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么?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和档案室管理制度 ,大家给我吧,有高分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14浏览:4收藏

有人给么?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和档案室管理制度  ,大家给我吧,有高分的,第1张

  以下是两份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善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

  2.各分公司档案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总管理处各部门、中心档案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并报送总管理处。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根据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过抽查,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

  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将文件归档处理。

  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褶、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补整、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区分,部门区分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如果因案件较多,三级分类不够应用时须在第三级之后增设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也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

  一个档夹不够使用时,可分为两个以上的档案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首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

  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A A ——B B C C D ——E E

  其中 A A 为经办部门代号,B B 为大类号,C C 为小类号,D 为档案卷次,E E 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少,及增长情形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写

  1.新档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档案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为此来编列档号。

  2.档案如何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的档号并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档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再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档案,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档案整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 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

  的文书。

  2 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

  (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各种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擦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到保存期限者,给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并于目录表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的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写“调卷单”,经其部

  门主管核准后向管档人员调阅。

  2.档案管理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按归还日期先后整理以备催还。

  3.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

  4.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即归入档夹。“调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

  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应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档案,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

  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调卷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调阅档案限与经办业务有关,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和经营管理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法》、《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编制信贷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应收款管理,搞好资金回笼;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及时报送各种报表,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

  7〉办理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财务部由经理兼总会计师,下设主管会计、会计、出纳、记帐员。

  (二)岗位职责制度:

  1.财务经理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收支、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审核公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管会计的工作职责:

  1〉编制和报送各种报表;

  2〉办理信贷手续;

  3〉办理工商、税务、信贷的年检工作;

  4〉负责往来帐款的核对,及时收取应收帐款;

  5〉负责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和档案保管工作;

  6〉当好财务部经理的助手,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处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加强支票管理,严格支票使用手续;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处记帐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记帐凭证的科目运用是否恰当;

  2〉审核所附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处理;

  3〉及时完成帐簿的登记工作;

  4〉打印、装订凭证和帐簿,完成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有关帐务的查询工作;

  6〉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承揽工程必须经公司承揽,一切收入款项必须拨入公司帐户,经总经理批准按公司统一规定分包给事业部(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金由公司代扣。

  2.各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实行抵押或协议的方式对项目部的经济活动负责,抵押物及协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个人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公证。

  3.公司实行合并报表及年度审计,每月27日是公司的结帐日期,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所购材料物资必须经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财务人员应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做出处理。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人监交。

  7.公司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提取福利费、教育经费、折旧等,发生的医药费、赞助费、罚款等按规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费由本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8.公司的工资、奖金按不超过产值25%的工资含量(在税务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列支成本,超出部分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9.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滥发奖金,对发放的工资、奖金按税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个人负担。

  10.各部室(事业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设立帐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公司根据利润总额,先弥补前年度亏损,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再进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总经理进行拟定,报公司总裁审议决定。

  12.公司对各分公司、事业部的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分公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调配,需长期使用时,经公司经理同意,办理借款手续,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四)支票、汇票、发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然后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使用后凭支票存根,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负责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使用后未交回存根,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领用人完成报帐手续。

  (五)现金管理制度:

  l.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差旅费; ,

  4〉职工生活费;

  5〉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项,应以支票或汇票支付,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经负责人批准、主管会计审核后支付现金。

  3.公司业务人员需支用现金时,必须填制“现金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签字后支取;使用后由经手人签字,总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审查后入帐。

  4.各项目提取现金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制凭证并签字后,由分公司(事业部)出纳到财务部办理取款手续。

  5.一切开支的单据,必须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否则一律不给予报销。特殊单据的费用超过三百元,须经当事人两人证明方可报销。

  6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帐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公司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2.财务部和档案室的财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财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翻阅。

  (七)福利报销制度:

  1.享受探亲条件的职工(职工与配偶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除外)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外地父母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自结婚之日起)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以上探亲假是在家住的天数加路程的天数)。

  2.职工结婚假期为2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给假3天,职工产假为90天。

  3.职工在享受以上假期前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公

  司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并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

  4.职工探亲休假期满,必须按时回公司上班,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

  5.职工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探亲职工报销往返车票(硬席),探亲期间的其它费用自理。

  (八)处罚制度: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处本人工资3倍以下罚款: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

