关市(区)共同组织实施;二是展潜力与价值一般的只需常态保护的古村落,主要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议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为主要目标,由相关市(区)及镇政府公同实施保护开发。三是潜力与价值均较低的需活态保护的村落,主要指那些村庄整体肌理与自身建筑风格已经鲜有遗存,但在非物质化上还存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教保护为重点,关注当地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或民间风俗的古村落的传承和村落的文化记忆延续,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同时加强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古村落商业旅游开发项目的综合评估和管理体系,明确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导消费型旅游向保护型旅游方向发展。
(4)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资金支持措施
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佛山各区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并鼓励本土乡贤、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
(5)完善传统建筑维修管理制度
对传统建筑的维修保护,要充分利用传统民间建筑营造的维修工艺与技术力量,制定出适用于地方古村落和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标准与维修质量控制体制,解决受保护古村落中的部分建筑“看着房子烂,没有资质不准修、没有资格不能修”的难题。同时建立传统民居修缮和活化利用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行为给予奖励,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民居的热情。
623规划先行,加强衔接
(1)总体规划,加强衔接
在现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市域范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控制。建设局、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引,并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同时各类专项规划还要加强衔接,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投入,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和资源浪费。
(2)落实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构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体系。对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进行控制,切开发和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探索更具适合佛山市的保护规划编制和利用模式,应抓住其个性特色和价值内涵,突出规划编制的地域和文化适应性,实现“一村一策”保护发展。
624系统研究,培育工匠
(1)开展学术研究
建议设置相当数量的古村落研究项目,并充分整合、利用国内相关学科以及边缘交叉学科的科研资源与力量,进行多学科、多方位、多视角的整体研开拓文化遗产研究新领域,总结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护经验,为佛山古村落有效保护利用提供理论支持。
