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2收藏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第1张

5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原则上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要主动服务,做好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和技术团队,帮助企业完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监管,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管理义务。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应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或验收文件,确认所选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细填报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明确活性炭更换频率、废活性炭处置去向等,废活性炭更换周期参照附件公式进行计算。申请时未按要求填报的,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

一般情况事务所审计应收票据不只是审核台账同时对于大额的、贴现或者背书转让的票据都会核查并复印正反面留底的。

事务所审计的一般流程: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主要是通过询问、观察等方法,对贵公司的整体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进行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2、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检查、观察、分析、询问及穿行测试等方法,对贵公司的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如: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及对控制的监督)及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是否合理及是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

3、基于上述的了解,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4、基于上述风险的评价,制定审计计划;

5、根据审计计划,执行控制测试(如必要)。控制测试涉及的资料及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人员;

6、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制定/修订实质性测试的具体计划;

7、执行具体的实质性测试;

8、完成现场审计,并就初步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

9、完成审计报告草样;

10、内部3级审核程序;

11、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如被审计单位同意改征求意见稿,签字、盖章确认,并同时签署一系列声明书。

12、发出审计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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