  4〉利用帐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

  5〉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3〉伪造、变造、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7〉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3.为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各部室负责人及经办人违反规定,除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公司对财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给予罚款:

  1〉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收取款项,私立帐户擅自支取收入款项坐支使用,按情节轻重每出现一次给予负责人及经办人5000元以上罚款;

  2〉各部室、分公司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开出空头支票,除由银行等有关部门处罚外,由公司对负责人及经办人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罚款;

  3〉财务室、分公司领用支票不按规定注销登记,每出现一次对负责人及经办人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4〉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丢失、借用或拆页,除由税务部门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罚外,对负责人及经办人处每次5000元罚款;

  5〉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及时报表,对当事人处每次500元罚款;

  6〉财务室、分公司不按规定分配资金,滥发奖金和红利,按所发金额的50%给予罚款;

  7〉财务室、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室、分公司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除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由公司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8〉其它违反规定应予处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十、行政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工作是公司的窗口,是关系到公司整个工作上请下达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办公室的工作真正达到服务、协调、高效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好办公室工作的职能,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向总经理报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同时请示及时处理的意见。

  2.及时报告上级的文件、电话通知和交办的急事,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好这些工作。

  3.对突发的紧急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立即办妥,事后汇报办理情况。

  4.对有争议的工作和事情而决定不下,应请示报告,在取得领导明确批示意见后,即开展工作。

  (二)文件的起草、校对、审批、传阅制度:

  1.公司的重要文件由秘书起草,编好文件编号、标明拟发单位(人)、印制份数,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付打印,并在校对无误后,交由档案员上报下发,同时做好登记。

  2.各部门起草的文件,经由秘书审阅,呈报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后,交付打印,由档案员上报下发,同时做好登记。

  3.上级来文,由秘书进行登记,并填好文件传阅审批单,呈报总经理阅批。同时根据总经理批示的意见进行传阅、督办、并做好文件的回收、转存。

  (三)印信管理制度:

  1.印信的种类:公司印章、部门章、总经理名章、总裁名章。

  2.印信的使用规定: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章。如需要,还应加盖总经理名章或总裁名章;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加盖部门章。

  3.印信盖用:文件需用印,经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印章因公外出使用,做好登记备案,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5.监印人对未经核准的文件等,不得擅自用印。

  6.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7.禁止携带有印鉴的空白信件。

  8.开启和报废印鉴,均须按有关规定正式行文,由办公室统一承办。

  (四)保密制度: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机构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公司秘密包括的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讨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7〉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6.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档案员负责执行;

  2〉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3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6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为他人窍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会议管理制度:

  1.开会准备:

  1〉拟定会议内容、目的、归纳会议事项与要点;

  2〉决定会议的方式,如出席人员、会场、时间等;

  3〉会场准备。如会议横幅、扩音设备、桌椅等。

  2.主持会议须知。

  3.参加会议人员需知。

  4.列席参加公司的例会或行政领导办公会时应做好会议的记录,需形成会议纪要的做好有关覆行手续。

  (六)考勤及请消假制度:

  1.公司机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上下班打卡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应在次日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签字,再由办公室签字后方予补勤。否则视同迟到或早退处理。

  2.公司机关人员有事请假,需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请假在半天之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一天之内经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休假后及时向签批领导消假。

  3.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员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第三条 职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XX元。

  (七)接待管理制度:

  1.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并向接待领导做好引见工作。

  2.公司招待就餐原则上在酒店。到酒店就餐,必须到办公室开派餐单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就餐,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于次日向总经理报帐签字。

  3.办公室每月汇总酒店的就餐明细,报总经理审阅,严格控制好招待费的开支。

  (八)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通讯费用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到电信局对帐结算。尔后报总经理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销。

  总经理的手机费用按实报销。中层以上干部的手机费用按每月300元包干使用,节支归公司所有,超支部分按每季度的考核从本人的工资中抵扣。

  (九)打字复印及印刷品的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微机、复印机的日常耗材由各部门各办公室提供使用明细,经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购买发放,发放时由领用人签字。办公室微机管理员建立每台机器耗材的使用数量及价值回收台帐,并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2.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印刷品、部门负责人提报规格明细和数量,经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印刷,均由档案室进行登记入帐,并负责管理发放,属公司的列管理费,属下属单位的列施工费用。档案室对印刷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十)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发放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

