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资助经费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4收藏

如何把资助经费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1张

1、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化。为实现教育公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不因经济原因而缀学,国家开始实行助学贷款政策。政策执行几年后重新审视,实行生源地贷款为主, 学校所在地贷款为辅的原则在实际中是比较可行的。生源地银行和学生及其家长的关联度较高,相对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地点不确定,但学生家长的居住地相对稳定,生源地贷款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贷款的追踪和催缴工作;还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还贷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所以增加助学贷款生源地的比重,有利于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期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其扶贫助学的目的。

2、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建立资助工作机构,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比例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直有爱心的教师来承担资助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图做到和资助工作有关的管理部门、教师、关心资助政策的学生、家长都了解和熟悉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利用多种形式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资助政策,关注资助工作。同时,高校还需要建立起一种应急资助机制,对因意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能及时提供一定的帮助,助其渡过难关。这种机制是完善的高校资助体系中必不可少的。

3、完善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机构,这是高校完善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认定机构的成员要有合理结构,应当包括院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和其他与学生在校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代表组成;对资助对象除每学年一次的集中申报审查外,还应当不定期、按比例进行资格复查;资助部门要克服困难,尽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出入库管理或调整困难档次;认定工作可以引入学生监督机制,在贫困生认定和复查工作中,成立包括学生骨干、贫困生和家庭经济富裕学生等学生组成认定工作监督小组,结合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行为及诚信品质进行初步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4、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途径。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渠道,资助工作部门要积极挖掘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特别是校外岗位,拓宽资助渠道。在校内,要积极有效地发挥大学生的知识和专业优势,在原有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之外,多设置一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相关的助学岗位,如科研助理、实验室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通过和就业部门的联系,在校外拓展一些适合学生及学生专业特点,体现大学生智力优势的助学岗位。另外,一些有条件的学校,一些允许有少量经营服务性质和简单管理性质的岗位诸如报摊、广告箱、体育场馆、多功能厅等也可设置若干助学岗位,或者让利交由学生经常管理,实现专业学习和勤工助学的良性循环。

5、强化资助育人工作的教育功能。如前所述,在资助工作中,往往较多的关注给予资助对象以物质支持, 而忽视对其进行精神上的关怀。比起经济上的困难,经济困难学生往往更缺乏被人尊重的感觉,他们认为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的贡献不大, 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导致生活、学习失去目标,严重的甚至引发心理疾病。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资助工作理念,从单纯的经济资助转变为全方位的资助。对资助对象除了经济上的资助外,还要给予更多精神上关爱,尊重,助其树立信心。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培养自强、自尊、自信的精神,和乐观、豁达、宽容的人生态度。同时引导他们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他人,教育其知恩图报,反哺社会。

6、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评机制。许多学校在实践中对资助经费的发放方式进行研究创新,灵活采取集中发放和分期发放的形式对于保证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率是十分有效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对受助学生的跟踪机制,对于通过资助,出色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表扬鼓励,对于不能合理、正确使用资助金的学生,要及时有效地予以纠正指导,使资助资金真正发挥它的功能作用。学校应当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鼓励创新运行机制,以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的资助。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对资助工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将各类资助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考核评估的体系,以确保资助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良性发展。

努力构建兼具经济救助和人文关怀的资助工作新模式,事关亿万贫困学子的健康成长,事关教育公平,是国家和民族的千秋伟业。通过完善资助工作,切实使亿万困难家庭受益,亿万困难学生受益,正在教育功能的良好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良好体现。

5月9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日照于五一假期期间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其中,“安居保障”计划提到,日照将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2022年1月1日后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日照市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2021年1月1日之后到日照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新就业职工,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400、350、3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市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免租金申请入住各级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其余50%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公寓暂无空缺的,根据房源情况逐步安排;青年人才到各区县、功能区用人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按各区县、功能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日照市表示,要全面推进“创新兴市”战略实施,优化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生态,激发各类用人主体引才聚才用才活力,力争到2025年,新引进1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来日照创新创业,为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注入人才动力和发展活力。

