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古籍历史资料有哪些无法考证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1收藏

记载古籍历史资料有哪些无法考证,第1张

1,西施的下落

2,亚历山大灯塔的毁灭原因

3,妲己的真实身份妲己是一个妃位

6,太阳神罗德岛神像的存在

7,郑和船队是否在非洲留下后裔

8,郑和船队是否比西方国家更早到达南极

靳靖

摘 要建国后在解放区继续开展的土改运动与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大有不同,它继承了先前的经验教训使土改开展的更加具体化、科学化。

关键词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研究

我们研究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如今学者们对土地改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本综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总分析:

一、文献史料汇编的参考价值

土地改革结束后陆续出版了相关的史料汇编,其中包括全国性史料及各地区性史料,全国性土改史料汇编有《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本书收录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三个时期有关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条例、指示、决议、总结等文献史料463件”[1],其中建国初期共计100余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1册 1949年10月至12月 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会议》[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5册 1951年7月至12月 第九十二次至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3]汇集政府会议文件百篇。《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 上》[4]收录了1949年至1957年农业相关文件。除此之外,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各解放地区的资料汇编也有不少,但主要是省级文件较多,本论文研究的赣南土改所属区域是中南区,就中南区来看史料有《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上》[5]、《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下》[6],本书分上下两册,收录了中南各省的政策、法令、方针等,集中性较强。《法令汇编1951》[7]汇集中南区民政、土改、司法、检察、人事、财政、粮食、税务、工业、农林、水利交通、文化、卫生的相关法令。《江西省土地改革方案》[8]收集了江西省土地改革的方针、要领、程序、机构等。《江西党史资料 第31辑 江西土地改革》[9],收录了江西土改相关政策同时把江西的土地改革过程描写的比较详细,值得借鉴。这些珍贵的史料汇编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宏观上的参考价值。

二、从传统范式角度看土改

对于土改研究最多的就是对中国土地改革的全国性、总体性评价,基于传统革命性和政治性研究范式,内容主要包括土改过程、土地政策、经验总结等。例如:胡伊默《土地改革论》[10]共分为十五章讲述了不同国家特殊时期的土地改革历程,例如英国圈地运动、法国大革命的土地改革等等,同时提出土地改革与农民间的问题以及中国目前的土地改革问题与基本任务。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11]阐述了旧中国的农村现状、土地改革的历程和基本经验。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12]分为四大部分,探讨了中国土地改革的社会依据,对建国前期和建国后期分别各用一大章节详细的阐述了相关政策、方针、问题及成就,以及中国土改的基本经验。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13]先后对中国土改前后进行论述,其中对土地改革老解放区论述的较为详细,建国后期的论述较为简单。董志凯、陈延煊《土地改革史话》[14]对中国建党到建国初期各阶段的土地改革分章节阐述,宏观把握了土地改革的全局。陈榕甫《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15]用12个部分描绘了土改后中国农村从政策制度、生产、生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新气象新面貌。迟文《浅论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6]通过阐述阶级的划分及土地法的变更,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扭转,提供了机遇。李良玉《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7]阐述了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新政策调整,特别关注富农政策、财产分配政策等的实行及遇到的阻碍如何顺利排除,大大提升了劳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都是对中国土改的宏观把握,重点阐述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进程,都较细致的描绘了建国初期的土改改革运动,强调土改的政治性以及土改对中国未来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从区域性研究角度看土改