  2.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各部门每月初应向办公室提报所购物品的明细,办公室将根据库存情况,上报审批后统一购置。

  3.固定资产的购置,经审批购买后,办公室统一登记入帐,交由需用人使用。使用人应加以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使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4.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办公室应做好发放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l.档案的分类:

  施工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机械设备物资档案、工程决算与工程合同档案、图集、图书、音像照片档案、文书档案、其他档案。

  2.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

  1〉立卷归档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卷面整洁干净、严禁乱涂乱画;

  2〉归档的原始记录签证应真实、齐全,日期、部位明确,严禁事后增减或涂改,使用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以备查询;

  3〉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的各种参考资料,以便于查阅。要定期检查档案存放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机密文件、资料归档要注意保密,并采取专门的保密措施,专门保管。

  3.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的时限:

  1〉文书文件等类档案资料每年内归档一次;

  2〉财务档案每年归档一次;

  3〉施工技术档案,质量体系运行管理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2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4〉工程经济档案,在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完成归档工作。

  5〉公司人事档案、职工技术、职工劳资、社会保险及车辆档案每年度内整理归档一次;

  6〉质量安全资料档案每年度内整理归档一次;

  7〉公司大型机械设备档案每年度内整理归档一次。

  4.档案的查阅与借用:

  1〉档案归档后,需查阅或借用时,必须经专业部门的负责人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由档案员做好登记,否则任何人无权查阅或借用;

  2〉凡属公司需对外保密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或借用;

  3〉各种图集、书籍、文书档案由档案员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

  4〉查阅档案资料只限所查范围,不得翻阅无关内容,对档案资料必须注意爱护,不得损坏,不得涂改、勾画、剪截和拆卷,更不准抽取或撕毁张页等。如发现上述情况,档案员有权立即制止,停止查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对批准摘抄、复制和借出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公布、翻印、转借和扩大阅读范周围;

  6〉利用档案资料完毕后,要亲自送还,经审查无误注销查借手续。

  5.档案鉴定销毁:

  1〉按照国家标准,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指无限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6--50年;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

  2〉短期保管的档案,15 年期满后应组织鉴定小组进行复查,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长期保存的档案满50年,经鉴定小组再次鉴定确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领导和有关都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3〉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按照规定的标准手续进行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完毕,监销人员要签字。

  4〉档案资料保管期具体分类划分详见国家档案法或青岛市档案管理规定。

  (十二)公司复印机使用制度:

  1.复印文件资料耍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详填复印时间、标题、份数,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以及核稿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复印,超过30份的原则上应打字印刷。

  2.不得使用复印机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否则需公司领导批准。

  3.复印机由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自行开机。

  (十三)公司打字管理制度:

  l负责打印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公司领导同意印发的资料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2.凡需打印的文件必须经核稿,领导签发及编号后,方可予以打印。

  3.打印文件材料要办理登记手续。首先填好文印单,然后送公司或职能处室至领导以及核稿人签字后。有核稿人送打字室打印。

  4.凡送打字室打印的文件、表格等,字迹要清楚,语句要通顺。

  5.文件打印完毕,收稿人当面清点原稿中的正文部分及打印好的文件并签字,方可取走打印件。

  6.打字室为机要部门,打字员要严守机密,做到不泄密,不失密,和打印无关的人员不能进入打印室。

  (十四)公司的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1.公司的公私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电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发。

  2.公司各部门因公需外发函、电,经办人应到办公室审批或登记后可自行到邮局发,也可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外来邮件一律经办公室签收分发。

  4.凡挂号、书籍、包单、汇款单、货运单等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收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5.一般公启函电和职员私人信件,由办公室每天收后及时送到各个部门或本人。

  6.不论公私邮件办公室应随到随清,及时分发,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

  7.报刊订购每年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一次,各部门可自行根据需要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到办公室办理。个人订购可由办公室办理。

  8.报刊的收发均由办公室负责并及时分发到各部门或个人。需集中装订阅览的要做好管理工作。严禁个人私自拿走。

  (十五)值班制度:

  1.公司因工作需要,实行部门经理级轮流值班制,值班时应保持不漏岗、不退岗、按时交接班。

  2.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指示、通知、重要信息和电话,能决定处理的事件立即办,否则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负责处理和接待来访者,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匪警、匪盗、火警、水灾等事件。

