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法的问题,古籍拍照者是否拥有著作权?古籍拍照是否属于“整理'?
古籍的文字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所以你也不能享有著作权;
拍照一般不能属于古籍整理,可是你的照片是有著作权的。因为它尽管独创性很低,但是依然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比如用光,构图等。不能简单地说没有著作权。因为独创性没有所谓“够不够”这样的说法,只要有就行。
如果他人使用了你的电子书里的照片,本属侵权无疑。只不过,你的维权成本可能会超过赔偿所得,怕是不太经济。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1)《四库全书总目》,清初纪昀、永容主编
2)《贩书偶记》及《贩书偶记续编》,清末孙殿起及其弟子所著
3)《古今图书集成》,清代陈梦雷、蒋廷锡等编纂
4)《书目答词》,清末张之洞撰;《书目问补正》,清末范希曾著
整理了《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3800多人抄写,费时十三年编成。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共有3500多种书,79万卷,36万册,约8亿字,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当年,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先抄好的四部分贮于紫禁城文渊阁、辽宁沈阳文溯阁、圆明园文源阁、河北承德文津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北四阁"。后抄好的三部分贮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和杭州文澜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南三阁"。
《四库全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按照内容分类分经、史、子、集四部分,部下有类,类下有属。全书共4部44类66属。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其中天文算法类又分推步、算书2属,术数类又分数学、占侯、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杂技术7属,艺术类又分书画、琴谱、篆刻、杂技4属,谱录类又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3属,杂家类又分杂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6属,小说家类又分杂事、异闻、琐语3属。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除了章回小说、戏剧著作之外,以上门类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上流布的各种图书。就著者而言,包括妇女,僧人、道家、宦官、军人、帝王、外国人等在内的各类人物的著作。
网上好象没相关信息,以下是个人理解:
文献知识是古籍整理的基础和必要工具,更是整理好古籍的前提与必要条件。
说文献知识是古籍整理的基础和必要工具,是因为:没有文献上的历史记载,古籍的整理用什么做依据,最基本的按朝代、按地区分类就不可能做到,没有历史依据的整理只可能是破坏,不可能达到保护性目的;一些古籍可能有缺损、残缺,要修补、整理就要有相关知识,知道缺失了什么才能知道该补什么,又该到哪里去找这些可以补上的信息,这时候,文献就是很好的查阅资料,没有文献,就好比航海中的船只没有罗盘,它是指引古籍整理的必要工具。
做同样一项工作,不同的人来做也能区分出好坏,古籍整理也是这样,要整理好古籍,没有丰富的文献知识做后盾,在碰到问题时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甚至可能会破坏原有的古籍信息,因此文献知识又是整理好古籍的前提与必要条件。
关于著作权法的问题,古籍拍照者是否拥有著作权?古籍拍照是否属于“整理'?
本文2023-10-14 07:28:4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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