有不少学者把研究土地改革的目光转移到某个省、某个县甚至于某个乡,在书籍、期刊和论文中都有不少相关研究。马英庆《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18]以恒台县抗日战争胜利后至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斗争作为历史背景,通过描绘恒台各镇土改运动中的人物事件反映出土改制度给人们带来的成果和经济发展。沈彭主《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与理论》探讨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如何实践的以及相关论文集。“前半部分讨论了当前广东各地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应对对策;后半部分主要讨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现状、对策。从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中,读者可以看到广东农村土改的历史轨迹和出路。” [19]杜景川、邵文臣、徐波《山东的土地改革》一书中“清晰的梳理了山东省从土改到彻底完成的历史进程,并对土地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了介绍。” [20]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21]通过对其土地占有关系的研究及阶级划分、总结历史经验,有益于深入研究华侨史及制定侨务政策。美国作家WHinton写的《翻身 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22]一书中描绘了华北某个村庄的土地改革历程及乡村变迁。除此之外,还有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 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23],洪鉴、徐学初《建国初期四川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动——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24],吴健《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25],范连生《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以西南民族地区为中心》[26],杨峻岭、刘剑《基于建国初黔东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27],王洁、张舵《台湾土地改革及其经济绩效》[28],以及研讨城市郊区的区域性文章冯绍霆《解放初期上海郊区土地改革实证研究》[29],罗忠敏《北京郊区土改运动纪略》[30]等等。总结以上区域性研究文章,大部分学者乐于研究较发达的省市区,大多集中在河南、湖北、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台湾等地。而研究欠发达地区如江西省的文章屈指可数,研究赣南区域土地改革论文就更少了。目前研究赣南地区的只有万婷婷《瑞金沙洲坝土地改革研究》[31],探讨了以沙洲坝县为研究对象的土改历程,分为土改前、土改中及改革后期的一系列内容及影响。研究中南区及江西的有尤国珍《新中国土地改革中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法执行情况解析》“以中南区为典型,从中南区农村的客观情况和地方***主观思想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的执行情况。”[32]还有江光亮《抗美援朝运动对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影响初探--以江西省为例》,刘诗古《国家、农民、与“工商业兼地主”—南昌县土改中的“清算”斗争》,程莎莎《解放初期南昌市郊区土地改革研究》,黄伟英《社会动员与乡村变迁:1927-1953年的赣南社会》,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33]

四、从多元化角度看土地研究

近几年出现了不少多元化角度的土改论文,突破了以往的革命及政治范式,而侧重现代化范式下的社会史、经济史、历史学、传播学等角度进行剖析,涉及主要人物、民众心理、思想教育、知识分子、群众动员等不同视角探讨。如尹进的《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从社会史角度出发阐述了桂林地区因土改给乡村社会带来的政治、经济、教育等的变化。佘君《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试从现代化的角度重新解读建国初土地改革运动,指出土地改革运动史是中国百年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土地改革的完成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由土改到合作化是中国现代化模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样是现代化范式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作者是美国作家弗里曼,“该书考察了1935年至1960年华北平原农民的生活。研究了华北平原的社会状况,重点放在一些家庭、村民和当地干部是如何置身于带来生存机遇的、新产生的社会主义之中的。”[34]以相关重要人物为研究对象的土改论文有秦宏毅的《论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思想》评论了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思想具有一定的正确性,为其农村发展意义重大。郑群、刘子健的《叶剑英在土改中保护华侨》阐述了在土改斗争中叶剑英坚持“团结广大人民”的思想如何来保护华侨。何薇、马先睿的《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的思想主张及其历史作用》分析了他的思想主张及“这些思想主张为中国***完成土改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土地革命理论。”任芳葳《论建国初期土改运动对现代新儒家的影响——以冯友兰、梁漱溟、贺麟为例》通过对三位新儒家重要任务的分张阐述,表明“土改是现代新儒家思想转变的重要原因,是思想改造的实践平台”,探讨的角度比较新颖,较少人涉及此内容。张鸣《动员结构与动员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的政治运作(1946-1949)》从群众动员角度强调了土改的动员机制。王懿凡《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视角下的土地改革》“从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的视角探讨了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期间农民们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与行为选择,并分别在村庄共同体的意义上、以及生存伦理与理性计算的基础上分析了土地改革时期出现的生存小农与理性小农的选择差异”。角度比较新颖。崔晓麟《土地改革与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论述了土地改革与知识分子间的密切关系及相互作用,角度比较新颖。刘一帆《传播学视阈下的东北土地改革舆论动员》“基于传播学的视角,发现中国***对东北农民所进行的舆论动员工作途径包括通过启蒙阶级意识实现农民政治身份符号的构建,通过诉苦斗争谋求翻身的形式达到情感上的动员,通过吸纳积极分子入党并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方式完成组织上的高度整合等。”马润凡《1947-1949年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政治社会学分析》“借助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透视这一特定时段的土地改革问题的新特质,从而更真实地揭示出中国***成功获得农民认同的历史轨迹。”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揭示了“农民大众的心态、行为及其与土地改革的互动关系。”

综合上述,国内学者对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研究内容比较丰富,研究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对于区域性的土改研究一直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范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史料挖掘有待学者继续考究,特别是江西县市区的土改也是相当有研究价值的。国外学者未真正经历过中国的土改阶段,对当时的现状未能完全阐述透彻,也存在一些缺陷。这些成果为笔者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对于赣南土地改革的相关书籍和论文不多,只能通过上级文件史料汇编及当地档案馆和图书馆的卷宗材料、地方志及相关年份的报纸来还原当时土地改革的原貌,通过这些珍贵原始档案来丰富赣南地区的土改历史。