  4.应坚持记录值班日志。记载的内容应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值班人应签名。

  (十六)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办公楼内的卫生工作负全责,经常不定期的对各卫生区域的卫生责任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办公楼内的卫生状况始终保持整洁。

  2.各卫生区域的责任人应对自己所管辖卫生区域尽到职责,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3.办公室对办公楼内的会议室、接待室、图纸会审室、教室和公用楼道、厕所的卫生负责,确保天天清扫,保证上述场所的卫生清洁状态。

  1987来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市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公证机构的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证档案是指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和制度,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证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公证机构档案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条公证机构在制度、经费等方面应确保公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证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处的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和登记,并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公证人员对公证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三)进行档案鉴定;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五)收集与公证档案业务有关的资料;

(六)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

第二章立卷和归档

第七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登记簿,建立分类登记制度。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书编号、公证事项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代表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签发人)、结案方式、办结日期等

公证登记簿按年度建档,应当永久保存。

第八条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后,由承办公证员负责将公证文书和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公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立卷的,应由承办公证员审查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九条公证案卷的排列顺序应为: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公证书正文;

4.公证书签发稿;

5.公证书译文;

6.公证申请表;

7.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8.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9.当事人申请证明的文书材料原件,如遗嘱、合同、委托书等;

10受理通知单、告知书;

11.接待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12.公证处审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明材料;

13.其他有关材料;

14.公证员承办公证事项的报批表;

15.公证书发送回证;

16.公证费收据或减免收费的申请与领导审批意见;

17.备考表;

18附件袋(证物袋);

19.卷底。

第十条公证机构在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后,由承办公证员负责将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案卷材料,应按照公证活动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公证人员对终止公证事项原因的记录,或当事人申请撤回的书面材料,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公证档案有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无正当理由到期不予归档。

第十二条案卷封面可打印或书写,卷内目录要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逐项填写清楚。

第十三条公证复查、公证协会投诉处理、以及涉及该公证事项的民事诉讼结果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考表内记载。

公证质量检查的情况也可以记载在备考表中。

第十四条卷宗一卷编一个流水号,卷内材料要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页号。卷内材料两面都有字的,应在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编页号。

第十五条档案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档案中内容相同的文书材料一般只存一份,重复的文书材料应剔除,但有领导批示的除外。

第十六条立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墨水和蓝黑墨水书写。

第十七条材料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要用纸张加衬边粘贴,粘贴处均应盖骑缝章。纸面过大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第十八条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公证书号、公证卷宗档案编号、录制人和录制时间,逐盘登记造册归档。能够附卷的要封装在附件袋中。

第十九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证明原件或者实物证据,应制作证据目录,将物证照片及有关物证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文字说明留存附卷,在备考表内注明。

第二十条卷宗活结处必须粘贴各公证机构档案封签,封签贴好后,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印章和公证机构档案管理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送交归档的档案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顺序正确、规格统一、装订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对移交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退还给立卷人重新整理。

第二十三条公证档案按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台、涉港澳、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和事务公证类文书分类保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均应列为密卷,并加盖密卷章。

第二十四条公证档案应按照从左至右依次排列,同类、同保管期限的卷宗按流水号顺序排列在柜内。每个档案柜应标明卷宗类别和柜号,用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实行公证档案电子化管理。卷宗在归档之前要扫描备份。

第二十六条电子数据档案应采用两种方式备存。涉密卷宗电子档案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单独存档。

第二十七条卷宗封皮等档案管理物品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统一格式和标准,全市公证机构参照印制使用。[1]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二十八条档案室必须是独立专用房间,安全坚固。公证机构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逐步采用先进技术设施,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防磁化、防震、防雷击等工作,切实保障档案安全。

第二十九条库房内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第三十条档案室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即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备用温湿度计,有测量记录,对不适宜的温湿度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录音带、录相带、光盘等声像档案,应单独存放保管,防止磁化,并根据保管期限定期复制。

第三十二条电子文件载体的档案保管要参照专业技术标准进行,独立存放于防磁、防光的空间中。保存设备与技术要及时更新,与科技手段发展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非管理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钥匙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交他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库藏档案应经常检查和清点,做好清点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档案人员调动工作的,应在离职前完成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1]

