陨石陨落象征着哪些好兆头?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3收藏

陨石陨落象征着哪些好兆头?,第1张

梦境中的陨石是吉兆的意思,陨石坠落往往都会象征着吉星坠落的意思。

梦见陨石坠落,预示着时运有减弱的趋势。

梦见陨石坠落对自己造成伤害,则是自己会因祸得福的吉兆。

注意:

仅供参考,切勿迷信。

扩展资料:

解梦注意事项

所谓“梦有五不占”,就足指五种梦不能入古。

其一是神魂未定而做梦的人,小古。占人认为,人在神魂未定的状态下所呈现的梦不是精魂所感,而是精魂未定下的浮想。这种浮想不是古梦术上的“真梦”,因此便小能呈现吉凶之兆,

其二为妄虑而做梦的人,不古。所谓妄虑而梦,是由于白天各种邪想而致梦。什么是妄虑而梦呢举例来说,白天看见一女子,美貌绝伦,如同天仙,晚间便在梦中与之相遇,甚至云雨一番,颇能快人心意,醒来之后,但见下体黏湿,方知是白日春梦。这种梦想便是因眼识而致梦,纯属邪想所致,没有任何“天机”藏于其中。

其三为寤知凶厄者,不占。这是说梦中所兆极其典型,用不着再占。当然也有少数人为了逃脱“天数”,强行卜占,那么其间的灵验,便值得怀疑了。

其四为梦而未终、中途惊醒者不占。在古人看来,一个负载吉凶之兆的梦都是有首有尾的。因为梦其实就是一种象征语言,按照古代占梦家的说法,这是神明向人晓谕的语言。如果梦而未终,尤其是中途被人吵醒,那么便是神谕未明,不可轻易占卜。

最后,梦虽有终始但醒后忘逸大半者,不占。梦醒之后,只能记起一些杂乱的情节,对这些杂梦也不能进行占断,因为其间的“真机”已被扰乱。

真知堂上古史研究:女娲氏是中国古代的三皇之一,她继太昊伏羲氏之后为王,统治了华夏大地一百多年。神话传说中,女娲娘娘最大的功绩就是补天。

女娲补天真的存在过吗?为什么我们的先民要编造这么一个神话故事流传后世呢?

最新的科学研究表明:女娲补天,极有可能说的是12900年前地球上发生的这场浩劫。

女娲是谁?估计大多数读者都是从神怪小说《封神榜》中了解到的。

3000多年前,中国大地上最大的一个王,商王朝的末代君主帝辛(我们一般称之为商纣王),来到女娲娘娘庙里进香。

他见到女娲貌美,于是口出不逊,题诗到:“ 但得妖娆能举动,取回长乐侍君王!”。

这事,虽然是后世小说家的虚构,但确有所本。

在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战争宣言《尚书 泰誓》上,姬发罗列了商王受(商纣王名受)的罪行:

商纣王不敬上天,因此上天降灾难于老百姓。商纣王沉迷于美酒和女色,敢于施展暴行(制炮烙之刑,造酒池肉林)。因此我才要奉天命讨伐他。

“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尚书 泰誓》

这事和本文关系不大,暂且略过,继续说女娲娘娘的事迹。

我们从帝辛去给女娲庙进香这事可以看出:最迟到3000多年前的商代晚期,女娲已经成了华夏族崇拜和信仰的神灵!并且,女娲肯定是商朝人直接的先祖之一!