(2)探索适合当地的保护利用模式
立足佛山古村落本身,结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环境、区位交通和经济基础等条件,选择合理的保护利用途径,如村民参与式、博物馆式、整合周边资源。
()3) 培育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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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是怎样的
1、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2017年12月7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在韩国济州岛召开的会议上,意大利南部负有盛名的那不勒斯披萨制作(Neapolitan pizza-making)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评选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2]
2、节日展会
文化遗产日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族长调民歌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书者,述也,以文字记述事物者也,书之含义甚多,今人称述书为书籍,为别于书法言也。书籍之肇始甚早,文字发明之后,即有书籍。不过,各代所用书写之质料,及其装订之形式,多有不同耳。从古至清,所有之书籍,以其形式可分为三期。由古至周末,为简牍时期;由秦至唐,为卷轴时期;由宋至清,为线装时期,兹分别述之如下:
简牍时期:三代以前,所用以载文者,竹木而已。载于竹者,曰简;载于木者,曰牍;连编简牍,则谓之策。古者,大事书之于策,小事则书之于简牍而已。初以刀刻,继以漆书,周宣王时,始有墨书。三代以上社会之文化,完全赖此以推进,国家之文明,亦完全赖此以保存,与后世之书籍功用正同。是简牍者,实即当时之书也,创之最早,行之最久。降及周末,尚仍流行“孔子读易韦编三绝”。既以韦编,其为简策也可知。是孔子之时之所谓书籍者,仍为简牍也。由古至周,所有书籍完全为简为牍,故谓之为简牍时期。 卷轴时期:嗣以简牍之书写烦难,而所载之文字有限,在秦以前人文简易之时,尚足应用。及秦灭六国,事务增繁,官私文书,日益增多,以前书写之方式,在事实上已感运用不能圆滑,不适于使用。而首感棘手者,厥为狱隶。因狱隶之文字,时间有限,不能任意积压,遂由狱隶之片倡而自动发生改革。篆书之耗时也,而改篆为隶;竹木之难治也,而代以缣素。以帛作书,从此肇始。但缣素价昂,一般平民无力购用。故缣素虽兴,只于官方通行,社会尚不普遍也。即以前所遗传之典籍文书,仍以简策保存者为多;钞录于缣素者,尚少也。迨至汉时,发明造纸,从此书写上又发生一极大之转变。盖纸为书写之惟一合适质材,有缣素之长而无竹木之短,价值既廉,得之亦易。此后遂以纸张为书写之独用品,缣素竹木均受自然之淘汰,而无人使用矣。惟无论缣素或纸张,其文字均系手写,所谓书籍者亦不过手写之纸卷,并非如今日之书也。及隋文帝开皇十三年,敕废像遗经,悉令雕撰。从此始有刻板印刷之书籍。以常理言之,刻印与抄写,其难易何止倍蓰,宜乎刻印发明,社会景从,各种书籍均改刻印也。乃事实竟大谬不然,除敕令刻印之刻经典外,其余文书仍均手抄,且以抄本为贵。此固由于提倡者之不力,要亦由于刻印之不佳使然。盖刻印初创前无取法,办理者既非有经验之人,而从事者又系毫无训练之辈。刻印度既不精良,文字尚多错误,其不受社会欢迎,固其宜也。且当时之士子,尚有一种特殊之成见,以为手抄一次,足抵目读数次。故多数上层社会家庭,仍多为其子弟聘请名师,专为指示抄写一切经史,印刷之书,概不购读。故刊印之木虽发明于隋,然终隋之世,未有特殊之进展。及唐,刻印之事,仍未畅行,社会心理仍贵抄录,不尚雕撰。迨至五代,后唐长兴三年二月,冯道、李愚等奏请刊印九经,从此重要经书均用刻印,而不再事抄写矣。雕刻刷印,至此方为成功。然一般每易误会,以为一代所刻之经书,即与现之经书同。其实则相去悬殊,极为不同。盖自以缣素作为以来,直至五代所有之书籍,无论缣素或纸张,无论手抄或刻印,均系成卷成轴,所谓邺候架插三万轴者是也。并非如今装辑成本、成册、成部、成套者,其一卷即系一卷书。