第四章档案借调与查阅

第三十六条公证机构应制定公证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批准和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借阅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十七条凡经批准允许查阅的公证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内容。所有摘抄或复印的材料须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盖章确认。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公证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可以借阅一般公证档案。借阅非本人承办的密卷卷宗档案,须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九条各公证机构之间因办证需要,在出具公函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一般公证档案。查阅密卷卷宗,除出具公函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还须经保管该卷宗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有关档案的,应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由公证机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借出时要交点清楚,办理正式借据,并限期归还。

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借阅和查阅公证档案。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由公证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要求查阅相关公证卷宗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查阅本人提交给公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机构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申请查阅公证档案的,应向公证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以及当事人同意律师查阅公证档案的声明,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查阅公证事项当事人提交给公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机构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第四十二条借阅人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缺少、涂改、增删、污损等,应及时向公证机构负责人汇报并追查责任人。[1]

第五章保管期限

第四十三条公证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第四十四条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一般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业务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具体公证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由承办公证员提出意见,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四十六条公证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项公证事务办结和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第四十七条公证机构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收进登记簿、档案移出登记簿、档案销毁登记薄、档案销毁批件及档案检索卡片列为永久保管。[1]

第六章销毁和移交

第四十八条公证机构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公证档案保存价值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由公证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和公证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卷宗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经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应采取提高保管期限档次的办法延长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管理机关批准后销毁。

第五十条为防止遗失和泄密,销毁档案应由两人负责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应立卷存档永久保管。

第五十一条公证机构设置变更时,应对公证档案进行清理,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撤销的公证机构的档案,应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或由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代管;

(二)一个公证机构划分为几个公证机构的,其公证档案由一个公证机构代管或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

(三)几个公证机构合并为一个的,各公证机构档案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公证机构,或分别向同级地方档案馆移交;

(四)公证机构撤销或合并时,没有办理完毕的公证事项,可移交给新的公证机构继续办理,并作为新的公证机构档案加以保存。[1]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1日。

图书借阅制度 1、凡我院师生员工在本馆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证为读者入馆及在馆内阅读,借还图书的凭证,其他证件不可替代。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代还图书,如有发现,停止委托人借阅权两个月。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按偷书处理。 2、院本部教工及退休教师,每人可借5册,期限为三个,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15个月;外聘教师、馆外读者,每人可借书3册,期限为两个月,可续借一次,时间为1个月;学生2册,借期1个月,续借期限为05个月。文艺类图书概不续借。逾期不还者,每册每天收取管理费02元。凡是限期借阅图书,按限期规定归还,对逾期图书超过一击者,根据逾期多少天,停借多少天,并收取管理费,逾期半年以上,经催还尚未来馆者,按遗失规定处理。 3、读者可利用机读目录室内的计算机终端检索馆藏书刊书目数据库。在使用时要爱护计算机,合理进行操作。 4、本馆实行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入库室必须遵守库室的有关规定,文明借阅。严禁读者将个人物品如书、书包等物带进库内,不准穿大衣、风衣、拖鞋入库,库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吃零食等,违者停止其借阅权两个月并处罚款;对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入库领代书析、入库牌。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须把代书板放在此书的架位上,以免此书归架时放错位置。当你需要借此书时,需把代书板取回,并用于寻找下一本需借图书。输借书手续时或未找到所借图书,需把代书反、入库牌交给终端借阅人员。 6、读者要保持书库内安静、整洁,在查找书刊时要保持排架顺序,爱护书刊。人为造成书刊乱架者,停止其借阅权两个月。污损(包括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剪裁、撕页、损坏条码等)及偷窃书刊者,按章处罚。 7、工具书及贵重图书、杂志、画册等概不外借,仅供在阅览室内查阅。有特殊需要的教师和同学,凭系相关证明,经馆领导同意,报主管院找批准,可限期借出,用后立即归还。艺术系类图书,凡50元以上,100元以下,示范画及示范教材,可限期借出,到期即还。 8、读者及本馆职工借阅图书时,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请读者(包括集体借书负责人)首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总是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注记;其次,确认书后还书期限表日期。明确后,输借阅手续。图书未输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库室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9、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折页,圈点、批注,如有损毁或丢失,按我馆《图书刊赔偿规定》所列条款处理。 10、教职工及学生离院时,必须到本馆清还所借图书,交还借阅证,在离院手续单上加盖图书馆印章后,方可离院。如离院时借阅证不能交回,要收赔偿费。 11、本馆对借出的图书,不管借期是否到,必要时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接到催书通知时,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12、读者所借图书最短归还期限为两日,读者当日借出图书不能当日归还。 13、无论何种原因,如出差、病假、事假、实习等,读者所借图书均应到期归还。到期时若逢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期限,连同假期一起累加罚款。 14、闭馆前十分钟停止读者入库室,读者应抓紧时间办手续,主动帮助图书馆工作人员整理库室。 15、读者有疑难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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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图书馆。