那么,女娲到底是谁?女娲生活于什么时代?女娲做了些什么事?为什么3000年前我们的先人就要祭祀和信仰女娲呢?接着往下看。

女娲,又称女希氏。她和伏羲(宓牺)是兄妹,继伏羲之后为王。

“女蜗氏亦风姓。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史记补三皇本纪》

在另一本古籍中,女娲则姓云,并被称为女皇氏,名娲。

她是太昊伏羲氏的妹妹(女弟),辅佐太昊执政,负责赐予姓氏,执掌婚姻,沟通神灵。

也就是说,伏羲在世的时候,女娲就是神媒,也即负责沟通神灵的女巫师。

她的身份,和古希腊特洛伊战争中太阳神的女祭司”帕里塞伊斯“一样,也因此具有无上的权威。

“女皇氏娲,云姓,一曰女希。虵身牛首,宣发。太昊氏之女弟。出于承匡,生而神灵,亡景亡,少佐太昊,祷于神祗,而为女妇,正姓氏、职昏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路史 十一》

女娲和伏羲的关系,由于年代久远已经不得而知,但伏羲、女娲都是华夏民族的始祖,这点毋庸置疑。

女娲为女皇,直接映射出华夏大地曾经有过那么一段以女性为尊,女性为王的母系氏族社会的历史时代。

那么,女娲时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古人为何要留下女娲补天的神话传说呢?

我们先来看看女娲补天的故事。

据说伏羲死后,女娲继位为王。但女娲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形下继位的呢?这就要提到另外一个上古时代的名人了。

他,就是共工。作为上古时代暴力的代名词,共工在历史上赫赫有名。

共工,其实并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一个官职。

尧舜禹时期,共工是主管营造,水利之类事务的官员,相当于后世的司空。也即更晚时代的工部尚书,但比工部尚书地位高得多。

因此,上古时代有很多个共工。其中,帝尧时期的共工特别有名。

共工氏当时为驩兜推举治水,后来被虞舜流放,被称为为四凶之一。

''驩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帝曰:“吁!静言庸违,象恭滔天。“《尚书 尧典》

”流共工于幽洲。。。四罪而天下咸服。“《尚书 舜典》

太昊伏羲时代,也有一位共工氏。

这位共工在伏羲死后,与女娲争夺王位,后来被女娲制服。史料记载,这位共工氏所在的时代,洪水极为严重,天下十分之七都是水,只有十分之三是陆地。

按照春秋时代管仲的说法,共工氏仗着地利,把守住了高地与高地之间的隘口,不让人民随便交通,以武力称霸天下。

“共工之王,水处什之七,陆处什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夫下。“《管子揆度》

女娲于是以自己的神力与共工交战,最后战胜了共工氏,把他赶到了其他地方。

天下安宁,女娲被民众拥戴为王,被尊称为女皇氏。

“太昊氏衰,共工为始作乱,振滔洪水,以祸天下。。。女皇氏役其神力,以与共工氏较。灭共工氏,而迁之。。。女娲氏乃立,号曰“女皇氏”。”《路史 十一》

那么,洪水是怎么来的呢?我想大家都会想起”共工怒撞不周山“的神话故事:

这个故事出自《列子》。

据说:黄帝死后,共工氏与黄帝之孙颛顼高阳氏争夺帝位,但共工不敌,战败了。他因此暴怒,撞倒了不周山,天塌了下来。后来才有女娲补天的事情发生。

''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星辰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列子 汤问》

而古籍中都说伏羲,女娲,神农相继为王。

炎帝神农氏占据天下共主位置数百年后,黄帝轩辕氏才通过战争取代了炎帝朝,建立黄帝朝。黄帝在位百年而崩,其孙颛顼继位。

如果按照列子的说法,共工、女娲和帝颛顼是同时代的人,史前特大洪水则发生在黄帝死后。

此说如果可信,那么女娲就不是伏羲的妹妹,而和黄帝轩辕氏大致同时了。

可能是因为看到了这个大漏洞,南宋时代学者罗泌才把共工和女娲的年代,提到了颛顼之前。

神话传说中的女娲只有一个。所以无论是女娲造人也好,伏羲、女娲兄妹成婚也好,都意味着女娲时代人类曾经大灭绝。

而大洪水是能够造成人类灭绝的灾难,这点毫无疑问。

所以,不论怎么看,共工、女娲时代大洪水是肯定发生了的。

也就是说,太昊伏羲氏晚年或死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天下发生了大洪水。

结果共工氏抢占了大部分高地,不让低地的人民前来避水。女娲氏带领人民打败了共工氏,占领了高地,人民得以繁衍生息。

”共工氏。。。抢攘为杰,于是左概介丘,右矕终隆,振滔洪水,以薄空桑。。。水处十七而陆处十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而用不匮。。。塞墉防百川,隳高闉卑,率方舆而潮陷之。。。女娲氏戮之,共工氏以亡。路史 十一