《史书》载宋以前之书籍,均系若干卷,并无若本者,盖系统记实。非如今以卷为虚以设之符号,有名无实地。其后,以卷本之舒卷为不便,检阅烦难,乃变而为折,又以折之久而易断,乃分为薄帙。及至有唐中叶,又创用叶子,即将长卷折叠成为若干叶,其形式宛如今之手折,或前清朝考之籍,无论缣素或纸张,无论手写或刻印,其形式完全为卷轴,故谓之为卷轴时期。 线装时期:至宋,因长卷之种种不便,遂依据叶子之格式,而改进为今日之线装式。即将一叶分割,使不连续,以一叶为一板,一叶为变易,但在检阅上、诵读上以及收藏,其为便利已不可以道里计也。故吾人所读之线装书,其实际肇始于宋,为时仅千年。宋以前,绝未有线装书也。文字多为刻印,抄写者甚少。至宋仁宗庆历中,有布衣毕升为活板,用胶泥刻字,从此又有活字印板之发明。元王桢亦有活字印刷法。明弘治嘉靖中,无锡华燧、安国先名曰“了聚珍板”。是均活字印刷也。在印刷上比较经济,但在书籍上,固与刻印无殊也。总之,自宋至清,其书籍之形式完全相同,均为线装,故此时期谓之为线装时期。清末则渐有洋装,民国后且有取线装而代之之势,其形式与装订,尽人所悉,毋庸赘述矣。 历代流传下来的古籍分为抄写本、刻印本两类,抄写本即人工抄写的图书,刻印本即采用雕版印刷或活字印刷的图书。但具体区分,又有种种不同的版本名称。
写刻情形:
按照写刻的不同情情形,可分为祖本、写本、影写本、底本、抄本、精抄本、稿本、彩绘本、原刻本、重刻本、精刻本、修补本、递修本、配本、百衲本、邋遢本、活字本、套印本、巾箱本、袖珍本、两截本、石印本、铅印本等等。
祖本,版本学中的专业术语。中国古籍中无论是刻本或是写本,最接近著作人或成书年代的本子最为真实完整,错误也最少,称为祖本或母本。
底本,是古籍整理工作者专用的术语。影印古籍时,选定某个本子来影印,这个本子就叫影印所用的底本。校勘古籍时要选用一个本子为主,再用种种方法对这个为主的本子作校勘,这个为主的本子也就叫校勘所用的底本。标点古籍时也要选用一个本子在上面施加标点,这个本子也可叫标点使用的底本。注释、今译以及做索引时,也都要分别选用一个本子来注,来译,来做索引,这个本子也可叫注释、今译或索引的底本。除影印外,其他各种整理方法所用的底本,通常也可叫做“工作本”。
写本,早期的图书,都依赖于抄写流传,雕版印刷术普及之后,仍有不少读书人以抄写古籍为课业,所以传世古籍中有相当数量是抄写本。宋代以前,写本与抄本、稿本无较大的区别,但宋元以后,写本特指抄写工整的图书,例如一些内府图书,并无刻本,只以写本形式传世,像明代《永乐大典》、清代《四库全书》以及历朝实录。
影写本,明清时期,藏书家为保存稀见宋元版书原稿,雇请抄手,用优良纸墨,照原样影摹下来,版式、字体往往与原本相差无几,这样的写本被称作影写本,又叫影抄本。其中以汲古阁毛氏影宋写本最为著名。
抄本,精抄本,由于工抄写的图书,非抄写者亲撰。其中抄写精美,字体工整的称为精抄本。
稿本,已经写定尚未刊印的书稿,称为稿本。其中,由作者亲笔书写的为手稿本,由书手抄写又经著者修改校定的为清稿本。稿本因其多未付梓,故受人重视,尤其是名家手稿及史料价值较高的稿本,一向为藏书家珍爱。
彩绘本,以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绘写的图书。多用于插图或地图较多的图书,如民间流传的《推背图》等。
原刻本,据原刻本重印的图书。其中凡版式、行款、字体依照原刻本摹刻的,称为仿刻本、翻刻本、覆刻本、影刻本;对原刻本内容进行增删校订或添加评注的,则称为增刻本、删刻本、评注本。
精刻本,指校勘严审、字体工整、纸墨优良的刻本。其中请名人书写上版的刻本(多在书版上留有姓名)称为写刻本。
修补本,递修本,将旧存书版重新修整、补配之后印出的图书称为修补本或重修本。有的书版保存时间较长,历经多次修补,则称递修本。如果宋朝书版经过宋、元、明三朝修补的,则称为三朝递修本或三朝本。
配本,将不同地区的书版,配合起来印成一种完整的书,称为配本。如清代金凌、淮南、江苏、浙江、湖北五省官书局出二十四史,版式不同,却同为一部书。
百衲本,百纳即补缀很多的衣服,利用零散不全的版本全成一部完整的书,称为百衲本。清初人宋荦汇集宋元三种版本印成百衲本《史记》,近代又有百衲本《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其中,商务印书馆于1930-1937年影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最为著名。该本选用当时最古的善本影印。如《史记》用宋庆元黄善夫家塾本,《汉书》用宋景佑刻本,《晋书》以几种宋刻本配齐,南北朝七史均用宋眉山七史本,《隋书》和《南史》、《北史》用元大德刻本,《旧唐书》用宋绍兴刻本,《新唐书》用宋嘉佑刻本,《旧五代史》世无传本,用清人自《永乐大典》中辑出的本子,《新五代史》用宋庆元刻本,宋、辽、金三史均用元至正刻本,系初刻本,《元史》用明洪武刻本,《明史》用清乾隆武英殿原刻本。