参考文献

[1] 《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

[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1册 1949年10月至12月 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会议》[M]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1954

[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5册 1951年7月至12月 第九十二次至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M]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195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 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5]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上》[M]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

[6]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下》[M]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

[7] 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法令汇编1951》[M] 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1

[8] 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土地改革方案》[M] 江西省政府,1949

[9]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江西党史资料 第31辑 江西土地改革》[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10] 胡伊默《土地改革论》[M] 中华大学经济学会,1949

[11] 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

[12] 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13] 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M]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14] 董志凯、陈延煊《土地改革史话》[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5] 陈榕甫《土地改革后的农村》[M] 文化出版社,1950

[16] 迟文《浅论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J]当代旅游,2017(21)

[17] 李良玉《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J]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18] 马英庆 《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M]淄博县新闻出版局,1996

[19] 沈彭主 《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与理论》[M]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

[20] 杜景川、邵文臣、徐波 《山东的土地改革》[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21] 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J] 中共党史研究,1990(4)

[22] WHinton 《翻身 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

[23] 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 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4] 洪鉴、徐学初《建国初期四川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动——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12)

[25] 吴健《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J]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

[26] 范连生《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以西南民族地区为中心》[J]怀化学院学报,2016(6)

[27] 杨峻岭、刘剑《基于建国初黔东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J]长江丛刊,2018(15)

[28] 王洁、张舵《台湾土地改革及其经济绩效》[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9)

[29] 冯绍霆《解放初期上海郊区土地改革实证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0(2)

[30] 罗忠敏《北京郊区土改运动纪略》[J]党校教学,1988(2)

[31] 万婷婷《瑞金沙洲坝土地改革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0

[32] 尤国珍《新中国土地改革中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法执行情况解析》[J]兰州学刊,2009(6)

[33] 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J]学术界,2013(6)

[34] 弗里曼《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报纸、期刊(以下简称书报刊)出版管理,维护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秩序,促进出版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出版具有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书报刊。

  出版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禁止出版、印刷、发行下列书报刊: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的;

  (二)宣扬*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或传授犯罪手段的;

  (三)违反宗教、民族政策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伪造、假冒、侵犯他人著作权等非法手段出版、印刷、发行书报刊。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书报刊出版事业的领导,对在书报刊出版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出版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优秀图书的出版。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七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文化、公安、工商、物价、铁路、邮电、交通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书报刊的出版、印刷、发行进行管理。第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检查书报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活动,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第九条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封存、扣押有证据涉嫌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书报刊。封存、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审查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须经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第十条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执法徽章,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严格按规定程序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图书出版管理第十一条 图书分为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和非图书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图书两类。第十二条 成立图书出版单位,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本埠以外设立编辑部或者其他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核准的专业分工范围出书;

  (二)执行国家选题计划和出书计划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三)遵守国家有关协作出版、自费出版和代印代发的规定;

  (四)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送缴样本;

  (五)按照国家版本记录的规定在图书上标明版本记录;

  (六)不得转让、买卖书号,不得用书号出版报刊;

  (七)严格执行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图书出版质量。第十五条 非图书出版单位编印内部资料性图书,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供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材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供全国选用的中小学教材的出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涉外图书出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报刊出版管理第十八条 报纸、期刊分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正式报刊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非正式报刊两类。第十九条 创办正式报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征得行署、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著作权法保护是50年

注意到你的补充了 那么我们要看你上传的作品 是否保持的是古人作品本身的完整性,还是说包括你上传的出版社作品的其他内容,如其独特的注释,尤其是独特的评价

总体而言,古籍的传播价值大于商用价值,相信你的行为不存在侵权,是一种善意行为

竖排没有明令禁止过,甚至繁体字都没有全面封杀过,只是限定了使用范围。2000年施行的《通用语言文字法》里,对繁体字的限定其实非常宽松。

但,这些真的不需要署里的蜀黍出面的啦。五十年代中期提倡横排简体以后,几年功夫也就完成部署了,没有方便这个优势,没那么快的。到了今天,要出本面向普通读者的书,玩竖排那是找死呢,出版社没那么傻。

当然上面也没有不管。出版署隔三差五把全国出版社大小头目召去学习,传达精神,当然也没少说这事。真要有人不打招呼就出了一本竖排甚至繁体书,被谈话那是一定的。

国内的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以及各省的古籍出版社,自然很少限制。要知道,限制其他社出竖排繁体的理由,恰恰是这类书应该由专业的同志来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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