由于有了这次战争,后世就出现了”共工撞倒不周山“和”女娲补天“的这两个神话。

洪水淹没了十分之七的土地,女娲氏解释说,这事是共工氏干的。

天上终于不下雨了,太阳重新出来了,女娲氏解释说,这事是她干的,她把天补好了。

人民因此拥护女娲氏为皇,号称女皇。这或许就是女娲补天的事实真相!

神话故事看完了,那么,地球历史上真的发生过这么巨大的洪水吗?

联系到《圣经》中的大洪水和”伏羲、女娲兄妹成婚延续人类“的传说,我们可以推测:

史前时代,极有可能确实发生过毁灭世界的特大洪水!在洪水中,大部分先民都丧失了生命!

那么,科学界对此有何回应呢?

让我们先回到当下,了解一下最新的科学研究资讯。

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考古学家 东·凯内特 领导的团队,在美洲很多地方的泥土里发现了肉眼几乎看不见的钻石,这些泥土的年代被测定为距今12900年,其中包括一处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克劳维斯遗址(克劳维斯人是北美的原住民,但很早就灭亡了)。

凯尔特根据这些纳米钻石,得出研究结论:

大约129万年前,一大团彗星袭击地球,造成了猛犸象、剑齿虎、骆驼和树獭、美洲狮和克劳维斯人在北美洲的突然灭绝。(这项成果发表在《科学》杂志上)

由于纳米钻石需要在宇宙爆炸产生的高温和高压环境下才能形成,凯内特说:''除了外层空间的力量,没有其他理由能够解释这些钻石的出现。''

此后,地球经历了一个长达1400年左右的气候强变冷的''春寒期'',即新仙女木(YoungerDryas)期。

新仙女木事件在欧洲同样得到了证实。

科学家们在丹麦哥本哈根北部阿尔露德剖面粘土层中所发现的八瓣仙女木花粉,证明在12900年前,全球气候突然变冷,很多地区转入严寒,造成大量动植物死亡。

这种状况延续了大约1400年,直到11500年前气温才突然回升!

科学家认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极有可能是因为12900年前一颗巨大的彗星(小行星)撞上了地球!

此次大撞击,相当于无数颗原子弹的当量,扬起的尘埃延续数年不断。天气骤然变冷,极为类似美国科幻片《后天》所展示的情形。

大爆炸融化了冰川,形成了巨大的洪水。位于山西晋陕盆地的少数先民躲过了这场浩劫,在女娲氏领导下爬到了山上。但黄河、长江中下游的原住民没有这个幸运,纷纷灭绝。

这应该就是先民口中天塌了的神话故事的真相了。

大爆炸后,由于气温骤降,气候变得极为寒冷,人们被迫开始储存食物,建造巢穴。先民们因此发明了钻木取火技术以取暖。有巢氏和遂人氏出现了。他们分别是伏羲之祖和伏羲之父。

而女娲,传说中的伏羲之妹,则在洪水泛滥的过程中,带领人民赶跑了独霸高地的共工氏。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昏天黑地之后,尘埃落定,天逐渐亮了。对于人民来说,这是因为他们的女皇女娲氏成功的炼石补天。

依附于女娲氏的幸存下来的人民,就把女娲称为人类之母。女娲因此得到人民的拥护爱戴,后世被尊为三皇之一。

这或许就是中国神话中女娲补天事件的事实真相。

陨石也称“陨星”,是地球以外脱离原有运行轨道的宇宙流星或尘碎块飞快散落到地球或其它行星表面的未燃尽的石质、铁质或是石铁混合的物质。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2020年12月23日,有网友爆料,拍摄到青海玉树疑有陨石坠落。视频中,天空划过一个明亮的火球,宛如白昼。对此,记者联系了囊谦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只是听说,目前还不清楚。