邋遢本,古代书版因刷印多次,已经模糊不清,印出的书被称为邋遢本,如著名的宋眉山七史到明代还在使用,印出的书字迹迷漫,被称为“九行邋遢本”(因眉山七史9行18字)
活字本,用胶泥、木、铜、铁、铅、锡、磁、瓢制成方块单字,然后排版印刷的图书,称为活字本。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北宋中期,毕升首先发明了泥活字,元代王祯又用木活字排印了《农书》,但均未见存本。现存最早的活字本是1972年发现的西夏文木活字排印本《大方广佛华严经》。明清时期活字本较多,明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华燧以铜活字排印了《锦绣万花谷》,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又排印了《容斋随笔》和《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等书。清雍正年间,内府以铜活字排印了一万卷《古今图书集成》,乾隆间又以枣木活字排印了《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此外,流传到中国的还有朝鲜活字本。
套印本,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分版印刷的图书。常见的有朱墨二色套印本,被称为朱墨本。此外,还有三色、四色、五色、六色套印本。明代发明分版分色套印和凹凸版印技术,称为饾版和拱花,这种印刷方法,常用于版画。
巾箱本,袖珍本,巾箱即古人放置头巾的小箱子,巾箱本指开本很小的图书,意谓可置于巾箱之中。宋戴埴《鼠璞》载:“今之刊印小册,谓巾箱本,起于南齐衡阳王手写《五经》置巾箱中。”由于这种图书体积小,携带方便,可放在衣袖之中,所以又称为袖珍本。古代书商还刻印有一种儒经解题之类小册子,专供科举考生挟带作弊之用,这种袖珍本则称为挟带本。
两截本,有的书在版面中增加一条横线,使之分为上下两块,称为两截本或两节本。常见于图文并茂的小说戏曲,便览大全之类图书。
铅印本,采用现代铅印技术排印的古籍。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上海成立了中国最早的铅印出版机构“墨海书馆”,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出版了最早的汉文铅印本《六合丛谈》。此后,不少古籍也采用铅印法。晚清及民国铅印古籍多用线装,与刻本外观形式相似,要注意鉴别。
石印本,用石印印刷的图书。这也是晚清时传入中国的一种现代印刷方法。采用药墨写原稿于特制纸上,覆于石面,揭去药纸,涂上油墨,然后用沾有油墨的石版印书。石印与铅印本均是油墨印刷,与水墨印书的刻本古籍有区别,而且石印本多为手写软件字,易于辨认。
刊刻时代:
按照刊刻时代区分,有唐刻本、五代刻本、宋刻本、辽刻本、西夏刻本、金刻本、蒙古刻本、元刻本、明刻本、清刻本、民国刻本等等。
唐刻本,唐代中晚期雕版印刷刚刚出现,抄写本仍是图书的主要形式,流传下来的印刷品多为佛经和历书。
五代刻本,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公元959年)刻印的图书。包括后唐、后晋、后周刻印的蓝本九经及后蜀、吴越、南唐刻印的类书、别集、佛经。五代刻本大都亡佚,现能见到的多是刻经,有敦煌发现的后晋天福八年(公元934年)所刻《金刚经》,吴越所刻《宝箧印经》等。
宋刻本,两宋时期(公元960-公元1279年)在宋王朝统治区域内刻印的图书。由于雕版印刷术的普及,官私刻书业极为繁盛,刻书范围已包括经、史、子、集各类图书,刻印质量上乘,被历代藏书家视为珍本。
辽刻本,与北宋同时代,在契丹统治区域内刻印的图书。契丹书禁甚严,辽刻本极少流传。1974年,在山西应县佛宫寺木塔中发现了60余件印刷品,多为辽代刻经,还有最早的刻本《蒙求》。
西夏刻本,西夏建国于1032年,1227年为蒙古所灭。西夏自创文字,并以西夏文刻印了《大藏经》等书,但传世很少。考古工作者在宁夏贺兰山中发现了8册蝴蝶装西夏文刻经。