九条措施除了“安居保障”计划,还包括“成长助力”计划、“聚才优选”计划、“创新引领”计划、“揽才激励”计划、“伯乐荐才”计划、“创业赋能”计划、“无忧服务”计划以及“乐享日照”计划。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配套细则由各项内容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政策所需资金,有政策规定的按原渠道落实;没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者、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承担。涉及的相关政策在后续工作中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具体看,“成长助力”计划:对日照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日照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日照市企业、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及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青年人才补贴发放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措施所指企业,须为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补贴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聚才优选”计划:围绕日照市主导产业、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需求的青年人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优选行动”,招引一批学业水平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每年定期组织重点用人单位,赴国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筛选部分优质岗位进行现场招聘。

“创新引领”计划: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的青年人才,可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人才的青年人才,个人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入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实施“揭榜挂帅”引进海内外青年顶尖人才,破解“卡脖子”问题,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20万元的引导经费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市财政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给予5—30万元的引才经费资助,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在市级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中,增加青年科技人才比例。深入实施“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校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博士到企业开展6个月挂职合作,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揽才激励”计划: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基地吸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参加实习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基地进行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对民营法人企业当年吸纳青年人才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增长51—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增长31—5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定期对引才工作突出的企业通报表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由市财政给予省内每次最高1000元、省外每次最高2000元、国(境)外每次最高2万元的交通和食宿补贴。

“伯乐荐才”计划: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首次来日照工作,经申报评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依托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市驻外机构等,在重点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市财政每年设立80万元奖励资金,评聘一批引才使者并给予奖励。

支持驻日照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青年人才联络站,根据上年度毕业生留日照比例设定差异化奖补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增量奖励,每个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面向驻日照高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驻日照高校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本地参展企业超过100家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创业赋能”计划:健全人才创业投融资体系,一期设立5000万元的“人才创业基金”,搭建创投机构与人才创新项目对接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企业多渠道融资。开展人才保险试点,对人才企业投保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保险产品,由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保费补贴。引导银行机构提升“人才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可申请1000万元贷款,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贷款。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2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给予3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高9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优先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全省创业大赛。

“无忧服务”计划:升级青年驿站,为外来求职高校毕业生、高校实习实践团队分别提供最长3天、5天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服务,市财政对青年驿站运营方按实际入住数量给予每房每天最高100元补贴。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对来日照发展的青年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日照城镇落户。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为各类青年人才到日照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条件。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表现优秀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与所具备资格相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对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青年人才,发放“阳光惠才卡”,享受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交通出行、旅游健身、医疗保健等23项绿色通道服务。

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改造提升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提升高层次青年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水平。 

“乐享日照”计划:新引进青年人才免申即享“日照旅游一卡通”1张(免当年年费),免费游览“日照旅游一卡通”加盟景区。新引进青年人才2年内到日照网球中心健身可享受85折优惠,到日照游泳中心、日照足球公园、日照香河体育公园办理健身卡可享受7折优惠。

引入打造一批符合青年人消费心理的消费场景,丰富“夜游”“夜娱”“夜食”等夜间消费业态。鼓励餐饮行业企业和商协会挖掘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内涵,增加现代元素、创意时尚包装,提供适合青年群体的消费体验。依托阳光海岸绿道、城市书房举办系列文体活动,举办读书沙龙、青年音乐节等特色活动,常态化开展青年人才联谊会、恳谈会、驻日高校周末体验活动,丰富青年人才文化艺术和休闲生活,让青年人才感受到生活在日照就是幸福。

5月9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日照于五一假期期间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其中,“安居保障”计划提到,日照将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2022年1月1日后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日照市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2021年1月1日之后到日照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新就业职工,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400、350、3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市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免租金申请入住各级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其余50%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公寓暂无空缺的,根据房源情况逐步安排;青年人才到各区县、功能区用人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按各区县、功能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日照市表示,要全面推进“创新兴市”战略实施,优化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生态,激发各类用人主体引才聚才用才活力,力争到2025年,新引进1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来日照创新创业,为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注入人才动力和发展活力。