扩展资料:

1,熔坑:陨石表面都布有大小不一、深浅不等的凹坑,即熔蚀坑。不少陨石还具有浅而长条形气印,可能是低熔点矿物脱落留下的。

2,熔壳:陨石在经过大气层时,极高的温度导致陨石表面熔融,产生了一层微米至毫米级别玻璃质层,这就是熔壳。当陨石在地表存在较长时间后,其熔壳易被风化而消失掉。

3,比重:陨石因为含铁镍比重较大,铁陨石比重可达8,石陨石也因常含20铁镍,比一般岩石比重也大些。但是,存在极少量的石质陨石(如碳质球粒陨石等)因不含或金属含量极低,其密度与一般地球岩石相似。

4,磁性:各种陨石因含有铁而具强度不等的磁性。经风化的陨石没有磁性,因而也就不算陨石了。

5,条痕:陨石在无釉瓷板上摩擦一般没有条痕或仅有浅灰色条痕,而铁矿石的条痕则是黑色或棕红色,以此加以区别。

参考资料:

——陨石

目前,对于人们来说,陨石的科学价值对于他们并不大。而是对陨石的收藏价值特别感兴趣。关于陨石的,内容最多的便是其收藏和鉴别的内容。

陨石的科研价值:大多数陨石来自火星和木星之间的小行星带,小部分来自与月球和火星。科学家需要对陨石携带的物质进行鉴定。例如科学家们把陨石分为石陨石、铁陨石、石铁陨石,而划分的依据就是其中的成分,石陨石组成大多是硅酸盐矿物;铁陨石大部分成分是铁与镍;石铁陨石成分里有部分金属。

陨石有石质的石陨石,也有铁质的铁陨石,或者是石铁混合物质的石铁陨石;也称为陨星,大部分来自小行星带,也有部分来自月球和火星。我们在陨石中已发现的矿物有80多种,内在价值是无形的,难以用金 钱来估价的,因为它是我们认识地外行星乃至整个太阳系的钥匙和直接证据。

陨石也称“陨星”,是地球以外脱离原有运行轨道的宇宙流星或尘碎块飞快散落到地球或其它行星表面的未燃尽的石质、铁质或是石铁混合的物质。陨石之所以珍贵,在于它们是“价廉物美”的科学样品,科学价值极高

关于明朝天启大爆炸的原因,专家们众说纷纭,除了“火药焚爆”、“地震”和“陨石坠落说”外,还有“飓风致灾”等观点。每一种说法都有自己的根据,但都无法全面解释所有的诡异景象。

1、地震灾难说:

据史料记载,京畿仅明代就大小震百余起。官方未明确此灾为地震所致,灾变前后如“大震一声”、“殿震”、“震撼天地”、“时息地震”、“震后”等种种迹象虽与地震均有诸多相符之处,但是在离震灾中心较近的建筑真如寺、承恩寺等均未受到多大破坏,这种情况是举世未见的;再者蘑菇状烟云也不是地震出现的现象;至于灾变中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在地震史上也少有先例。

所以是否存在“地震”还有争议。首先,缺乏明史支持。天启六年五月初六那天,如京城确有地震,钦天监及内外观象台一定要报告,否则会承担隐漏之罪,而且官方文书也无京师地震的记载。其次,缺乏确凿证据。“巨声带来了地面轻微震动”,用“蓟门地震”记载证明北京地震的做法,实在是不妥。

2、陨石灾难说

文献中“但见飙光一道,内有大光”,“烟尘障空,白昼晦冥”等记载与现今科学证实了的陨石坠落时会出现的情况很吻合。而且当陨石坠地时会发出巨大的震动、声响,这与记载中的“有声如吼”也一致。不过“陨石说”又难以解释爆炸发生之前出现的那些情况,以及为什么会将几吨重的大石狮子抛到数里之外。对于陨石坠落这样一件大事,在历来重视天文观测的中国,有专门的天文水利观测记录中却点滴未见,很难解释得通。