金刻本,大致与南宋同时,在金代统治的中国北方地区刻印的图书。其中以平阳府(今山西临汾)刻书最为发达,官方设有经籍所,主持刻书。金刻本流传下来的不多,较著名的有《刘知远诸宫调》和《赵城金藏》。
蒙古刻本,元朝立国之前在平阳刻印的图书。基本沿袭金代平阳经籍所旧规。传世品有1247年刻《析城郑氏家塾重校三礼图注》,1249年平阳府张存惠晦明轩刻《重修政和经史证类本草》,1244年刻《玄都宝藏》残卷等。
元刻本,元代(公元1279-公元1368年)刻印的图书。北方以大都(北京)、平阳为中心,南方以江浙、福建为书坊集中心。元代刻本流传较多,且有独特风格。
明刻本,明代(公元1368-公元1644年)刻印的图书。这一时期,无论在刻书地区、刻书形式、刻书范围等方面都远胜前代。流传下来的明刻本以中后期作品较多,正统以前较少。明中期以后刻本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出现了适应于印书的仿宋字,二是线装取代了包背装。
清刻本,清代(公元1645-1911年)刻印的图书。这一时期,官私刻书业均达到鼎盛。尤其是乾嘉时期,考据学兴起,学者热衷于版本校勘,出现了大批校核精审,刻印典雅的图书。现今流传的古籍大部分是清刻本。其中,乾隆前后所刻精刻本受到学者重视,有不少被列为善本。
民国刻本,中华民国时期(公元1912-1949年)刻印的图书,以汇刻、翻刻历代珍本、善本居多。这一时期,影印、铅印技术已大量采用,传统的雕版印刷势渐衰微。
刻书地域:
按照刻书地域分,则有浙本、建本、蜀本、平阳本、外国本(日本本、高丽本)等。
浙本,宋代浙江地区刻印的图书。宋代两浙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刻书数量大,质量高,杭州、衢州、婺州、温州、明州、台州、绍兴等地均刻印图书,因而有杭本、衢本、婺州、温州、明州、台州、绍兴本的区分。
建本,又称闽本,为宋元明福建地区刻印的图书。宋代福建刻书集书于建宁、建阳两地,建阳麻沙镇盛产榕木竹纸,易于雕印图书,因而书坊林立,一些著名书坊历宋元明三代未衰,所印图书又称为麻沙本。
蜀本,五代及两宋时期四川地区刻印的图书。以成都、眉山较发达,成都在北宋初刻印了著名的《开宝藏》,眉山则刻有《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七史及《资治通鉴》等书。蜀本又分大字、小字两种。
平阳本,又称平水本,金元时期山西平阳(又叫平水,今山西临汾)地区刻印的图书。金灭北宋以后,将北宋开封的刻工掠至这里,又设立刻书机构,从此平阳成为北方刻书中心。
日本本,又称东洋本,古代日本刻印的古籍。多用日本皮纸,与高丽本相似,惟质量不及高丽本。日本本常间用平假名和片假名,较易识别。
朝鲜本,又称高丽本,古代朝鲜刻印的汉文古籍。中国印刷术最早传入朝鲜,朝鲜刻本继而传入中国。朝鲜本刻印比较精美,书品宽大,写刻清晰,多采用洁白的皮纸。
刻书性质:
根据刻书的性质,又可区分为官刻本、家刻本和坊刻本。
官刻本,由官府刻印的图书。五代以来,历朝中央和地方官府均有刻书之举,但所设机构不同,所以官刻本又有各种不同名称。主要有:
监本,历朝国子监刻印的图书。主要是各种儒家经典、文史名著。据文献记载,从五代开始,国子监刻印有九经,北宋承其遗制,继续刻印经史,南宋时,旧版不存,遂征调地方版片至京师国子监印书,称旧版为“旧监本”,新版为“亲监本”。明朝在南京和北京均设国子监,都刻印了二十一史,因而又有“南监本”和“北监本”的区别。
公使库本,两宋地方官府动用公使库钱刻印的图书。
经厂本,明代司礼监所辖经厂刻印的图书。多《五经》、《四书》、《性理大全》等常见古籍。特点是书品宽大,字大如钱,但由于主持其事的是宦官,因而校勘不精,错讹较多。
内府本,明清两朝宫殿刻印的图书。明内府刻书主要是经厂本,清内府刻书多殿本。内府刻书往往不惜工本,讲究形式,但清内府本校勘亦精。昭连《啸亭杂录》续录有内府刻书目录。
殿本,清康熙间,于武英殿设修书处,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又设刻书处,派亲王、大臣主持校刻图书,所刻之书称为殿本。殿本校刻精致,纸墨上佳,堪与宋刻本相媲美。所刻《明史》、《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书,一向被列为清刻善本。