九条措施除了“安居保障”计划,还包括“成长助力”计划、“聚才优选”计划、“创新引领”计划、“揽才激励”计划、“伯乐荐才”计划、“创业赋能”计划、“无忧服务”计划以及“乐享日照”计划。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配套细则由各项内容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政策所需资金,有政策规定的按原渠道落实;没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者、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承担。涉及的相关政策在后续工作中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具体看,“成长助力”计划:对日照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日照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日照市企业、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及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青年人才补贴发放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措施所指企业,须为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补贴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聚才优选”计划:围绕日照市主导产业、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需求的青年人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优选行动”,招引一批学业水平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每年定期组织重点用人单位,赴国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筛选部分优质岗位进行现场招聘。

“创新引领”计划: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的青年人才,可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人才的青年人才,个人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入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实施“揭榜挂帅”引进海内外青年顶尖人才,破解“卡脖子”问题,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20万元的引导经费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市财政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给予5—30万元的引才经费资助,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在市级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中,增加青年科技人才比例。深入实施“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校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博士到企业开展6个月挂职合作,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揽才激励”计划: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基地吸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参加实习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基地进行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对民营法人企业当年吸纳青年人才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增长51—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增长31—5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定期对引才工作突出的企业通报表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由市财政给予省内每次最高1000元、省外每次最高2000元、国(境)外每次最高2万元的交通和食宿补贴。

“伯乐荐才”计划: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首次来日照工作,经申报评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依托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市驻外机构等,在重点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市财政每年设立80万元奖励资金,评聘一批引才使者并给予奖励。

支持驻日照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青年人才联络站,根据上年度毕业生留日照比例设定差异化奖补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增量奖励,每个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面向驻日照高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驻日照高校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本地参展企业超过100家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创业赋能”计划:健全人才创业投融资体系,一期设立5000万元的“人才创业基金”,搭建创投机构与人才创新项目对接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企业多渠道融资。开展人才保险试点,对人才企业投保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保险产品,由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保费补贴。引导银行机构提升“人才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可申请1000万元贷款,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贷款。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2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给予3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高9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优先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全省创业大赛。

“无忧服务”计划:升级青年驿站,为外来求职高校毕业生、高校实习实践团队分别提供最长3天、5天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服务,市财政对青年驿站运营方按实际入住数量给予每房每天最高100元补贴。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对来日照发展的青年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日照城镇落户。构建“线上 线下”全方位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为各类青年人才到日照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条件。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表现优秀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与所具备资格相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对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青年人才,发放“阳光惠才卡”,享受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交通出行、旅游健身、医疗保健等23项绿色通道服务。

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改造提升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提升高层次青年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水平。

“乐享日照”计划:新引进青年人才免申即享“日照旅游一卡通”1张(免当年年费),免费游览“日照旅游一卡通”加盟景区。新引进青年人才2年内到日照网球中心健身可享受85折优惠,到日照游泳中心、日照足球公园、日照香河体育公园办理健身卡可享受7折优惠。

引入打造一批符合青年人消费心理的消费场景,丰富“夜游”“夜娱”“夜食”等夜间消费业态。鼓励餐饮行业企业和商协会挖掘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内涵,增加现代元素、创意时尚包装,提供适合青年群体的消费体验。依托阳光海岸绿道、城市书房举办系列文体活动,举办读书沙龙、青年音乐节等特色活动,常态化开展青年人才联谊会、恳谈会、驻日高校周末体验活动,丰富青年人才文化艺术和休闲生活,让青年人才感受到生活在日照就是幸福。

营业外支出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关,即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如捐赠支出,罚款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净损失。

借方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无期末余额。企业用于扶贫资助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结束后,先由课题负责人编报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一份存入课题结题档案,一份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附加说明,于六个月内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二条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结题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并列入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资助经费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依托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是的,但不是同一个人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中国驻国外也是既有大使也有公使的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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