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的主张“法治”的思想家是谁?这一思想出现的背景和哪一重大历史事件有关?
既然是思想家那就是韩非子了
韩非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编辑本段文学特点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首先,唐太宗李世民注重立法,着力创制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了通过法律对国家实施有效管理,他主持制定了《贞观律》,明确了赏罚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长孙无忌等大臣的完善形成了《唐律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唐律,后来经不断修订完善在整个唐朝都得以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讲,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特征,它和罗马法、拿破仑民法典是并驾齐驱的三部世界意义的重要法典。唐律的产生标志着中华文明,特别是中华法制文明走向成熟,也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到来。
其次,唐太宗李世民坚持从严治吏,抓住了法制的根本。他多次强调:“官吏违法犯罪,不能有所姑息,而应一断于律,如果违法就应坚决给予制裁。”他的叔叔李道宗曾有贪污行为,被按律削爵,贬为庶民。因此,唐律虽不严苛,但较为严密,依然对官员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唐太宗李世民有强烈的民本思想,注重通过法律来促进民生。他有一段耐人寻味的话:“做任何事情都要抓住根本的东西,国家以百姓为本,百姓则以衣食为根本,而生产衣食又以不丧失农时为根本。”他设立了死刑覆奏制度,在京城要在两日内五次覆奏,在各州要三覆奏。为了防止和严惩诬告行为,他规定诬告者要“反坐”,即诬告他人什么罪名,就用这种罪名惩罚诬告人。他还推行了发展经济的措施很多,例如推行均田制,奖励垦荒:颁行租佣调法,轻徭薄赋:劝课农桑,不夺农时:设置义仓,救灾备荒;增殖人口,奖励婚嫁,发展生产;兴修水利设施,疏浚河渠等等,从而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护。
最后,唐太宗李世民强调德本刑用的思想,重视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他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他注重用本阶级的伦理道德去约束统治集团,特别是上层。他善于把对官员进行反贪教育与严格执行唐律结合起来,有效地遏止了官员腐败之风,减少了贪污、贿赂这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他不顾自己的“老寒腿”,在即位之初坚持居住在隋朝留下的旧宫殿里。至于官吏们的奢侈浪费他也明令禁止。所以,在大臣中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节俭风尚,涌现出了戴胄、魏征等一大批彪炳史册的“模范廉俭大臣”。
您好,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
我觉得最典型的应该是战国晚期的荀子。
荀子(荀况),他是战国晚期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一方面,他坚持儒家的”礼治”观,另一方面,他注意到一个现实——战国以来,各个主要大国纷纷制订、实施成文法,并且取得了富国强兵的实效,因此,他提倡,以法制作为礼治的辅助,礼法并用。
望采纳,谢谢
商鞅的“法治”思想主要有:
1“定分”、“立禁”体现的权利保护思想他认识到“定分”与“止争”的关系他指出:“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着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他所说的“名分已定”,显然是指归属已定,即所有权已经明确他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最初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看到法律产生与权利保护的关系,“初步接触到了国家与法律是适应保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一唯物主义的命题”
2“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实施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它体现了商鞅对法律的公开性和普遍性的重视因为“法主要是强调的是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3“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他将法律看作是称轻重的权衡,量长短的尺度,判断是非功过和行使奖罚的公平标准他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强调在行赏施罚时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他在关于法律面前贵贱平等的观点,表述得很明确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还有“以刑去刑”的思想这历来被认为是他为实行重刑而寻找的根据,因此是虚伪的借口但是,“以刑去刑”的思想已反映出商鞅认识到法律被普遍、自觉地遵守的重要性他从用刑的目的是“无刑”、“去刑”的角度去说明“重刑”的合理性、正当性,这说明他已初步接触到刑罚公子价值的议题
商鞅在许多方面预见了主权理论,而主权理论在西方哲学里是从16世纪起才流行起来的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的主张“法治”的思想家是谁?这一思想出现的背景和哪一重大历史事件有关?
本文2023-10-14 07:27:0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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