1、南京图书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简称南图,是中国第三大图书馆、亚洲第四大图书馆。金陵图书馆是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乐山路,毗邻南京奥体中心,是副省级城市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南京图书馆是江苏省省级公共图书馆、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国家一级图书馆、江苏省文献资源保障中心。金陵图书馆1928年7月改称为南京市立第一图书馆。1930年4月易名为南京特别市立民众图书馆,馆址迁入泮宫。

金陵图书馆如何办证,年费是多少?

金陵图书馆办理读者证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图书馆一层大厅西侧的办证处进行办理,没有年费,但是需要一定的押金。

金陵图书馆实行免费办证、凭证借阅制度。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军人证等原件,在办证处填写读者登记卡,可申请办理读者证。

年龄在3-14周岁的少年儿童,可持家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少儿证。

扩展资料

前往金陵图书馆进行阅读的注意事项有:

1、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0:30(周四9:00—12:00,特殊情况临时改动开放时间将提前公告,请按时进出图书馆。

2、如因个人原因损坏、遗失读者证并需补办新证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证处办理,新证生效同时原读者证作废。

3、退证时,本人需携带读者证、押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只退押金手续。若遗失押金收据,除需携带上述凭证外,还须签字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金陵图书馆

金陵图书馆阅·荐空间可以带电脑吗

金陵图书馆阅·荐空间可以带电脑。图书馆都不让带电脑,这是几乎所有的图书馆的规定。图书馆是让学生安静的读书的地方,不是让学生上网的地方。带着电脑上图书馆或者是在图书馆里上网。

金陵图书馆的介绍

金陵图书馆是原南京市立图书馆,新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乐山路158号滨江公园内,毗邻南京奥体中心,是副省级城市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金陵图书馆始建于1927年(民国十六年6月9日,南京特别市创办市立(第一通俗图书馆,借原平江府布道所为馆址。2005年建立新馆,占地面积386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25平方米,采用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的“琢石成玉”设计方案,于2007年7月交付使用。新馆内设阅览座位1400个,藏书量200万册,并有报告厅、多功能厅、展览厅、视听室、培训、餐厅、茶室、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是一个集学习阅读、信息交流、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提供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服务的大型公共图书馆。金陵图书馆新馆设计体现了古都南京的地域文脉特征及环境特色,内部大面积的开架阅览空间则营造出了人性化的活动空间,是具有鲜明时代风格和人文蕴涵的图书馆,是南京市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设施。

金陵图书馆电子浏览可以下载qq吗

金陵图书馆电子浏览可以下载qq。右击电脑管理下的服务和应用程序、服务,在右边的窗口中找到WindowsInstall",双击它,在启动类型中改成手动,就可以安装了。

金陵图书馆下马坊分馆地址

中山陵风景区南侧的下马坊附近。金陵图书馆是副省级城市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分馆位于中山陵风景区南侧的下马坊附近,离景区标志性建筑,博爱坊直线距离仅2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一、到图书馆借书都会需要借阅卡,你需要带着本人学生证到学校管理处办理借阅证,如有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

二、搜索。到公共服务处的电脑搜索自己的寻找的书籍——记下所在位置,根据查询的位置寻找该书。有的图书馆是人工服务,由管理员帮助查询并送来需要的书籍。

三、领取。领取需要阅读的书籍,在图书馆阅读或带回家。

四、日期。注意归还书籍的日期。到期可续借,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归还。还书,注意书籍的完整程度。如果书籍有损坏,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图书馆,图书馆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据《在辞典中出现的“图书馆”》说,“图书馆”一词最初在日本的文献中出现是1877年的事;而最早在我国文献中出现,当推《教育世界》第62期中所刊出的一篇《拟设简便图书馆说》,时为1894年。中国最早的省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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