3、龙卷风灾难说

龙卷风是一种小范围的强烈旋风,寿命短,属于小尺度对流性天气系统。因此,龙卷风的发生必须具备对流性天气发生的条件。龙卷风具有很大的破坏力,所经之处,树木、房屋、农作物等都可能被席卷一空,撕得粉碎。但震后有人入京报告,西山飘来大量衣服挂于树梢,随风飘扬。昌平州教场中衣服成堆,器皿、首饰、银钱也落得满地都是。选择性地转移物品,没有人感觉到风的存在,说明灾难当时没有发生龙卷风或飓风。

新疆甘沟龙鳞陨石原石宇宙陨石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宇宙的形成和演化历史。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陨石可能并没有实际用途,除了作为收藏品或艺术品欣赏之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陨石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商贩,他们可能会出售假冒伪劣的陨石,因此,在购买陨石时需要谨慎,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请专业人士鉴定。

对于陨石这类“天外来物”,如果落在自己家里,归个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呢?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现在仍然处在“空白”状态,之前《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样,《物权法》第114条、109条中也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但一方面,随着《民法典》的发布,《物权法》、《民法通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就废止了,另一方面,“陨石”也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的范畴,而是来自于“天上”,所以好像也不适用这两条的规定。

其次,从《宪法》的角度来说,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生效中的《民法典》第250条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了矿产,包括捡拾到的黄金、文物在内,其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当然,国家可以给予捡拾者一定的奖励。

对于“陨石”的归属,法律层面没有直接规定,而国外一些国家既有“先占”的规定,即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也有遵循“坠落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则。

对于“陨石”的归属,现在基本上有两种观点:

观点1:陨石是“无主物”,应遵循“先占”原则,即谁先捡到就是谁的;

观点2:陨石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属于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应当归国家所有。

目前第二种观点的认可度更高一些,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中提到:

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陨石是地质遗迹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虽然该“管理规定”属于地质矿产部发布的法规,尚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效力相对较小一些,但是法律“空白”的前提下,该“管理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第二,在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陨石在具有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科研价值,对它的研究涉及到公众的整体利益,甚至能推动全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而“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公众利益更应当受到保护,个人利益应当让步于公众利益,所以陨石应当归国家所有。

第三,《民法典》中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比如森林、矿产、河流、水域等,而何为“自然资源”呢?狭义上的自然资源仅指地球上的资源,但如果把范围扩大,自然资源的概念是很宽泛的,地球之外的、太空的资源也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第四,最后,有人可能说,陨石是落在“我家的土地上”,但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我国土地并非私有,而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权,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落在谁的土地上归谁所有”,那陨石还是属于国家的。

综上四个方面,我倒认为,作为有科研价值的陨石,理应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系统的科研研究,推动科学技术和对地球外未知环境的探索,这本身就是“公众利益”的范畴,而个人不能以一己私利占为己有。

当然,对于上交者,应当合理性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真正没有科研价值的陨石,归个人作为纪念收藏也是可以的。

你的问题中提到的“陨石坠落”不是成语,而是一个常见的自然现象。

“陨石坠落”是指来自宇宙空间中的流星或陨石坠落到地球或其他行星表面时的现象。这些流星和陨石通常是小的天体,由于受到太阳引力的作用而被吸引到地球或其他行星上。当它们穿过大气层时,由于速度非常快,它们会燃烧并形成流星或陨石。有时,如果它们能够抵抗住大气层和地表的摩擦和撞击,它们就会落到地面上成为真正的陨石。

在地球上,人们通常会在一些特定的地点发现陨石,如沙漠、荒原和山区等。陨石通常具有特殊的化学成分和结构,有时也包含一些外来元素和矿物质。对于科学研究者来说,陨石研究是宇宙探索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太阳系的演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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