聚珍本,清乾隆年间选刻《四库全书》珍本,武英殿采用活字印刷,共刻木活字25万余个,乾隆定名为“聚珍版”,所印图书遂称武英殿聚珍本。后来各地官书局也仿聚珍版印书,被称为“外聚珍”,而武英殿活字本被称为“内聚珍”。
书局本,清同治间,由曾国藩提倡,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四川、安徽、两广、两湖、山东、山西、直隶先后创立官书局,所刻图书称为“书局本”或“局本”。
私刻本,即私人出资刻印的图书,其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私家刻书称为家塾本或家刻本。自宋代以来,私家刻书持续不衰,有的以室名相称,如宋廖莹中“世彩堂本”,余仁仲“万卷堂本”,明范钦“天一阁本”,毛晋“汲古阁本”,清纳兰性德“通志堂本”,鲍廷博“知不足斋本”,黄丕烈“士礼居本”;也有以人名相称,如宋“黄善夫本”,明“吴勉学本”。
坊刻本,历代书坊、书肆、书铺、书棚刻印的图书。坊刻本以营利为目的,刻印较差,往往校勘不精,惟宋代坊肆刻书,如临安陈氏、尹氏书籍铺等,所刻图书与官刻本、家塾本不相上下。
流传情况:
根据流传情况和珍贵程度,古籍又可分为足本、节本、残本、通行本、稀见本、孤本、珍本、善本等等。
足本,内容完整无缺的图书。
节本,因原书篇幅过巨,刻印时只节取其中一部分,或是因为其它原因予以删节,称为节本或删节本。
残本,指内容残缺的图书。古籍在流传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残缺,有的仅是缺卷、缺册,经过抄配,仍能补全;有的残缺过甚,只能作为他书的配本。一般说来,残本较足本的价值要降低很多。
通行本,指刻印较多、流传较广、年代较晚的古籍版本。
稀见本,刻印较少,流传不多的古籍。如明刻方志,历代族谱、家谱,均不多见。
孤本,世所仅见的古代图书,往往不见于诸家著录,如明《永乐大典》。国内仅存一部的书则可称为“海内孤本”,如宋刻30卷本《五臣注文选》。
珍本,写刻年代较早,流传很少,研究价值较高的古籍,通常指宋元刻本,内府写本,有史料价值的稿本及名人批校本。
善本,最早是指校勘严密,刻印精美的古籍,后含义渐广,包括刻印较早、流传较少的各类古籍。由于历代藏书家中,善本肯定是旧本,那些抄写、刻印年代较近的只能是普通本,如晚清藏书家丁丙在其《善本书室藏书志》的编例中,规定收书范围是:1.旧刻、2.精本、3.旧抄、4.旧校。他按照那个时代的标准,将旧刻规定为宋元版书,精本为明代精刻。依据这一划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收藏家心目中的善本年代界限也日益后移。民国时期,明刻本渐渐进入旧刻行列,20世纪中期以后,乾隆以前刻本全都变成了善本,甚至无论残缺多少,有无错讹,均以年代划界。实际上,真正的善本仍应主要着眼于书的内容,着眼于古籍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1970年代末,《中国善本书总目》开始编纂,在确定收录标准和范围时,规定了“三性”、“九条”,这应该是对善本概念的一个完整周详的表述:
(1)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或抄写的图书。
(2)明代刻印、抄写的图书(版本模糊,流传较多者不在内)。
(3)清代乾隆及乾隆年以前流传较少的印本、抄本。
(4)太平天国及历代农民革命政权所印行的图书。
(5)辛亥革命前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见解或有学派特点,或集众说较有系统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
(6)辛亥革命前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或某一事件资料方面的稿本及较少见的刻本、抄本。
(7)辛亥革命前的有名人学者批校、题跋或抄录前人批校而有参考价值的印、抄本。
(8)在印刷上能反映中国印刷技术发展,代表一定时期印刷水平的各种活字本、套印本,或有较精版画的刻本。
(9)明代印谱,清代集古印谱,名家篆刻的钤印本(有特色或有亲笔题记的)。
本文2023-08-04 17:52:4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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